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三命通会》卷 五·论古人立印食官财名义

徐子平论格局,独以印、食、官、财四者为纲。

其立名之义云何?盖造化流行天地间,不过阴阳五行而已。

阴阳五行,交相为用,不过生克制化而已。

今指甲乙为例,以日干论甲乙,在五行属木,甲阳而乙阴也。

如人命得甲乙,生谓之日主属我,生我者壬癸水,我生者丙丁火,克我者庚辛金,我克者戊己土,而十干尽之矣。

生我者,有父母之义,故立名印绶。

印,荫也。

绶,受也。

譬父母有恩德荫庇子孙,子孙得受其福。

朝廷设官分职,畀以印绶,使之掌管。

官而无印,何所凭据?人无父母,何所怙恃?其理通一无二,故曰印绶。

我生者,有子孙之义,故立名食神。

食者,如虫之食物,盖伤之也。

虫得食物则饱,人得食则益,被食则损造化。

以子成而致养,即人子致养父母之道也。

故曰食神。

克我者,我受制于人之义,故立名官煞。

官者,官也。

煞者,害也。

朝廷以官与人,以身属之公家,任其驱使,赴汤蹈火,不敢有违,至于盖棺而后已,是官害之也。

凡人梦棺而得官,亦是此义,故曰官煞。

我克者,是人受制于我之义,故立名妻财,如人成家立产,须得妻室内助,故曰妻财。

是四者,术家立名之大义。

然生近乎身,克隔乎位,造化喜生恶煞,乃自然之理也。

中间阴阳从类,阴阳配合,各有至理存焉。

生我,我生,如壬生甲、癸生乙,甲食丙、乙食丁,是阴生阴,阳生阳,阴食阴,阳食阳,为阴阳各从其类,故甲喜壬生死,木滋死水中则多年不坏;不喜癸生死,木被雨水淋漓不逾所则朽。

甲喜食丙,以丙能制庚煞,而甲始得安其身;不喜食丁,以丁能伤官,而甲不得成其材。

以其义也。

克我、我克,如辛克甲,庚克乙,甲克己,乙克戊,是阴克阳,阳克阴,阴匹阳,阳匹阴,乃阴阳配合之理。

故甲见辛为正官,见庚为偏官。

官喜正,不喜偏,掌印佐贰,职有不同。

甲见己为正妻,见戊为偏妻。

妻贵正,不贵偏,敌体侍立,分则有别,此其理也。

至若官怕伤,被伤则祸,财怕劫,被劫则分;印怕财,贪财则坏;食怕枭,逢枭则夺。

其理与人事无二,学者明于人事,斯可以言造化矣。

夫五行展转生克,皆子为父母复仇之义。

故甲乙生丙丁为子,甲乙畏庚辛,赖丙丁克制之。

丙丁生戊己为子,丙定畏壬癸,赖戊己克制之。

戊己生庚辛为子,戊己畏甲乙,赖庚辛克制之。

庚辛生壬癸为子,庚辛畏丙丁,赖壬癸克制之。

壬癸生甲乙为子,壬癸畏戊己,赖甲乙克制之。

地支十二,其理亦同,虽动静不同,方圆有异,而生克一也。

试言之:北方亥子水,生东方寅卯木,东方寅卯木,生南方巳午火,土寄旺于火,生西方申酉金,西方申酉金,生北方亥子水。

然亥子间丑一位而后接寅卯,寅卯间辰一位而后接巳午,巳午间未一位而后接申酉,申酉间戌一位而后接亥子。

土立四维,五行均赖。

故巳酉合丑为金局,申子合辰为水局,亥卯合未为木局,寅午合戌为火局。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相生而无间也。

丑为金库,生亥子而克寅卯;辰为水库,生寅卯而克巳午;未为木库,生巳午而受金克;戌为火库,克申酉而受水制。

东南主生,西北主杀,此天地之大机也。

且辰戌丑未,奠安四维,金木水火,咸赖之以生藏。

《易》曰:“成言乎艮,终言乎坤。

”此土之功用在五行为尤大也。

舍干支而总言之,甲生亥死午,乙生午死亥,就禄于寅卯,是甲乙、寅卯同也。

丙生寅死酉,丁生酉死寅,就禄于巳午,是丙丁、巳午同也。

庚生巳死子,辛生子死巳,就禄于申酉,是庚辛、申酉同也。

壬生申死卯,癸生卯死申,就禄于亥子,是壬癸、亥子同也。

戊生寅死酉,己生酉死寅,就禄于巳午,与火同位,子随母旺之义,而辰戌丑未,乃其正位也。

由是天干地支,相合配偶,生克制化,旺相休囚,其名为印、为枭、为食、为伤、为官、为煞、为财、为劫,刑冲破害,虚邀暗合,而变化无穷矣。

徐子平识破此理,故只论财、官、印、食,分为六格,而人命之富贵、贫贱、寿夭,穷通举不外是其余格局,不过自此而推之耳。

《三命通会》卷 五·论正官

正官者,乃甲见辛、乙见庚之例。

阴阳配合,相制有用,成其道也。

故正官为六格之首,止许一位,多则不宜。

正官先看月令,然后方看其余。

以五行之气,惟月令当时为最,况四柱各管年限,年管十五,失之太早,时管五十后,失之太迟。

故只此月令为正,余格例此。

甲日生酉月,乙生申巳,丙生子,丁生亥,戊生卯,己生寅,庚生午,辛生寅巳,壬生午未丑,癸生辰巳戌月,皆为正气。

官星更天干透出,如甲见辛酉,乙见庚申之例,谓之支藏干透,余位不宜再见,又须日主健旺,得财印两扶,柱中不见伤煞,行运引至官乡,大富大贵命也。

大忌刑冲破害、伤官七煞、贪合忘官、劫财分福,为破格。

如甲生酉月,见卯为冲、酉为刑、午为破、戌为害、丙为合、乙为劫、丁为伤克、庚为混杂、须是官星纯一,五行和粹,方以正官论。

若见前忌柱中,虽有物去之,亦不纯粹,若官星结局,又有财资扶,非行身旺地不发。

官止一二,无财有印,身弱无妨,若四柱皆归背禄,宜推岁运向背财官旺地。

何如?若财官满目,日主衰弱,不能负荷,徒劳无用,运至财煞旺乡,多染痨瘵,但有七煞行运复遇,便是徒流之命。

又曰甲生酉月,辛金正禄,若见丁伤,支中无局,时引归衰败死绝之地,或有制合去之衰绝之火,岂能伤其旺禄。

若时引官星临衰败死绝之位,反引丁火归生旺之乡或临煞地,降官失职,祸生无疑。

时为归息之地,吉凶全在时消息。

日主用神太盛,宜时以节制之;日主用神渐衰,宜时以补助之。

柱中虽有凶神,时能节制,亦不能为祸。

此看命之要法也。

又曰甲生丑月,内有辛金,又值酉时,己是重犯,若天干复透辛多,更行西方,力不胜任,变官为鬼,旺处必倾,多致灾夭,须有合制方吉。

若自身乘旺,如甲寅、乙卯等日,更有印生助,官星虽多亦不为害。

甲生戌月,虽坐火库,若不成局,无党不能为害。

又曰取官星不必专泥月令支辰,或月干,或年日时支干,只一处有,不曾损伤,皆可取用。

故经云:明干有气明干取,明干无气暗中取。

若明干无气,引归地支,或有助托,运行得地,亦不减月内官星之福。

又曰凡论官星,略见一位食神坐实,便能损局,惟月令隐禄,见食却为三奇之贵。

大要看官食虚实何如,若官星坐实,合神略虚,随官助贵;合神坐实,官星渐弱,官随合神,谓之贪合忘官。

又曰正官格,要行印乡,即是逢官看印,柱中原有印随,官因轻重,日干强弱,以观所以之运,身弱印轻,要补其印,身旺官轻,要补其官,行伤官运即是背禄,行身旺运即是逐马。

《三命铃》云:凡禄命身三等官,各禀五行,率以其性推之,如以金为官,职位清峻,多掌刑狱钱谷之任,决断明敏,遇行年太岁在丑为官库。

若以木为官主,品秩清高,和俗守慎,遇行年太岁在未为官库。

以火为官主,官序炎赫,为性猛烈,用刑惨酷,亦主发歇不常,遇行年太岁在戌为官库。

以水为官主,职卑位下,级升幂进,谦和得众,矜恤孤寡,亦有道性,遇行年太岁在辰为官库。

以土为官主,官序稳当,难侵犯,厚重质直,法令分明,遇行年太岁在辰为官库。

凡五行之官,各随其性则吉,若失其性,则主为官不久。

西蜀知命者云:凡人年月日时,四干叠相,官印足者,主贵。

历观大命,遇两印者颇多,如吕吉甫学士,壬申、己酉、丁巳、庚子,壬与己,庚与丁为官,壬与庚、己与丁为印。

又云:看官星,有天官乡,取月干制岁干,如六甲年正月建丙寅,五月庚午,六月辛未,庚辛金能制甲木,戊癸即相带而行,甲癸人在午未,乙丙人在辰巳,丁戊人在寅卯,己庚人在戌亥,辛壬人在申酉,若人遇之,当食天禄,贵处朝伦。

有地官乡,取月建制岁干,如岁干是甲乙,属木,七八月见申,属金,金能制木,甲乙人在申酉,丙丁人亥子,戊己人在寅卯,庚辛人在巳午,壬癸人在辰戌丑未,若人遇之,主早承休荫,官序易升。

有真官乡,取命前三辰月干与命干合,如丙子人二月生,为命前三辰是辛卯,丙与辛合,故丙子二月生人为真官,中生之类,君子遇之,职居近侍,小人遇之,亦主富豪。

如刘行素御史,丙子、辛卯、丙子、辛卯,正合此说。

又云:术者以甲见辛为官,不知真五行克纳音为真官,此最紧福坤。

干头自见官而得合者为上,有诸神来朝者最佳。

如甲寅生,纳音水,得己亥,甲己为真土,是纳音见真五行克也。

若不见太岁本干克,但于日月时上见乙庚亦是。

若止见庚,谓之偏官,比之全者减力,又不见乙庚,止见乙巳、乙丑、乙酉,余位中多见申,不见申止得三五分力,余仿此。

又如己酉、己卯见丁壬,壬子、壬午见乙庚,虽纳音见真五行克为官,奈本干同受克,故不作真官,而作真鬼断之,大小运流年逢之,灾尤重。

此亦看官星者所当知。

《喜忌篇》云:“五行正官,忌冲刑克破之官。”

《五言》云:“有官要有印,无刑足可夸,不为金殿客,也作富豪家。”

《秘诀》云:“官星重见,只作煞推,再至官乡,灾非难免,若是太多,制之为福。”

古歌云:“正气官星用月支,喜逢财印到年时,破害冲空俱不犯,富贵双全报尔知。”

又:“官星不可被刑冲,官煞同来吉变凶,化煞为官方是吉,化官为煞祸重重。”

又“官星大抵要身强,身弱须求气旺方,印绶兼行财旺地,无冲伤破是荣昌。”

又:“生月官星坐禄乡,日辰生旺福无疆,有财有印无伤破,年少成名坐玉堂。”

又:“月逢正禄号真官,不犯刑伤禄最宽,日主兴隆名利显,运逢财印步金銮。”

又:“印多官多为贵命,官旺身衰反为病,官多身旺化为财,财旺身衰贫病并。”

又:“正官大抵要纯和,四柱无伤掇显科,时上喜逢财健旺,柱中欣见印生多。

提纲独遇为真贵,年位重逄乃太多,别处若有煞来混,反为辛苦受奔波。”

合诸说,观正官喜忌见矣。

《三命通会》卷 五·天福贵人

谓官星坐处,见禄如人,有官有禄,莫非天福。

甲生人以辛为官,辛禄在酉,是以甲人见酉,乙人见申之例。

甲用辛官,柱有辛酉,更得福神助之,生旺有气为佳。

一名禄干福神,遇者主科名巍峨,官职尊崇,多掌丝纶文翰之美。

《三命通会》卷 五·天元作禄

经云:金若遇火,有重权,防御刺史臣(如庚午、庚寅、庚戌、辛巳、辛未等日)。

水若遇土,入官局,可沾侍郎禄(如壬午、壬戌、癸巳、癸丑、癸未等日)。

木若遇金,主伤衰化煞,为权势若雷(如甲申、甲戌、乙巳、乙酉、乙丑等日)。

火若遇水,主兵权,为将镇三边(如丙申、丙子、丙辰、丁亥、丁丑等日)。

土若遇木,为正禄八座三台福(如戊寅、戊辰、己卯、己未、己亥等日)。

此即白虎持世等格要,日主与官贵相亭,偏枯则不成造化,大忌刑冲破害,伤损贵气,不成格矣。

如庚午日,坐丁官,喜见甲乙财生官,戊己印生身;忌丙煞杂官,癸水伤官,子冲破午。

余干例推。

又曰:日主自作官星,不大忌冲,譬执物在手,无可夺之理,主为人伶俐好色,机变有谋,若只日下一位,行财官运方发,若生月带禄,支坐财官,生时得地,方为真贵。

壬午日是禄、马同乡,更逢庚戌时为妙。

壬自坐禄,有庚辛制甲乙,使壬得己土,为官贵。

如戊辰日,辰中乙木为戊之官,春生贵重,秋生虚誉,无禄。

古歌曰:座下官星最是奇,多因祖荫见根基,五若还行往印乡去,脱去青衣换紫衣。

《三命通会》卷 五·岁德正官

取年上干支官为岁德,喜忌与月令正官同论。

遇此必生宦族,或荫袭祖父之职,若月居财官分野,运向财官旺地,日主健旺,贵无疑矣。

凡年干遇官,福气最重,发达必早。

如癸酉、庚申、丙子、丙申,年上官星,柱中会官局,归禄日下,丙克申酉金为财官双美,二丙身旺,十七八运行戊午,虽午冲子,申子会局,冲不能动,日主并旺,及第早发。

古歌云:年中正禄是根芽,必主生身富贵家,运气喜逢身旺地,财生印助福无涯。

又:年上官星为岁德,喜逢财印旺身宫,不逢七煞偏官位,富贵荣华莫与京。

《三命通会》卷 五·时上正官

如甲日酉辛时,乙日申庚时例。

时上官星与月亦同,但力轻微,发福多在晚年,或生贤子,要有印助。

古歌云:正官有用不须多,多则伤身少则和,日旺再逢生印绶,定须平步擢高科。

《三命通会》卷 五·官印禄库

经云:官中见禄库逢财,金玉自天来。

如甲乙逢乙丑,丙丁逢庚午,戊己逢壬辰,庚辛见乙未,壬癸逢丙戌是也。

一命丁丑、辛亥、癸酉、壬戌,癸用丙为财,戌为财库,用戊为官,戌中戊土正旺,财库生助,酉为癸印,丑为印库,财官印俱逢库旺,无冲破,为贵。

《三命通会》卷 五·相刑遇贵

经云:日时相刑得遇贵,执法有权势。

又云:寅刑巳,巳刑申,庚辛逢寅是贵人;卯刑子,子刑卯,癸乙双双富又清;未刑戌,戌刑未,甲戊逢羊贵自荣,不利文官主武权。

如刘应节尚书:

《三命通会》卷 五·三合遇贵

经云:三合若是遇贵禄,平生多财谷。

《三命通会》卷 五·金木间隔

经云:木若逢金间隔,作两府之官。

木无金,终不成器。

如杨博尚书:

《三命通会》卷 五·水火既济

经云:火若遇水成既济,兵权万里。

丙以癸为官,癸以戊为官,互换见官,丙合辛财生官,化为真水。

戊子时,戊合子中癸,化为真火,入水火既济格,大贵。

《三命通会》卷 五·金火相成

经云:金无火制器难成。

又云:金鬼无偏,以金须要火,而金相当,如两火两金,各居生旺,尤妙。

《三命通会》卷 五·论偏官

偏官者,乃甲见庚、乙见辛之例,犹二男不同处,二女不同居,不成配偶,故谓之偏官。

以其隔七位而相克战,故谓之七煞。

譬小人多凶暴,无忌惮,若无礼法控制之,不惩不戒,必伤其主,故有制谓之偏官,无制谓之七煞。

如日主健旺,有印绶助化,即经云逢煞看财,如身强煞弱,有财星则吉,身弱煞强,有财引鬼盗气,非贫则夭;有食神透制,即经云一见制伏,却为贵本;有阳刃配合,即经云煞无刃不显,逢煞看刃是也。

以上诸制合生化,须要无太过不及,是借小人势力卫护君子以成威权,乃大权大贵之命。

又性格聪明,忌日主衰弱,七煞重逢,三刑、六害、劫、亡相并,魁罡相冲,其凶不可具述。

若七煞止一,而制伏有二三处,喜行煞旺地,倘运再遇制伏,则尽法无民,虽猛如虎狼,亦不能逞其技矣。

是又不可专言制伏,要轻重得所。

故经云:原有制伏,煞出为福,原无制伏,煞出为祸,此之谓也。

假如甲见庚及申,乙见辛及酉,柱中煞旺有气,宜行东南方运制庚辛,无气方发,否则生寅卯月,或自坐长生、临官、帝旺,更多带比肩同类相扶,则能化鬼为官,化煞为权,行运引至印乡,必发富贵,倘岁运再遇煞地,祸不旋踵。

假令甲寅生人为身旺,岁月见庚申为煞旺,柱中不透火制,地支子辰会印成局,则煞生印,印生身,作权贵看。

年干露煞与月令时支不同,太岁乃一生之主,最重。

如甲见庚年,乙见辛年,又生申酉丑月,柱中金多,大运再行金乡,流年岁君并见,为凶尤甚;若生寅午戌及木旺之月,火制身强,金绝不能为害,则吉。

经云:甲逢庚,败凋零,枝叶根枯;乙遇辛,伤消乏,本根苗损;炎炎丙火遇壬,而黑焰无光;灿灿丁红见癸,而辉光自灭;戊临甲位,须防转福为殃;己坐乙乡,自是禄元有损;庚遭丙战,势自倾危;辛被丁伤,克伐为害;壬逢戊土,蹇涩难通;癸就己乡,奔波难保。

干禄生旺,可以扶持,惟喜刃来,自能合制。

又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只许地支一位,多则不佳,四柱纯煞有制,定居一品之尊。

略见一位正官,官煞混杂,反贱。

四柱煞旺,运纯身旺,为官清贵。

又云:身煞俱旺,无制伏,又行煞旺运,虽贵不久。

《继善篇》云:身强煞浅,假煞为权,煞重身轻,终身有损。

《定真》云:七煞如逢财助,其煞愈凶。

又云:刃为兵器,无煞难存,煞为军令,无刃不尊,刃煞两显,威镇乾坤。

《四言》云:煞不离印,不离煞,煞印相生,功名显达。

《妙选赋》云:煞为武艺,印为文华,有煞无印欠文彩,有印无煞欠威风。

绝妙!煞印双全,宜其文武两备。

《幽玄赋》云:七煞遇长生之位,女招贵夫。

《络绎赋》云:煞临子位,必招悖逆之儿。

《千里马》云七煞有制亦多儿。

《相心赋》云:偏官七煞,势压三公,喜酒色而偏争好斗,受轩昂而扶弱欺强,性情如虎,急躁如风。

古歌云: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还他衣禄丰,干上食神支带合,儿孙满眼受褒封。

又:身逢七煞是提纲,只为干衰大受伤,正禄交差刑煞入,终身不免受凶殃。

又:七煞提纲本是愁,只因驯服喜无忧,平生正直无邪曲,职位当封万户侯。

又:月位偏官本煞神,有制还居一品尊”。俨若自身荣贵晚,也须为福及儿孙。

又:月支偏官最忌冲,伤官羊刃喜相逢,日干旺相皆为贵,制伏无过百事通。

又:身弱煞强无制神,多生灾祸不堪论,那堪更入官旺地,耽疾遭刑丧此身。

又:甲乙之煞露庚辛,月中水木喜加临,运行木火兴名利,水运行来怕火金。

又:丙丁五月重逢煞,木火来临大有功,金水运行身有祸,子来冲破最为凶。

又:六乙生逢巳酉丑,局中却忌财星守,忽然行运到金乡,管取平生寿不久。

又:庚日全逢寅午戌,天干透土始为祥,重重火旺声名显,命里休囚忌水乡。

又:六丙生人亥子多,煞星归印反中和,东方行运功名显,运至西方事转磨。

又:阴水多逢巳字伤,煞星须要水来降,纵然名利能高显,只恐平生寿不长。

又:土逢卯位三合全,不忌当生金水缠,火木旺乡名利显,再行坤坎祸绵绵。

又:甲乙若逢申,喜印暗相生,水旺金也旺,官袍必挂身。

又:甲乙生寅月,金多反吉昌,不宜重见水,火土是衣粮。

合诸说,观偏官喜忌睹矣。

《三命通会》卷 五·天元坐煞

谓甲申、乙酉等日。

如乙丑日,丑中自坐辛金为煞,喜生春夏,乙木健旺,煞自有制,不喜明见丙丁,生秋月雕零,坐下藏鬼,岂不为害?凡值此等日,要日干倚旺,再无官煞复克,喜印化煞,财旺身旺,为福。

如煞旺,有伤官合制,亦贵,如无助化,再行煞旺运,或再见煞克,为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鳖,骈指瘤赘,奸贪猛暴,恃强不惮,累犯宪章。

克重多夭,合格为武贵。

但为人心多性急,阴险怀毒,僭伪谋害,不近人情。

《三命通会》卷 五·时上一位贵

《喜忌篇》云:若乃时逢七煞,见之未必为凶,月制干强,其煞反为权印。

经云:时上偏官身要强,阳刃冲刑煞敢当,制多要行煞旺运,煞多制少必为殃。

盖时上偏官,要干上透出,只一位为妙,年月日重见,反主辛苦劳碌,若身旺,煞制太过,喜行煞旺运,或三合煞运,如无制伏,要行制伏运方发。

但忌身弱,纵得运扶持发福,运过依旧不济。

又曰:时上偏官,不怕冲刃,为人性重刚直不屈,煞无根要坐旺宫,有根不宜(财有,煞之根),若一位七煞,却有两三重制伏,纵文过李、杜,终难显达。

《独步》云:时煞无根,煞旺最贵,时煞多根,煞旺不和。

《惊神赋》云:时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

古歌云:时上偏官喜刃冲,身强制伏禄丰隆,正官若也来相混,身弱财多主困穷。

又:时上偏官一位强,日辰自旺喜非常,有财有印多财禄,定是天生作栋梁。

又:三命通会。卷五时逢七煞是偏官,有制身强好命者,制过喜行煞旺运,三合得地发何难。

又:时逢七煞本无儿,此理人间仔细推,底月时中如有制,定知有子贵而迟。

《三命通会》卷 五·年上七煞

经云:年逢贵气,不用制伏,喜日主健旺,羊刃相合,柱中带财,更行财运,发福清秀。

最忌身衰,盖七煞乃小人之象,既居祖宗之位,如朝廷老臣,祖父老仆,日主健旺,老仆则尽力以事幼主,日主衰弱,不能与小人为主,何肯尽力事之?反成害已之物。

年干见此,必主出身寒微,四柱行运有情,主寒门生贵子,若煞旺身衰,冲刑太过,必主贫穷,至重者带孝遭刑。

又曰:岁煞一位不宜制,四柱重见却宜制,日主生旺,制伏略多,喜行煞旺地,制伏太过,或煞旺身衰,官煞混杂,岁运如之,碌碌之辈。

若制伏不及,运至身衰煞旺乡,必生祸患。

一命

古歌云:岁德壬来见戌年,财旺身强禄自然,更得运行财旺地,为人忠聪慧又忠贤。

又:年干七煞莫言凶,制合为权最有功,若得身强无忌破,此身多入禁庭中。

又:岁伤日干不和同,须要干支制伏重,煞旺喜行身旺地,初年难免一场凶。

《三命通会》卷 五·官煞混杂

人命官煞俱有谓之混杂,只取财印为用,柱元有财,运行财发,大要身强胜任其财方可,身弱官煞混,多夭贫。

身旺有制亦好,无制,成印局化煞亦可。

诗曰:官煞交加用命推,个中消息要详之,得时身旺分轻重,贵财分明辨别知。

甲午、己巳、辛酉、甲午、辛日巳丙为官,二午丁为煞,喜旺专禄,巳酉会局,胜煞,虽无制伏,初行西方,身益旺,故贵。

观三命不可以混杂为贱论。

《三命通会》卷 五·专禄要制

此格六庚日见巳时,庚金长生之地,内有丙戊二禄,戊生庚,丙为庚煞,柱要壬癸制丙,当为武帅持权。

若逢煞运,不吉。

诗曰:专禄庚来就巳位,也须制伏始为奇,武职当权为帅座,忽逢七煞祸来时。

《三命通会》卷 五·弃命从煞

《独步》云:弃命从煞,须要会煞从财,忌煞从煞。

盖言从煞格,以煞神太重,身无所归,不得已从之,要行煞旺及财乡,四柱无一点比肩印绶方论,如遇运扶身旺,与煞为敌,从煞不专,故为祸患。

经云:弃命从煞论刚柔。

言弃天干从地支,随五行性情,阴干从地支,煞纯者多贵,以阴柔能从物也。

阳干从地支,煞纯者亦贵,但次于阴,以阳不受制也。

水火金土皆从,惟阳木不能从,死木受斧斤,反遭其伤故也。

《元理赋》云:平生为富且贵,皆因煞重身柔。

鬼多无鬼,反不为凶。

古歌曰:

五阳坐日全逢煞,弃命相从寿不坚,如是五阴逢此地,身衰煞旺吉堪言。

《三命通会》卷 五·官煞去留杂论

《喜忌篇》云:煞官混杂类,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盖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月上见官时上见煞,或月上见煞时上见官,或四柱叠见,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论,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论。

凡看去留,要详柱中官煞孰重孰轻,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伤官食神去官煞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

五阳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阳日伤官,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须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

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为官,庚为煞,若官重煞轻,得丙食一位,克去庚金,与辛相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若煞重官轻,得丁火伤官,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与庚相合,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

五阴日食神,能去煞却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阴日伤官,能去官又能留煞。

假如乙日生人,以庚为官,辛为煞,若官重煞轻,得丁食一位,克去辛煞,则乙与庚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若煞重官轻,得丙火伤官,克去庚金,来合辛金,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

《元理赋》云:去煞留官当论贵,去官留煞主威权。

又曰:官星七煞交差,却有合煞为贵,此之谓也。

合煞有二义,有合去合来,合来是去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

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煞。

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来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

上是羊刃合煞,此是伤官合煞。

又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煞,若甲申日以申为煞,又有酉为官,缘申乃水长生之地,煞化印生助甲木,柱中虽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官留煞,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劳役自己。

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若柱有壬克丙,又来合丁,是去煞留官。

赋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煞不为凶。

盖言合官是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贵,合煞是柱中闲神与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贵,合煞忘贱。

若日主干支与官煞合,则为合官为贵,合煞为贱。

经曰:官煞两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

盖言柱中正官七煞,两均相停,有物生扶会和者,其力专,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损伤害者,其力散,宜弃而去之,官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则去煞留官,反是则去官留煞。

若两停俱无扶合,而有破害,当斟酌柱中有力一字为用神,若是吉神,则以吉论。

若两停俱有扶合,而无破害,即是官煞混杂,反为贫贱。

又曰:年月日时,或有四位官四位煞,当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煞则存其煞,宜仔细分别,若两停无轻重,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背时无助者弃之,去留不清,乃为混杂。

如甲生七月上旬,为煞得令,纵有丙火,亦不能去。

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虽无物去煞,亦能化煞为官。

如甲见庚为煞,甲坐寅禄,旺,甲木自抱火气制煞,不须再见丙丁,如甲生秋令,却要丙丁制之,柱原无制,运到制地方发。

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贪合忘官。

盖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与当生岁月时中干支,明暗重重相合,有情贪恋,合神虽有官星,则财来盗气,官来克身,反为不利,官将不成,财将不遂,故曰贪合忘官。

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吉凶神煞,看局中喜忌何神,不可执一论。

《奥旨赋》云:阳日食神暗合官星,阴日食神窃侵印绶。

观此则知四柱无官印则喜食神,有官印则忌食神。

又曰:贪合忘煞忘官。

如六癸生人,干头透出己字为煞,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煞矣,此谓贪合忘煞。

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伤甲,得亥上乙字合庚去煞,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煞重不能尽合,所以只为吏命。

又如六壬生人,干头透己字为官,再见申透,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官星,此谓贪合忘官。

如辛丑、丙申、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发贵不清。

诀云:壬水相逢阳土时,心怀忿怒起争非,忽然癸水来相助,合住凶顽不见威。

此贪合忘煞例。

又云:壬逢己土欲为官,蓦被青阳起讼端,引诱合将真贵去,致令受挫万千般。

此贪合忘官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