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一.论十干十二支

原文:天地之间,一气而己。惟有动静,遂分阴阳。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子平真诠》毕竟是一部关于八字命理的著作,开篇即论述阴阳五行的来源,这足以说明命理根源于阴阳五行。作者认为,天地初始只不过是“一气”而已,那个时候并没有阴阳之分,只是因为天地有了“动静”,才有阴和阳的区分。这里的动静按照现代人的观念来说就是宇宙或者我们人类居住的太阳系产生激烈的动态(动)然后又归于稳定(静),动有猛烈的时候,也有轻微的时候,然后过渡到静,直至极静。这就有了极动初动初静极静的这样一个过程。所以作者把这四个大概过程阐述为太阳少阳少阴太阴,简称为四象。由是可知,这四个过程是相互转化的过程。比如,金属少阴,水属太阴,木属少阳,火属太阳,金生水生木生火这样的连环相生其实就是万物动静转化的过程,非常符合唯物辩证的原理。作者在此段文字最后阐述土五行乃是金木水火冲气所结,也就是说在金木水火转换交接的过程中产生的“气”之冲撞,就有了土五行,虽然这种理论的说法目前很难去证实,但是古语有“土寄万物”,这说明万物都存在土(不能把土五行当作现实的土来看待),这也证明土与其它四行之间相互作用有很大关系。

原文: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这段文字作者重点论述十天干。只是存在金木水火土五行,为何却有十个天干?这一切都是因为万物存在阴阳两中特性(两面),所以五行当中也存在阴和阳之分。作者举天干甲乙木五行进行理论阐述,这种阐述有些深奥,至今很多读者都有些难以理会。

甲乃阳性,乙乃阴性。阳的特性是蒸腾、向上,阴的特性是沉淀、向下。所以阳往往因为蒸腾而无形,作者称之为“气”;阴却因为积淀而有形,作者称之为“质”。甲乙本属木,所以甲是乙的气,由于其蒸腾、向上的状态,所以在天、在万物中流行。乙是甲的质,由于其沉淀、向下的状态,所以在地、支撑气的流转。

作者再用实物进行形容,如果把乙当作树干的话,那么枝叶就是甲,也就是说树干通过枝叶来展示其生命力,枝叶繁茂,则大体证明树木具有非凡的活力,就是作者所阐述的“气盛”了。因此甲乙两者本身属于木的阴阳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甲气盛则证明乙木坚,乙木坚则证明甲气盛,相反则凋零无疑!所以气与质是相互存在与衬托的。就好比一个人,当身体健康时气色就会很好,当然气色不好则证明身体不佳。

作者意在阐述十天干存在的阴阳之理,也阐述了十天干中阴阳的相互关系,其理甚明!

原文: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此段文字则是论述十二地支。古人创立的阴阳学说来概括万事万物,大者天地,小者人事。大者天地为阴阳,小者男女为阴阳,范畴不同而已。如果再对木五行进一步区分,那么甲乙则属于流行在上(天)的阴阳,而寅卯则属于驻扎在下(地)的阴阳了。天为上为阳,所以相对于寅卯而言,甲乙属阳;地为下为阴,则相对与甲乙而言,那么寅卯属阴。我们在仔细论究,则可以看到甲乙属阳但是又细分阴阳,寅卯属阴又细分阴阳,这就是阴阳学术当中的“阴阳互抱”之理,所以阴阳是相对存在而已!

作者又阐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其实与上一段论述的“气”与“质”同出一理。气者象也,谓之气象;质者形也,谓之形质。所以质要通过气来表现展露出来,形也要通过象进行表现与展露,这也是我们汉语言文字“气质”,“形象”隐含的深意。回到干支关系,作者这里已经重点阐释“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就是说明形质与气象之间的关系,这就为我们寻找到了“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这一原理的依据。

作者进一步的用比喻的方式来阐述干支之间的关系,强调天干是人,是官长、府官,地支是地方,场所,是“该管地方”、郡、邑。至此,作者已经泄露了干支奥秘,何必再多说?

原文: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此段文字在于阐明一些要理。作者认为天干始终是流动的,因此“动而不居”。也就是说寅月不只是甲寅一柱而已,还存在丙寅、戊寅、庚寅……等,卯月也是如此。无论天干如何变换,正月一定是建寅,二月一定建卯。

甲乙要以阴阳区分而进行论述,而非错误的把甲认为是大林木旺盛而需要砍伐,甚至出现“庚金劈甲引丁”这种谬论!又把乙当做微苗,认为脆弱不宜伤害,更不能把天干与地支一起等同看待,这都是没有认真辨明阴阳“气质”“形象”之理的缘故。

所以,要想真正学会命理,非得要明白干支原理。如果没有过关,简直还没有叩开八字之“门”。

作于癸巳年夏

二、论阴阳生克

原著: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为生,大易以收剑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四时一般指四季,此段第一句话作者似乎借用四季更替来论证出阴阳生克之理的逻辑,显然欠缺妥当。道家老祖老子即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可见,先有阴阳五行,才有四季更替。五行相生相克是一种规律,四季更替是一种现象,规律决定现象,并非现象决定规律,相反现象是规律的一种表现。所以,四季更替是五行相生相克的这一自然规律逻辑的自然体现。

树木在夏天枝繁叶茂,但是到秋天则开始衰退,入冬则会逐渐凋零,春天又是枝芽初现时机,这变化乃是自然界正常现象。但这只是描述某生物在一年四季之中的一种生长状态,与真正的生克没有关系。作者用这种比喻来阐述阴阳生克实属缺乏说服力。

生克是相对存在的,因为有了木,才有水生之与金克克之。但很显然,无论针对任何五行,秋天都是金旺时期,并非仅仅针对木而言。

我们应该抛开四季运行去论述生克,因为生克与四季运行没有太直接的联系。比如火克金,并非一定是在夏秋之季才存在,这读者容易领会。对于任何物体来讲,衰极必跨,旺极必反,一味的受生而无节制或者一味的受克而无生,均是极端现象,生命将难以为继。这本身就是五行生克之理,与四时无关。

作者最后阐述“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宫”显然是至理。这也说明了五行运行过程中生不一定就好,克不一定就坏,相反两者都能够起到积极或者消极的功用。

所以,此段文字作者论述依据非常勉强。当然《子平真诠》全文仍然有些地方出现错误,需要我们认真去考辩。然而瑕不掩瑜也!

原著: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此段作者直接进入正题论述阴阳生克的区别,结论相当在理。生者,有正印与偏印的区别;克者,有正官与七杀的区别。作者认为印绶偏正都属于生身之物,在相生范畴内区别不大,正官与七杀之性情则大不一样,在相克范畴内需要仔细辨明,不可马虎等同视之。其理何在?下文知晓。

原著: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针对作者常用到“秋天肃杀之气”来形容庚金,这里我就纠正一下了。十天干是不能定论属于某一季节的,比如就不能把甲木当做春天木之生气,丙火也不能当做夏天火之生气,因为天干五行本身流动,与季节没有真正挂钩。

回归原文。作者阐述甲为阳木,是流行在天的生气,遇到流行在天的肃杀之气庚金则很自然的被克去,但是遇到辛金这类人间五金之类的器械,倒是不怕,最多也是使得甲木这种生气有所收敛而已。所以甲遇到庚为七杀,遇到辛为正官,两者实质上是存在恶善之分的。因为七杀是要克死克伤我,正官只是想约束我或者在我强旺时使我有所收敛,很显然两者性质有天然之别。这都是因为阴阳不同气质不同导致相克不同的结果。由此理,作者得出乙遇庚为官,遇辛为杀,庚遇丙为杀,遇丁为官的结论。其它五行都是如此,其理相同,读者自明。关于文段中“故逢秋天为官”应是错漏了些文字,这个可能与印刷有关。

行文至此,我们基本上意识到,辨明阴阳气质形象,才能真正把握论命的基础,也是关键。

癸巳年夏

三、论阴阳生死

原著: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这是一条至真之理的命理箴言。由于天干流行不止,所以在十二地支存在相对应的十二种状态。这里得要强调的是,不仅仅是在生月才存在这种状态,八字命局当中,所有地支都可以描述出天干在这个地支时的状态。

原著: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己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阳聚主聚,阴主散”乃是阴阳之道,故进退不同,因此形成阳顺阴逆。作者以甲乙木来形容生死状态之理,甲本身属阳为木之气,在午月枝叶繁茂,内在的生气已经发泄耗尽,所以其属于“死”的状态,而乙属阴为木之质,在午月枝繁叶茂时则证明树本身生气勃勃,所以为“长生”的状态,一生一死,两者有天壤之别,根本原因在于阴阳气质的属性不同。

原著: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养者,如人养母腹也。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十二地支,长生到胎养总共十二种状态,长生、沐浴、冠带、临官等只不过是用来形容这些状态的形象之词罢了,各有各的深意,其理甚明,不必多谈。

原著: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这里作者指明人的八字不一定非得要生在禄旺之月才好,即使不得令,但只要年日时支中得到一长生或者建禄或者帝旺,就不能论弱,即使四柱中仅仅遇到一个库地,还是算作有根。作者提到“阳长生有力,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这里就存在商榷之处了。前面我们讲到,地支十二长生只是描述天干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是一种活力,与强弱没有直接关联。作者这里论述有力无力已经脱离了十二长生本义,不足为凭!

作者继续谈到“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无用。”非常不符合道理,也没有任何依据。其实,这里我纠正作者观点有两处依据:一,十二长生本身就没有库一说,作者把墓当坐库来解释已经犯了明显的错误,这也证明沈孝瞻先生对墓库的理解还不够深入,以致把十二长生与辰戌丑未四墓库等同来解释。二、换句话说,按照十二长生来讲,阳干遇墓理应有根,但是阴干遇墓则当以无根论,比如甲墓在未,乙墓在戌,显然乙不在戌中存根。但我们仍需明白,十二长生与旺衰无关,与根有根无强弱亦是没有必然关联,读者不得不明。

关于“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实在是作者在把十二长生中的墓等同于辰戌丑未四墓库的误解,也无任何理据。

有关强弱与根的问题,将在下面相关章节谈到。

癸巳年夏

四、论十干合而不合

原著: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这里作者说明天干虽然有五合,但不一定都能够正常作合,为何如此呢?以下详细说明种种导致五合出现问题的几种原因。

原著: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第一种情况是:间隔。合作往往是双方愿意的结果,如果有人中间作梗,则无益于合作。比如甲己合,但是这两者中间间隔一个庚或者一个乙,都会产生克制一方之象,最终导致两者不能作合。遇到庚金,庚就是己土的伤官,这明显就是己土不愿因受到甲木的羁绊而排斥;遇到乙木,乙就是甲的比劫,这意味着有人中间作梗,破坏甲木的好事。

原著: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第二种情况是:远隔。最明显是年干与时干的作合,这是基于两者距离远的原因。不过与第一种情况的“不敢合”相比,这种合则能合,作者称之为半合,这在命理判断上相当有特点,所应的事吉凶往往对半。

所以,《子平真诠》明明确确的告诉我们,隔是能合的,但合的稳定状态则稍弱些,并非“隔不能合”。

原著: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卯月,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第三种情况是:合一留一。命局如果出现多重现象,合一留一为取清,这于命局或者格局往往是有好处的,特别是对于官星而言。阳干阳刃格官杀混杂情况下,合去官星留下七杀也是取清的现象。这些情况下不会因为五合而导致命局格局出现损伤。

原著: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第四种情况是:合身。这种合与合去的现象有所区别,因为日元代表我,某五行来合我意即合来,不能当做合去合走吉神而无用论。这种合固定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五阳干一定合正财,五阴干一定合正官。

当官杀出现混杂,日元合官或者合杀不能简单的论断为去官留杀或者去杀留官,原因还是合来不是合去。

原著: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无减福也。

第五种情况是:争合妒合。往往暗指两者去合争夺一者的状况,争合的强烈程度要比妒合的程度强得多。争合往往是势均力敌,等同状态下的争夺,就好比两女争一夫,力量不相上下而导致出现的一种激烈争夺的胶着状态。相比而言,妒合则不同,要么是一方看着一方合着,自己力量不足而妒忌万分,要么是自己距离稍远而心生妒忌。一旦命局出现这种状况,即使不出现争合也会始终出现妒合,只不过妒合的强度轻重不同罢了。不但是比劫与财官组合会争妒,其他组合同样出现争妒,不过化象不同。

五、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原著: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尝绝于天地也。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某些命理典著曾经提到“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这在某种角度上看虽然符合道理,但显然过于武断。因为我们判断某一五行旺衰,不仅仅看是否得时(得令),还要看是否得地,否则陷于片面。得时我们往往称作得月令之气,得地我们则要重点寻找天干在地支之根。所以,根与气不同,这是众多学易的朋友至今还未能完全理解的性质不同的两个重点概念,我在这里初步说明,目的也是把易学知识进一步推广,避免后学者对易学知识模模糊糊而误入歧途。

原著: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作者认为,虽然天干某五行不得令,但只要年日时支出现禄旺之根,便不能当作弱看。春天木虽然强,金虽死绝,但是四柱当中如果遇到重重庚辛金又丑酉申等地支,没有火来克制金,又见土来生金,显然破坏性相当大,这说明在判断命局五行旺衰是不能单纯看月令而忽视了其它地支的情况。因此得时不一定旺,失时也不一定弱。

原著: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明根,比得一余气。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作者在此段中提出一个相当有价值的观点:只要四柱有根,便能承受财官伤煞之向背。就阳干而言,长生、建禄、帝旺之根为重根,墓库余气则为较轻之根。阴干则未必如此(详见我相关文章)。比肩只不过是帮助日元的五行而已,本质上它对日元的旺衰起不到任何影响,当然比不上得根了,即使得的是诸如墓库余气之类的根,都比得一比肩强,因为得根毕竟是自己的。本身五行得根在余气、墓库很难具体进行量化,作者亦是没有说清楚。比如未虽说是火之余气,但阴干丁火却属于较强之态,不能仅仅当做余气看待。当然,沈孝瞻先生在这里已经把根与气的问题搞混,说不清也在所难免。

通根如家室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至理!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以上的错误认知来源于不懂通根之理,所以今人不知命理。

六、论刑冲会合解法

原著: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合者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刑,有不同组合之刑。三刑,特指子卯刑、寅巳申刑、丑戌未刑。而巳申刑,乃是合中有刑的组合,不属于三刑,辰酉午亥乃是自刑,不属于三刑组合。至今为止,很多命理典著都没有把刑搞清楚,这是命理理论混乱现象之一。

这里的三会指的是申子辰、亥卯未等三合,而不是寅卯辰、巳午未三会。会乃是聚会之意,合乃是合作之意,两者意思有较大区别,从严谨角度上讲,申子辰、亥卯未应以合来形容,所以不能混淆会合概念。作者这里用会来表述合显然不甚恰当,但已经是一种习惯,理解即可。

六冲与六合很容易理解,这两种组合相互之间是仇敌关系,存在冲能破坏合、合能化解冲的关系。比如子丑合与午未合本属于两组组合,但是这两组组合又能够相互产生冲击而破坏。

关于三刑对命理是否有害的问题,显然作者不尽领悟。既然存在三刑,对命理必然有害,切入命理的角度不一样罢了。

原著: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刑冲确实并非美事,这也是命理最难掌握的地方之一。一般来讲,刑冲可以通过合来化解,比如三合、六合就可以化解刑冲。

比如甲日元生于酉月,与卯则卯酉冲,但是地支中有戌,那么卯戌形成六合则化解了卯酉冲;有辰,那么辰酉合则化解了卯酉冲,这是六合解六冲的典型。但是,虽然卯酉冲被出现的辰或者戌化解,我们依然可以当做卯或者酉威胁这一六合组合。所以说,地支出现对冲关系即使有解,但仍然不能忽视受到威胁的现象,因为在适当情况下某一地支加入就会产生冲击。

关于三合局会合解刑冲的问题,这点在我相关文章中已经有所探讨,这里就不再阐述。

例一:

这是徐乐吾先生在解析《子平真诠》时提供的邵力子命造。此命格徐先生认为申子辰合化解了子午冲本身是合乎道理的,但此造真实性恐怕就有问题了。因为,壬水透干,申子辰已经化水,日元明显失去根气,如何承担起旺水之泄?

例二: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徐先生认为卯酉之冲化解了巳酉之会,那么显然月令印星逢冲,格局本身已经破败,再加上天干旺财生杀攻身,如何符合浙江督军这一显赫地位?

例三:

桂系军阀头子陆荣廷之造。此造徐先生认为卯戌合化解了卯酉冲,但显然命局还存在卯午破,戌酉害之组合,亦存在午戌合局卯酉冲之组合。所以地支关系并非这么简单来处置。此命格贵在日元坐禄,天干丙辛合伤官合杀成格,日元有力、伤官有力、 七杀真强,即使略微存在卯酉冲也是无妨的。

例四: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之造。徐先生认为因寅申冲而解了申子会,那么说明此命格地支存在寅申冲击,财禄与印禄产生了强烈冲击,如何符合一个富有的盐商命造?依我看来,此命格乃是申子会局形成财生官之月令组合,而官星又不稳,佩印取贵之格局,一定程度上体现来官商勾结之像而成为巨富,但财富总是流往官星。所以地支组合是否论冲还要看天干状况如何,甲丙并透形成天干连环相生之状态乃是此命格优点。

原著: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作者这里强调了地支会合刑冲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地支是一对一的关系。只有运用这一原则,才能真正论好命。也就是说地支不存在冲的同时又刑或者又合,只能存在一种方式,就是要么刑要么合要么害。

例一:

此乃张国淦造。此命格一子不冲二午,但是寅午会局引致子午冲。如果按照格局来论断,那么显然是阳刃格的八字,用子来冲午制刃了,但子水官星亦是容易受伤,除非行运一连都是财官旺盛之地冲克阳刃,并且处在动荡不安的社会,克手足无数方能成就基业。

例二:壬午 戊申 壬寅 壬寅

此乃张继命造。徐先生认为地支寅午会局导致寅申冲击。命格如此,难免会导致地支冲击的出现,但是八字中壬水透干存在化解之处。从格局的角度上看,当以月令印格论命,戊土透干说明印格带杀,同时寅会会局食神又生财之像。总体而言,命局与行运符合近代文职功名之命。

例三:

茅祖权之命造。此命格一未不刑两戌,但是辰戌冲,所以导致戌未相刑出现。但是命造生于戌月,水已经进气,再加上时支辰水库,食伤有根之像,所以命格当做月劫透干食伤泄秀之格局,不过地支四库冲击土旺盛,已然形成暗中存在的枭神夺食,不符合茅祖权一生从政顺风顺水之实际,显然命造有误。

例四:

此乃赵观涛之造。命局显然辰酉合导致卯酉冲击成立。不过辰酉合局就有了财生官之象了。命格可以论为正官格,但是杂了七杀,需要去杀星方能清格,天干食神有制杀作用,但食神星过弱了些。

原著: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这也是一对一关系产生的效应。所谓的一对一指的是形成某个组合,而不是形成单指某地支对某地支。比如亥卯未是一个组合,这是三个地支构成的组合,它可以化解巳亥冲。

例一:

此赵铁桥命格。因辰酉合引起巳亥冲的命造。八字本身格局甲乙木透出,印劫会局之象,同时年支亥水官星潜伏,巳亥冲击暗含伤官见官。所以命主革命出身,一生波折不堪。后来还是因为巳亥冲死于非命。

例二:

此为陆宗舆造。八字因为辰戌冲导致子午冲。无论从任何角度上看印星都有被冲坏之嫌,很难担当重任。八字显然有问题。

例三:

此为齐耀琳之造。八字因为子午冲,丑未即冲。无论从何种角度上看,都是一个不利的命格。地支丑未冲财星动坏印,子午冲,伤官被克无处生发。所以此命例不可信。

原著: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子平真诠》这一论述显然有悖于常理,地支刑冲不能因为用神而改变,所以不能因为用神受到刑冲而安排别位刑冲化解用神被刑冲的现象。所以,地支刑冲还要结合位置进行实际性的探讨。

例一:

此造为徐先生朋友命造。徐先生认为子卯刑化解了子午冲,但显然不是,因为还存在亥卯合导致子午冲的问题。

例二:

此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因为卯戌合化解子卯刑。从格局角度上看,建禄月令伤官生财的八字。劫刃猖獗,全局聚于年干伤官,因此有从戎之像。

原著:汝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例一: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辰酉合化解了卯酉冲。但此造印星旺盛而不纯,从格局角度上看显然有用之于食神泄秀却被庚拌,格局尽破,很难想象会符合四大家族之一的孔祥熙。

例二:

此造来源于神峰通考的贵命。地支三刑化解了冲击。但是天干官杀混杂,贵在丁壬合去杀留官。有三刑遇贵之像,不过命主必然兵戎出身方能有大成就。

例三:

此乃光绪帝命造。寅亥合化解了寅申冲。八字日元根在未中,天干透出官星合身,显然官星稍重,一生承受祖业根基之重任实在是一种负担。

例四:

此造为乾隆皇帝造。此午卯酉四冲在命,更兼官杀混杂,落得普通人家造就是一贱命。此命格只能按照当时时事进行论断方没有违背命理依据。

例五:

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辰酉合化解了卯酉冲击。八字显然为印格用食神泄秀之像。当然地支辰酉合暗藏着财生官,行运再配合则有贵气。

附注:命理除了依据命理基本理论论述以外,还是摆不脱当时的环境,抛开环境去论述命理,无疑是不严谨的。

七、论用神

原著: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用神是八字的灵魂,但却是最容易被曲解。八字命理始终围绕着阴阳生克而论,由此产生“十神”之定义。“十神”就是我们平常接触的正官、七杀、正财、偏财、正印、偏印、食神、伤官、比肩、比劫。因此用神指的是所用之十神,也就是说以哪一十神为核心、灵魂来论命的问题。不过有时候用神为一个,有时候却是两个,当然也有三个的情况,所以需要仔细去分析,严谨去论定。

用神,专门从月令寻找。既然从月令中寻找,月令属于地支范畴,与天干有区别,所以命理前辈就把十神当中的比肩、比劫换成建禄、月劫、阳刃来论述了。

用神有善恶之分,善用神指正官、正偏印、正偏财、食神;恶用神指七杀、伤官、阳刃,劫财。善用神要顺用,恶用神要逆用,这是定立格局的最基本法则。无论是善用还是逆用,只要配合得当都可以产生富贵格局。

《子平真诠》定立格局最经典之处在于用神的善恶与顺逆用法原则,这一原则在根源上体现了五行阴阳生克的最基本原理,能够最大限度的解说八字命理,实为八字命理发展史上最伟大的发现。如果抛弃了这一法则,无疑乃是抛弃了八字命理中最为逻辑的理论,要构建起科学论命体系难乎其难。

原著: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不善而逆用之,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星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用财而透食以化劫。此顺逆之大略也。

善用神顺用,基本上采取生之护之的方法,比如财星乃是善用神,那么就要用食伤去生财,或者用官星来保护财星以免被劫财克夺;比如印星是善用神,那么就需要官杀生助印星,或者用劫财来保护印星以免受到财星克伤。恶用神逆用,则采取抑制或者化泄的方法,比如七杀乃是恶神,用食伤制杀或者用印化杀,最忌财星资杀为患;伤官属于恶神,则用印星来制伏或者用财星来化泄。这就是用神善恶顺逆的大概用法。

原著: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见正官佩印,则以为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见财透食神,不以为财逢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财,与食神生财同论;见偏印透食不以为泄身之秀,而以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与食神逢枭同论;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为去食护煞,而以为煞印相生,与印绶逢煞者同论;更有煞格逢刃,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而以为七煞制刃,与阳刃露煞者同论。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

格局一般要从月令寻找,所以在对格局的称呼上要求很严格,因为这涉及到是否属于用神(格神)的问题。正官配印与官印格是有所区别的,一般而言,印星并非出自月令时我们称作为正官佩印,出自月令时则要称作官印格了。月令为财格,当食神亦是出自月令,我们称之为食神生财,如果食神不出自月令,则要称为财逢食生或者财用食生了。偏印格见食神透出,则称为印用食神泄秀,不能称作枭神夺食,因为不属于月令食神遇到枭神的情况。如果七杀遇到食神克制时出现印星克制食神,那么就属于七杀有印星护卫的情况了,如果这个时候身旺印也旺,则格局不理想,如果身弱或者印星也略弱,那么就成为杀格用印的美局。同样,月令七杀成为格神遇到其它地支出现阳刃是要严格的称为阳刃敌杀而非七杀制刃或者阳刃用杀。

这里值得说的是,如果食神星与七杀星同出于月令,得称作食神制杀格,如果食神出自月令,而七杀非出于月令,严格意义上应称作食神带杀,如果七杀出于月令而食神非出于月令,那么要称作杀用食制或者杀逢食制。不过在某种程度上,七杀出自月令,食神没有出自月令,在非得要用食神制杀时才能成格,往往我们也顺称为食神制杀格,因为命局在这个时候则全局聚于食神以求成败了。但从格局的高低角度上看,还是有区别的。

当然,有些命理著作也提到杀邀食制之说法,本人觉得倒是没必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是日元受到威胁才会用之食神去制杀,而非月令。

原著: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月令没有用神,原因在于日柱与月令同性,比如月令属于比劫阳刃建禄等情况,要另寻财官煞食透干会支来定立格局了,也就说,真正的用神是财官印食而非建禄月劫阳刃。但格局始终还是围绕月令来论述,因此这类格局成格时我们会称之为诸如阳刃用杀、建禄月劫用财官等,所以建禄月劫阳刃虽然不是真正用神但又可以称之为用神。 (未完,后续将补充命例)

八、论用神章(后续)

此篇文章为论用神篇的补充。这里主要通过命例分析来纠正长期以来错误的用神观,以便使读者进一步认识格局用神的真正涵义。当然,本文也试图在考证书中所举命例之真假。(以下黑体字部分均为徐乐吾先生释文)

(一)扶抑

(1)扶抑日元为用。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抑亦有二,官煞以克之,食伤以泄之是也。

例一、

徐先生解释:财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财官两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为用神。为前外交部长伍朝枢命造。

其实此命格月令原局为月令午火透出丙丁财,财生助官星的八字,当做财官格看待。而命局日元在年支得禄,并非弱。从年支得禄又月令财旺看来,命主出身不凡实为有命理格局。天干两重财星,即使行运稍微克制财星也无妨。其实命主也并非行运水旺印旺之地才顺利,所以与扶抑无关。

例二、

徐先生解释: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会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帮身为用神。此为蔡孑民先生命造。

八字日元丙火不得令,并且四柱全然无一点根气,非常弱。徐先生认为年干丁火比劫帮身,但显然丁火亦是无根。命局虽然正官星透干可以立正官格,但印星不透,如何能够承担财官之向背?明显不符合蔡先生作为一个举人、进士、教育家的身份,此八字显然有误。

例三、

徐先生解释: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为用,行官煞运大发。为交通部长朱家骅命造。

根气问题是八字论命关键。徐先生在解释命例时时常忽视根气,非常不可取。就比如此命格,全局火旺盛无匹,徐乐吾先生竟然强调年干无根不得气之癸水为用,并称为扶抑用神,显然有悖于命理原则。此命格只能顺用,不能逆之。假使癸水成用,无根无气之癸水又能使格局有多高呢?朱家骅先生乃是民国时期高官,显然命造有误!

例四、

徐先生解释: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余气透干,用以泄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为前财政部长王克敏命造。

此命造生于春月,乙木仍然气盛时期,透出显然成伤官格。月令会成阳刃,伤官生财格局清纯。如果非得要说泄秀,也是符合道理的。但命局关键在于生财,否则无法当财政部长了。

(2)扶抑月令之神为用

例一、

徐先生解释:寅卯辰气全东方而透甲,用神太强,取财损印为用此国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

此命格在《论刑冲会合解法》一文中已经出现过,但徐先生之前所列出的是己酉时而非戊申时,足见徐乐吾先生有不严谨之嫌。己酉时柱的话,日元丁火得长生有气,而戊申造则一点根气都没有,那就成了印旺食伤旺的命局了。这里徐先生提到用财星抑制印星,实属牵强附会。

例二、

徐先生解释: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为用,亦用神太强而抑之也。为前行政院长谭延闿命造。

格局论述应是月令透出己土七杀,必然用之于食神来制杀成格。八字月干一丁点财星虽然无根,但也有破格之虞。此造初步看较符合命主一生从政之象。但是此造毕竟全阴,略有怀疑其正确性,存疑!

例三、

徐先生解释:丙火生于六月,余焰犹存,时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月令己土伤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泄气太重,用财泄伤为用,亦太强而抑之也。此合肥李君命造。

此造庚金未月,尚有进气之嫌,可以成用。日支子水并非有生木之功,实成润局之效,有避免火土过燥功能。

例四、

徐先生解释:己土日元,通根月冷,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此前交通总长曾毓隽造。

此造月令杂气透出乙木显然为七杀格。命局地支财星旺盛,足见七杀星旺盛。而命局生于未月土气仍然不弱,格局只能当做七杀格论述不从。但是时干辛金虚浮无根,成不了制杀之气候,显然有悖于民国高官的绩历。命造错误无疑!

例五、

徐先生解释:年上己被乙克,巳遭亥冲,置之不用,身旺气寒。时之巳火微弱,取伤官生财为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乃前内阁总理周自齐造。

其实命主生于初冬亥月,建禄格八字。建禄格八字最喜财官,只有见财官方能成就大格局。虽然命局年柱己巳,财官双美,但是财星不透而成为一大遗憾。当然,也如徐先生解释年上乙克己之理,乙亥一体尚且有力,那么此命格就成为破格不取的八字了,如何符合民国贵极人臣的高官之命?当然,单凭此命造也无法解释命主人生经历,因为命主乃是从政并且官至总统之命,除了财官还能用什么?如果换成是丙辰时柱则很容易解释得通。

(二)病药

例一、

徐先生解释:月令偏财当令,比劫争财为病,取甲木官星制劫为用,盖制劫所以护财也。此为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须兼取巳中丙火。十一月气寒,得火暖之,方得发荣,即调候之意也)。

命局本身月令财格,当然财星旺盛。虽然月柱甲子,官星甲木得地,能够起用处,亦可以当做正官格看待。但并非用官星制劫,因为官星已经倾向于被日元合,贪合日元如何制劫?所以论命要讲究道理,并非本人刻意去批评徐乐吾,而是其论述实在是太不符合命理原则了。

例二、

徐先生解释:月令财旺生官,己土食神损官为病,以甲木去之,南浔刘澄如命造。

刘澄如先生乃是清末进士,并依此而步入仕途,后又离开官场继承家族事业,一生从政从商均有高名。然而此命格月令为财,又丑酉会成财局,财星旺盛无匹。年干官星本身趋向合日元,但是中间遇到拦路虎己土,幸好甲己合化解了这一问题。但问题又出现了,甲己合拌,地支五行就会出现辰戌冲动而动荡不安,伤官星动而导致官星格破。身元根处也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当做财格,那么甲己合则导致食神印星两失其用,如何称得上大格?命造显然有误,命局连篇累牍的错误实在是害人不浅啊!

(三)调候

例一、

徐先生解释:金寒水冷,土结为冰,取时上午火为用,乃调和气候之意。此逊清王湘绮命造。

此命造当做食伤格看待,然而食伤混杂年月。命局过寒,有火调侯则活。按理可以当做食伤制杀看待,但丁火不透,显然格局层次降低。一代老学究命局。

例二、

徐先生解释:虽己土官星透干,无午支丁火,则官星无用,亦调候之意。乃南通张退厂命造。

命局乃是月令建禄成格,地支水旺盛必用官星。本身午地乃是官星禄地,得根旺盛无疑。

(四)专旺

例一、

徐先生解释:丁壬寅亥卯未,气偏于木,从其旺势为用。此前外交总长伍廷芳命造,为从煞格也。

八字日元无一点根气,月令会局,官杀气盛之极,不得不弃命从煞。年月丁壬化气助益格局。

例二、

徐先生解释:虽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顺其旺势。此前清戚杨知府命造。

癸水确实虚浮无根,但是能够当上知府,命格格局显然较高。此命格显然还不够强势专旺。其实癸水不可能被卯化,干支关系并不是这么理解。

例三、

徐先生解释:春木成局,四柱无金,为曲直仁寿格,乃段执政祺瑞命造也。

地支三合劫财局,财星已经无用,曲直格。配印助身实为拨高格局层次。

例四、

徐先生解释:丁壬相合,月时卯寅,化气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极者,亦喜其泄。此丁壬化木格,孙岳之命造也 。

命局木气过于旺盛成势,丁壬不得已化成木,实为化气成格的八字。戊土伤官星实为破格之物。

(五)通关

例一、

徐先生解释:火金相战,取土通关为富格,盖无土则金不能用也。此名会计师江万平君造。

其实命局为建禄透出劫财又透食神的八字,食神成格无疑,财星刑动之象。如果非得要说通比劫与财星的关也可以,但是格局并非建立在通关之意之上。

例二、

徐先生解释:金木相战,取水通关,以煞印相生为用。乃陆建章命造。

此命格身旺,印旺杀旺,并非用印化杀,否则孤贫无疑。八字乃是七杀格,正好时柱乙木坐下印地得地气能够合庚金七杀,形成劫财合杀的格局。并且陆建章乃是戎马出身,岂是用印能够形容的了?因此八字格局用与非用要真正从命理高度上剖析,不能乱来,否则会搞得一塌糊涂。

总结以上徐氏所著之《子平真诠》,其所提供的命例是出现太多错误,这对后学者显然有极大的误导作用,读者应当自查,否则学不到半点命理。本人一直本着科学的角度去阐述命理,不敢有任何臆想之念,初对徐先生著述经典名著怀有十分敬仰之心。然而看着前辈出现这些错误却感到十分揪心。

癸巳年夏

九、论用神成败救应

原著:用神专寻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败。何谓成?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财生官旺,或财逢食生而身强带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贴,两不相克,财格成也。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或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泄气,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印格成也。食神生财,或食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强七煞逢制,煞格成也。伤官生财,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伤官带煞而无财,伤官格成也。阳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见伤官,阳刃格成也。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伤,透煞而遇制伏,建禄月劫之格成也。

前面已经说过用神即格神。格神在命局中占据十分重要地位,所以格神的成败关乎命局层次高低。因此论命中要相当注意论述格神的成败问题。

一般来讲,正官格成立的前提是要避免刑冲破害合克正官星现象的出现,当然书云:独官不贵。所以官星要有财星生助或者有印星护卫,那么格局才配合极好。

财格成立的条件有财生旺盛官星,官星起到护财作用;日元旺盛又带比肩比劫的情况下,财格有食神生助也成佳格;财格透出印星,两者位置妥当不相克制也是美格,如果两者出现克制则降低了格局层次,比如年月并立财印的情况则降低了格局。

印格成立的条件亦是多样。印星轻,遇到七杀助印则成就佳局;印星见到独官,那么官印成美局;印星与日元两两旺盛,那么用食伤泄秀成乎美局;印星众多,这值得是印星根强与多透的现象,遇到财星透干根轻,那么成就印格,我们称之为印重用财,但财星越重压力越大。

食神格成格条件亦是多种。比如食神生财格,当然日元有力较佳;食神带杀格没有财星也成美格,其实这点作者没有阐释清楚遭到误解,其意思是要避免出现食神生财又生杀的破格情况,因为食神生财则无意去制杀,导致财资杀攻身,而财星潜藏地支却有扶助杀星的情况,只要食神与财星不构成互生关系即成就食神带杀的美格;食神格成格还有一种情况是弃食就杀印,这种情况其实是从食神带杀格转变而来的,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八字格局高低有一条重要原则:有情无情。食神带杀往往身强有力,当身元无力时食神带杀格却是一种无情象征,因此这个时候命局遇到有力的印星,印星制伏食神星,七杀反而生助印星,形成弃食就杀印助弱身的情况,把无情之食神带杀转化为有情之弃食就杀印。从严谨的角度上看,这种情况下格局论定为杀印格,当然它毕竟根源于食神格,所以我们又称为食神成格的一种情况。

伤官成格有多式。比如伤官生财格;伤官配印成格,这里强调的是伤官旺盛身弱印星有根能够制伏伤官生身而有情,当然这个时候再透七杀助印更能成就美局,但关键是要避免伤官与七杀相合的情况出现。伤官带杀亦是成就美局,严谨条件下这种情况要避免伤官星生财又生杀的现象出现,当然伤官合杀透财星无妨。

阳刃格需要制伏方能成就美局。比如作者强调的是要透出官星或者七杀星,同时有财星或者印星辅助,那么则成就美局,要极力避免出现伤官星克官的现象,当然出现食神星纯粹制杀则命主为人刚愎,实为兵戎出身较刚愎者。

建禄月劫格用之于官星成格者大,略有财印相助官星为佳。如果遇到七杀星,得有食伤制杀方才成就美局,这就是阳刃格与建禄月劫格的细微不同之处。

原著:何谓败?官逢伤克刑冲,官格败也;财轻比重,财透七煞,财格败也;印轻逢财,或身强印重而透煞,印格败也;食神逢枭,或生财露煞,食神格败也;七煞逢财无制,七煞格败也;伤官非金水而见官,或生财生带煞,或佩印而伤轻身旺,伤官格败也;阳刃无官煞,刃格败也;建禄月劫,无财官,透煞印,建禄月劫之格败也。

既然有成格,当然也有败(破)格。比如正官星遇到刑冲破害与合均属破败格现象;财星过轻,比劫太重属于败格的现象,财星透出七杀则成为财资七杀攻身败格;印星太轻遇到财星克制或者身强印星重有遇到七杀,都导致印格败坏;食神格遇到枭神或者食神生财财又生杀,食神格就败坏了;伤官格出现与正官对峙的局面叫做伤官见官败格,即使金水伤官也是如此,伤官生了财星财星又生杀星攻身,同样败格,而身旺伤官星弱却遭到印星克制的情况出现,也是败格的一种表现;阳刃格不见官杀就是败格了;建禄月劫无财官,透杀印也是败格的一种表现。

原著:成中有败,必是带忌;败中有成,全凭救应。何谓带忌?如正官逢财而又逢伤;透官而又逢合;财旺生官而又逢伤逢合;印透食以泄气,而又遇财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以去印存煞;食神带煞印而又逢财;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伤官生财而财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伤,透财而逢煞,是皆谓之带忌也。

前面作者用较多文字论述用神的成与败之现象,这里作者继续探讨成中有败,败中有成的现象,进而引申出“带忌”与“救应”的命理观,为我们解析复杂格局构造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什么是“带忌”?比如正官星遇到财星本身已经成格,但这个时候却又遇到伤官星逆局或者克制,官星透却遇到它干合住;财旺盛生官但又遇到伤官克官或者遇到官星被合;印用食神泄秀却出现财星克印;透出七杀生印却遇到财星;食神带杀又遇到财星干扰;七杀遇到食神成美格却被印星介入;伤官生财但财星又被合走;伤官配印印星却被克伤或者生财又遇到七杀。以上种种都是“带忌”现象,导致格局成了又因为忌神出现败象,是谓成中有败。

原著:何谓救应?如官逢伤而透印以解之,杂煞而合煞以清之,刑冲而会合以解之;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或存财而合煞;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或合财而存印;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财以护食;煞逢食制,印来护煞,而逢财以去印存食;伤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阳刃用官煞带伤食,而重印以护之;建禄月劫用官,遇伤而伤被合,用财带煞而煞被合,是谓之救应也。

什么是“救应”?比如正官格遇到伤官透出印星化解,混杂七杀却有合去七杀清格,遭到刑冲却有会合来化解;财格遇到劫财又透出食神化解或者透出官星护卫财,遇透七杀破格却有伤官合杀或者劫财合杀;印格遇到财星有比劫护卫或者合去财星;食神格遇到枭神却因身轻转化成弃食就杀印,或者生财护食神;七杀格逢食神成格却遇到枭神,见财星化解;伤官生财格透出七杀被劫财或者伤官合住;阳刃用官杀遇到食伤,见重印护卫;建禄月劫用官星遇到伤官被合,用财星带杀而七杀被劫财或者伤官合。以上总总情况都是“救应”的表现,是谓败中有成的现象。

关于文字中的一些论述,有个别不严谨之处。比如财格逢杀而食神制杀以生财就存有谬误,因为食神星不可能一心两用,否则仍然破格。其实这种状况最宜原局财星潜伏而透出一丝七杀,食神制住七杀而救格,比如袁世凯命局(请参考关于袁世凯命局论述文章)。而原文中建禄月劫用财带煞被合,这种表述有纰漏,因为此种情况下不能把财星论述为用神了,因为一旦七杀星被合,财星就会失去了成格的条件,除非又存在官星。当然,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形成的格局是劫财合杀或者伤官合杀,财星反而形成助杀之像。相反,如果建禄月劫格用之与财星与有力的食伤生财,这个时候带七杀而七杀被合,实为较佳之美局,可称作食伤生财格。

原著:八字妙用,全在成败救应,其中权轻权重,甚是活泼。学者从此留心,能于万变中融以一理,则于命之一道,其庶几乎!

《子平真诠》论天干五合之解析(一)

原文: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老仙阐释:这段文字主要解释天干合化义理,涉及阴阳五行的演变与配合,属于理法范畴,在此就不必详细进行阐释。

原文: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与庚作合,而乙不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老仙解释:我把这两段文字放在一起解释,是基于两段文字乃是关联非常紧密之故,只有一起进行理解,才能真正明白作者意思,也更好的理解八字中的微妙关系。

作者认为“既有配合,必有向背”,隐晦的说明了要注意五合的利弊,而要明了利弊的前提是要区分十神善恶。官、印、财、食四忌神为善,杀、伤、枭、劫为四凶神为恶,这是《子平真诠》十神的大体善恶观。

用者,为我所用之意,比于我有极大的用处、利处,因此《子平真诠》的常见到的“用”字表述其实大有深意,读者需仔细理会。比如甲日元用辛正官,但是透出丙火食神,丙辛一合,官星已经无法为我所用,明显这个正官已经不是我要用的正官星了,所以一旦原局八字正官格遇到这样的情况,则正官无法成格,大运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意味着正官星被破坏而导致破格,流年遇到,则难免官星受损。其他诸如印星、财星、食神星被合,基本上都很难为我所用,要么用之不真、用之有损。

所以以上四吉神(喜神、善神)因为被合而导致无法成用,当然这个要注意合的情况,比如原文就严谨的论述了关于财星被合而无法成用的现象时,就特别强调月干上的比劫星合去年干上的财星,如果换做财星是月干上,年干出现的是比肩,那么就要衡量日元比肩星与年干比肩星的旺衰程度来看格破轻重的问题了。

甲日元遇到庚金七杀,七杀本身是凶神,是要攻克日元的,但是遇到乙木比劫合住庚金,则七杀反能为我所用,正所谓“甲以乙木妻庚,凶为吉兆也!”。同时乙木乃是甲木之劫财,乙庚作合以后反而能够成我所用,不再劫财了。丁壬乃是甲木的伤官与枭神,伤官之所以为凶神,在于它能够无情的克制正官星,枭神之所以兄,在于它能够无情的克夺食神,因此丁壬作合,则伤官不再克制正官,枭神不再克夺食神。因此四凶神遇到合则不对命局构成严重的威胁。

这里我想啰嗦的解释几句话,以方便刚涉及命理的爱好者阅读古文字。“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这句话中丁不为伤官其意乃是丁火不能伤克官星之意,千万不能理解为丁火不是伤官了,五行中,伤官永远是伤官,并不会因为被合而改变其伤官的本质。“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这句话直接理解就是这四大凶神因为合而不再对命局的伤害,比如七杀不再攻身,比劫不再夺财,伤官不再伤克官星,枭神不再克夺食神。但千万不要理解为四凶神因合而变成了善神或者合而成化了变成了善神。

原文: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老仙解释:大体上天干五合的作用能够起到喜忌的作用。此句话从某个角度论述日元的气势倾向,可谓经典论述,学易者只要读懂其中道理,论断八字的准确度将会有大大提高。就以六亲而言,被它干合去,意味着日元所用者已经出现了向背,正所谓“亲我者不离我远去,疏我者难与之沟通”,论断六亲关系自然明了无比,只是我们需要多加注意合去者究竟是哪一“十神”,毕竟取像不同。其实不单是六亲如此,其他方面诸如事业,财运等等都可以因为天干五合而得出相应的论断,由此及彼而已!

壬辰年秋

《子平真诠》天干五合之解析(二)

篇首语:如果此篇文章不清晰的解释天干五合要义,恐怕以后我所写的文章读者就会加大读者阅读的难度。或者说,如果读者没有仔细的理解这篇文章的释义,那么想要完全明白我后面将要出炉的文章精髓则缺乏应有的基础。

原文: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老仙解释:前篇文章已经明确的解释了五合的义理,除了正常的合局以外,八字当中五合还存在一些较为特殊的状态,表现有哪些呢?

作者从五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具体如下:

原文: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老仙解释:第一种情况是,相合两干之间被隔开,并且所隔之五行形成对两者干扰之像,这种情况下双方无法成合。比如甲与己之间,有个庚金,那么甲摄于庚金的威势而无法跨过去合己。同理,如果甲与己中间多出了个乙,那么己亦是无法跨过乙而去合甲。只是大运流年一旦出现某五行合去或者克住干扰之物,那么双方则必然会鹊桥相会。

原文: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老仙解释:第二种情况称作遥合,相合双方分别居于年干与时干。这种合能够合成,但却不甚牢固,但是比之于第一种“有所制”而不敢合的现象要强多了,至少双方能够成合,所起的作用往往比正常的合局要小得多。

原文: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老仙解释:第三种情况是合了但命局并没有因为合而出现明显的弊端。比如命格中月时透出两个辛金正官,遇到年干丙火合去一个,重官之弊反而清除。再如甲生于卯月,庚辛官杀并透,辛与丙合,反而成去官留杀,格局反而成真。所以这样的情况也属于不因为合而导致八字出现伤害现象,反而是好事。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老仙解释:按照《真诠》的说法,第四中情况是合了但却不论合。这里我得需要解释,合了就合了,没有不论合之理,关键是合来而并非合去。所以这种现象就与甲遇辛官,丙辛合去官星有本质区别。合来者,我之官星也,只不过是日元有点贪官星罢了。也就是说,官星不单是自己的,还要紧紧的抱在怀里,生怕被别人抢去,这就体现出相当自私的心态,或者是对其有种强烈的趋向。

这里特别要解释最后一句,丁日元,壬水官星在月干,年干再现丁火,那么就会形成与日元争合之像,如果年干丁火坐下根强根旺,日干丁火坐下根衰根弱根绝,那么官星必然会趋年而去,非我之官矣,所以有“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而不能合”之说。

原文: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老仙解释:第五种情况是争合妒合。争合指的是两强争某一五行而势均力敌,相持不下。妒合指的是被抛弃者眼睁睁的看着人家抱得美人归而在一旁妒忌。但无论如何,被争合的一方总会有合意,但用情不专,容易被诱惑,多心而已。

壬辰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