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第 21 章 论星辰无关格局
原文:八字格局,专以月令配四柱,至于星辰好歹,既不能为生克之用,又何以操成败之权?况于局有碍,即财官美物,尚不能济,何论吉星?于局有用,即七煞伤官,何谓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满盘孤辰入煞,何损其贵?格局既破,即使満盘天德贵人,何
以为功?今人不知轻重,见是吉星,遂致拋却用神,不管四柱,妄论贵贱,谬谈祸福,甚可笑也。
徐注:今之妄谈星辰者,皆未究其源流也。
子平之法,从五星衍变而成,五星以年为主,以星辰判吉凶。
星辰各有盘局,逐年不同,故子平法之初,亦以年为主。
试观古本,如《李虚中命书》、珞碌子《三命消息賦》,之徐子平、释昙莹、李同、东方明诸家注疏,可知其时看法,仍以年为主也。
至明万育吾氏之《三命通会》,乃有年为本日为主之说,则看法之改变,实始于明代,距今数百年耳。
《兰台妙选》专谈格局,而其星辰也,纳音也,皆从年取,许多名词,尚承五星之书,未尝改变。
今之看法,既易年以日,星辰纳音,已无所用。
借以作考,固未尝不可,凭以断祸福,宁不为识者所笑耶?更有江湖术士之流,并看星辰之法,未曾明了,以日代年,牵强附合,自作聪明,数典忘祖,更为可嗤。
要知星辰看法,今之堪舆家,尚不失其真。
子平堪舆虽不同道,天空星辰之行度,岂有二耶?是可知其妄矣。
原文:况书中所云禄贵,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禄堂贵人。
如正财得伤贵为奇,伤贵也,伤官乃生财之具,正财得之,所以为奇,若指贵人,则伤贵为何物乎?又若因得禄而避位,得禄者,得官也,运得官乡,宜乎进爵,然如财用伤官食神,运透官则格条,正官运又遇官则重,凡此之类,只可避位也。
若作禄堂,不独无是理,抑且得禄避位,文法上下相顾。
古人作书,何至不通若是!
徐注:此即五星与子平中名词之混淆也。
禄,官也,有时亦名贵,五行至临官之位,亦名禄堂。
马,财也;德,印也;天厨寿星,食神也。
当时为便利起见,假用五星中星辰之名词,后人不得其解,乃牵强附会,以神其说。
又三奇禄马,亦指财官而言(参阅起例)。
如丙年逢癸酉,为官星临贵;丙日逢癸酉,官坐财乡;壬日坐午,名为禄马同乡,亦即财官同宫。
若此之类,自可借用三奇禄马,名异而实同也。
伤贵者,伤官而值丁卯,甲用己土为财,而值己未皆是。
然此亦不过解释伤贵两字,如为子平法而言,合于日元之需要,即为贵,不合于需要,即不为贵。
伤贵云云,乃方字上之修辞,不可拘执也。
得禄避位,为官之禄堂乎?抑日元之禄堂乎?若官重而遇官之禄堂,自应避位,若官重而遇日元之禄堂,又当进爵矣。
总以合于需要为贵,神煞吉凶,无关祸福也。
原文:又若女命,有云“贵众则舞裙歌扇”。
贵众者,官众也,女以官为夫,正夫岂可叠出乎?一女众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
若作贵人,乃是天星,并非夫主,何碍于众,而必为娼妓乎?
徐注:贵,即官也,贵众,即官众。
如以天乙为言,从夏至至冬至,用阴贵,从冬至至夏至,用阳贵。
又须适为用神,而又宜财生旺也。
若财多身弱,则须以比劫分财为美,贵多适为病耳。
至于贵众,舞裙歌扇,正以官为夫星也。
官多须以损官化官为夫星,不必定用官。
官煞者克我者也。
四柱中有官煞,先须安顿,非必为用,是则不论男女命皆然。
若用神非值天乙,或天乙适临于忌神,阴阳并见,重叠杂出,皆不足为吉凶,无关轻重,置之不论可也。
原文:然星辰命书,亦有谈及,不善看书者执之也。
如“贵人头上带财官,门充驷马”,盖财官如人美貌,贵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则现。
其实财官成格,即非贵人头上,怕不门充驷马!又局清贵,又带二德,必受荣封。
若专主二德,则何不竟云带二德受两国之封,而必先曰无煞乎?若云命逢险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有免于危,则亦有之,然终无关于格局之贵贱也。
徐注:星辰之于用神,各有所宜。
如官星宜天乙,印绶宜二德,财宜驿马,食伤宜文昌、词馆学堂。
用官而官临天乙,锦上添花;用印而印临天月二德,素食慈心。
美者愈增其美,凶者得减其凶,非藉以成格也。
若舍用神而论星辰,则行运吉凶,如何取法乎?无煞带二德,煞指忌神而言,亦非定指七煞也。
阅者善会其意,庶不为古人所愚。
总之,子平有子平之看法,勿混杂星辰,目眩而无所主也。
八字之格局用神看法,于星辰无关,但有八字同一格局,而高低不同,则星辰之锦上添花,非尽无稽。
举例于右: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此袁项城命造也。
初视之,身强食神制煞而已,细辨之,以年为主,己未年命,未酉夹申,为贵;以日为主,丁贵在酉,以煞为用,煞贵在巳,身煞互换得贵。
七煞者敌对之神,为受清廷知遇,而清廷亦受覆育之兆。
地支巳未酉夹禄夹贵,全盘禄贵拥护,宜为元首。
至卯运,敌对之煞,临贵得势,而冲本身之贵,众叛亲离,至为显然也。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此徐东海命造也。
初视之,财得食生而已,然癸贵在卯,丙贵在酉,辰卯酉戌,东西对峙,两合解冲,水火相争,而得乙卯贵人,调和其间,宜其终身善为和事老也。
又袁为武人,用煞为权;徐为文臣,用食生财,是岂偶然哉?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年戊日甲,同以未为贵人;甲本身旺任财,月令己土真贵透出为用神;更喜四柱无金,寅未藏火,食伤生才,清纯之极。
年月为祖基,其贵出于遗荫,未贵直接为用,本身受贵人之提携。
此为合肥李国筠造,受项城总统之知遇,民国初年曾任广东巡按使者也(袁项城造为己未命尤奇)。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财生官旺,丙火调候为用。
月令天乙,贵由祖荫。
贵人为财以生官,其贵为间接,更以腊月财官,须火调候,用神在巳,而非子,贵为间接之用。
此亦为合肥李某某君之造。
运至丙寅丁卯继承大宗,而本身之贵,则较上造稍次。
更以己甲合官以护财,戊不能争,所以独得继统,拥产甚巨也。
(林注:此造水无金生,群土包围,财不以旺论。
五土一火,当成从旺格,火土为喜用兼作调候,子水为病。
七十年大运除辰字半合子水外,余皆为喜用或除去病神忌神。
入从格而得此长盛之运程者,实属罕见。)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寒月土金,宜用火调候。
而巳丑会合,巳申刑合,格局转换。
气全金水,反宜顺其旺气,以行土金水运为美。
此为合肥李国杰命造。
辛金杂出而庚金独得贵,所以昆仲甚众,而彼独得袭爵,贵由遗荫,故年月合贵。
幼行未运,两贵相冲,加以甲戌流年,三刑会合,刑伤两贵,而受牢狱之灾。
此造如时透一水,晚运即不致颠沛。
可见星辰不尽无稽也。
又李氏之贵,始于文忠公,文忠造癸未、甲寅、乙亥、己卯,曲直仁寿格,至李国杰金局而贵绝,袭爵至此而终,亦一奇也。
此为贞元之运,八字研究不尽,附志于此。
《子平真诠评注》第 22 章 论外格用舍
原文:八字用神既专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盖因月令无用,权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徐注:此篇议论,似未明显。
盖本书以月令为经,用神为纬,用神者,全局之枢纽也。
月令之神,不能为全局枢纽,则不得不向别位干支取用。
用虽别取,而其重心仍在月令。
如木生冬令,水旺木浮,取财损印,取火调候,正以月令水旺而寒之故也。
木生秋令,金坚木缺,取火制金,取水化金,正以月令金神太旺之故也。
若此之类,不名不外。
外格者,正格之外,气势偏胜,不能以常理取用,在正轨之外,故名为外格也。
原文: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类,日与月同,难以作用,类象、属象、冲财、会禄、刑合、遥迎、井栏、朝阳诸格,皆可用也。
若月令自有用神,岂可另寻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头已有财官七煞,而弃之以就外格,亦太谬矣。
是故干头有财,何用冲财?干头有官,何用合禄?书云“提纲有用提纲重”,又曰“有官莫寻格局”,不易之论也。
徐注:春木冬水,乃阳刃建禄也。
要知刃禄虽不能为用,而用之关系仍在月令。
如煞刃格,以官煞制刃,是用在官煞也;建禄身旺,以泄秀为美,是用在食伤也。
土生四季,用木疏土,或用金泄秀,用在木金,此类皆非外格也。
必四柱气象偏于一方,如春木而支连寅卯辰,或亥卯未,四柱无可扶抑。
日与月同,则从强从旺;日不与月同,而日元临绝,则从官煞、从财、从食伤。
或日干化合,则为化气,如类象属象之类,方为外格也。
外格虽非常轨,而自有一种意义,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
若倒冲、刑合、遥迎、朝阳等格,理不可通,亦不足信也(井栏即食伤格)。
至于月令有用神、四柱有扶抑,岂有舍之别取之理?“提纲有用提纲重”者,言用神以月令为重也;“有官莫寻格局”者,言四柱有扶抑,不必别寻格局(不可拘执官字)。
是诚取用神不易之法也。
原文:然所谓月令无用者,原是月令本无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财被劫官被伤之类。
用神已破,皆以为月令无取,而弃之以就外格,则谬之又谬矣。
徐注:财被劫官被伤者,当观其有无救应之神,无救应则为破格(参观成败救应节)。
本来八字佳者少不佳者多,故富贵之人少而贫贱之人多,成功之人少而失败之人多。
无如以命就评者,每怀挟未来之希望而来,问凶不问吉,不过口头之词,若闻财劫官伤之说,有不掩耳欲走者乎?于是术士之流,迎合来者之心理,往往屏用神而不谈,专以星辰、格局、纳音为敷衍。
此谬之所由来,亦谈命理者所当知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23 章 论宫分用神配六亲
原文:人有六亲,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徐注:六亲之名,由来甚古,义简而赅。
汉代京焦说卦,以克我为官鬼,我克为妻财,生我为父母,我生为子孙,同气为兄弟,并本身为六亲(详见《命理寻源》)。
命理之配六亲,实脱胎于此,名目虽殊,其理则一也。
原文:其由宫分配之者,则年月日时,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
以地相配,适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徐注:宫分者,地支之宫分也。
年支为祖基,月支为父母,日支为妻宫,时支为子孙宫,自上而下,以支辰之地位相配也。
凡喜用聚于年月支者,祖基必丰,父母之荫庇必厚,幼年享用现成;喜用聚于日支者,妻宫必得力;聚于时支者,子孙必得力,晚运尤佳。
年为出身之区,时为归宿之地,出身美则祖基荫庇可知,结局佳则子孙得力可知,亦自然之理也。
原文:其由用神配之者,则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
若偏财受我克制,何反为父?偏财者,母之正夫也,正印为母,则偏财为父矣。
正财为妻,受我克制,夫为妻纲,妻则从夫。
若官煞则克制乎我,何以反为子女也?官煞者,财所生也,财为妻妾,则官煞为子女矣。
至于比肩为兄弟,又理之显然者。
徐注:偏财为母之正夫者,譬如甲以癸为正印,戊为偏财,戊癸合也;丙以乙为正印,庚为偏财,乙庚合也。
余可类推。
五阴干从阳干取,如六乙日生,亦以癸为母,以戊为父也。
甲乙日干如有戊无癸,则以壬水为父母。
总之言父母则庇我者皆其类,言妻财则奉我者皆其类,言官鬼则制我者皆其类,言子孙则后我者皆其类,言兄弟则同气者皆其类。
非可刻舟求剑,以为论定。
至如我克之偏财,何以为父?克我言官煞,何以为子女?乃出于自然之理,凡人受父母之禁约少,受子女之拘束多也。
《滴天髓征义》以印为父母,以食伤为子女,颇合于京焦之易,理论相通,无须拘执。
又有以偏印为继母,比肩为兄,劫财为弟者,亦每有验。
总之以用神配六亲,更须察其宫分地位,以及喜忌,则大致不谬。
命不甚显著。
譬如前清时代,父母丁忧为仕宦升沉一大关节,命运之中,每显而著,今者礼制废除,父母存亡,无关进退,则命运中亦不甚显著矣。
妻宫为一生幸福所系,得力与否,最为明显,学者神而明之,自能自解也。
原文:其间有无得力,或吉或凶,则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时财官伤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亲配之用神。
局中作何喜忌,参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徐注:以印为母,以财为妻,局中如无财印,则将如何?用食而逢印夺食,用印而逢财破印,又将如何?是则当参合活看,未可拘执也。
大抵从印之喜忌看父母,非必以印为母也;从财之喜忌看妻宫,非必以财为妻也。
日主喜印而逢财破,则败祖业;日主忌印而逢财破,则兴家立业矣。
身旺喜财而逢比劫分夺,则克妻,反之身弱财重,则以无比劫分夺为克妻矣。
伤刃参配喜忌,见下论妻子节。
六亲配合,以《滴天髓征义》卷五六亲节所论为最详,宜参阅之。
《子平真诠评注》第 24 章 论妻子
原文:大凡命中吉凶,于人愈近,其验益灵。
富贵贫贱,本身之事,无论矣,至于六亲,妻以配身,子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
故看命者,妻财子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验。
所以提纲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双全得力。
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验矣。
徐注:命运吉凶,属于本身之利害,富贵贫贱,进退顺逆,皆为本身之事,故可于八字中推之。
妻财子禄,以本身利害相关,荣辱与共,故亦可推。
若将来西风东渐,父子分立,夫妻异产,利害不相连属,吉凶即无可征验。
如子贵而父贱,妻富而夫贫,各不相谋,即无可推算。
同时得利害关系相连属者,依然可见。
命之理如是,非今昔有不同也。
年为祖,仅能见其祖业厚薄,出身美恶;兄弟互助而有益,或连累而相害,皆为可见。
若分道扬镖,各自为谋,即无可见。
此所以近验而远无验也。
原文:以妻论之,坐下财官,妻当贤贵;然亦有坐财官而妻不利,逢伤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盖月令用神,配成喜忌。
如妻宫坐财,吉也,而印格逢之,反为不美。
妻坐官,吉也,而伤官逢之,岂能顺意?妻坐伤官,凶也,而财格逢之,可以生财,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内助。
妻坐阳刃,凶也,而或财官煞伤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无气,全凭日刃帮身,则妻必能相关。
其理不可执一。
徐注:印格者,身弱以印为用神也。
不论是否月令印绶,若日支临财,对我为不利,反之则为美矣。
伤官为用,忌见官星,妻宫坐官,则与我背道而驰,岂能顺意乎?然冬令金水伤官,妻宫见官,又为吉兆(参观配气候得失节)。
所谓以喜忌为配,不可执一也。
妻宫坐伤官,而财格煞格,逢之反美;妻宫坐阳刃,而身弱逢之反美,其理相同。
总之妻宫为喜神,则为美,妻宫为忌神,则为凶;财为喜神则为美,财为忌神则为凶。
以此互参,不离左右矣。
原文:既看妻宫,又看妻星。
妻星者,干头之财也。
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财、印多逢财、食伤透财为用之类,即坐下无用,亦主内助。
妻透而破格,若印轻财露、食神伤官、透煞逢财之类,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克。
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宫有用而坐下刑冲,未免得美妻而难偕老。
期待不久的一天和兄弟们在金字塔顶笑看风云!不畏一切的战心!又若妻星两透,偏正杂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克之道也。
徐注:妻透成局者,谓财透露干头为喜神用神也。
若官格透财,以财生官为用;印重透财,以财损印为用;食伤透财,以食伤生财为用。
若此之类,皆藉财以成局,即使日支无喜神用神,亦主内助得力,盖财为妻星也。
若财透破格,如身弱用印,而逢财破,食神制煞,而见财化食生煞之类,即日支之神有用,亦防刑克,盖财为忌神也。
又或坐下财星透干成局,则妻宫妻星皆美矣。
而逢刑冲,而逢子冲,戊子日支坐财,而逢午冲,为美难偕老之征。
又财星偏正杂出,势必财旺身轻,而财为忌神,若无比劫分夺,亦主克妻。
是须以喜忌配合,非可执一也。
原文:至于子息,其看宫分与星所透喜忌,理与论妻略同。
但看子息,长生沐浴之歌,亦当熟读,如“长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双保吉祥,冠带临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没儿鄌,除非养取他之子,入墓之时命夭亡,受气为绝一个子,胎中头产养姑娘,养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宫中子细详”是
也。
徐注:官煞者,子星也;时支者,子息之宫分也。
配合喜忌,与论妻略同,但有须注意者。
看官须兼看财,看煞須兼看食,此就身强论也。
若身弱须看有无印绶,所以《滴天髓征义》以食伤为子,财为妻,财旺暗生官煞,即使四柱不明见子星,亦必多子,如食伤生财格等是也。
官煞旺而无制化,身轻而财旺破印,亦必无子,故论妻子,均须参配活看,执一而论,必无是处。
详《滴天髓征义》六亲节。
《长生沐浴歌》者,官煞之长生沐浴也。
如时支为官煞之长生,则应有四子;中旬半者,司令之权已退也。
如寅为丙戊长生,而中旬之后,甲木司令,丙戊退气,故减其半(参阅人元司令图)。
沐浴之位二子,与中旬后之寅同,冠带临官之位三子,旺位五子,胎位女,养位三子留一。
此歌诀以五子为最多数,而子女多者一二十人不等,将从何定之耶?从喜用之生旺衰败断其多少,以喜用之成败救应决其有无,如是而已。
幸勿为古人所欺也。
原文:然长生论法,用阳而不用阴。
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长生,巳酉丑顺数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数之子申辰。
虽书有官为女煞为男之说,然终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阳局,乙用辛男而阴局。
盖木为日主,不问甲乙,总以庚为男辛为女,其理为然,拘于官煞,其能验乎?
徐注:十干即五行也,仅有五行长生而无十干长生。
所谓阳长生与阴长生者,乃后人不知原理,妄加揣测而推定者也。
所谓官为女煞为男者,乃阳干为男,阴干为女。
以甲为例,则辛官为女,庚煞为男。
若以乙为例,即庚官为男辛煞为女矣。
不可误会,参阅十干阴阳生克节。
原文: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时支。
如甲乙生日,其时果系庚金何宫?或生旺,或死绝,其多寡已有定数,然后以时干子星配之。
如财格而时干透食,官格而时干透财之类,皆谓时干有用,即使时逢死绝,亦主子贵,但不甚繁耳。
若又逢生旺,则麟儿绕膝,岂可量乎?若时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难为子息。
若又死绝,无所望矣。
此论妻子之大略也。
徐注:时干有用,看时干所透之神,为喜为用,即有用,不必定是官煞也。
以官煞之生旺死绝,假定子息之数目,再参以时干喜用 ,亦是活法,特未可拘执耳。
附多子大王王晓籁君之造,生于前清光绪十二年十二月二四日申时:
丙戌 辛丑 壬午 戊申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戊土七煞,透于时干,土居中央,寄生于寅申,是申亦土之生地也。
以长生歌诀论,当有四子。
丙辛相合,壬水通源,身旺敌煞,而壬日坐午,禄马同乡,取财生煞为用神。
时干有用,可为多子之征;财为喜神,亦内助得力之征。
然倍之亦仅得八。
今王君子女多至三十余人,更从何处看之乎?
《子平真诠评注》第 25 章 论行运
原文:论运与看命无二法也。
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运则又以运之干,配八字之喜忌。
故运中每运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为喜为忌,吉凶判然矣。
徐注:富贵定于命,穷通系乎运,命如植物之种子,而运则开落之时节也。
虽有佳命而不逢时,则英雄无用武地,反之,八字平常而运能补其缺,亦可乘时崛起。
此所以有“命好不如运好”之说也。
看命取用之法,不外乎扶抑、去病、通关、调候、助旺诸法(详论用神节)。
取运配合,不过助我喜用,补其不足,成败变化,大致相同,原文甚明不赘。
特运以方为重,如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是也。
如庚申辛酉,甲寅乙卯,干支相同,无论矣。
甲午、乙未、丙寅、丁卯,木火同气,庚子、辛丑、壬申、癸酉,金水同气,为喜为忌,大致相同。
如丙子丙申,火不通根,庚寅辛卯,金不通根,则干之力微,而方之力重。
干为喜则为福不足,为忌则为祸亦不足。
故看运须十年并论,不能以一字之喜忌,断章取义也。
原文:何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
如官用印以制伤,而运助印;财生官而身轻,而运助身;印带财以为忌,而运劫财;食带煞以成格,身轻而运逢印,煞重而运助食;伤官佩印,而运行官煞;阳刃用官,而运助财乡;月劫用财,而运行伤食。
如此之类,皆美运也。
徐注:命中喜神或用神,行运助之,即为吉运。
官格见伤,忌也,用印制伤,可以去病。
行运助印者,如以木为印,而行东方甲乙是也。
如印露伤藏,官煞运亦美。
伤露印藏,忌见官煞,而财运破印,则大忌矣。
身弱用印,带财为忌,运行劫财,则去其病。
身强印旺,喜财损印,则以财乡为美,而忌劫财矣。
食神带煞,身弱则克泄交加,运逢印绶,制伤化煞滋身,三得其美,若身强煞旺,以食制煞为用,则喜行食伤运矣。
伤官佩印者,月令伤官,日元持印,印露通根,运行官煞,生起印绶为美,若印藏伤露,则官煞忌见矣。
更有伤官太旺,运喜财乡,泄伤之气,四柱虽佩印而不为用,则不能以官煞为美也。
阳刃用官煞,而原局刃旺,则喜行财乡,生起官煞,若刃轻而官煞重,则宜助其刃。
月劫用财,则惟有食伤为美,若行财运,要四柱原有食伤方可,即通关之意也。
此其大概,更于八格取运详之。
原文:何谓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
如正官无印,而运行伤;财不透食,而运行煞;印绶用官,而运合官;食神带煞,而运行财;七煞食制,而运逢枭;伤官佩印,而运行财;阳刃用煞,而运逢食;建禄用官,而运逢伤。
如此之类,皆败运也。
徐注:命中用神或喜神,宜其生旺者,而行运抑之,即逆运也。
如正官为用,以财生官为喜,而运行食伤,若原局有印,尚可回克食伤以护官星,无印则用神被伤矣。
财不透食者,柱有食神而不透支也。
运行七煞,若透食伤,尚可回克以护财,不透则食生财而不制煞,煞泄财之气以攻身。
印绶用官者,月令印绶而透官星,以官生印也。
运合官者,如甲生子月,透辛为用,而运行丙火;丙生卯月,透癸为用,而运行戊土。
合去官星,为破格也。
食神带煞,谓月令食神而干带煞也。
运行财地,则财化食以生煞。
七煞食制者,月令七煞,取食制煞为用也。
运行枭地,则枭夺食以护煞,同为破格矣。
月令伤官,身强用财,身弱佩印。
用财而行劫财之乡,佩印而行财破印之地,是为破用。
阳刃用煞,建禄用官,同以日元太旺,取官煞裁制禄刃为用,运逢食伤,去其官煞,则禄刃太旺而伤身。
总之取运与看命无二法,日元为主,合我之需要为用神,助我之需要为喜神,行运助我喜用为吉运,逆我喜用为劣运。
原文:其有似喜而实忌者,何也?如官逢印运,而本命有合,印逢官运,而本命用煞之类是也。
徐注:凡取运必兼顾四柱之神,方能定其喜忌,所谓“运行一字,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统观之”是也。
官逢印运而本命有合者,如甲木日元,辛酉月,戊辰年,行癸水印运,则戊癸合,反伤官星也。
用官星者以才印为辅,如用才生官者,亦忌印运,泄官之气,不必定有合也。
用印逢官,本为吉运,然原命为煞重身轻,用印化煞之局,则以印劫扶身为美,再行官煞,均非所宜,非指官煞混杂论也。
{原文:有似忌而实喜者,何也?如官逢伤运,而命透印,财行煞运,而命透食之类是也。
徐注:用官星以伤官为忌,若原局透食神,则可以生财制煞,不畏官煞之运。
用财星者,以七煞为忌,若原局透食神,则可以生财制煞,不畏官煞之地。
虽非佳运,而有解神,所谓逢凶化吉是也。
原文: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则帮身,逢巳午则相冲是也。
徐注:丙生子月亥年,壬癸水秉令乘旺,行丙丁运则为比劫帮身,行巳午运则为衰神冲旺,反增水势,是行干而不行支也。
原文: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犹弱,逢申酉则官植根,逢庚辛则混煞重官之类是也。
徐注:此须分别官星之旺弱。
若官星弱,运至西方申酉,为官星得地,逢庚辛为混煞重官,嫌其夹杂。
若官星旺,则申酉庚辛同忌矣。
又须辨其透与不同,若官星弱,藏支而不透支,运逢辛为官星透清,非重官也。
原文:又有干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则帮身,逢丁则合官之类是也。
徐注:合煞为喜,合官为忌。
如丙生亥月,透壬为煞,逢丙帮身,逢丁合煞,虽同为吉运而不同,盖丙仅助身,而丁合煞为权也。
丁生亥月,透壬为官,逢丙帮身,逢丁合官为忌也。
丁生亥月,透壬又透戊,为官星遇伤,逢壬为伤官见官,逢癸则化伤为劫,不但帮身,且解官星之厄。
若此之类,不胜备举,为喜为忌,须体察原局干支日主喜忌而定之。
原文:又有支同一类而不两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则自坐长生,逢酉则会丑以伤官之类是也。
徐注:支之变化,较之天干尤为复杂。
如上例戊生卯月,生于子年,逢申则会水生官,逢酉则伤克官星;丁生酉月逢午为禄堂劫财,逢巳则会成财局;丁生酉月辰年,辰酉本可合金,而又生财,运逢子,子辰会起水局,反泄财之气。
若此之类,亦不胜备举也。
原文:又有同是相冲而分缓急者,何也?冲年月则急,冲日时则缓也。
徐注:此说未可拘定。
冲提纲月令为重,余支为轻;冲喜用所在地为重,非冲用所在地为轻。
又有就支神性质分别者,盖寅申巳亥四生之地为重,气尚微弱,逢冲则坏也。
子午卯酉气专而旺,或成或败,随局而定,而辰戌丑未为兄弟朋冲,无关紧要。
《滴天髓》所谓“生方怕动库宜开,败地逢冲仔细推”是也。
原文:又有同是相冲而分轻重者,何也?运本美而逢冲则轻,运既忌而又冲则重也。
徐注:冲克须看喜忌,运喜而冲忌则轻,运忌而冲喜则重。
更须推看流年,或运虽为喜而流年并冲,亦不为吉。
原文:又有逢冲而不冲,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则冲,而本命巳酉相会,则冲无力;年支亥未,则卯逢年会而不冲月官之类是也。
徐注:逢冲不冲者,因有会合解冲也。
甲用酉官,原局有巳丑,则官星会局,卯冲无力;原局有亥或未,运至卯则三合会局而不冲。
参阅刑冲会合解法。
原文:又有一冲而得两冲者,何也?如乙用申官,两申并而不冲一寅,运又逢寅,则运与本命,合成二寅,以冲二申之类是也。
徐注:两申不冲一寅之说,未可尽信。
冲者,克也,寅即甲,庚即申,甲遇两庚,岂不克乎?特两申一寅,气不专注,譬如两庚一乙,妒合不专,运再逢乙,则两庚各合一乙而情专。
冲亦如是,运再逢寅,以一冲而引起两冲也(参阅刑冲会合解法)。
此皆取之要法,其备细则于各格取运章详之。
《子平真诠评注》第 26 章 论行运成格变格
原文:命之格局,成于八字,然配之以运,亦有成格变格之要权。
其成格变格,较之喜忌祸福尤重。
徐注:八字格局,有成而不成者。
逢运配合,突然变换,其喜忌祸福,有非常理所能推测者,与行运助用害用有别。
惟此类命运,为不常见耳。
如吾乡姚文敷君造,即其一例: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月令阳刃,而丙临申位,旺而不旺,虽以食神为用,究嫌气势不足。
至寅运,格局突然变换,寅午戌三合,身旺泄秀,为阳刃用食,气势回殊,格局顿清。
因原局午戌半会而隔申,逢寅冲而会齐火局,否则,不能去申而代之也。
姚君在此运中,一跃而为两淮盐运使。
特此类命造,须原局本美,成而未全,逢运成之也。
既可以变格为贵,亦可以变格为贱,其为福为祸,自较常理为尤重。
若原局不佳,则暴兴暴落,殊不足取耳。
(林注:此造丙火当令,地支戌未,又有甲木印绶,必以身强论,格成食神生财,以辛金为用。
庚寅运,庚金通根于申,用神得地,更兼是正偏财相辅,故而发富发贵。
徐乐吾所注实在是不知所云,从本书和徐氏另一著作《穷通宝鉴评注》都可以看出,徐氏对命理学的研究只是停留在理论上,而实际运用的水平非常有限。)
原文:何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从而就之者是也。
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申子以会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会印成局,而运逢壬癸以透之。
如此之类,皆成格也。
徐注:丁生辰月,壬水墓库,虽用官星,其根未固,运逢申子,则官星根固而力显。
乙生辰月,虽会水局,印星夹杂,运逢壬癸,则印透清。
此为补其不足,格局因此而完成也。
原文:何为变格?如丁生辰月,透壬为官,而运逢戌,透出辰中伤官;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支又会寅会午,作财旺生官矣,而运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为用,作建禄用官矣,而运逢卯未,会亥成本,又化建禄为伤。
如此之类,皆变格也。
徐注:原局支中所藏,逢运为透清,力量甚重。
故丁生辰月,透壬用官,而运而戊,与原局官见伤官无二。
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用官,运见戊土,与原局官煞混杂无二。
是为行运坏用,尚非变换格局也。
若壬生亥月,透己为建禄用官,而运逢寅卯,为建禄化伤,格局变换。
首节所引姚君造,为因冲而变换,是则因会合而变换也。
特仅此运中五年耳,若行未运,亥未虽会,虚而不实,而己土官星得地,格局变而不变也。
原文: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运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类是也。
徐注:壬生午月,运逢己土,官星透清,原局透甲,则官星被回克而无用。
若原局丁甲并透,以财逢食生为用,则己土合甲,反伤喜神为忌矣。
原文:又有逢变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运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类是也。
徐注:丁生辰月,壬甲并透,月印护官,不畏伤官之运;壬生亥月,官透而支有申酉之印,则运逢寅卯,有申酉回冲,不能会局变格。
庚辛,即申酉也,运逢未,则会局本虚。
见上变格。
原文:成格变格,关系甚大,取运者其细详之。
徐注:逢运配合,与局中原有相同,其关系岂不巨哉!
《子平真诠评注》第 27 章 论喜忌干支有别
原文:命中喜忌,虽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动而有为,支主地,静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为福为祸,安不得殊?
徐注:两干不并行,两支亦不并行,前于行运节曾言之。
运以方为重,即地支之方也,如寅卯辰东方,巳午未南方,申酉戌西方,亥子丑北方之类。
行运十年并论,庚寅庚午,金不通根,木火之气为重;丙子丙申,火不通根,金水之气为重。
若庚辰辛丑,金得土生,丙寅丁卯,火得木生,即干之力巨。
此统论干支力也,若分别干之与支,原局喜在去病,则干之力为专;喜在得地,则支之力为美。
至于干支喜忌不同者,下详之。
原文: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则官煞杂,而申酉不作此例。
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
逢二辛则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
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摄二郡也,透丁则伤官,而逢午不作此例。
丁动而午静,且丁己并藏,安知其为财也?
徐注:官煞,兄弟也,对内各分门户,对外则合力同心。
申酉金之根地,官之家,亦煞之家也,故甲用辛官,庚辛并透为混杂,申酉并见,不以杂论。
二辛并见为重官,二酉并见,不为重也。
官煞并见,非定作混杂(详见《滴天髓征义》),而混杂亦非定以为忌。
大致用印化煞,不忌混官,用财生官,则忌混煞矣。
用食制煞。
而原局官煞并见,则官多从煞,亦不作论也。
八字之中如此,行运亦同。
甲用酉官而透辛,行运见庚为混,见申不见混;见辛为重,见酉不为重也。
甲用酉官而透己土,见丁为伤官,见午则己土财星得禄,不以伤论也。
又干支喜忌,更须视原局配合。
譬如甲用酉官,官藏财露,见甲乙财争财,见寅卯则帮身。
甲用己财,财露则忌干见比劫,而支不忌。
若原局官星透,或食伤透,则干有制化之神,亦不忌矣。
甲用癸印,见戊己为财破印,而见四库不作此论。
余可类推。
原文:然亦有支而能作祸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伤,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动,亦能伤矣。
即此反观,如甲生申月,午不制煞,会寅会戌,二者清局而火动,亦能伤矣。
然必会有动,是正与干有别也。
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徐注:支因冲而动,因会而动,动则能作祫福。
如甲用酉官而辛透,虽别支有午,不能伤官星也,运遇寅戌会局,则火动伤官。
甲用申煞而庚透,别支逢午,不能制煞也,运遇寅戌会局,火动而制煞。
然此指干支相隔而言,若辛金不透,午酉紧贴,官星未必不伤,特支神各守范围,不动则力不显,不比干之动而力强也。
兹取数造以为行运干支不同之例: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清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十日辰时,为招商局督办赵铁桥之造。
财格佩印,巳酉合而化财,甲乙透干,财不碍印也。
行运辛金从酉中透清,辛为柔金,不伤甲木;丑巳酉,三合金局,贵为招商督办。
此所谓因会而动,能作祸福也。
至庚,合乙伤甲,而印均破,被刺遇害。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生于清咸丰八年二月初六日子时,为康有为造。
水木伤官,而水旺木浮,戊土制水,所以生木,故取煞制刃为用神。
午运冲子,以一冲而引起两冲,喜神冲忌,声名扬溢。
己未干支均土,然己有助煞制刃之功,未运会卯化木,喜化为忌,伤官动而制煞。
戊戌政变,年四十一,正入未运,犹幸戊戌流年为美,得死里逃生也。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此舍侄某造,甲己化土格也。
戊土元神透出,年上丁火助化,格局极真,以丁火偏印为用神。
初运寅卯,化神还原,壬癸伤用,皆非美运。
然壬癸有戊土回克,卯运有酉金回冲,原局有救应,逢凶化吉。
至寅运,甲木得禄,化神还原,四柱无救,一败涂地。
可见行运救应之一斑。
《子平真诠评注》第 28 章 论支中喜忌逢运透清
原文:支中喜忌,固与干有别矣,而运逢透清,则静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验,于此乃见。
何谓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为财,而运透戊,逢午未即为伤,而运透丁之类是也。
徐注:原局支中所藏之神不一,为喜为忌,静而待用,逢运引出,其用方显。
如上列康有为造,原局午中丁己俱藏,运逢己字,则己土引出得用,官煞制刃之力显矣。
若命与运二支会局,亦作清论。
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运逢寅戌之类。
然在年则重,在日次之,至于时生于午,而运逢寅戌会局,则缓而不急矣。
虽格之成败高低,八字已有定论,与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祸福。
若月令之物,而运中透清,则与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悬,即前篇所谓行运成格变格是也。
命与运二支会局者,如上康造,未为火土运,会卯而成木局,化伤破格。
此为取运之法,随处有之。
如: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此为敝戚姚君造。
火旺遇金而有食神生之,富格也。
火旺金衰,至巳运,巳酉丑三合会齐,最为活动得意,余均困守。
卯运会未,忌神透清发动,不禄。
运中透清或会合,与原有者不甚相远,特仅此五年耳,过此则依然如故。
至于在年或在日时,未可拘执。
总之,喜忌清则吉凶之验显,若为闲杂之神,则关系亦轻耳。
原文: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须逐干逐支,上下统看。
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
如命中有一甲字,则统观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
有一亥字,则统观四支,有壬甲二字否。
有壬,则亥为壬禄,以壬水用;用甲,则亥为甲长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则一以禄为根,一以长生为根,二者并用。
取运亦用此术,将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徐注:“支为干之生地,干为支之发用”二语,实为看命之要旨,并透兼用之说,似未尽合。
地支之中,虽所藏多神,然亦有次序可循。
如寅中藏甲丙戊三神,甲,当旺之气也;丙,方生之气也;戊,寄生之气也,次序先甲次丙次戊,显然可见。
又如辰中藏戊乙癸三神,戊,土之本气也;乙木,春之余也;癸,水之墓也。
先戊次乙次癸,次序亦显然可见。
如: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寅中甲丙戊并透,然地支全寅,甲木当旺,当以从财为用。
若地支寅午会局,则以丙火为用矣。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此浙东施再邨命造。
寅中甲丙戊齐透,而支逢寅午戌三合会局,以丙火从财为用。
所谓并用,乃一为用,一为相耳,未可误会。
亦有虽透而不用者,如彭玉麟造,戊生丑月,辛癸并透,而用丙火;伍朝枢造,壬生午月,丁己并透,而用酉印(详见成中有败篇及配气候得失篇)。
可知取用之法,必须体察全局,配合日元之需要,未可呆执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29 章 论时说拘泥格局
原文:八字用神专凭月令,月无用神,徐寻格局。
月令,本也;外格,末也。
今人不知轻重,拘泥格局,执假失真。
徐注:凡看命造,须将八个字逐干逐支配合,打成一片,而抉其枢纽所在,不能放过一字。
月令为当旺之气,旺衰进退,须由此而定(详用神节)。
即月令无用而取外格,亦必有一篇议论,合于五行正理,方有可取,否则,支离附会,未可尽信。
今人一知半解,又不细心研究,见一二字之相同,即谓合于某格,是不特无主宰,并相沿之格局,亦未曾看明白,至为可嗤。
因其不明原理,故拘泥执着而不知其非也。
原文:故戊生甲寅之月,时上庚甲,不以为明煞有制,而以为专食之格,逢甲减福。
徐注:《喜忌篇》云:“庚申时逢戊日,名食神专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
夫时上食神专禄亦多矣,何以必取戊日庚申时?则以庚申暗合乙卯,为戊土之官星也。
暗合取用,是否可信姑置不论,《三命通会》明言:“月令若值财官,当以财官论”。
财官即用神,月令有用,从月令取也。
又云“戊午、戊寅,难作此格”,可见不仅月令,四柱有扶抑,即当别取也。
原文:丙生子月,时逢巳禄,不以为正官之格,归禄帮身,而以为日禄归时,逢官破局。
徐注:《喜忌篇》云:“日禄归时没官星,号曰青云得路。”
夫时逢日禄帮身为用,如: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盐业总商王绶珊君命造。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小日报主人黄光益君命造。
此两造皆日禄归时也。
王君月令正财太旺,归禄帮身,运至比劫而致富,所谓“四柱没官星,青云得路”也。
黄君官煞太旺,恃巳禄为日元之根,尚须通关用印,运至印地最美。
比劫帮身敌煞虽为美运,巳落二乘归禄,以见官为破格者,正以身煞相敌,故以不见为美也。
如: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为先叔某命造。
伤官生财为用,虽受遗荫,富而不贵,且无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此则月令官星被伤,子丑合住官星,为族弟某之造。
可见日禄归时,不过帮身,不可以没官星,便作贵论。
若月令官星清,身旺用财生官,何尝非贵格乎?
原文:辛日透丙,时遇戊子,不以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为朝阳之格,因丙无成。
徐注:《喜忌篇》云:“六辛日时逢戊子,嫌午位运喜酉方。”
以戊丙同禄于巳,戊为辛印,牵动丙来辛之官星也。
如: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此沪上名人朱葆三命造,相传为朝阳格也。
其说支离,姑置勿论,即以朝阳格言,《三命通会》明言生甲寅乙卯月,只以财论,是以财为用也。
又云生四季月以印论,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财官论,是仍以月令为重,四柱扶抑为也。
原文:财逢时煞,不以为生煞攻身,而以为时上偏官。
徐注:财逢时煞者,月令财而时逢煞也。
《喜忌篇》云:“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其煞反为权印。”
原文甚明,干强者,身强也。
七煞本为克身之物,然日元强,七煞有制,反为权印。
不仅时上如是,凡用煞皆然也。
若以时上偏官,不问日元强弱,不问制化之有无,即以为合于一位贵格,则大谬矣。
原文:癸生巳月,时遇甲寅,不以为暗官受破,而以为刑合成格。
徐注:《喜忌篇》云:“六癸日时逢寅位,岁月怕戊己二方”,即指刑合格而言。
格局之中,刑合、遥巳、遥丑等格,最不可信,较之暗冲之说,尤为支离。
巳遇申为刑合,巳见寅则刑而不合也。
总之不有其原理,虽书有此格,亦不知其用法。
譬如医家诊病,不知病理,而抄服旧方,宁有对症之理?虽知旧有此格,存而不论可也。
原文:癸生冬月,酉日亥时,透戊坐戌,不以为月劫建禄,用官通根,而以为拱戌之格,填实不利。
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时,不以为正财之格,而以为填实拱贵。
徐注:拱禄夹贵,四柱不明见禄贵,而地支整齐,亦足以增旺助用。
如袁项城命造是也(见星辰无关格局篇)。
究之八字本佳,喜用清纯,锦上添花,益增其美,若八字平常,虽有拱夹,何所用之?禄贵不可以为用,况虚而不实之拱夹乎?填实亦未破格,如袁项城造,初运壬申,非填实贵人乎?庚午运非填实丁禄乎?足见当以用神喜忌为主,不可执枝叶而弃根本也。
至于夹官拱库,究以何意义而取,殊不可解。
原文:乙逢寅月,时遇丙子,不以为木火通明,而以为格成鼠贵。
徐注:《喜忌篇》云:“阴木独遇子时,为六乙鼠贵之地。
”以产乙起例为丙子时,丙之禄在巳,巳合申,为乙木官星;子又会申,为三合贵会也。
又《神峰》云:“子中癸水合戊为乙财”,戊禄在巳,巳合申,为乙官星,其说更为支离。
总之此种格局,不可尽信,存而不论可也。
如此谬论,百无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为评断。
《子平真诠评注》第 30 章 论时说以讹传讹
原文: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异端,妄言妄听,牢不可破。
如论干支,则不知阴阳之理,而以俗书体象歌诀为确论;论格局,则不知专寻月令,而以拘泥外格为活变;论生克,则不察喜忌,而以伤旺扶弱为定法;论行运,则不问同中有导,而以干支相类为一例。
徐注:八字定理者,五行生克制化之正理也。
不虚心研究,而先入为主,一知半解,自作聪明,皆所以致讹。
俗书体象,如破面悬针格,以甲辛二字为悬针,巳酉二字相合乃配字,为破面也。
命理非测字,其芒谬可见一班。
拘泥外格,如不重用神,而以星辰纳音取格局之类,不察喜忌及不问同中有异者,所见未手,而自以为是也。
原文:究其缘由,一则书中用字轻重,不知其意,而谬生偏见;一则以鹆书无知妄作,误会其说,而深入迷途;一则论命取运,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见为不易,一则以古人命式,亦有误收,即收之不误,又以己意入外格,尤为害人不浅。
徐注:古人命书,喜用韵语,限于字数平仄,词不达意,易起误会,而俗书无知妄作,亦间有之。
如五星以年为主,用星辰纳音起格局,而子平以日为主,亦用星辰纳音以自眩博览,自欺欺人,此一类也。
古人命式,误收甚多,如《神峰通考》,即常见之;亦有并非误收,特借以说明一节,而后人误会为格局者亦有之。
古来命书之中,如《三命》、《通考》、《子平》、《渊海》,收罗虽广,杂而不精,编次亦少条理,仅能供参考之用。
《穷通宝鉴》精矣,而只谈经验,不说原理;《神峰通考》,不免偏执。
欲求一完善之书,殊不易得也。
原文:如
如
徐注:常见妄人自作聪明,八字入手而不能解,即谓时辰错误,擅为改易,不知一时之差,喜用运途,截然不同,反使他人无从索解。
今阅此节,始知该类妄人,自古之矣。
如壬申一造,甲戌藏火调候,至为明显。
若易为乙亥时,旺财生煞,而煞无制,水寒土冻,木不发荣,以为合于时上一位贵格,岂不可嗤?己未一造,食神生财,亦极明显,明见之食财,有何不美,而必用暗合之官星,合禄谓合官也?此种见解,皆自作聪明所为,非可理喻者。
原文:人苟中无定见,察理不精,睹此谬论,岂能无惑?何况近日贵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岂知行术之人,必以贵命为指归,或将风闻为实据,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时,谬造贵格,其人之八字,时多未确,即彼本身,亦不自知。
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贵迁就其说以相从,无惑乎终身无解日矣!
徐注:贵格不可解者常有之,我人研究学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正不妨留待研究,不必强作解人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31 章 论正官
原文:官以克身,虽与七煞有别,终受彼制,何以切忌刑冲破害,尊之若是乎?岂知人生天地间,必无矫焉自尊之理,虽贵极天子,亦有天祖临之。
正官者分所当尊,如在国有君,在家有亲,刑冲破害,以下犯上,乌乎可乎?
徐注:官之与煞,同为克身制我之物,而有阴阳配合之不同,故其用大同而小异。
如身强官轻,宜用财生官,身弱官重,宜用印化官,此官煞所同也。
日主与官煞旺弱相等,名为两停,在煞宜用食伤制之,而官不宜制,仍须用财生之,有食伤者更须以印护之。
盖官与日主,为阴阳配合有情,日主原不畏其克,若见食伤,既伤官星,又泄日元,为不可耳。
至于刑冲破害,成格皆忌,不仅官星为然也。
原文:以刑冲破害为忌,则以生之护之为喜矣。
存其喜而去其忌则贵,而贵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财印并透者论之,两不相碍,其贵也大。
如薛相公命,
若
徐注:存喜去忌,即《神峰》病药之说,诚不易之论也。
贵之高低,全在八字配合之清浊纯杂。
如薛造官印相生,财旺而不破印,官星秉令,真神得用,宜其贵也。
然亦有小病,寅申巳三刑,不免刑伤贵气,运至乙亥四冲,未必无风浪。
其八字之清纯,更运行西北官印之地,宜为大贵之征。
杂气正官一造,未为木库,官星不秉令,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巳申一合,官星被伤。
气势不流通,其为孤官无辅,固显而易见者也(巳申乙庚之合)。
原文:若财印不以两用,则单用印不若单用财,以印能护官,亦能泄官,而财生官也。
若化官为印而透财,则又为甚秀,大贵之格也。
如金状元命,
徐注:印为生我,受人之庇;财为我克,管辖他人。
用印者必身弱,用财者必身旺。
身旺任事,自较受庇于人为显赫,若身弱,则转不如受庇之为安逸矣。
金造亥卯未三合,官化为印,水盛火塞,用财损印,用《滴天髓》君赖臣生之理也。
似非并用财印,亦非官用财生,列入正官,似非其类。
原文:然而遇伤在于佩印,混煞贵乎取清。
如宣参国命,
李参政命,
徐注:遇伤佩印,混煞取清,自是不易之论。
但如宣造,支全木局,官化为伤,伤旺泄气,用印制伤为用;己官之气,尽泄于金,岂能以其为官星而另眼相看?即全局关键,亦在印而不在官也,李造酉为庚金旺地,乙庚之合,缓其相克之势,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
甲木通根,子辰相合,财化为印,以印化煞,用亦在印,特官有财之生、印之化,气势流转,格局因合而清,此即所谓取清也。
原文:至于官格透伤用印者,又忌见财,以财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适以护伤故也。
然亦有逢财而反大贵者,如范太傅命,
此正造化之妙,变幻无穷,焉得不贵?
徐注:此节所论甚妙。
范造丁壬之合,逢寅月寅时,才印化为官星,格因合而转清;丙火自寅透出,得禄得生,初春木旺土虚,真神得用。
官清印正,而又同宫并旺,大贵奚疑?巳丑之合非真,三合会局,以四正(子午卯酉)为重心,无酉而隔寅,寅又为金之绝地,岂能伤害官星乎?盖巳为火土之禄地,非复金之生地也。
至若地支刑冲,会合可解,已见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诸格,亦不谈及矣。
《子平真诠评注》第 32 章 论正官取运
原文:取运之道,一八字则有一八字之论,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
变化在人,不可泥也。
徐注:同一官用财生,而取运不同,斯何以故,盖八字用神、喜神、忌神之外尚有闲神,用神喜忌有定,而闲神无定也。
如官用财生,正官,用神也;财,喜神也;伤官,忌神也。
而闲神之夹杂,则不一律;地支之位置先后配合,则无一定。
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论也。
于下例证时详之。
原文:如正官取运,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
正官而用财印,身稍轻则取助身,官稍轻则助官。
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杂煞,不可重官。
与地支刑冲,不问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徐注:取运喜忌,各个不一,故仅能于论八格篇中所引各造,配其运之喜忌,以供阅者之参考而已。
正官而用财印者,虽云兼用,必有所主。
身稍轻则取助身,即以印为主也;官稍轻则取助官,即以官为主也。
然财印并透者,最喜官煞运,盖财生官煞,官煞生印,一气相通,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
至于官星透露干头,合官、杂煞、重官、地支刑冲,同为官格所忌。
如官藏支,则地支之会合刑冲亦忌。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此为论正官篇薛相公命,月令正官,兼用财印,喜其财印之间,中隔乙木,两不相碍,故可兼用也。
然秋木凋零,官逢生逢禄,财亦逢生逢禄,财官太旺,所谓身稍轻,宜取助身者也。
酉运七煞,泄财生印最美,甲运帮身亦吉。
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行甲运合劫破印,即不美矣。
所谓因闲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
戌运财旺;然喜其不伤印,故无碍也。
乙亥之后,运行北方印地,但亥运逢四冲,未必无风浪,所谓因地支配合而异其喜忌也。
戌运财星破印,寅运两寅冲官,皆不为美,殆至此终矣。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为论正官篇中杂气正官造,虽财印并透,而丁壬一合,财印两失其用(参阅十干配合性情节),故以孤官无辅论。
加以卯申相合(乙庚暗合),戌未相刑,官星之根被损,此为八字根本之弱点。
论运则日元当旺,官星稍轻,宜取助官。
庚戌之前无佳运,辛亥、癸子二十年财地,生助官星,为一生得意时也。
原文:正官用财,运喜印绶身旺之地,切忌食伤。
若身旺而财轻官弱,即仍取财官运可也。
徐注:正官用财,须分身旺身弱,二者截然不同。
身弱喜印绶身旺之地,忌行食伤;身旺则喜行财官旺地,参阅上两造自明。
原文:正官佩印,运喜财乡,伤食反吉。
若官重身轻而佩印,则身旺为宜,不必财运也。
徐注:正官佩印,亦分身旺身轻两节。
身旺印重,运喜财星损印,行伤食之运,泄身之秀而生财,自为美运;若官重身轻而佩印,而用印滋身,财运破印为忌,食伤之运亦不美,宜行比劫禄印之地也。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化官为印而透财,正官章金状元命也。
亥卯未三合,官为印,乙木透出,身旺印重。
用财损印,时逢庚戌,财星有根。
初行申酉西方财地,甲不通根,乙从庚化,自为美运。
癸未之后,运转南方,日元太旺,壬癸官煞泄财生印,亦不为美。
此所谓身旺佩印,喜食伤财乡也。
原文: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运喜官旺印旺之乡,财运切忌。
若印绶叠出,财运亦无害矣。
徐注:正官带伤食而用印,须分印重印轻两节。
若伤官重印绶轻,喜行印地;官旺所以生印,亦为为喜,若财运破印,则大忌矣。
反之,若印绶重叠以生身,用食伤泄日元之气,则财运反吉,食伤喜行财地,更取其损印也(同上化官为印节)。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此正官篇宣参国命。
亥卯未三合木局,官化为伤,日元又坐寅木,寅亥又合而化木,伤官重重。
日元泄气太甚,以辛印制伤滋身为用。
己巳戊辰二十年,官煞旺地,滋生辛印,自是美运;交入丁字之后,财星破印,不能行矣。
原文:正官而带煞,伤食反为不碍。
其命中用劫合煞,则财运可行,伤食可行,身旺,印绶亦可行,只不过复露七煞。
若命用伤官合煞,则伤食与财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徐注:此节文义,宜会其意,未可执着。
本来行运喜忌,须看四柱配合,无一定也。
用官本忌伤官,而带煞则不忌,取其可以制煞也。
合煞有二,阳干合煞用劫,阴干合煞用伤。
用劫合煞,最忌再行煞运。
盖财食伤印,均有可行之道,身旺本不宜印,而用劫合煞者,煞未合去,即使身旺,究为官煞两见。
故用印化煞,亦有可行之道。
独有再见七煞混同局,则不论四柱配合如何,决无相宜之理,用伤合煞者亦同。
伤食与财,在配合适宜之条件下,均有可行之道。
独有枭印克去伤官,破合煞之局,则决不可也。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为论正官篇李参政命。
乙庚合煞留官,丙戊丁食伤运,亥子丑印运,戊己财运,均可行得,特庚运重见七煞混局,决不相宜也。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官格用印,本忌见财,此造丁壬相合,财化为官,忌神变为喜神,格局亦因合而清,宜为大贵之格。
己丑中之金,藏而不露,气又休囚,本可不论,唯值庚辛运,将金引出为不宜,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克,印可护官也。
用印不宜见财,子亥运亦不利,喜其在支,不伤丙火而生官星,则为吉矣。
己戊丁帮身助印,皆为吉运,至酉三合会齐,伤克官星,为不利也。
丙运最吉。
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
原文: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议论。
运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随时取用,不可言形。
凡格皆然,不独正官也。
徐注:运之喜忌,随八字配合,无一定之法。
如上两造,两庚合乙为煞混局,而范造丁运,两丁合壬为无碍,盖煞克身、偏印帮身为不同也。
若遇壬运,两壬合丁,即不可行,盖财破丙印为忌神也。
随局变换,即此可悟。
《子平真诠评注》第 33 章 论财
原文:财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为美。
为财帛,为妻妾,为才能,为驿马,皆财类也。
徐注:财为我克,必须身强,万能克制。
若身弱,虽有财不能任,则财反为祸矣。
财为人生不可少物,然必须有才能势力,方能保守运用,可以护福,否则小人怀壁,徒获罪戾耳。
格局之中,单用财者甚少,如身强露官,用财生官;身强煞弱,用财滋煞;身强印旺,用财损印。
身强喜泄露食伤者,用食伤生财;财旺身弱,用比劫分财为美。
皆非单用财也。
原文:财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为之露。
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类, 一亦不为过,太多则露矣。
然而财旺生官,露亦不忌,盖露不忌,盖露以防劫,生官则劫退,譬如府库钱粮,有官守护,即使露白,谁敢劫之?如葛参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岂非财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徐注:根深,谓藏于支中也。
若天干之财,地支无根,是为浮财,不足为用。
用之为财不可劫,若单以财为用,不可见比劫。
葛造子申会局,壬水通根得气,时透乙卯官星,身旺坐印,以财生官为用,有官护财,自不忌比劫。
子平之术,以提纲为重,月垣财星秉令,故归入财类,实非以财为用也,特财为喜神耳。
用食伤生财者,亦不忌比劫,盖有食伤化劫也。
原文:财格之贵局不一,有财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伤官,不混七煞,贵格也。
徐注:财旺生官者,用神在官,故以不透伤官、不混七煞为美。
如以财为用,当喜伤官之生起财星矣。
如
原文:有财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带一位比劫,益觉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杨待郎之命是也。
透官身弱,则格坏矣。
徐注:食神生财者,用在食神,故不以露官星为贵。
比劫生起食伤,益觉有情。
若用财岂宜比劫哉?杨造庚金坐印,泄秀于壬;春木初萌,赖水培养,秀气流通;寅巳藏火,气象和煦,木得滋养。
若丙火透则当用官,不能以食神生财为用矣。
原文:有财格佩印者,盖孤财不贵,佩印帮身,即印取贵。
如
徐注:财印并用,最不易取,不比正官格之财印并用,并用神在官也,盖需要佩印,必是身弱,而四柱又别无可取,财印相战,不得已而用之。
然财印双清,隔离不相碍,往往富贵,非谓佩印即为贵征,盖无印则财多身弱,再露官煞,则弃命相从耳。
身弱得印,用神即在于印,以行官煞运为佳,既可泄财之气,又可生印,亦和解之法也。
曾造甲乙通根于寅,财印双清,期为佳耳。
近见一造,
壬癸虽不通根而进气,伤官暗藏而旺,土燥木枯,非用印不可。
为人绝顶聪明,早年享荫兹,出仕为全省公路局长;逝于戌运亥年亥月申日申时,财破印,又值四冲也。
又一造,
行比劫运发财数百万,为江浙之巨商,盖以劫护印分为财用也。
原文: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与印两不相碍,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皆贵格也。
如吴榜眼命,
如平江伯命,
反是则减福矣。
徐注:此节殊足以淆乱阅者耳目,以吴造论,子月正财秉令,辰中乙木余气,财旺自生官,所谓暗官也。
年以庚金闲神,财已旺不须食生,食亦不能伤暗官,得时上丙火去之,乃附带耳之作用耳。
仲冬水寒土冻,焉能生木?得丙火照暖,水得活动,木有生机,是以调侯为急,而用丙火,即无食神,亦当用印,岂以不相碍而用印哉?平江伯造,癸水日元,年有壬申,时逢辛酉,虽四月水临绝地,而印旺身强,乙木无根,枭印夺食,自当以巳中之财破印为生官
为用。
乙木生财,并不碍官,何用枭印去食护官乎?
原文:有财用伤官者,财不甚旺而比强,辂露一位伤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库,逢辛为劫,壬以化劫生财,汪学士命是也,财旺无劫而透伤,反为不利,盖伤官本非美物,财轻透劫,不得已而用之。
旺而露伤,何苦用彼?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贵乎?
徐注:此节议论亦有未当。
比劫旺而财轻,自当以食伤生财为美,盖财官印食,不过五行生克之代名词,克官者名为伤官耳。
用伤官者,不乏富贵之造,岂以名词之恶而憎之?汪造比劫诚旺,生于六月,土燥金脆,需要水以润之,亦调侯之意;更泄金之艉,化劫生财,当以伤官为用也。
财旺无劫而透伤,则须佩印;若无劫又无印,则财多身弱,安望富贵?所谓死生官之具云者,不免故作迂曲之词耳。
原文:有财带七煞者,或合煞存财,或制煞生财,皆贵格也,如毛状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财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财也。
徐注:毛状元造,乙庚合而煞仍留,辰酉合而财化煞,所谓合煞存财,义殊未当。
甲木生三月,木余气,火进气,而金休囚时也。
丁火扬威,制煞为用,而行运己卯,戊寅,丁丑,丙子,制煞帮身,所以贵也,岂合煞存财之意乎?李御史造,身煞两旺,食神制煞为用,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一气流通,制煞生财,确为贵征,特非财为用耳。
原文:有财用煞印者,党煞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贵格。
如赵侍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冻,又不露财以杂其印,所以贵也。
若财用煞印而印独,财煞并透,非特不贵,亦不富也。
徐注:赵侍郎造,财藏而不破印,丁火化煞解冻,诚当富贵之造也。
特其枢纽在印,用神为印而非财,若财透则党煞破印,岂能望富贵乎。
原文: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又月令有暗官也。
如
又壬生巳月,单透财而亦贵,以其透丙藏戊,弃煞就财,美者存在赠者弃也。
如
徐注:林王两造,诚单用财者矣。
巳月透丙火,真神得用,宜其贵也。
但壬癸根轻,运喜帮身,中年之后, 运程西北(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体用合宜。
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两人所同。
若谓因暗官而贵,则运宜财官;谓弃煞而贵,则煞固未当弃。
理论似欠圆满也。
原文:至于劫刃太重,弃财就煞,如一尚书命,
徐注:此造日元坐刃,煞露刃藏,身强敌煞,虽秋水通源,而身更旺,若非劫刃重叠帮扶,固不能用煞也;加以中年运程西北,化煞为权,财从煞化,当归入偏官格中。
今于财格中论之,诚变之变者矣。
《子平真诠评注》第 35 章 论印绶
原文:印绶喜其生身,正偏同为美格,故财与印不分偏正,同为一格而论之。
印绶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独取其生印,而即可以为用,与用煞者不同。
故身旺印强,不愁太过,只要官星清纯,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张参政之命是也。
徐注:官与印,或财与官,或财与食神,皆互相为用,单用一神者甚少见,特行运喜忌有不同耳。
有印透官者,身强用官,喜财生官,身旺印强,不愁官星太过,盖喜其旺也。
只要官星清纯,即是好八字矣。
所引证之张参政造,似非其伦,丙寅、戊戌、辛酉,火旺土燥金脆,所喜者时逢戊子,润土生金,且以泄金之秀,故运行东北金水土地而发。
非但不用官星,且不用印,所重在食神,乃儿能救母也。
以月令印绶,故归入论印类耳。
原文:然亦有带伤食而贵者,则如朱尚书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为戊制,不伤官也。
又如临淮侯命,
徐注:朱尚书造,壬为戊制,诚哉不伤官星,但四柱五重土,支又藏火而干透丙,若再行火土运,宁有幸乎?此造妙在天干火土金水顺序而生,故土不埋金,辰土收其燥气,壬水泄金之秀,辰未中皆藏乙木财星,暗损印绶,病重而得药。
运程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金水木地,体用得宜,所以贵也。
临淮侯造,寅亥卯印旺,秉令而透乙木,用神全在酉金,损印而生官,己土被制,不碍官星,为去病取清,非以枭印夺食为用也。
原文:有印而用伤食者,身强印旺,恐其太过,泄身以为秀气。
如
徐注:身强印旺。
用己土泄其秀气,与前节张参政一造相似(丙寅、戊戌、辛酉、戊子),而己土透出,官星不见,用神较为明显也。
若印浅身轻而伤食重,则当以印为用,运行印比之地,亦可补救,特非贵显之局耳。
原文: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
故必身重印轻,或身轻印重,有所不足,始为有性。
如茅状元命,
马参政命,
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非孤则贫矣。
徐注:茅状元造,己土七煞,气泄于金,印绶太旺,而四柱无财以破印,即《滴天髓》母慈灭子之反局也。
只能顺母之性,反以金水为吉,与上节临淮侯造适相反,盖一有财一无财也。
马参政造,壬水虽通源,而两寅泄气,以煞生印为用神,重在于印,不可见财,见财则破格矣。
若身印并重而见七煞,则又非财不可。
用财破印生煞,与用煞生印,截然不同。
盖财为官煞之根,官煞又为印之根,互相救应,互相克制也。
原文:有用煞而兼带伤食者,则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论身旺印重,皆为贵格。
徐注:用煞兼带伤食者,乃以食伤泄秀为用,非以制煞为用也。
克与泄不并用。
身强煞旺,制煞为权之造,喜制者不宜再行财煞;制煞太过之造,喜财煞,不宜再行食伤,此一定之理也。
如孙布政造,克泄并见,乃以印通关为用也。
此偏枯之造,又当别论,详下论运节。
原文:有印多而用财者,印重身强,透财以抑太过,权而用之,只要根深,无防财破。
如
若印轻财重,又无劫财以救,则为贪财破印,贫贱之局也。
徐注:身强印旺,用财损印,根深谓印之根深,财破谓抑其太过也。
印为生我之母,然木赖水生,水旺木浮;火赖木生,木盛火塞;土赖火生,火旺土焦;金赖土生,土重金埋;水赖金生,金多水涩。
去其太过,则得中和之道,即《滴天髓》君赖臣生是也,然汪侍郎造,丙辛一合,则有微病,幸运程东南木火之地,使其合而不化,方能收损印之效也。
若印轻财重而身弱,则财病神,必当用比劫以劫去其财,否则,为贪财坏印。
如浙西某富翁子,庚申、戊寅、丙申、乙未,乙庚遥合,化印为财,会禄于申,两申冲寅,丙火身弱,赖印滋助,而印被财破,又无比劫以支财,是为贪财坏印也。
原文:即或印重财轻而兼露伤食,财与食相生,轻而不轻,即可就富,亦不贵矣。
然亦有带食而贵者,何也?如
如
徐注:大抵富贵两字,辨别甚难。
古之人有贵而不富者,有富而不贵者,若今人则富者无不贵,贵者无不富矣。
何从而别之?辨别富贵,当以《滴天髓》“何知其人富,财气通门户;何知其人贵,官星有理会”数语,最为精审。
财与食相生,轻而不轻者,即财气通门户之谓也。
然牛监薄命,仍当以食神生财取用,以乙庚合不生癸为贵征,似未尽然,盖印未曾合去也。
丙火通根于寅,身旺财印皆有根,宜乎富与贵兼。
己未一造,制印存食,而巳与未又拱官贵,皆为贵征,而用神则在食神也。
原文: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为贵格。
如
徐注:合煞留官,或制官存煞,格局以清。
然此两造,殊未见佳妙。
辛亥一造,煞印并旺而无食伤;壬子一造,湿木无焰,己土之力,亦嫌薄弱。
谓为贵格,殊有未解。
原文:至于化印为劫;弃之以就财官,如赵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则变之又变者矣。
徐注:寅午化印为劫,庚癸财官可用,所惜者财官无根耳。
若癸巳易以癸酉或癸亥,运行财官之乡,前程更远大矣。
(林注:此造财官无根,财又被劫,当以从旺格论,以癸水为病,大运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一路配合相宜,所以贵至知府。
若用财官,所配木火运程,必贫贱无疑。)
原文: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财以存煞印,亦有贵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
然此格毕竟难看,宜细详之。
徐注:此造戊戌之土,包围子印,取乙木克制戊土,以存煞印,而戌中更藏丁火食神,非子印所能夺。
乙木更有生火之美,吉神暗藏,有病而有救应,此其所以为贵欤?
《子平真诠评注》第 36 章 论印绶取运
原文:印格取运,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其印绶用官者,官露印重,财运反吉,伤食之方,亦为最利。
徐注:月令印绶,除身弱克泄重,用印滋助日元外,大都不能以印为用。
如官露印重者,克化为生,官印皆不能用,须别取用神也。
本篇张参政造: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官露印重,官之气尽泄于印,身旺印强,其佳处全在时上子水,泄金之秀,昌当以金水伤官取用也。
且其金水伤官,并不喜见官星,盖生于九月,未届金寒水冷之时,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不必再行火运矣。
既以金水伤官为用,自以财及食伤运最利,比劫运亦可行。
此造从亥至辰五十五年,一路金水木运,诚不易得也。
原文:若用官而带伤食,运喜官旺印绶之乡,伤食为害,逢煞不忌矣。
徐注:月令印绶,干透官印,兼透伤食,当以印绶制伤护官为用。
如本篇朱尚书造,与上张参政造相似,而取用大不相同。
故八字移步换形,非可执一也。
还有你手持身份证照片的照片清晰点,还有身份证的正反面的照片各一张朱尚书造: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此造与上张造不同之点,张造子水在支,酉金下生,戊不能克,此造伤官透干,为印所制,故不能以泄秀为用也。
官伤并透,以印制伤,兼以护官。
用神虽在印,而有土重埋金之惧,故以寅卯甲财运,制印泄伤生官为美。
若印轻则忌财运破印矣。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此本篇临淮侯命也,亦是用印制食护官,与上制伤相同。
所异者食伤运为忌。
朱造行食伤运,有印回克,此造则乙印在年,救护有所不及也。
丑运虽会酉化金,而无防碍, 盖官星不旺,且与印相隔,财虽旺而不破印,并解酉之冲为美也。
子亥官乡,甲乙印地,均为美运。
原文:印绶而用伤食,财运反吉,伤食亦利,若行官运,反见其灾,煞运则反能为福矣。
徐注:印绶用伤食者,月令印绶,而干头伤官神并透也。
身强印旺,以食伤为用耳。
如本篇李状元造: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丙火坐刃,乙卯印星专旺,戊己食伤并透,是以食伤为 用也,故食伤财运均吉。
官运反见其灾者,以癸能合戊化劫也。
煞运反能为福者,火木印绶,火旺木焦,与木火伤官喜印相似,喜壬水滋润也。
用食伤者,不忌比劫,而此造则忌比劫,盖火太旺,则土焦木焚耳。
此八字取运所以各个不同也。
原文:印用七煞,运喜伤食,身旺之方,亦为美地,一见财乡,其凶立至。
徐注:以印化煞,与上张参政造以印代官,微有不同,盖张造原局有食神,直以食神为用耳。
若局不见食伤,如本篇毛状元命: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原局印重,己土七煞透出,乃以印化煞为用也。
身弱见煞,最惧克泄交加。
然如此造,庚印透干,见水有土回克,不泄日元而有制煞之效,故为最宜。
若见财则党煞破印,全局尽破矣。
官煞运有印引化,反不为忌,而独忌财也。
若原局有财,又当别论。
参观论印篇。
上造为身弱印旺化煞也。
(林注:此造秋水通源,印比贴身,何以为身弱?当以身强可任财官论。
用土喜火,辛未运后一路火土,故贵。
徐氏只为充实著作,妄取例证,此又见一斑也。)
如身强印弱见煞,如本篇马参政命: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壬水通源,申辰拱合,水土相战,以申金通关为用,其枢纽全在于印。
日元本旺,行伤食运泄其秀气,自为所喜。
如原局有食伤,运行比劫身旺之方,亦无所碍,独财破印,不但生煞为忌,而断其枢纽,伤克用神为最忌。
反之如子运,申子辰会齐水局,化印为劫,以印不破,反无关系也。
原文:若用煞而兼带伤食,运喜身旺印绶之方,伤食亦美,逢官遇财,皆不吉也。
徐注:用煞兼带伤食,与上用官不同。
用官者以印制食伤而护官也;用煞者煞气泄于印,与第一节官露印重及印用食伤相似。
如孙布政造: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乙木无根,己丑相会,庚辛并见,七煞孤单无助,不能为用;克泄并见,藉印通关,是以印为用也,故以身旺印绶为喜。
庚金泄秀,食伤自为美运;逢甲为官,合己混煞为嫌,故非吉运。
原局火土亢燥,遇水则逆其性,故亦不吉。
此乃偏枯之造,不可以为例,所喜者乙丑、己巳、庚午同出一旬耳。
原文:印绶遇财,运喜劫地,官印亦亨,财乡则忌。
徐注:月令印绶而遇财,其中宜忌大有分别。
如印轻财重,则为贪财坏印,最喜劫印之地。
如上论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
财轻印多,用财损印,则喜财乡,如国府主席林森造是也(见刑冲会合解法篇)。
如本篇汪侍郎造: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财轻印重,必须行财地,及食伤生财之地,方为美耳。
初运乙未甲午,木火相连癸巳水不通根,丙火得禄,均为美运。
壬辰十年,即不死必有大起倒,过此之后辛卯庚寅,东方木地,金不通根,又可重起矣。
运喜劫地忌财者,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用印而财食并透,财重印轻,乙庚一合,贪财坏印。
运仅己卯印十年为美,一至庚辰辛巳,恐不易度也。
身弱用印而喜官运者,以财印相战,喜官煞通其气也。
见论财篇财佩印节。
(林注:不知所云。)
原文:印格而官煞竞透,运喜食神伤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
若再透官煞,行财运,立见其灾矣。
徐注:印格而官煞竞出者,以印化官煞也。
然须察其地位次序,是否能化,如能化,则与用煞兼带伤食相同。
以印通关作用,如本篇所列两造: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虽云乙庚合煞留官,然无关系,完全以印为用也。
官煞之气,已泄于印,食伤运泄日元之秀,气势流通不滞,自为美运,非取其制官煞也。
身印旺地均利,印如透干,再见官煞运,亦无大碍,唯断不能行财运耳。
如此造戊戌十年,必有风波也。
(林注:此造冬水得金生而旺极,应作水泛木浮论,用神取土制水、木泄水、火调候。
局内喜用全无,只是偏枯贫贱之人而已。
取印为用,可笑之至。)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丙火无根,湿木无焰,己土微弱,岂能制冲奔之水?所谓土能制水,水多土荡也(见论五行生克节)。
但丙火阳刚之性,有印为根,即不能从,仍当以印为用。
所喜者丙午丁未二十年火运耳。
戊己制煞之运,但土不通根而水得地,不美。
若再见官煞财运,立见其灾矣。
原文:印用食伤,印轻者亦不利见财也。
徐注:印轻不利见财,则印重不忌见财可知。
如本篇牛监薄命: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乙庚合而不化(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身强印旺,当以食神生财为用。
盖以财为用者,除财损印外,必当以食伤为引也。
如此造以食为引,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庚辛印、寅卯食伤均吉。
戊己官煞,未见其美矣。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引本篇所谓合财存食为贵者,然细按之,殊未尽然。
盖印太旺,土重埋金,甲己一合,制印以存食,使癸水用神不伤,所以为贵也。
癸酉壬申二十年,金水相生,最为美利,辛未庚午亦尚可行。
午运之后,官印旺地,土重埋金,用神伤尽,难以继矣。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此造财旺,煞印均弱,取乙木制戊土,以存煞印,盖财为病,劫为药也。
仍以印化煞取用,唯忌财地,余均可行,所谓印轻不宜见财也,更喜丁火藏库,气势不寒,有病有药,中和之造也。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此本篇赵知府造。
寅午一合,印化为劫,不以印论,用庚金之财,生癸水之官,不易之法。
唯财官太轻,喜行金水旺地。
壬辰癸十五年最美,丙午日元坐刃,壬运七煞助制刃,不以为忌也。
巳运之后,一路木火之地,恐难行矣。
(林注:此造财官无根,财又被劫,当以从旺格论,以癸水为病,大运辛卯、壬辰、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一路配合相宜,所以贵至知府。
若用财官,所配木火运程,必贫贱无疑。)
《子平真诠评注》第 38 章 论食神取运
原文:食神取运,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食神生财,财食轻,则行财食,财食重则喜帮身。
官煞之方,俱为不美。
徐注:食神生财之局。
因身轻身重而不同。
身重喜行财食,身轻则喜帮身。
若食神透干,比劫运俱不忌,官煞运均忌。
身重者如本篇梁丞相命: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此造妙在亥卯未三合,透出丁火,身强食旺而财透。
木火运固美,金水运亦吉,戊戌十年,必有挫折也。
此造若原局透一壬字合丁,不能照此看法,喜金水木而不宜火土矣(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
辛未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土寄四隅,申亦土之长生也(见阴阳生死节)。
年逢己未,日元弱而不弱;时上庚申,食神专禄,壬水生于申,子申合局,身强财食并旺。
庚金透露,己巳戊辰帮身运甚美,印运亦吉。
此俗所谓专禄格也(见时说拘泥格局节)。
(林注:此造无火,土无原神,应该是身弱财食并旺,而非身强,倘若是身强,当以金水之财食为喜用,又怎会以印比为喜用呢?)
《喜忌篇》:“庚申时逢戊日,名食神专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正合此格。
此为本篇谢阁老造,亦是身重食旺也。
至于身轻食旺者,如本篇沈路分造: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癸水虽通根于亥,而亥卯合局,日时寅卯而透甲,食伤旺而生财,为身轻泄气太重。
支行印绶之乡为最美,比劫帮身亦佳,但宜支而不宜干,见壬则合去丁财,见癸亦不免争财之嫌。
亥子丑北方劫地,则甚美也。
又本篇龚知县造如下: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同一身轻,而上造为食重财轻,此造为食轻财重,而身弱则一也。
故皆以帮身运为喜。
帮身之中,食重喜印,财重喜劫。
此造得意,必在壬申癸酉运中。
又两造比较,沈造格局清,此造格局较杂,贵贱高低之分,全在清浊纯杂之间。
以其格局夹杂,虽在佳运,不过百里之尊而已。
原文:食用煞印,运喜印旺,切忌财乡。
身旺,食伤亦为福运,行官行煞,亦为吉也。
徐注:食用煞印者,弃月令食神而用煞印也。
看法同偏官用印(参观偏官用印节),用印化煞,故最忌财破印党煞,官煞运有印化反吉。
又身旺印旺,食伤泄亦佳,身弱则不宜伤也。
如本篇常国公命: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弃食用煞印也。
印旺而身不强,故财最忌,食伤运亦一尘不染宜也。
印劫最为美运,官煞有印化亦无碍,如己丑、戊子、丁亥,皆佳运也。
丙戌运,戌合卯刑未,此十年皆财运,恐难为继。
原文:食伤带煞,喜行印绶,身旺,食伤亦为美运,财则最忌。
若食太重而煞轻,印运最利,逢财反吉矣。
徐注:食神带煞,谓原局无印绶也。
此段须分三节看;
(一)身弱,煞克身,食神泄气,倚轻倚重,均不为美,唯有印运最利,比劫亦利。
(二)身旺煞强,则食伤制煞,极为贵格。
运喜食伤,唯忌财运。
(三)食伤制煞太过,即煞轻食重也,法须扶煞,故财运反吉。
然不及印运之美,盖印可以去食之太过,化煞滋身,一得三用也。
如本篇胡会元造: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此食神制煞太过也。
甲乙印运为美,癸亥子丑官煞运反吉,丙寅丁卯劫印帮身,最为美运,戊辰最忌。
盖丙为太阳之火,水猖显节,不畏水也;土众成慈,遇土反晦也。
见论干支节。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此本篇刘提督造也。
虽癸与乙之间,隔以己辛,财不党煞,但身弱克泄两忌。
幸所行之运己未、戊午、丁巳、丙辰,印绶比劫相连,故能贵为提督。
否则,格局虽清,无益于事,若非运助,安能望贵乎?
原文:食神太旺而带印,运最利财,食伤亦吉,印则最忌,官煞皆不吉也。
徐注:食神太旺而带印,有种种不同,夏木见火,火旺木焚,运喜印绶,用水润木也。
若食神旺,带印而利财者,本篇未有其例。
兹另举敝友李君一造: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火通根戌未而时寅,带印也。
戊戌己未,土居其四,食伤太旺,运最利财,盖庚申辛酉,泄土之气也。
官煞不利,火土枯燥,加入滴水,不足以润燥,而反激其焰也。
泄气已重,食伤未必为福,印绶未必为祸,唯非佳运则可知也。
八字各个配合不同,为喜为忌,羌无一定,特举其一例耳。
原文:若食神带印,透财以解,运喜财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皆忌也。
徐注:食神带印,透财以解,与上节带印有不同。
盖上节食神太旺,而印又不能损食为用,不得已用财泄食伤之气也。
此则日元旺,喜食伤之泄,而带印夺食伤用,故云透财以解。
上节重在食神太旺,此则食神不旺。
另举例如下;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甲木生寅月而透丙,本有木火通明之象。
时上枭印夺食,透己土财以解之,惜病重药轻。
运喜财旺,食伤亦吉,印与官煞均忌。
此造惜运行西北官煞印绶之乡,否则,前程未可限量也。
以上为照常例扶抑论用取运也,至若以气候之关系而调候取用,则又当别论。
如本篇舒尚书造: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金水食神用煞,与金水伤官用官相同,皆调候之意也。
用神为官星,运亦喜财官。
如此造己酉戊申印劫之地,无荣辱可言,而丁未丙午最美,乙巳甲辰三运亦佳。
盖原局金寒水冷,非可以当理取也。
又如本篇钱参政造: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木火伤官用印,亦调候之意。
印轻则专用印劫,如此造癸印得禄,气象中和,故丙申丁酉皆为美运。
若戊戌财运,破印恐不能免也。
金水用官与木火用印,同为调候,然有不同者。
金水非见官不可,而木火无印,若身强亦可就贵。
如本篇黄都督造: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甲木坐寅,时又逢寅,日元甚旺,旺而泄秀,亦可用也,唯火多则木有自焚之患。
此造妙在食轻财重,火泄其气,唯究嫌偏要,贵多就武。
行运仍宜印劫之地,乙丑、甲子、癸亥、壬戌三十五年,最为美利,虽命造本佳,亦运助之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39 章 论偏官
原文: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贵之格,多存七煞。
盖控制得宜,煞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难驾驭,而处之有方,则惊天动地之功,忽焉而就。
此王侯将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徐注:官煞同类,而其用有不同。
官为阳之于阴、阴之于阳,异类相引;煞为阳之于阳、阴之于阴,同类相拒。
故官煞虽同为克身之物,而有有情无情之分。
官不可伤而煞宜制,亦以此也。
官多身弱,官等于煞;煞轻身强,煞同于官。
此则不可不知也。
原文: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强而身健,极为贵格。
如
徐注:煞旺食强,阳干阴干不同。
阴干不畏煞旺,只须食制;阳干必须身健,否则,克泄交加,非用印不可也。
上造亥卯会,酉丑会,确合制煞格局;尤难得者,四柱清纯,无一闲杂之神,宜为极等之贵也。
参阅论用神高低篇陆商阎造。
原文:煞用食制,不要露财透印,以财能转食生煞,而印能去食护煞也。
然而财先食后,财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则格成大贵。
如脱丞相命,
徐注:煞用食制,不宜财印并透,所论甚精,所引脱丞相命,食神泄气太重,以甲印损其太过,兼以生助日元,所以行丙午丁未而大贵。
壬水之气泄于甲,不能再用,而天干壬甲丙戊,一顺相生,尤为贵征也。
至于财先食后,如现代程参谋总长潜之命造,
如辛在年月,则为食神生财,财生煞之局;午中丁印如透出,则为食浅印露,枭神夺食护煞,均破格矣。
(林注:参谋总长程潜之造,乃是身弱杀印相生之格,用神取日主坐下巳火,大运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一路火土喜用,故大贵。
徐氏以其为食神制杀,试问卯木杀星不透,时干之食何以制月支之杀?贻笑方家。)
原文:有七煞用印者,印能护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为贵格。
如何参政命,
徐注:官煞俱以财印辅,但财印不并用。
何造妙在财在年干,财生煞,煞生印,印以生身。
财不破印,地位配置合宜,便为贵格。
若辛丑戊戌易位,便为财破印,煞攻身,贫贱之局矣。
原文:亦有煞重身轻,用食则身不能当,不若转而就印,虽不通根月令,亦为无情而有情。
格亦许贵,但不大耳。
徐注:食神制煞,以身强为条件,身弱则克泄交加,身不能当,惟有转而就印。
如常国公造,
格局清纯,同一取贵。
原文:有煞而用财者,财以党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财以去印存食,便为贵格。
如周丞相命,
生煞即以制煞,两得其用,尤为大贵。
徐注:财印同为煞之辅,身强煞弱,用财滋煞,非不能也。
如己酉、丙寅、庚辰,庚金极旺,丙火根轻,必须用财滋煞,行东南木火之运,仕路显赫,即抑强扶弱之理也。
至如周丞相造,用财去印存食,乃病药取用法也。
戌未中均藏丁火,日元不弱,八字四土一水,制煞太过,其病一也;子水孤军,见甲更嫌泄气,其病二也。
甲木无根,弃印就财,泄土之气,滋生弱煞,诚为两得其用。
书云,“有病方为贵”,有解救之药,即贵之征也。
原文:又有身重煞轻,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财以清格,亦为贵格。
如
徐注:刘造寅亥虽合,而得申遥冲解其合,乙合庚金,引而近之,通申宫之气,寅戌拱合丙火,日元甚旺,亦是财滋煞为用,借财以清格局。
然非身重不可也。
原文:更有杂气七煞,干头不透财以清用,亦可取贵。
徐注:凡以七煞为用者,除财生、印化、食制三者之外,无单用之法,杂气七煞,岂能例外?如乐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杂气七煞,干不透财,即不能以财滋煞,亦不可以食制煞;乙木余气藏辰,又落空亡,化煞无力,但以配合需要,仍当取印为用,
即通关是也(见《命鉴》)。
印如有力,亦可取贵。
干头不透财清用,固不限于杂气。
如上脱丞相造,用印制食存煞而取贵,非定须透财也。
原文:有煞而杂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则贵。
如岳统制命,
夫官为贵气,去官何如去煞?岂知月令偏官,煞为用而官非用,各从其重。
若官格杂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
如沈郎中命,
徐注:官煞虽同类,而各有分野。
譬如弟兄,对外为一家,对内则兄为兄,弟为弟,各分门户,不混杂也。
故以通根言,巳午未寅戌可同为丙丁之根;而言其用,则各从其重,以其得时秉令也。
八字以取清为贵,不论去官或去煞。
岳沈两造,同为煞格杂官而显有低昂,盖月令七煞,则煞为真神。
岳统制造,癸水去丁而用巳中丙火,为去官用煞,真神得用;沈郎中造,子冲午火,去其当令之真神,而留年上丙火,此为去真用假。
《滴天髓》云:“真神得用平生贵,用假终为碌碌人”是也。
但此系专就去留取清而言,若就全局论之,岳造虽寅巳辰全,财生煞旺,而辰为湿土,巳为长生,身强制浅,运行制煞之乡,化煞为权。
沈造虽亦财旺生官,而辛金无根,若非子水冲去午火,则煞旺攻身,所恃者运行西方申酉戌戊己等运,帮身而化官煞。
是两造显判低昂,不仅去官去煞之别也。
原文:有煞无食制而用印当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赵员外命是也。
徐注:此造煞旺秉令,真神得用,寅午拱会,化煞生身,用神极明显,亦清纯可贵也。
原文:至书有制煞不可太过之说,虽亦有理,然运行财印,亦能发福,不可执一也,乃若弃命从煞,则于外格详之。
徐注:制煞太过者,以太过为病也。
去其病神,自可发福。
但用财用印,亦有分别。
身旺者宜财不宜印,身弱者宜印不宜财。
如
又
又如论食神节胡会元造,戊戌、壬戌、丙子、戊戌[/bz],亦是制过七煞而身不旺,宜印运不宜见财者(参观上食神节)。
财印不并立,喜财者必不喜印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40 章 论偏官取运
原文:偏官取运,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煞用食制,煞重食轻则助食,煞轻食重则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轻则助身。
忌正官之混杂,畏印绶之夺食。
徐注:煞用食制,即食神制煞格也。
不论煞轻食重,或煞重食轻,均以身强为第一要义。
煞克身,食泄气,以敌制敌,非身强不能用也。
身主强健,煞旺食强,极为贵格。
若身主弱,则非用印以制食化煞不可。
如四柱无印,决非美造,至于身主强,而煞重食轻,喜行食伤制煞运,忌官混杂,畏印夺食,忌财生煞。
若煞轻食重,官印财运非特不忌,且为所喜矣。
如本篇所列一贵造: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为身强煞旺,用食制煞之格也。
运行南方,食神得地,金水不通根为美。
但壬运合丁去食,巳运会酉丑煞强,必有不足,庚辰合乙酉助煞,均非美运也。
原文:煞用印绶,不利财乡,伤官为美,印绶身旺,俱为福地。
徐注:煞用印绶,其关键在于印,最忌财破印为伤用神也。
伤官为美句恐有误。
既用印化,不宜再泄,特有印回克,不以伤官为忌也。
印绶身旺俱为福地者,最喜印绶,而比劫亦佳也。
如本篇脱丞相命: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杂气透煞,四柱土多,制煞太过,喜得三月甲木,制食卫煞,兼以化煞,为食重透印也。
行官煞运,有甲木引化,反为美运,最忌财旺破印也。
乙巳、丙午、丁未为印绶身旺之地,均吉,丁壬合煞无害,戊申之后无佳运矣。
(林注:戊申运,申辰暗拱子水,壬水得旺;己酉运,辰酉合金,壬水得原神生,唯甲木被己土合绊;庚戌运,天干庚金生水;及后一路水运。
至癸丑运,戊癸合,两戌刑丑,方有天国之邀,寿至八旬外,“戊申后无佳运”之言诚不足信。
此造天干水木火土顺生,一气贯通,五行皆可引化,极贵之征。
参阅《滴天髓阐微》源流节。)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本篇何参政命造,日主弱而煞重,以时上辛印化煞为用,妙在丙财生煞而不破印,两不相碍,为煞印有情也。
以庚子辛丑为最美,壬寅、癸卯、甲辰亦吉。
盖不伤印,总无妨碍也。
煞用伤官,行运与食同(食伤同类)。
原文:七煞用财,其以财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财,伤食皆吉,喜财怕印,透煞亦顺。
徐注:七煞用财,用之方式不同。
如身强食重而煞轻,用财泄食伤以滋煞,亦可用财,《滴天髓》所谓“财滋弱煞”是也。
有身强用食制煞,而透印夺食者,用财去印,是以病药取用也,详见本篇评注。
如周丞相造,兼此两种用法: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一水四土,制煞太过,本可用甲木制土,无如冬木力薄,不足疏土,且财印并见,无劫相卫,亦不能用印。
丁火通根戌未,得土卫护而身强,反以印为病。
用庚去病,泄伤生煞为用。
运行戊辰己巳食伤之地,有财泄其气,不畏食重。
原局煞轻,用神在财,透官煞亦顺,惟忌劫财之乡耳。
(林注:深冬丁火,木不厌多。
此造应该是用甲木生身,以印化杀,庚金为病,木火为喜用。
一路木火运程,所以贵至丞相。
徐氏所论谬矣。)
原文:其以财而助煞不及者,财已足,则喜食印与帮身;财未足,则喜财旺而露煞。
徐注:以财助煞不及,即财滋弱煞也。
财已足,喜食印与帮身,即用印化煞,见上例何参政造,财未足,喜财旺露煞,如上周丞相造。
即其一例。
更有印重煞轻而用财者,如本篇刘运使造: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寅戌拱午而透丙,即是火局,寅亥又合木,煞化为印,甲乙并透,印重身强,取财损印为用,不以煞论也。
戊己运食伤生财自是美运;寅卯印太旺不利;最佳者为庚辰辛十五年,巳运刑冲合并见,不免多事。
壬运露煞不忌,而以劫财之乡为最忌也。
原文:煞带正官,不论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轻则喜助身,食轻则喜助食。
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
徐注:官煞混杂者,以取清为贵,“莫去取清之物,无伤制煞之神”两语,实为取运扼之言。
如本篇岳统制命: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巳中丙火为煞,丁火为官,丁以巳为根,非混杂也(详得时不旺失时不弱节)。
特丁从巳透,官作煞论,以癸水制煞为用也。
最忌见戊己土,所谓“无伤制煞之神”也。
乙卯甲寅运,虽不甚吉,而无妨碍,因不伤用也。
癸丑壬子辛亥,用神得地,顺利可知唉。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本篇沈郎中命,以子午冲为去煞留官,似非的论,午亦可为丙火之根,非混也。
官作煞论,与上造同,特辛金不通根,身弱印轻,非行帮身之地不可。
制煞虽佳,尚未全美,幸所行之运,申本比劫之地,戊戌己印地,足以帮身化煞,补其不足耳。
按此两造,均不能以官煞混杂论,详见《订正滴天髓征义》官煞相混节。
原文:煞无食制而用刃当煞,煞轻刃重则喜助煞,刃轻煞重,则宜制伏,无食可夺,印运何伤?七煞既纯,杂官不利。
徐注:煞无食制,全恃身强,方能敌煞,身强必是用刃也。
然刃轻煞重,仍宜制煞之运,原局无食印运亦佳。
煞轻刃重,官运无伤,煞重刃轻,官运有害。
如本篇赵员外造: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身强煞旺,而所行之运,皆是印劫帮身之地,故为美运也。
煞虽纯而日元更旺,故乙卯官乡尚有碍,而庚辛制煞为不吉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42 章 论伤官取运
原文:伤官取运,即以伤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伤官用财,财旺身轻,则利印比;身强财浅,则喜财运,伤官亦宜。
徐注:八格之中,伤官格变化最多,取运亦多变化(参观配气候得失节)。
伤官与食神一也。
伤官生财,格之正也,以身轻身重,异其趋向。
如本篇史春芳造: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庚申时逢戊日,亦专禄格也(见食格谢阁老造),而日元坐印,己土透干,亦可作刃论,较谢造尤强。
壬水之财,虽生于申,而隔离太远。
运喜食伤财地,辛亥、壬子、癸丑三十年,花团锦簇,洵不易遇,正符身强财浅,运喜财地,伤官亦宜之说也。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此本篇罗状元命。
金水伤官,本喜见官,而此则生于小阳春时节,未中藏火,不虞寒冷,亥未拱合,透出乙木,则伤官化为财矣。
年时两子,仍是食神生财之局,惟日元太弱,运喜印比帮身。
庚辰辛十五年,最为美境;戊寅、己卯二十年,究嫌财旺身弱。
再者金水之局,本喜火暖,今原局虽不见官星,而运行东南阳暖之地,和煦之气,可以补助其不足。
言运者必须参合研究之地。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此亦伤官生财格,身旺财轻,与上造适相反。
丑为金库,己庚并透,为财伤有情也。
酉申辛三运为最美;壬癸运为伤官见官,虽身旺不甚为忌,究非美运。
财为最喜,而食伤则有分别,戊戌未为燥土,不及己丑辰湿土,以湿土能泄火之气而生金也。
原文:伤官佩印,运行官煞为宜,印运亦吉,伤食不碍,财地则凶。
徐注:伤官佩印者,一由于日元弱,伤官泄气太重,以制伤扶身而用印;二由于夏水见火,身强不弱,而火旺木枯,必须得水润泽。
是因调和气候而用印也。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如本篇孛罗平章造,兼制伤扶身与调和气候二者之用,加倍得力。
申酉庚辛反美者,以其生印也。
戊己运为凶,幸为西方之土,临于申酉,原局偏印又旺,尚无大碍,而戌运必不美也。
食伤火运,有壬水回克无碍。
原文:伤官而兼用财印,其财多而带印者,运喜助印,印多而带财者,运喜助财。
徐注:伤官而兼用财印,即财格用印,印格用财也。
虽月令伤官,而伤官之气,已泄于财,故其枢纽在财而不在伤也。
财印不并用,然干头两清,亦可取用(参观财格用印节)。
又或财印一在干一在支,两不相碍,亦作清论,如本篇所引两造: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一都统制命,财多身弱,喜其财印不相碍(参阅论伤官节),为财旺用印扶身,兼以调候。
运行丁未丙午印地固美,乙巳甲辰官煞之地亦佳,盖官煞生印,并通财印之气也。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一丞相命,为印多用财(参观论印节)。
喜得丁壬不合,用财损印,用神在财,运行辛亥壬子癸丑财地最美,甲寅乙卯官煞之地不佳,盖官煞泄财生印也。
原文:伤官而用煞印,印运最利,伤食亦亨,杂官非吉,逢财即危。
徐注:伤官兼透煞印,亦有身强身弱之别,身弱用印扶身,如夏贵妃造: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庚金气泄而弱,用印制伤扶身。
十一月金水,气肃而寒,用火调候,即金水伤官喜见官之意,兼以和印也。
年上印绶得用,而幼年必极孤苦;甲合己土,财化为印,戌运印地,此十年为最美也。
癸壬食伤运,有印回克无碍;申酉帮身运,自可行也。
杂官有印化,尚无妨碍,逢财破印则身必危也。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本篇夏阁老造(参观《命鉴》),虽煞印并见,而身强印旺,未为木库,丁壬又合而化木(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夏月火土,非用水润土,调和气候不可。
更喜辰为水库,又属湿土,可以泄丙火之燥,为壬水之根,故可用也。
运西庚戌、辛亥、壬子、癸丑金水财煞之乡,自然富贵,劫印食伤,均不宜也。
原文:伤官带煞,喜印忌财,然伤重煞轻,运喜印而财亦吉。
惟七煞根重,则运喜伤食,印绶身旺亦吉,而逢财为凶矣。
徐注:伤官带煞而原局无印,普通皆喜印化煞制伤扶身,为最佳之运,如乐吾自造(见论偏官杂气煞节)是也。
若伤官重而煞轻,则为制煞太过,有印卫煞,印运固美,财运亦吉。
举例以明之: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戊戌辰己四土,伤官重,而时逢亥水独煞,以煞为用,申运泄土生水为美。
至局未支,亥卯未暗合木局,制土而卫煞,科甲连登;至甲午支,甲己合土化伤。
流年己巳冲去亥水,不禄。
七煞根重者,如近代浙江省长张载扬造: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此造虽非月令伤官,而十二月余气,时子年癸,亦作杂气伤官论也。
丙火七煞,通根于寅,为根重,癸亥至己未伤印比劫均美,而以辛酉庚申身旺之地为尤佳。
特不可再行财乡煞地耳。
原文:伤官用官,运喜财印,不利食伤,若局中官露而财印两旺,则比劫伤官,未绐非吉矣。
徐注:伤官用官,大都为调候而取用;用官本喜财乡,制伤护官,印运亦美,全在四柱配置得宜也。
如: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本篇一丞相造,以伤生财,以财生官,若伤下官星并透,则不足取矣。
以官为用,运喜财乡,而行印运亦美。
所以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均为美运也。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虽月令伤官,而子申合局,伤化为财,作财旺生官论,不作伤官用官论。
行运官印帮身为美。
财已旺,不宜再见,伤官亦不相宜。
此本篇单丞相造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43 章 论阳刃
原文:阳刃者,劫我正财之神,乃正财之七煞也。
禄前一位,惟五阳有之,故为阳刃。
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
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财印相随,尤为贵显。
夫正官而财印相随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岂知他格以煞能伤身,故喜制伏,忌财印;阳刃用之,则赖以制刃,不怕伤身,故反喜财印,忌制伏也。
徐注:禄前一位为刃,刃者,旺逾其分也,满极将损,故非吉神。
五阳者,甲丙戊庚壬也。
何以五阳有刃,五阴无刃乎?五行分阴阳而有十干,甲乙,一木也;丙丁,一火也;长生禄旺,是一非二。
阴阳家言,仅四长生,亦仅五刃而已。
又刃者,就气候而言之也,甲木生卯月为刃,若非卯月而干透乙,或年日时支为卯,则应名之为劫而不名为刃。
有名为日刃时刃者,实与劫一也,特其力较重耳。
旺过其极,故宜制伏,不论官煞皆宜。
在他格用官煞,喜财者不喜印,喜印者不喜财,惟阳刃格以刃强煞旺为美。
身旺敌煞,不藉食伤之制伏,惟阳刃格耳。
既以身旺敌煞矣,何以又喜印?盖煞刃相持。
印者调和煞刃之间而以缓其气也。
事实上煞刃两停者甚少,即使真煞刃两停,亦以印运为最宜,身愈旺更能用煞也。
古来如岳武穆造,
此阳刃格之最著者也(参观《命鉴》)。
原文:阳刃用官,透刃不虑;阳刃露煞,透刃无成。
盖官能制刃,透而不为害;刃能合煞,则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与壬合,则七煞有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无功也。
徐注:月令阳刃,非皆以官煞为用,特日元旺逾其度者,非用官煞制刃,则不成贵格,言阳刃必带官煞者,以此也。
月令阳刃非尽身旺,如
子水官星不透,为戊土所制,不能为用,反须以印去食助刃为美,即其例也。
煞刃并透,合煞无功,如
原文: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贵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浅,其贵也小。
若
又
徐注:己酉一造,己禄于午,寅午会局,丙火两透,财旺生煞,子水之刃不免孤立。
好在财不破印,运行西北,焉得不贵!辛丑一造,煞刃两停,故财印并美。
然而以藏而不露为贵小,似未尽然。
如逊清和绅命造,
运行戊子己丑,化官助身,位极人臣;至寅运会午,财生官旺,而家破身亡。
足见格之高低,在于清浊;露而根深,则格局清,所以为贵耳。
原文:然亦有官煞制刃带伤食而贵者,何也?或是印护,或是煞太重而裁损之,官煞轻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
如
况阳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谓取清也。
徐注:煞刃带伤食,官煞被制,格之病也,戊印合癸,去其病神,所以为贵。
穆造惜乎寅午隔酉,不能会合,又无纯粹印运。
若年时寅午互易其位,格局更胜。
贾平章造,年月寅午会局,乃印而非刃庚金通根于申,身强煞旺而有制,戊生午月,火土炎燥,宜水以润之,所以调候也,似未可作煞刃格看。
丙戌一造,丁壬合官留煞,格局取清,然官煞竞出。
大要配置得宜,并非定要合制。
如前清乾隆皇帝命造,
原文:其于丙生午月,内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带财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会火局,则化刃为印,或官或煞,透则去刃存印其格愈清。
倘或财煞并透露,则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贵两空矣。
徐注:丙生午月,带财佩印,如
如寅申易位,年申日寅,刃旺而煞不强,即非贵格。
又如
至若戊生午月,火炎土燥,再加支会火局,干透丙丁,旺之极矣,如透官煞,木从火势,反助其旺,何能去刃存印?如
水运逆为用者,如
此造妙在无财,庚金无根,可置不用,若透财,则破印生煞,格局全破矣。
原文:更若阳刃用财,格所不喜,然财根深而用伤食,以转刃生财,虽不比建禄月劫,可以取贵,亦可就富。
不然,则刃与财相搏,不成局矣。
徐注:月令阳刃,日元必旺,财根若深,两相对峙,必用伤官食神以通其气,所谓通关也。
如
若刃旺财轻而无食伤,如戊子、戊午、戊戌、戊午,有一申字为子水之根,虽金水不透,非富贵之格,然有相当之结局。
《子平真诠评注》第 44 章 论阳刃取运
原文:阳刃用官,则运喜助官,然命中官星根深,则印绶比劫之方,反为美运,但不喜伤食合官耳。
徐注:阳刃格最简单,盖月令阳刃而日元旺,非用官煞克之,即用食伤泄之,阳刃逢财,非食伤通关不可,是其关键在食伤也(逢印劫为专旺除外);刃旺官煞轻,非用印通关不可,既不能克之,不如和之也,然月令阳刃,非必身旺,如本篇一丞相造: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财旺生官也,虽月令阳刃而财更旺,喜得己酉官印相生,财官印刃,周流不滞。
运行印绶比劫之方,皆为美运,官运亦吉,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
甲木食神合官,乙木伤碍官星,均非吉地耳。
(林注:此造应该是身财两停,可任财官。
金运官印相生,所以吉;然火运也吉,皆财可生官,兼作调候暖局之用;惟伤食木运,破官不利。)
原文:阳刃用煞,煞不甚旺,则运喜助煞;煞若太重,则运喜身旺印绶,伤食亦不为忌。
徐注:阳刃用煞,与用官之意义相同,所异者官煞之性质耳(参观论官论煞篇)。
官宜生旺,煞宜制伏,故于食伤运,有宜忌之不同也。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为本篇又一丞相造。
煞透根深,虽月令阳刃,而身非旺,用印化煞,而喜阳刃制财以护印也。
初运官煞,虽不相宜,然有印化无碍;中运印地,庚辛金不通根,而滋煞助印,均为美运;己丑戊食伤制煞,有印回克,亦可行也;子运冲刃,则非吉矣。
月令阳刃而透官煞,官煞以制刃成格;若又透伤食,则克泄交集,须视四柱之配合如何,未可一定。
如本篇穆同知造: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月令阳刃,用午火官星制刃,而透癸水伤官破格,喜时上戊土合去癸水,官刃依然成格,与上节刃用官相同也。
寅午会局,才生官旺,喜行印绶比劫之地,而忌伤食,子水冲午,决非佳运也。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此本篇贾平章造,丁巳同禄于午,然寅午会局,刃化为印。
年时甲寅,七煞太旺,喜申冲寅,庚制甲,裁制其太过;更喜申中壬水润泽,使火不炎,土不燥。
虽月令阳刃,而归入煞刃格,稍嫌牵强耳。
运行壬申癸酉最美。
原文:阳刃而官煞并出,不论去官去煞,运喜制伏,身旺亦利,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
徐注:阳刃而官煞并透,去官去煞,与偏官格合官合煞相同,所谓“莫去取清之物”是也。
余同用官用煞节。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此丁壬合官留煞也,合官则煞清而纯,愈现其美;煞重,运宜制煞之乡,身旺亦美。
但戊己印绶则不为吉,因其克制壬水,去取清之物也。
若壬水不透;而用官煞,则印绶为美运矣。
此其不同之点也。
阳刃用财,必须有食伤通关,用食伤则喜行财地,其取运与建禄同,不赘。
《子平真诠评注》第 45 章 论建禄月劫
原文:建禄者,月建逢禄堂也,禄即是劫。
或以禄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非也。
故建禄与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别取财官煞食为用。
徐注:月令逢禄为建禄,日支坐禄为专禄,时支逢禄为归禄。
月劫者月令逢劫也,阳干为刃,阴干为劫。
建禄月劫,皆无取以为用之法,另取财官煞食用神,则与财官煞食看法无二。
故以用神分类者,无另立之必要也。
原文:禄格用官,干头透出为奇,又要财印相随,不可孤官无辅。
有用官而印护者,如
有用官而财助者,如
徐注:财印相随,非并用财印(详论官篇)。
用官而印护者,以印制伤也,如金丞相造,戊土官星,通根于戌,好在戊癸合而不化,以酉金护官为用也。
用官而财助者,以财生官也,如知府造,年支酉金,隔离太远,巳邀酉而近之,生助官星,丁壬亦喜其合而不化,则格局清也。
原文:有官而兼带财印者,所谓身强值三奇,尤为贵气。
三奇者,财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财印两不相伤,其格便大,如
徐注:三奇之说,各家不同。
以财官印为三奇,亦命家之一说也。
然干透必须支藏,天覆地载,方为全美。
如此造丁火通根于午,庚通根于巳,支藏干透,方为有根。
财印隔离,各处其用,而不相碍,宜乎为贵格也。
原文:禄劫用财,须带食伤,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二物相克,必以伤食化之,始可转劫生财,如
徐注:月令禄劫而用财者,必有伤食为枢纽,与阳刃格相同。
张都统造木不通支,喜得水木土互相卫护,可以培植甲木之根。
运行戊寅、己卯、为最美也。
原文:至于化劫为财,与化劫为生,尤为秀气。
如
如高尚书命,
徐注:己未一造,四柱之中五重土,木嫌泄气太重,巳丑拱合辛金,建禄化财,日元更弱,所以运行丙寅丁卯印劫之地为贵。
高尚书造,月时两禄,年透比肩,日元不弱,子中化劫为生,逆行水木火地均美。
两造皆清纯之极,宜为贵格。
原文:禄劫用煞,必须制伏,如娄参政命,
徐注:禄劫用煞,与普通用煞相同,身旺煞强,以食神制煞为用。
丁壬一合,干头取清,尤妙者巳中丙火伏藏,财不党煞,而有调和气候之用。
水暖木得滋长,土亦不冻,为吉神暗藏也。
原文:至用煞而又逢财,本为不美,然能去煞存财,又成贵格。
徐注:合财合煞,同为格局取清之用。
月劫用财,必藉伤食之化,已见前节。
袁内阁造,午中财官同得禄,似为合煞留官,以财生官为用神,非专以财为用,亦非专以合煞取贵也。
原文:其禄劫之格,无财官而用伤食,泄其太过,亦为秀气。
唯春木秋金,用之则贵,盖木逢火则明,金生水则灵。
如张状元命,
徐注:张造两干不杂,木火通明,为食神格。
更喜佩印,调停中和,运宜财地。
癸卯一造,庚日申子辰全,为金水伤官中之井栏叉格。
年支卯木,泄水旺气,运喜东方财地,所谓庚日全逢润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是也。
伤官格中,以金水相涵、木火通明、水木菁华,为最秀而贵。
若火土、土金,不免偏燥,更须调停中和,方得完美也。
原文: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必取清方为贵格。
如一平章命,
徐注:官煞竞出,以取清为贵,合与制,皆取清之法也。
然辛丑一造,乙庚相合,庚金未曾合去。
辛亥一造,庚金通根于申,克而不净。
官煞并见者,作为煞看,一以印化煞为用,一以食制煞为用也。
如
盖合制为求其去,合而不去,依然不清。
且官煞混杂而四柱配置合宜,即无合制,亦可富贵。
如
原文:倘或两官竞出,亦须制伏,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
徐注:官多便作煞论,煞轻便作官看。
如一造,
虽不贵而富,可见非定须制伏也。
原文: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格局更小,难于取贵,若透伤食便不破格。
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何也?如
徐注:王总兵造,乙庚相合,化伤为印,格局取清;己土卑湿,不足以止水,喜其通根于戌,火土厚重,足固提防。
运行官印之地,为足贵也。
原文:用财而不透伤食,便难于发端,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贵耳。
徐注:禄劫用财与阳刃相同必以食伤为枢纽,但格局清而运相助,亦有定富贵者。
如
此前清某观察造,科甲出身者也。
原文:用官煞重而无制伏,运行制伏,亦可发财,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徐注:官煞重而无食伤制伏,必须有印方可,否则,身轻煞重,再行食伤之运,克泄交加,必危及身命。
如一造,
早处比劫,困苦不堪;中年庚申辛酉,为食伤制伏之乡,发财数十万;晚年行财地,破印助煞,复一败涂地。
此我乡一富翁之造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47 章 论杂格
原文:杂格者,月令无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谓之杂。
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则自有官煞为用,列外格矣。
若透财尚可取格,然财根深,或财透两位,则亦以财为重,不取外格也。
徐注:用神以月令为重,月令有用神可取,最为亲切,《滴天髓》所谓“令上寻真聚得真”也。
月令中之财官食印,或不能用,则于年日时中择其可用者而用之,各格无如是,不限定财官七煞也。
取用神以扶抑为正轨,若四柱无可扶抑,则其气势必属于偏旺。
如财官印食伤之类,乘根得势,局中之神,又助其旺势,谓二人同心;或日主得时秉令,四柱皆拱合之神,谓权在一人,只可顺其气势,引其性情以取用,若强制之,反激而成患。
古来杂格,皆其类也。
即以化气论,亦以顺化神之旺势为用。
逆其气为忌,故统归之专旺一类。
原文:试以诸格论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类,本是一派劫财,以五行各得其全体,所以成格,喜印露而体纯。
如
运亦喜印绶比劫之乡,财食亦吉,官煞则忌矣。
徐注:得一方秀气者,有曲直、炎上、稼穑、从革、润下五种格局,以一方专旺之气也。
亦有方局不全者,只要气势专一,从其旺势,如癸卯、乙卯、甲寅、乙亥,又丙午、甲午、丙午、甲午,皆为贵格。
运以食伤泄其秀气为最美,原局有食伤则财运亦美。
气纯势强,可顺而不可逆。
印比之运,从其旺神,固为适宜,但亦不可执一。
如原局露食伤泄秀,则印运为忌;比劫透而无食伤,则财运亦忌。
随宜配置,各有喜忌。
官煞逆其旺势,最犯格局之忌,若无印生化,则为祸非轻。
原文:有从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时乘令,四支局全。
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于春月,方为大贵。
否则,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贵,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贵格命也。
运喜所化之物,与所化之印绶,财伤亦可,不利官煞。
徐注:从化者,谓从之而化,与弃命相从之格不同。
如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戊癸化火五格是也。
更要逢辰,盖五行遁干,逢辰则化神透出。
如甲己化土,而甲己遁干至辰为戊辰;丁壬化木,而丁壬遁干至辰为甲辰。
故云逢龙则化,以此故也。
化气必须得地支之气,而尤要者为月时,倘月时不得气,则决不能化。
如丁壬化木,必须生于寅卯两月,甲己化土,必须生于辰戌丑未月,所谓化出之物得时乘令是也。
而局与方之全与不全,不甚重要,惟全则气纯耳。
再者丁壬化木生于未月,得化甚难,盖未为丁火余气也;反之戊癸化火,生于戌未月,反可从化,以戌未皆火土,可克制原来之气质而为化神也。
所化之物者,如甲己化土,喜戊己辰戌丑未;丁壬化木,喜甲乙寅卯之类。
所化之印绶财伤,如甲己化土,印绶为丙丁巳午,财为壬癸亥子,伤为庚辛申酉之类。
丁壬化木,则印绶为壬癸亥子,财为戊己辰戌丑未,伤为丙丁巳午之类。
并非日元化气,余外干支皆作化气论也。
特化气亦有旺弱,旺者喜泄,弱者喜扶,审其喜忌以言用神,方为真确,未可漫以印绶为美。
如甲戌一造,即以寅中丙火为用,泄其秀也。
近见论化气者,以日元化合,而将其余干支,尽作化论,未免误会,特详述之。
参观十干配合性情篇。
原文:有倒冲成格者,以四柱列财官而对面以冲之,要支中字多,方冲得动。
譬如以弱主邀强官,主不众则宾不从。
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冲子财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冲子官也。
运忌填实,余俱可行。
徐注:戊午一造,相传为关圣之命,实则火土偏燥,一生惟金运为最美,泄其旺气也。
木火土乡有旺极难继、满招损之象。
水运盖子其旺势,互起冲激,岂得平稳?甲寅一造,亦惟土运为美。
大都从前看命,专重财官,而于此等格局无法解释,于是迂曲其词,以倒冲为说耳。
原文:有朝阳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禄于巳,即以引汲之意。
要干头无木火,方成其格,盖有火则无待于朝,有木财触戊之怒,而不为我朝。
如戊辰、辛酉、戊子,张知县命是也。
运喜土金水,木运平平,火则忌矣。
徐注:六辛月戊子时,四柱不见官煞,为六阴朝阳格,以子动巳、巳动丙火官星为用,其说迂曲。
何以仅六辛朝阳耶?且六辛之中,辛巳未亦不朝也。
戊辰一造,见《神峰通考》,为古张知县命。
以八字而论,土金乘旺,用子泄其秀气,与从旺之理相同,喜土金水运,忌木火。
参观一方秀气也。
原文:有合禄成格者,命无官星,借干支以合之。
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
如
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赵丞相命是也。
运亦忌填实,不利官煞,理会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则吉矣。
徐注:禄者,官星也,庚合乙,以乙为戊土为官;申合巳,以巳中戊土为癸水之官。
以六戊日,庚申时,四柱无官印为合格。
按蜀王己未一造,土强身旺,庚申食神泄秀为用,官煞为犯其旺神,火更伤食神秀气。
书云,“庚申时逢戊日,食神旺之方,岁月犯甲丙卯寅,此乃遇而不遇”,于理正合。
赵丞相己酉一造,癸水身弱,当以煞印相生为用,有明煞透干,何用暗合官星?此造与戚杨知府造相类,皆宜顺其气势取用。
见论用神专旺节。
原文:有弃命保财者,四柱皆财而身无气,舍而从之,格成大贵。
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有官煞则亦无从财兼从煞之理,其格不成。
如
运喜伤食财乡,不宜身旺。
有弃命从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格成大贵。
若有伤食,则煞受制而不从,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
如
运喜财官,不宜身旺,食伤则尤忌矣。
徐注:从财从煞,其理一也。
气势偏旺,日主无根,不得不从其旺势也。
从财格而有印,须看印是否通根,如印无根,不碍相从。
王十万造,丙火无根,乙木亦无根,即其例也。
四柱财多而见煞,则以从煞论。
从财格行运最忌比劫,倘四柱原有食伤,则能化比劫而生财,否则,不免破格也,见官煞为泄财之气而不美。
从煞格喜行财生煞之运,印则泄煞之气为不美,比劫非宜,而食伤制煞为最忌。
总之,从格最忌逆其旺势也。
原文:有井栏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
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财官印绶,合而冲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现有财官,而无待于冲,乃非井拦之格矣。
如
运喜财,不利填实,余亦吉也。
徐注:井栏叉格,取庚子、庚申、庚辰三日,要申子辰全。
《喜忌篇》云。
“庚日全逢润下,忌壬癸巳午之方;时遇子申,其福减半”,其实即金水伤官也。
年上戊土无根,故以伤官为用,特气势纯粹耳。
最喜行东方财地,次者北方亦美。
最忌官印,官煞克身,印绶制食,皆逆其旺势,所谓巳午之方也。
时遇子,遁干为丙子,露官星,遇申为归禄,故云其福减半。
原文: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而得财官,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则喜以合之,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
命有庚申,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有戊己字,则现透官煞而无待于刑,非此格矣。
如
运忌填实,不利金乡,余则吉矣。
徐注:刑合格取癸亥、癸卯、癸酉三日见甲寅时。
《喜忌篇》云“六癸日时逢寅位,岁月怕戊己二方”,盖四柱须无官煞也。
此格与飞天禄马、合禄、井拦叉皆从伤官格中分出,因原局无财官,乃用倒冲刑合之名词,以圆其耳。
如上造乃《滴天髓》之顺局从儿格。
从儿者,从食伤也,以见财为美,大忌金乡,克制食伤也。
官亦忌,即所谓填实,乃泄财之气则损日元也。
皆因不明其理,故曲为之说耳。
原文:有遥合成格者,巳与丑会,本同一局,丑多则会巳而辛丑处官,亦合禄之意也。
如
若命是有子字,则丑与子合而不遥,有丙丁戊己,则辛癸之官煞已透,而无待于遥,另有取用,非此格矣。
至于甲子遥已,转辗求俣,似觉无情,此格可废,因罗御史命,聊复存之。
为
徐注:遥合有二,丑遥巳格、子遥巳格是也。
丑遥巳格,以辛丑癸丑二日,用丑多为主,以丑中辛癸,遥合巳中丙火。
戊土为官星,局中喜有申酉二字,合住巳字,忌有子字绊住丑字及巳字填实。
然如章统制辛丑一造,寅中木火财官可用,何待于遥?古歌云,“辛日癸日多逢丑,名为遥巳合官星,莫言不喜官星旺,谁信官来大有成”,则喜见财官明矣。
子遥巳格,取甲子日甲子时,以子中癸水遥合巳中戊土,戊土动丙火,丙火合辛金,为甲木官星,转辗求合,更无理由。
罗御史甲申一造,月令杂气偏财可用,何须曲为之说?实无理取闹耳。
原文:若夫拱禄、拱贵、趋乾、归禄、夹戌、鼠贵、骑龙、日贵、日德、富禄、魁罡、金神、时墓、两干不杂、干支一气、五行俱足之类,一切无理之格,既置勿取。
即古人格内,亦有成式,总之意为牵就,硬填入格,百无一是,徒误后学而已。
乃若天地双飞,虽富贵亦有自有格,不全赖此。
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为用,亦成美格。
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为凶,不可执也。
徐注:此类格局,不过四柱清纯,用神而吉,格外增美,如是而已,非可依以为用也。
参观杂格一览。
原文:其于伤官伤尽,谓是伤尽,不宜一见官,必尽力以伤之,使之无地容身,现行伤运,便能富贵,不知官有何罪,而恶之如此?况见官而伤,则以官非美物,而伤以制之,又何伤官之谓凶神,而见官之为祸百端乎?予用是术以历试,但有贫贱,并无富贵,未轻
信也,近亦见有大贵者,不知何故。
然要之极贱者多,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
徐注:用伤官之忌见官星,亦犹用官之忌伤,用印之忌财,用财之忌劫也。
何格无喜忌,岂独伤官?况官星有喜见不喜见之别乎?至于格局之不可解者甚多。
我人学识不足,未穷奥妙,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正不必曲为讳饰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48 章 附论杂格取运
徐注:杂格不一,大都气势偏旺,出于五行常理之外。
昔人评命,泥于财官之说,四柱无财可取,则不惜遥合倒冲,牵强附会,以期合于财官,未免可嗤。
命理不外乎五行,气势虽为偏旺,而偏旺之中,仍有正理可取,详《滴天髓征义》。
偏旺之格,取运大都须顺其气势,虽干支喜忌,须察四柱之配合,而顺势取运,大致有定。
兹就本篇所引各造。
约略言之:
曲直仁寿格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甲乙日主,支全亥卯未或寅卯辰,乃曲直仁寿格也。
气势偏旺于木,宜行水木火运,官煞运最忌,财运亦不宜。
丙丁日主,支全寅午戌、或巳午未,为炎上格。
戊已日主,支全辰戌丑未为稼穑格。
庚辛日主,支全巳酉丑或申酉戌,为从革格。
壬癸日主支全甲子辰或亥子丑,为润下格。
五种意义相同。
化气格: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丁壬化木,生于春月,时逢甲辰,木之元神透出,乃化木格。
气势偏于木也。
化神喜行旺地,最宜东方寅卯辰比劫乡,而忌官煞,日主还原之地亦忌,其中略分别,如丁壬化木,日元壬水,行亥子丑印地,生起化神亦吉;若甲已化土,而行寅卯辰,克我化神,为大忌也。
化气格有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五种,意义略同。
倒冲格: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两神成象,而气势偏于火土,为从旺格。
最宜金运,泄土之气,但火炎土燥,究嫌偏枯,宜带水之土以护之。
如庚辰辛丑等运为最佳,若见水运,如以一杯水救车薪之火。
立见其灾。
所谓倒冲最忌填实,即此意也。
木运逆土之性,增火之焰,亦不相宜。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庚金无根,置之不论,气偏木火,格成炎上,最宜土运泄火之气。
说见前仁寿格。
以上两造皆俗所谓倒冲格也。
朝阳格: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金水伤官,原无官星,气势偏于金水,以顺其性。
行土金水运为美,火运为忌。
带水之木尚可行,而带火之木则不宜见。
此俗所谓朝阳格也。
合禄格: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此土金食神也。
比劫重重,气势偏于土金,以金运泄土之秀为最吉,水运亦美,火运为忌,木亦不美,所谓土盛木折也。
俗以庚合乙为官星,称为合禄格,又不要明见,喜财以生之。
取运略同。
合禄格: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俗亦名之为合禄格,以申合巳中戊土为官星也。
月令偏官,年上透出,时上庚印化煞为用(见论偏官篇),格正局清,有何不美?若取巳中戊土官星,岂非官煞混杂耶?
从财格: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乙从庚化,不作印论,丙火临申,坐于病地,四柱无根,时上己丑又来生金,气势偏于金旺,为弃命从财格也。
运宜行土金水,南方火乡最忌,木亦不利。
从煞格: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乙木无根,气势偏于金,为弃命从煞格。
金运最美,水土亦吉。
木运为乙木逢根,火运逆其旺势,皆忌见。
与上从财格大致相同。
井栏叉格: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此俗所谓井栏叉格。
庚金乘旺泄秀,支全申子辰水局。
气势偏于金水,当顺其势以取运。
土金水运均美,木运亦可,行火运逆其旺势不利。
遥合格: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此俗所谓丑遥巳格。
土金成局,生于十二月,时上寅木无气,不能为用。
势象偏于土金,宜土金水运,木火逆其旺势为不宜。
与遥巳格取运相同也。
丑遥巳禄格(又名刑合):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喜忌篇》云,“癸日进逢寅位,岁月怕戊已二方”,以寅刑出巳中戊土为格,其实乃从儿格也。
气势偏于木,行运最喜木火。
从格忌见比劫,而从儿有食伤引化,不忌比劫,此为不同之点。
官煞大忌,印运亦忌。
子遥巳禄格(又名遥合格):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喜忌篇》云,“甲子日再遇子时,畏庚辛申酉丑午,以子遥合巳为格”,其实月令偏财,用财损印,何必另取格局?戌藏丁火,生起财星,遇运透清为美,庚辛申酉官煞生印为忌,午冲子、丑刑戌均为忌也。
《子平真诠评注》后记 命理书籍点评
自唐代《李虚中命书》以来,历经一千四百多年,关于四柱命理的书籍,在数量上虽然比不上易卜之类,但亦不在少数。
现就对其中比较著名的典籍作一简评,让初学者得一书山捷径。
《渊海子平》。
这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系统地论述四柱命理学的著作,是宋代徐升根据当时命学大宗师徐子平的论命方法记录下来的。
可以说《渊海子平》是四柱命理学的开山立派之作,所以四柱命理学就此被称为“子平八字”。
作为一种学术的第一部系统著作,肯定有其不完善的地方,但《渊海子平》基本上概括了四柱命理学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书中大量的论命歌赋和诗诀,为四柱命理学的发展奠定了里程碑式的基石。
《三命通会》。
该书在子平命理学的历史上拥有非常高的官方地位,因为:其一,作者万民英(育吾山人)是明朝的尚书;其二,清朝编修的四库全书将其收录,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实际上,这是一本命理学的大杂烩,作者的意图是想把该书写成其另一部著作《星学大成》一样的命学集大成者,故此广泛采集,兼收并束。
但从效果看,并没有达到原来的设想,由于过分庞杂,缺乏主导,更没能提出一些超越前人的新东西,而且将太多笔墨着落于纳音和神煞,所以全书显得没有重点,给人以缺少自身思想神髓的感觉。
“比较完整的命学参考资料”是该书恰当的评价。
《滴天髓阐微》。
四柱命理学可以分为理法和技法两部分,而《滴天髓阐微》可以说是理法方面的高峰之作。
子评论命的根本原理在该书中得到了完整、充分的阐述,而且作者在列举大量实例引证的过程中,将各种不同的取用神方法渗透展示,体现了灵活、辨证论命这一子平八字的重要思想。
《穷通宝鉴》。
是古人余春台将江湖旧籍《拦江网》加以整理、归纳而成。
该书以阴阳五行为经、月令为纬,辅以寒暖调候,以官为首、以财为次。
此书在命理学界拥有相当高的地位,被称为“子平之模范”,其根本原因在于:八字共有约五十万种变化,而学命的人一直想找到一种简捷的方法可以概括所有的命例,而《穷通宝鉴》就提供了这样一种形式,如“某日干生于某月,干透或支藏某某物,即为富贵或
贫贱”,就象是一部命学字典,只要按图索骥,既省时又省力。
由于该书是根据实际操作中总结而来的,所以肯定有相当的应验性,但若以此为标准,则就大大地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
《渊海子平》提出“命要活看”这个非常重要的论命原则,因为八字搭配变化万千,所以论命一定要灵活。
而《穷通宝鉴》的方法则是死法,书中很多论述都是很片面的,稍有基础的命学者都会对书中的内容提出很多疑问:“某日干生于某月,真要干透或支藏某某物,才能成为富贵吗?难道没有其它的变化和格局吗?”书中很多立论都经不起仔细的推敲,但不知道为什
么很少有人站出来提相反的意见。
民国时期,徐乐吾先生对该书作出评注,由于徐先生自身的命学工夫不到家,所以错上加错,以致令后学者越加糊涂,读之如堕五里雾中,殆误不少子弟。
《子平真诠》。
民初该书再版时的序言中,把该书的高度提至与《滴天髓阐微》齐名,实际是过誉了。
从书中内容看,充其量只能是一部比较完备的入门指导书,该书在理论高度方面远比不上《滴天髓阐微》,只不过是对普通的理法问题讨论得比较细致而已。
再版时徐乐吾先生对其进行评注,但其自身工夫有限,只是停留在理论研究上,而实际操作水平不高,所以其列举的不少例子的取用方法都是错误的,如果学者没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则会误入歧途了。
《神峰通考》。
该书有点类似于《渊海子平》,但在正格方面的论述更加详尽精辟,同时作者用非常平白的语言对许多古籍歌赋进行了注解,令当今读者读起来非常容易理解,实在是不可多得的佳作。
但可能是文字较为粗俗浅白,所以在学界的地位反而不高。
《千里命稿》。
韦千里先生为其命学训练班所写的讲义。
该书语言简练、述理清晰,是讲述子平命学概念的佼佼者。
初学者应该先看《千里命稿》,次看《子平真诠评注》(林君毅补注版),然后是《滴天髓阐微》、《渊海子平》、《神峰通考》,五书读完后,再看一遍《滴天髓阐微》,则基本可算是入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