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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易数》卷三

断占总诀篇之一

八卦方位图(点击阅读)

观梅数诀序

嗟呼,《易》岂易言哉!盖《易》之为书,至精微,至玄妙。然数者,不外乎易理也。

有先后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忧虞得失之机,取互变迟速之应。

数有前定,祸福难测。

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黄、灵应诸篇,外采《易辞》,曰:“观梅数诀,列图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趋吉之道。

后学群子幸鉴焉。”《易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万物。”

邵子曰:“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也。”《说卦传》曰:“易逆数也。”邵子曰:“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时之比也。后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阴阳次序

乾为父,震长男,坎中男,艮少男;

坤为母,巽长女,离中女,兑少女。

变卦式八则

泽火革 体金,互巽木变泽山咸

离卦初爻,阳动变阴,变艮卦兑金,为少女,离火克之。巽为股,乾金克之,曰:伤股。得艮土生,入兑金,断曰:不至于死。

体用于变爻,作动静取之。动者为用,静者为体。

地雷复 体土、用金,变地泽临

木是用爻,断出软物,文章之体也。

天泽履 体金、用金,互卦木火变乾卦

此卦断出是铁器之物

泽火革 用金、体火,互卦金木变火雷噬嗑

此卦乃用金体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

雷泽归妹 用木、体金,互卦水火变火泽睽

用爻属木变火,体卦属金。四爻变卦成艮,土能生金,断出是铁。

泽天夬 体金、用金,互卦金变兑卦

此卦非金是石,断是破磁碟也。

泽火革 互卦金木变艮卦

互卦

金木变艮卦本卦得泽火革,为少女,近物为口,远取羊。

内离为中女,近日,远取雉。

初爻变艮卦为土,土能生金,则扶起兑金之妹。

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断得伤股之灾。

得初爻变艮土生兑金,是故有救而不至于死也。

“近取诸身”,乾头、坤腹、震足、巽股、坎耳、离目、兑口、艮手,人身;“远取诸物”,乾马、坤牛、震龙、巽鸡、坎豕、离雉、艮狗、兑羊,畜道。

天水讼卦 变兑 ,欲要求财。

盖卦是体生,而乃泄已之气,其财空望。

次得离卦属火,能克金。

其日午时,客来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占卦诀又如占卦问吉事,则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吉事应之必速。

便看生体之卦,于八卦时序类决其日时。

如生体是用卦,则事即成。

生体是互卦,则渐成。

生体是变卦,则稍迟耳。

若有生体之卦,又有克体之卦,则事有阻节,好中不足产。

便看克体卦气阻于几日,若乾克体,阻一日,兑克体,阻二日之类推之。

如占吉事,无生体之卦,有克体之卦,则事不谐矣。

无克体之卦。

则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有救无害;如无生体之卦,事必不吉矣。

若以日期而论,看卦中有生体之卦,则事应于生体卦气之日;有克体之卦,则事败于克体卦气之日。

要在活法取用也。

体用互变之诀大凡占卜,以体为其主,互用变皆为应。

卦用最紧,互次之,变卦又次之。

故曰用为占之即应,互为中间之应,变为事占之终应。

然互卦则分其有体之互,有用之互。

如体在上,则上互为体之互,下互为用之互,体卦在下,则下互为体之互,上互为用之互。

体互最紧,用互次之。

例如观梅恒卦,互兑、乾,兑为体,互见女子折花。

若乾为体,互则老人折花矣。

盖兑、乾皆克体,但取兑而不取乾,此体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变卦克体,事于末后,必有不吉。

变生体及比和,则事事临终有吉利。

此用互变之诀也。

体用生克之诀占卦即以卦分体用互变,即以五行之理断其吉凶。

然生克之理,于内卦体用互变,一定之生克。

若外卦,则须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轻重,则祸福立应。

何也?假如乾、兑之金为体,见火则克,然有真火之体,有火之形色。

真火能克金,形色则不能克。

能克则不吉,不能克则不顺而已。

盖见炉中火,窑灶之火,真火也。

烈焰巨炷,真火也。

乾、兑为体,遇之不吉。

若色之红紫,形之中虚,槁木之离,日火之火,则灶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兑之体,不为深忌。

又若一盏之灯,一炬之烛,虽曰真火,微细而轻,小不利耳。

又若震、巽之木体,遇金则克,然钗钏之金,金铂之金,成锭之银,杯盘之银,与器之锡,琐屑之钢铁皆金也。

此等之金,岂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锐刃,巨斧大锯。

震、巽之体,值之必有不吉。

又若离火为体,见真水能克。

然但见色之黑者,见体之湿者,与夫血之类,皆坎之属,终忌而不深害也。

余卦为体,所值外应,克者皆以轻重断之。

若夫生体之卦,亦当分辨。

土与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

树木柴薪,皆木也。

离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树木之末伐者,生炎之迟也。

木为体,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虽坎之属,生木之类轻也。

其余五行生克,并以类而推之。

体用衰旺之诀凡体卦宜乘旺,克体之卦宜衰。

盖体卦之气,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气,虽有他卦克之,亦无大害。

用互变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体之卦气旺。

而体卦气衰是不吉之占。

占者有此,若问病必死,问讼必败。

若非问讼与病而常占,则防有官病之事。

末临其期,在于克体卦气之月日也。

若卦体旺而复有生体之卦,吉事之来,可刻期而至矣。

若内卦外卦有生体者,体卦虽衰,亦无大害也。

内外并也生体,虽体之卦党多,皆是衰卦,终不吉也。

故体用之卦,必须详其盛衰也。

体用动静之诀占卦体用互变既分,必以内外之卦察其动不动。

不动不占,亦不断。

其吉凶悔吝,生乎动也。

夫体卦为静,互卦为静,用卦变卦则动也,此内卦之动静也。

以外卦言之,方应之卦,天地地理之卦,应皆静,若人事之应,器物之类,则有动者矣。

器物本静,人持其器物而来,则动矣。

若乾马、坤牛,皆动者矣。

盖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静者矣。

人汲水担水而前,水之动也。

又人持石负土而前,土之动也。

于外卦之应,观其动静而审其吉凶,动而吉者,应吉之速;动而凶者,应凶之速;不动而应者,吉凶之末见也。

此则外卦体用之动静也。

若夫起卦之动静,亦以我之中静而观其动者而占之。

如雀之争坠,如牛鸡之衰鸣,如枯木之坠,皆物之动者,我以静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则事应之迟;我行而事应之速;我立而半迟半速,此皆动静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诀坐端之诀,以我之所坐为中,八位列于八方,占卦决断之。

须虚心待应,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应兆,以为占卜事端之应。

随其方卦有生克之应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宫有诸吉兆,则尊长老人分上,见吉庆大事。

若乾上有火克之,或有凶兆,则主长上老人有忧。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则主母亲分上或主阴人有吉利之喜。

坤宫见克,或有凶兆,则主老母阴人有灾厄。

震宫有水生之,及东方震宫有吉兆,则喜在长子长孙;见克而或见凶,则长子长孙不利。

坎宫宜见五金及有吉利之谶,则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见凶,则忧在中男矣。

离宫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应,则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见凶,则中女有厄矣。

艮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见吉则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见凶,则灾及少男。

问产必不育矣。

兑为少女,土宜生之,见吉则少女有喜,或有欢悦之事。

若问病,如乾卦受克,病在头。

坤宫见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离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兑口齿,于其克者定见其病。

至于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则在乎人。

此引其端为之例也。

占卜克应之诀克应者,所谓克期应验也。

占卜之道,无此诀,则吉凶成败之事不知应于何时。

故克应为卦之切要也。

然克则最难,有以数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论也。

以数而刻期,必详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创,男女之始婚,坟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时加事物之数而起卦。

卦成,则于体用互变之中,视全卦之数,以为约定之期,审其事端之迟速而刻之,如屋宅坟墓永久者也。

屋宅则以全卦之数刻其期。

如屋宅之终应,盖屋宅有朽坏之期也。

坟墓亦有损坏,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计成败也。

男女之婚,远亦不过数年。

年内之事,全卦之数可决,又不如屋宅之久也。

然婚姻亦不过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

若吉凶之期,但以生体及比和之年月为吉期,克体之年月为不吉之期也。

器物之占,则金石之质终远,草木之质终不久也。

远者,以全卦之数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数为月期。

又近者,以全卦为日期也。

如置砚,则全卦之数为岁。

计笔墨亦可以全卦为岁计。

笔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数可也。

此器物刻期之占也。

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则不必决其远日也。

如后天老年、少年、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数合而计之。

老少、鸡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

若永远之占,则以日为月,以月为年矣。

占者详吉,必又寻常之占事刻期,则于全卦中细观生体之卦为吉,应决期克体之卦为凶。

应之期远,则以年,近则以月,又近则以日也。

如问求名则乾为体,看卦中有坤、艮,则断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

盖乾、兑,金体也。

此为吉事生体之应。

若问病而乾卦为体,则看卦中有离,又看卦中无坤、艮,及有凶犯,则其体死于巳午火日,此克体为凶事之期也。

又若问行人,以生体之日为归期,无生体比和之日,则归必迟。

若此例者,具难尽载,学者审焉。

断占总诀篇之二万物赋人禀阴阳,卦分先后。

达时务者,近取诸身,远取诸物。

观物理者,静则乎地,动则乎天。

原夫万物有数,易数无穷。

动静可知,不出于玄天之外。

吉凶必见,莫逃乎爻象之中。

未成卦以前,必虚心而求应;既成卦以后,复观刻应以为断。

声音言语,傍人谶兆,当遇形影往来,我心指实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寻卦象之端,终测刻应之理。

是以逢吉兆而终知有喜,见凶识而不免乎凶。

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须凭我耳目之闻见。

未成卦而闻见之,乃已生之事。

既定卦而观察之,乃未来之机。

或闻何处喧闹,主有斗争;或听此间笑语,必逢吉庆;见妇啼叹,其家阴小有灾;东至军来,必有官司词讼;或逢枷锁而枷锁临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

若屠而负肉,此为骨肉有灾;倘逢血光,而又恐灾于孳畜。

师巫乐饵,病患临门。

见詖则有犯家先,逢酒则欠神愿。

阴人至则女子有厄,阳人至则男子当灾。

又须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论。

卦吉而爻象又吉,祸患终无;卦凶而识兆又凶,灾殃难免。

披麻带孝,必然孝服临头;持杖而号,定主号泣满室。

其人忧终是为忧,其人喜还须有喜。

故当观色察形,以为决意断心。

其或鼓乐声喧,又见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须会客宴酣。

欲知应在何日,须观爻象值数。

巽五日而坤八日,离三朝而坎六朝。

又观远近克应,以断得买之相期。

应远,则全卦相同;应近,而各时同断。

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设若泽火革卦,上兑二而下离三。

依此推之,万无一失。

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

及其鸟兽之应,仍验之有准。

鹊噪而喜色已动,鸦鸣而祸事将来。

牛羊猪犬,日晨不见,金日遇之,六畜有损。

木日见猪养猪,必成。

庚日见鸡鸣,丁日见羊过,此乃凶刃之杀。

己日值马来,壬日猪过,此皆食禄之兆。

见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谶而诸事阻滞。

或若求财问利,须凭克应。

以言柜箱为藏财之用,绳索为穿钱之物。

逢金帛宝货之类,理必有成。

遇刀刃剑具之器,损而无益。

又看原卦,不可执一。

逢财而有财,无财而无益。

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损破碎,有之不足。

或问婚姻,理亦相似。

物团圆,指日而成;物破损,中逢阻折。

此又是一家,闻奥理明,万事昭然。

逢柴炭主忧,折麦主悲。

米必奇,豆必伤。

末与鞋,万事和谐;棋与药,与人期约。

斧锯必有修造,粮储必有远行。

闻禽鸣,谋事虚说。

听鼓声,交易空虚。

拭目润睫,内有哭泣之事;持刃见血,外有虫毒之讲。

克应既明,饮食同断。

见水为饮食酒汤,遇火为煎炮烤炙。

见米为一饭之得,提壶为酌杯之礼。

水乃鱼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内菜蔬。

姜面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

此三天之克应,万物之枢机。

能达此者尚其秘之。

饮食篇夫乾之为象也,圆坚而味辛,取象乎卯,为牲之首,为马为猪,秋得之而食禄盛,夏得之而食禄衰。

春为时新之物,水果蔬菜之属;冬为冷物,隔宿之食。

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为土物同烹,离乃火边煎炙。

秋为蟹,春为马。

凡内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

其于菜也为芹,其于物也带羽。

克生生回,食必鹅鸭。

生出克入,野菜无名。

坤其于坤也,远客至,故人来,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

静则梨枣茄芋,动则鱼虾鲜羊。

无骨肉脯,杀亦为藏,藏亦为肚肠。

遇客必妇人,克此必主口舌。

克出生回,乃牲之味;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

见乾、兑,细切薄披;见震、巽而新生旧煮,其色黑黄,其味甘甜,水火并之,蒸炊而已。

四时皆为米麦之味,必带麻姜。

仔细推详必有验也。

巽之为卦,主文书柬约之间,讲论之际,外客婚姻,故人旧交。

或主远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长。

桃李木瓜,斋辣素食,为鱼为鸡,其豆其面,非济执而得之,必锄掘而得之。

有乾、兑,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难。

炊为炒菜蔬,离为炒茶,带坎于中,酒汤其食。

其无生,半斋半荤。

其在艮也,会邻里,有贵人。

食物不多,适口而已。

其桔油菜果蔬,斫伐于山林带节,虎狗兔鹿,渔捕网罗,米麻面麦。

克入集食,克出羊肉。

克入口舌,是非阴灾,极不可食。

其味甘甜,其色玄黄。

坎为水象也,水近信至海内,味香有细鳞,或四足。

凡曰水族,必可饮食也。

或闻箫鼓之声,或在礼乐之所,其色黑,其味咸。

克出饮酒,回食鱼。

为豕为目,为耳为血。

羹汤物味,酒食水酱。

遇离而说文书,逢乾而为海味。

震之为卦,木属也。

酒友疏狂,虚轻怪异。

大树之果,园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数多,会客少。

或有膻臭之气,或有异香之肴。

同离多,主盐茶;见坎或为盐醋。

离则文书交易,亲戚师儒,坐中多礼貌之人,筵上总英才之士。

其物乃煎烤炙烧,其间或茶盐。

白日之夕,虽之以烛,春夏之际。

凡物带花,老人莫食。

心事不宁,少者宜之。

宜讲论,即有益。

为鸡为雉,为蟹为蛇,色赤味苦,性热而气香。

逢坎而酒请之争,逢巽则炒菜而已。

兑之为卦,其属白金,其味辛而色白。

或远客暴至,或近交争来。

凡动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里腌藏。

其于暴也,为菲为菱;其于菜也,为葱为韭。

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鹅。

坐间有潜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

单则必然口舌,重则必然欢喜。

生出多食,克出好事。

夫算其饮食,必须察其动静。

故动则有,静则无。

以体卦下卦为己卦,上为人卦。

下为变为客,互之上为酒,下为食物。

取象体之下为食何物,变为客体,下食之不终,生体下吉。

互克体之不得食。

他人克应亦难食。

他人生,他人请,己生体生下,己请人。

互受生后不计杯杓。

上体受生客不计数。

变生互,客有后至者;互生克,有先去者。

取其日时,以互卦用矣。

观物玄妙歌诀观物戏验者,虽云无益于世,学者以此验数,而知圣人作《易》之灵耳。

物之于世,必有数焉。

故天圆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黄,物之色也;天动地静,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乾刚坤柔,物之体也。

故乾之为卦,刚而圆,贵而坚,为金为玉,为赤为圆,为大为首,为上之果物。

见兑为毁拆,逢坎而沉溺,见离为炼煆之金,震为有动之物,巽为木果为圆,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

兑为剑锋之锐,秋得而价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黄。

为文为布,为舆为金。

其物象牛,其性恶动。

得乾乃可圆可方,可贵可贱。

震、巽为长器,离为文章,兑为土中出之金,艮为带刚之土石也。

震之为卦,其色玄黄而多青,为木为声,为竹为萑苇,为蕃鲜及生形。

上柔下刚,是性震动而可惊。

得乾乃为声价之物,得兑为无用之木,见艮山林间之石,见坎有气之类,巽为有枝叶,见离为带花。

巽之为卦,其色白,其气香。

为草木,为刚为柔。

见离为文书,见兑、乾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

坤、艮为草木之类,坎、兑为可食之物。

为长为直,并震而春生夏长,草木之果蔬。

坎之为卦,其色黑,亦可圆可方物。

为柔为腐,内则刚物。

得之卑湿之所,多为水中之物。

见乾亦圆,见兑亦毁。

又乃污湿,得震、巽而可食;离、水火既济,假水而出,假火而成。

又为滞于物,兑为带口也。

震、巽为带枝叶,为带花也。

离之为卦也,其色黄而青,体燥,其性则上刚下柔。

为山石之物,土瓦之类,小石于大山,为门途之处。

为物见乾而刚,兑而毁折,坤而土块,巽为草之物,而震为木物类也。

坎并为河岸之物,离并为瓦器,震、巽并见篱壁之物。

兑之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刚。

为毁折而下,全带口而圆。

见乾先圆后缺,见艮则金石废器,见震、巽为剥削之物,见坎为水之类。

得乾而多刚,得坤而多柔,长于凯撒之内。

于水中之类,得柔而成器也。

诸事响应歌

混沌开辟立人极,吉凶回应尤难避。

先贤遗下预知音,《皇极》《观梅》出《周易》。

玄微浩瀚总无涯,各述繁言人莫记。

大抵体宜用卦生,旺相谋为终有益。

比和为吉克为凶,生用亦为凶兆矣。

问雨天晴无坎兑,亢旱言之终则是。

天时连雨问晴明,艮离贲卦回应耳。

乾明坤晦巽多风,震主雷霆定莫疑。

凡占人事体克用,诸事亨通须有幸。

比和为妙克为凶,又看其中体卦证。

乾主公门是老人,坤遇阴人曰土应。

震为东方或山林,巽亦山林蔬果品。

坎为北方并水姓,酒货鱼盐才取定。

离言文书炉冶利,亦日南方颜色亦。

艮为东北山林材,兑曰西方喜悦是。

生体克体亦同方,编记以为诸事应。

凡问家宅体为主,旺相须知进田土。

生用须云耗散财,比和家世安居处。

克体为凶决断之,生产以体为其母。

两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

乾卦为阳坤为阴,又有来人爻内取。

阴多生女阳生男,此数分明具易理。

婚姻生用必难成,比和克用大吉利。

若问饮食和生体,必知肴馔丰厚喜。

生用克体饮食难,克用必无比和美。

坎兑为酒震为鱼,八卦推求衰旺取。

求谋称意是比和,克用谋为迟可已。

求名克用名可求,生体比和俱可取。

求财克用日有财,生体比和俱称意。

交易生体及比和,有利必成无后虑。

出行克用用生体,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则乘舟离旱途,乾震动则坤艮止。

行人克用必来迟,生体比和人即至。

成远恒迟升不回,艮阻坎险君须记。

若去谒人体克用,速可追寻依卦断。

相生比和终可寻,兑临残缺并井畔。

离为冶所及南方,坤主方器凭推看。

疾病最宜体旺相,克用易安药有效。

比和凶则有救星,体卦受克为凶兆。

离宜服热坎服冷,卦见坤土温补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娇怪为状貌。

巽为自缢井锁枷,坤艮落水及血刃。

凡占公讼用宜克,体卦旺相终得理。

比和助解最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问墓穴在何地,坤则平阳巽林里。

乾宜高葬艮临山,离近人烟兑兴废。

比和生体宜葬之,克用尤为大吉利。

若人临问听傍言,笑语鸡鸣亦吉美。

美物是为祥端推,略举片言通万类。

断占总诀篇之三

诸卦反对性情

乾刚坤柔反其义,比卦欢欣困忧虑。

临逢百物观求之,蒙卦难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无妄若遇祸之始。

升者去而不复回,萃者聚而终不去。

谦卦自尊豫怠人,震则动而艮则止。

兑主外遇祸之藏,随前坎后偷安矣。

剥体消烂复自生,蛊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内朗又逢伤,晋主外明并通理。

益拟茂盛损象衰,咸速恒迟涣远遁。

同人内亲睽外疏,解卦从容蹇难启。

离文美丽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

大有曰众丰曰多,坎卦履险震卦起。

需不进兮讼不宁,既济一定无后虑。

未济之卦男之终,归妹之辞归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来,泰卦大来而小去。

革去旧故鼎从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羁其外大过颠,夬卦分明曰快利。

要将字字考精详,杂卦性情反对是。

占物类例

如得乾,曰“潜龙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见龙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跃在渊”,乃曰水中之物;“亢龙有悔”,乃废物也。

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无咎”,乃曰包裹之物;“黄裳元吉”,乃曰黄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黄”,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于株林”,乃曰木物。

又言爻辞,不言物类,而不能决者,须以八卦所属之象察之。

又诀,体用断物之妙,生克制化之妙,于诸诀中此极为美验。

其所以生体者,为可食之物;克体者,为可近人之秽物。

体生者,为不成之器;体克者,为破碎损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体象者为贵物,克体象者为贱物,所泄为废物也。

又诀,凡算此数,以体卦为主,看其刚柔。

用卦看其有用无用。

体生方圆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体,乃可食。

用变互卦,看其色与数目。

此互卦决其物之数目也。

如互见乾、兑,决为一二之数。

互见艮、坤,为七八之数也。

但互卦重乾、重艮、重坤、重坎、重离之属,皆是两件。

物乘旺,物数多,衰而物少。

离为中虚之物,或空手无物。

又决物之数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数,后天亦不出八数之外。

物数为体诀凡算物数者,不但以体卦为体,凡卦之多者,皆可为体。

如乾金多,以金为体,则多刚;坤多以土为体,多柔。

乾卦体卦乾而互又是乾。

固曰:金为体而刚矣,便是圆健刚硬之物。

非金非石,此为体矣。

观物有体互变卦,并无生旺之气者,为不入五行物。

观物观爻,如八卦中阳爻多,乃多刚之物;阴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诀,观物变在五六爻,多是能飞动之物。

观物看变爻为主凡观物,以变卦为主,应用之应验也。

如得乾,初爻变为巽,金刀削过之木物。

二爻动,变为离,乃火中锻炼之金。

三爻动,变为兑,乃毁折五金之器,虽圆而破处多也。

观物克应法凡算物之成败,又看体卦克应如何。

成卦未决之际,有见圆物相遇,即断圆物。

见有负土者过,即断为土中之物。

见刚健之物,即言是刚健之物。

见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观物趣时诀凡算物,趣时察理,无有不验。

以春得震、离为花,夏得震为有声之物,秋得兑为毁折成器之物,冬得坤为无用土物也。

观物用易例有人以笼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变升,互见震、兑,曰此必是草木类而生土中也。

色青根黄,当连根之草木也。

盖爻辞曰:“拔茅茹,以其汇。

”乃曰:此乃干根之草木也,视之乃草木连根,新采于土中也。

互震为清色,兑为黄根也。

又有以钟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风鼎之雷风恒。

乃曰:此有声价气势之物,虽圆而今毁缺矣。

其色白而可用。

盖其辞曰:“鼎玉铉,大吉。

”互见乾、兑,虽圆面毁也。

开视之,乃玉绦环,果破矣。

万物戏验凡猜手中物,乾金为圆白之物。

其色白,其性刚,为宝货之物,有气为无价物。

坎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

又艮为土中之物,瓦石之类,有气为成器之物,其色黄。

逢兑克,无气,折伤之物。

又巽、震为竹木,有气为有用之物,为可食之物;无气为竹木之属。

遇兑之属可食,当时之果物,色青。

有气柔,无气刚。

震、巽遇坎为污湿物,或有气;如无气,为烂朽之木。

离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类。

有气,为价值可货之物。

坤为土中之物,色黄而性温。

兑为毁折之物,带口。

凡占物,以春震巽、夏离、秋乾兑、冬坎皆当以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

否则为无用之物。

值六虚冲破,则必无物而空手矣。

断占总诀篇之四占卜十应诀凡占卜,以体卦为主,用为事应,固然矣。

但体卦既为主,用互卦相应,参看祸福。

然今日得此一卦,体用互变中决之如此;明日复得此卦,体用一般,岂可又复以此决之?然则若何而可?必得十应之说而后可也。

盖十应之说,有正应、互应、变应、日应、刻应、外应、天时应、地理应、人事应、所谓十应也。

夫正应者,正卦之应也。

互应者,互卦之应也。

变应者,变卦之应也。

此二卦之诀也。

占者俱用之以断吉凶矣。

至于诸应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诸用之诀,卦无不验。

不得其诀而占卜吉凶,或验或不验矣。

得此诀者,宜秘之。

正应正应者,即体用二卦决吉凶互应互应者,即互卦中决吉凶变应变应者,即变卦中决吉凶方应方应者,以体为主,看来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

宜生体卦,又宜与体比和,则吉;如克体卦则凶,如体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应日应者,以体卦为主,看所占属何卦,及体卦与本日衰旺如何。

盖卦宜生体,宜比和;不宜克体,亦不宜体卦生之也。

本日所属卦气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应刻应者,即三要之诀也。

占卜之顷,随所闻所见吉凶之兆以为吉凶之应。

外应外应者,外卦之应也。

占卜之际,偶见外物之来者,即看其物属何卦。

如火得离、水得坎之类。

如见老人、马、金玉圆物,得乾。

见老妇、牛、土瓦物,得坤之类。

又如见此者,为外应之卦。

并看其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之理,以决吉凶。

天时应天时之应,占卜之际,晴明为离,雨雪为坎,风为巽,雷为震。

如离为体,宜晴。

坎为体,宜雨。

巽为体,宜风。

震为体,宜雷。

火见雷为比和,参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应地理之应,占卜之时,在竹林间,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涧池沼之上为坎;在五金之处为乾、兑之乡;在窑灶炉火之所为离;在土瓦之所为坤、艮,并为体卦,论生克比和之理以诀之。

人事应人事之应,即三要中人事之克应也。

盖占卜之际,偶遇人事之吉为吉,偶遇人事之凶为凶。

如闻笑语,主有吉庆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属于卦者论之:老人为乾,老妇为坤,少男为艮,少女为兑。

并看此人事之卦与体卦生克比和,以决吉凶。

此十应之理,凡占卜之际,耳闻目见以决吉凶,并以体卦为主,而详见生克比和之理。

如占病症,互变中俱有克体之卦,而本卦中又无生体之卦者,断不吉也。

又看体衰旺,若体旺则庶几有望,体衰则无复生理。

如是,又看诸应有生体者,险中有救;有克体则不可望安矣。

其余占卜,并以类推之。

论事十大应(论日辰秘文)

一行:问官事,属木,旺木有文书;属火,有官司;财金,财有至。有客至问病,人火潮热,金水米浆。

二立:官司不发,木土无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财水土,有贵人至,文书发动。

三坐:问官司,有讼不成。主财属火,主和劝。金败财,木得财。病却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祸不凶。

四卧:问官司侧睡者,欲起必作,主阴人事。金有财,火事发破财。土水无财难就。土木有财。

五担:官司被人自惊,与面说人成口舌。问信见水土得财。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财,水土有灾。心下不安,有贵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头:官司立见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财无,小人分上。口舌呕气。病主阴人小口灾。

八跣足:官司破财,外人欺,心下惊慌。火主破财,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无主,外人有请,劝官司。有酒肉,别人事。口舌纷纷,求财不许。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见官,主破财。倚人脱卸,火惊病凶。

卦应(与前八卦类象,大同小异,观者可以互参)

乾为天、为圆、为君、为父、为首、为金、为玉、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九家易》云:“为龙、为直、为衣、为言。”如姤、遁、否、履、无妄、讼、同人七卦,乾在上,刚在外。如大有、泰、大壮、夬、需、大畜、小畜七卦,乾在下,刚于内。乾坤刚柔,四发变八,惟六动随时有异,不拘于一。乾性温而刚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于礼王,则为刚善,为明;不附于礼法,则为刚恶,为凶暴。

天文:雪、老阳。

天气:寒。

凶盗:军弓手、贼、强横、停尸。

官贵:朝贵、盐司、大守、座主。

身体:顶、面颊、頄辅。

性情:刚健正直、尊重、好高、战吉。

声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荐举、关升、义亲。

事意:上卦为形象之家,下卦为强横之辈。

疾病:于太阳脉弦紧,天威所罚、上壅目熟、寒热。

附药:丸子。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于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旉、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筤竹、为萑苇、其于马也、为善鸣、为$足、为作足、为的颡、其于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位、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隐伏、为矫輮、为弓轮、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为赤、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其于舆也、为多眚、为通、为月、为盗、其于木也、为坚多心。

离为火、为日、为电、为中女、为甲胄、为戈兵、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

艮为山、为径路、为小石、为门阙、为果蓏、为阍寺、为指、为狗、为鼠、为黔喙之属、其于木也、为

坚多节。

兑为泽、为少女、为巫、为口舌、为毁折、为附决、其于地也、为刚卤、为妾、为羊。

《梅花易数》附录

《宋史.邵雍传》

元脱脱等撰

邵雍字尧夫。

其先范阳人,父古徙衡漳,又徙共城。

雍年三十,游河南,葬其亲伊水上,遂为河南人。

雍少时,自雄其才,慷慨欲树功名。

于书无所不读,始为学,即坚苦刻厉,寒不炉,暑不扇,夜不就席者数年。

已而叹曰:“昔人尚友于古,而吾独未及四方。”

于是逾河、汾,涉淮、汉,周流齐、鲁、宋、郑之墟,久之,幡然来归,曰:“道在是矣。”

遂不复出。

北海李之才摄共城令,闻雍好学,尝造其庐,谓曰:“子亦闻物理性命之学乎?”

雍对曰:“幸受教。”

乃事之才,受《河图》、《洛书》、宓羲八卦六十四卦图像。

之才之传,远有端绪,而雍探赜索隐,妙悟神契,洞彻蕴奥,汪洋浩博,多其所自得者。

及其学益老,德益邵,玩心高明,以观夫天地之运化,阴阳之消长,远而古今世变,微而走飞草木之性情,深造曲畅,庶几所谓不惑,而非依仿象类、亿则屡中者。

遂衍宓羲先天之旨,着书十余万言行于世,然世之知其道者鲜矣。

初至洛,蓬荜环堵,不芘风雨,躬樵爨以事父母,虽平居屡空,而怡然有所甚乐,人莫能窥也。

及执亲丧,哀毁尽礼。

富弼、司马光、吕公着诸贤退居洛中,雅敬雍,恒相从游,为市园宅。

雍岁时耕稼,仅给衣食。

名其居曰“安乐窝”,因自号安乐先生。

旦则焚香燕坐,晡时酌酒三四瓯,微醺即止,常不及醉也,兴至辄哦诗自咏。

春秋时出游城中,风雨常不出,出则乘小车,一人挽之,惟意所适。

士大夫家识其车音,争相迎候,童孺厮隶皆欢相谓曰:“吾家先生至也。”

不复称其姓字。

或留信宿乃去。

好事者别作屋如雍所居,以候其至,名曰“行窝”。

司马光兄事雍,而二人纯德尤乡里所慕向,父子昆弟每相饬曰:“毋为不善,恐司马端明、邵先生知。”

士之道洛者,有不之公府,必之雍。

雍德气粹然,望之知其贤,然不事表襮,不设防畛,群居燕笑终日,不为甚异。

与人言,乐道其善而隐其恶。

有就问学则答之,未尝强以语人。

人无贵贱少长,一接以诚,故贤者悦其德,不贤者服其化。

一时洛中人才特盛,而忠厚之风闻天下。

熙宁行新法,吏牵迫不可为,或投劾去。

雍门生故友居州县者,皆贻书访雍,雍曰:“此贤者所当尽力之时,新法固严,能宽一分,则民受一分赐矣。

投劾何益耶?”

嘉佑诏求遗逸,留守王拱辰以雍应诏,授将作监主簿,复举逸士,补颍州团练推官,皆固辞乃受命,竟称疾不之官。

熙宁十年,卒,年六十七,赠秘书省着作郎。

元佑中赐諡康节。

雍高明英迈,迥出千古,而坦夷浑厚,不见圭角,是以清而不激,和而不流,人与交久,益尊信之。

河南程颢初侍其父识雍,论议终日,退而叹曰:“尧夫,内圣外王之学也。”

雍知虑绝人,遇事能前知。

程颐尝曰:“其心虚明,自能知之。”当时学者因雍超诣之识,务高雍所为,至谓雍有玩世之意;又因雍之前知,谓雍于凡物声气之所感触,辄以其动而推其变焉。

于是摭世事之已然者,皆以雍言先之,雍盖未必然也。

雍疾病,司马光、张载、程颢、程颐晨夕候之,将终,共议丧葬事外庭,雍皆能闻众人所言,召子伯温谓曰:“诸君欲葬我近城地,当从先茔尔。”

既葬,颢为铭墓,称雍之道纯一不杂,就其所至,可谓安且成矣。

所着书曰《皇极经世》、《观物内外篇》、《渔樵问对》,诗曰《伊川击壤集》。

宋谢良佐曰:“尧夫精《易》之数,事物之成败始终,人之祸福修短,算得来无毫发差错。

如指此屋,便知起于何时,至某年月日而坏,无有不准。”

明季本曰:《梅花数》一名《观梅数》,本题曰《康节梅花数》,故附邵图之后,梅花者先春而蓓蕾,生意之早动也,占于几动之初,思虑方起而鬼神可知之时,故数以梅花名焉。

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先天横图八卦之定数也。

乾西北属金,坎北属水,艮东北属土,震东属木,巽东南属木,离南属火,坤西南属土,兑西属金。

此为后天之方位也。

有先天之数未得卦先得数,以数起卦,故曰:“先天。”

有后天之数未得数先得卦,以卦起数,故曰:“后天。”

先天之数,谓物之所生气之,所置事之所遇,皆有年、月、日、时,年以子年起一数,年有十二月,则以正月起一数,月有三十日,则以初一起一数,日有十二时,则以子时起一数,皆随其数而数之,以分八卦,如一为乾,二为兑而八则为坤也,除八之外,则用畸零之数起焉,年月日之数为上卦,年月日加时之数为下卦,合年月日时之数,以六除之,余为动爻,又如十干则以甲起一数,十二支则以子起一数,所闻之声,则以字句之多寡起数,所见之物,则以件目之多寡起数而为上卦,以所值之时数作下卦,并卦数时数总除取爻,如前法。

又如一语则平分其数而为上下卦,数少者为上卦,数多者为下卦,盖取天轻清地重浊之义也。

其余或验其方所,或辨其物声,详其所属皆可起卦。

察其悲喜,断其吉凶。

所谓未得卦先起数者,如此后天之数,以物类之属八卦者为上卦,以取动爻物类,如乾天、坤地、乾马、坤牛之类,详见蓍法别传内篇。

八卦万物属类,所谓未得数先得卦者,如先天断卦吉凶,止以卦论,不用易爻之辞,以其时未有易书也。

后天则用易辞兼以卦断,以其时已有易书也。

凡上下二卦无动爻者为体,有动爻者为用,体卦为主,用卦为事,互卦为事之中应,变卦为事之末应,互者中四爻互二体也。

变者之卦也,体之气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杦,秋乾兑金,夏离火,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

衰者如春坤艮土,秋震巽杦,夏乾兑金,冬离火,四季月坎水也。

体党多而体势盛,用党多而体势衰,如体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是体党多矣。

如用卦是金而互变皆金,则为用党多矣。

体用之间,比和则吉,用吉变凶者,或先吉而后凶。

用凶变吉者,或先凶而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