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命通会》卷 二·论天干阴阳生死
或问:十干有阴阳、刚柔、生死之分,其说然否?答曰:十干五阳五阴,阳者为刚,阴者为柔,其生死之分如母生子,子成而母老死,理之自然。
赋曰:阳生阴死,阳死阴生,回圈逆顺,变化见矣。
甲木乃十干之首,主宰四时,生育万物;在天为雷为龙,在地为梁为栋,谓之阳木。
其禄到寅。
寅为离上之木,其根已断,其枝已绝,谓之死木。
死木者,刚木也,须仗斧斤斫削方成其器。
长生于亥,亥为河潭池沼之水,名曰死水,故死木放死水中,虽浸年久,不能朽坏,譬如杪椿之木,在于水中则能坚固。
若离水至岸而遇癸水,癸水者,活水也,为天地间雨露,日晒雨淋,干湿不调,遂成枯朽,则能生火,火旺而木必焚矣,故有灰飞烟灭之患耳。
且午属离火,火赖木生,木为火母,火为木子,子旺母衰,焉有不终之理?故甲木死于午。
经云:木不南奔。
正谓此也。
乙木继甲之后,发育万物,生生不已;在天为风,在地为树,谓之阴木。
其禄到卯,卯为树木,根深叶茂,谓之活木。
活木者,柔木也,惧阳金斫伐为患,畏秋至木落凋零,欲润土而培其根,利活水而滋其枝叶。
活水者,癸水也,即天之雨露,地之泉源;润土者,己土也,如耕耨之土,成稼穑之功。
己禄在午,午乃六阳消尽,一阴复生,故稻花开于午时,乙木生于午地。
十月建亥,亥乃纯阴司令,壬禄到亥当权,死水泛滥,土薄根虚,有失培养。
故乙木死于亥。
经云:水泛木浮。
正此谓也。
丙火丽乎中天,普照六合;在天为日为电,在地为炉为冶,谓之阳火。
其禄在巳,巳为炉冶之火,谓之死火。
死火者,刚火也,喜死木发生其焰,恶金、土掩其光。
死木者,甲木也,甲禄在寅,寅乃阳木之垣,木盛火生,隐于木石之间,非人用之,不能生发,故五阳皆出乎自然而为先天,五阴皆系乎人事而为后天,丙火生于寅,其理甚明。
如太阳之火自东而升,至西而没,且酉属兑,兑为泽;己土生金,金气盛,掩息丙火之光,不能显辉,岂无晦乎?故丙火生于寅而死于酉。
经云:火无西向。
正此谓也。
丁火继丙之后,为万物之精,文明之象;在天为列星,在地为灯火,谓之阴火。
其禄到午,乃六阴之首,内有乙木,能生丁火。
乙为活木,丁为活火。
活火者,柔火也,丁喜乙木而生,乃阴生阴也,如世人用菜油麻油为灯烛之义,夫油乃乙木之膏也。
至于酉时,四阴司权,灯火则能辉煌,列星则能灿烂,故丁生于酉;至于寅地,三阳当合,阳火而生,阴火而退,如日东升,列星隐耀,灯虽有焰,不显其光。
故丁生于酉而死于寅也。
经云:火明则灭。
正谓此也。
戊土洪蒙未判,抱一守中,天地既分,厚载万物,聚于中央,散于四维。
在天为雾,在地为山,谓之阳土。
其禄在巳,巳为炉冶之火,锻炼成器,叩之有声,其性刚猛,难以触犯。
喜阳火相生,畏阴金盗气。
阳火者,丙火也,丙生于寅,寅属艮,艮为山,山为刚土,即戊土也,赖丙火而生焉。
至于酉地,酉属兑,金耗盗戊土之气,乃金盛土虚,母衰子旺,又金击石碎,岂能延寿?故戊土生于寅而死于酉。
经云:土虚则崩。
正此谓也。
己土继戊之后,乃天之元气,地之真土。
清气上升,冲和天地,浊气下降,聚生万物,谓之阴土。
天地人三才皆不可缺此土,如乾坤中一媒妁,阴阳失此,岂能配偶?故于四行无不在,于四时则寄旺焉,乃真土也。
喜丁火而生,畏阳火而燥。
其禄到午,午中丁火能生巳土,被乙木盗其栽培之气。
至于酉地,丁火而生,丁火既生,己土亦能生也;至寅用事,木火司权,锻炼己土,遂成磁石,反失中和之气,岂有不损之理?故己土生于酉而死于寅。
经云:火燥土裂。
正此谓也。
庚金掌天地肃杀之权,主人间兵革之变。
在天为风霜,在地为金铁,谓之阳金。
其禄到申,申乃刚金,喜戊土而生,畏癸水而溺;长生于巳,巳中戊土能生庚金,乃阳生阳也;巳为炉冶之火,锻炼庚金,遂成钟鼎之器,叩之有声,若遇水土沈埋则无声也,所谓金实无声。
至于子地,水旺之乡,金寒水冷,子旺母衰,亦遭沉溺之患,岂能复生?故庚金生于巳而死于子。
经云:金沈水底。
正此谓也。
辛金继庚之后,为五金之首,八石之元。
在天为日月,乃太阴之精,在地为金,金乃山石之矿,谓之阴金。
其禄到酉,酉中己土能生辛金,乃阴生阴也,谓之柔金,为太阴之精。
长生于子,子乃坎水之垣,坎中一阳属金,另有二阴属土,土能生金,子隐母胎,未显其体,得子水荡漾,淘去浮砂,方能出色,此乃水济金辉,色光明莹。
至于巳地,巳为炉冶之火,将辛金炼成死器,亦被巳中戊土埋没,其形不能变化,岂能复生?故辛金生于子而死于巳也。
经云;土重金埋。
正谓此也。
壬水喜阳土而为堤岸之助,畏阴木而为盗气之忧。
在天为云,在地为泽,谓之阳水。
其禄在亥,亥为池沼存留之水,谓之死水。
死水者,刚水也,赖庚金而生,庚禄到申,能生壬水,乃五行转养之气。
至于卯地,卯乃花叶树木,木旺于卯则能克土,土虚则崩,故堤岸崩颓,而壬水走泄,散漫四野,流而不返,又被阴木盗气,岂得存活?故壬水生于申而死于卯也。
经云:死水横流。
正谓此也。
癸水继壬之后,乃天干一周阴阳之气,成于终而反于始之渐,故其为水清浊以分,散诸四方,有润下助土之功,滋生万物之德。
在天为雨露,在地为泉脉,谓之阴水。
其禄在子,子乃阴极阳生之地,辛生庚死之垣;癸为活水,活水者,柔水也,喜阴金而生,畏阳金而滞,欲阴木行其根则能疏通阴土,阴土既通于地脉则能流畅。
二月建卯,为花果树木,木旺土屋,癸水方得通达。
至于申地,三阴用事,否卦司权,天地不交,万物不通,申中坤土、庚金遂成围堰,使癸水不能流畅,困于池沼,无所施设,岂再生物?故癸水生于卯而死于申。
经云:水不西流。
正谓此也。
论曰:五行长生之理与万物亦同。
且如日之初出时,光明可观,至午离宫,光明愈甚,月之初出,巧若蛾眉,至望光明圆洁;若人之生,自少至壮,自老至死,常理也。
人之初生也,婴孩啼笑而已,至壮贤愚方辨,万物皆一同。
甲木生亥,亥令属水,甲木居焉;木旺于春,至寅临官归禄,甲木得垣,至午则死;丙火生寅,寅令属木,丙火居焉,火旺于夏,至已临官归禄,丙火得垣,至酉则死;庚金生巳,巳申戊土,庚金居焉,金旺于秋,至申临官归禄,庚金得垣,至子则死;壬水生申,申令属金,壬水居焉,水旺于冬,至亥临官归禄,壬水得垣,至卯则死;戊土生于寅,寅中有火,戊土生焉,三阳之时,土膏以动,万物发生,是戊生于寅也。
土旺于四季,火土有如母子相生,所以戊随丙临官归禄巳。
《三命通会》卷 二·论地支
地支之用,不比天干,动静不同,圆方迥异。
然五行所属则一,而所处之地不一。
且如在年则有在年之论,在月则有在月之论,在日时则有日时之论,其阴阳、轻重、刚柔岂混于一体?今当以月提为主,所藏所用,要见何神,所耗所嫌,要系何物。
凡四柱之神,较量深浅而用。
子十二支之魁,溪涧江洋之水,乃戊土旺地,然必过大雪之期,一阳来复之后,方能成旺。
辛金所生,亦必于阳回水暖而后能生也。
与午相冲,与卯相刑,与申辰三合。
若申、子、辰全,会起水局,即成江海,发波涛之声也。
丑虽隆冬,有冰霜之可怯,但天时已转二阳,是以丑中己土之暖能生万物,辛金养地,岂只深藏?见戌则刑,见未则冲,库地最宜,刑冲不为无用。
见巳、酉三合,会起金局。
若人命生于丑月,而日时多见水木,必侧行巽离之地,而土方不衰耳。
寅建于春,气聚之阳,有丙火生焉。
寅刑巳,巳合申并旺而为贵客;旺于卯,库于未,同类则为一家。
至午则火光辉,而有超凡入圣之美。
见申则寅受冲,而有破禄伤提之忧。
若四柱火多,则又不可入南方火地。
经云:木不南奔。
卯木仲春,气禀繁华,唱用金水,不可太过。
若干头庚辛叠见,地支不可见申酉,恐有破伐之害;地支亥子重逢,干头不可见癸壬,主有漂流之伤。
见酉则冲,木必落叶,见亥未则合,木必成林。
若时日归于金重,大运更向西行,患不禁也。
辰建季春,为水泥之湿,而万物之根皆赖此培养。
甲至此虽衰,而有乙之余气;壬至此虽墓,而有癸之还魂;见戌为钥,能开库中之物,若三戍重冲破门,非吉。
日时多见水木,其运更向西北,则辰土不能存矣。
巳当初夏,其火增光,是六阳之极也。
庚金寄生,困顿戊母。
戊土归禄,乃随火娘。
见申则刑,刑中有合,翻为无害;见亥则冲,冲而必破便为有伤。
若运再行东南生发之地,便成烧天烈焰之势矣。
午月炎火正,升入中气则一阴生也。
庚至此为无用,己至此为归垣;见申子则必战克,见寅戌则越光明。
运行东南,正是身强之地,若入西北,则休囚丧形矣。
未当季夏,则阴深而火渐衰。
未中有乙木,有丁火,是藏官,藏印,不藏财也。
无亥卯以会之,则形难变,只作火土论;无丑戌以刑冲之,则库不开,难得金印。
力柱中无火,怕行金水之运,日时多寒,偏爱丙丁之乡。
盖用神之喜忌最当分晓,不可毫发误也。
申宫水土长生之地,入巳、午则逢火炼,遂成剑戟,见子、辰则逢水淬,益得光锋;使木多无火,金终能胜,若土重堆埋,金却有凶。
盖申乃顽钝之金,与温柔珠玉不同故也。
酉建八月金色,白水流清。
若遇日时火多,运更愁东去;若遇日时水旺,运亦怕南行。
柱见水泥,应为有用,运行西北,岂是无情?然逢己丑三合,亦能坚锐,岂可以阴金为温柔珠玉而泥论哉?戌乃洪炉之库,钝铁顽金,赖以炼成。
见辰龙则冲出壬水,而雨露生焉;见寅虎则会起丙火,而文章出焉。
然火命逢之则为入墓,宁能免于不伤哉?亥地六阴,雨雪载途,土至此而不暖,金至此而生寒。
其象若五湖之归聚,其用在三合之有心。
是故欲识乾坤和暖之处,即从艮、震、巽、离之地而寻之也。
大抵五行用法,总无真实,生死衰旺,亦假名耳。
直向源头,明其出处,如五阳为刚,五阴为柔。
若失令身衰,不遇资扶而频泄气,则刚者失其为刚;若得令身强,用事有助,则柔者不失之柔。
中间又分木火为阳,金水为阴,皆喜生扶资助,要以中和为贵。
《三命通会》卷 二·十干分配天文甲木为雷。
雷者,阳气之嘘也,甲木属阳,故取象于雷焉。
稽诸月令,仲春之月,雷乃发声,甲木旺,即其验也,况雷奋于地,木生于地,其理又无不同者。
甲木至申而遂绝,以雷声至申而渐收也。
凡命属甲日,主喜值春天,或类象,或趋干,或遥巳,或拱贵,俱大吉;运不喜西方。
经云:木在春生,处世安然,必寿。
乙木为风。
乙木长生在午,败在巳。
在午而生者,盖乙为山林活木,至夏来而畅茂,诗所谓千章夏木青是也;其败巳云何?巳乃巽地,巽为风,木盛风生也,风生于木而反摧木,犹之火生于木而反焚木,其取败也固宜,所谓乙木为风者,木其所自生云尔。
如人乙日建生者,在秋令大吉,秋令金旺,乙木能化能从而盘根错节,非利器无所裁成;逢亥必死,其落叶归根之时耶?丙为日。
《说卦传》日:离为火为日,日与火皆文明之象,是以丙火为日之名不易焉。
太阳朝出而夕入,阳火寅生而酉死,而又何异乎?凡六丙生冬夏,不如春秋,春日有暄万物之功,秋阳有燥万物之用,冬则阴晦,夏则炎蒸,宜细堆之。
丁火为星。
丙火死而丁火遂从生焉,在天之日薄而星回也。
类如此星象唯入夜故灿烂,阴火唯近晦故辉煌,丁不谓之星而何?凡丁日生人喜遇夜,喜遇秋,如星光之得时也;又喜行身弱地,如石里所藏属丁火,石虽在水,即时取击,亦自有火;其丁巳一日,多克父兄妻子,盖财忌比劫,兄屈弟下,巳中有戊土,伤官也。
戊土为霞。
土无专气,依火而生,霞无定体,借日以现,知丙火之为日,则知戊土之为霞矣。
是霞者,日之余也,日尽而霞将灭没,火熄则土无生意,故谓之霞也。
如戊土日主爱四柱带水则为上格,霞水相辉而成文彩也;更喜年月干见癸,癸则为雨,雨后霞现而睹文明也。
己土为云。
己土生居酉,酉,兑方也,其象为泽。
先正曰:“天降时雨,山川出云。
”然则云者,山泽之气也,己虽属土,以此论之,则其谓之云也亦宜。
故甲己合而化土,其气上升而云施;云雷交而作雨,其泽下究而土润。
此造化之至妙者与!凡身主属己土,贵坐酉,贵春生,贵见印,坐亥者不可见乙木,云升天,遇风则狼籍而不禁也。庚金为月。
庚乃酉方阳金,何以知其配月乎?曰:五行之有庚,犹四时之有月也;庚不待秋而长生,然必秋而始盛;月不待秋而后月,然必秋而益明。
以色言,月固白也,其色同矣;以气言,金生水也,潮应月也,其气同矣。
经云:金沈在子。
见其与月沈波也,三日月见庚方见,月初生与庚为位也,故曰庚金为月。
如人庚日生者,四柱有乙巳字出,谓之月白风清,秋为上,冬次之,春夏无取。
辛金为霜。
八月,辛金建禄之地,是月也天气肃杀,白露为霜,草木黄落而衰,故五行阴木绝在此地,若木经斧斤之斩伐,未有所生焉者也。
斧斤以时入山林,严霜以时杀草木,揆之天道,参之人事,信乎辛金之为霜矣。
如辛人坐卯,未透乙,大富,坐亥透丙则贵。
爱冬生。
壬水为秋露。
春亦有露,何独拟之以秋?盖春露、雨露既濡之露,秋露、霜露既降之露也,露一也,春主生,秋主杀,功用不同有如此,然吾以壬为秋露也,盖露属水,而壬水生于申,水本能生木者,水既然在此而生,木何由于此而绝?故知壬之为露,秋露也。
如壬日生秋,见丁火最显,丁为星河,壬为秋露,一洗炎蒸,象纬昭然矣。
癸水为春霖。
癸水生卯月,号曰春霖。
盖阴木得雨而发生也,然至申则死,七、八月多干旱也。
且卯前一位是辰,辰,龙宫也,卯近龙宫而水生,龙一奋遂化为雨焉;卯为雷门,雷一震而龙必兴焉,观此则癸水其春霖矣。
如癸卯日透出己字者,有云行雨施之象,其人必有经济才也。
春夏吉,秋冬不吉。
《三命通会》卷 二·十二支分配地理
子为墨池。
子在正北方,属水,色象墨,故有墨池之象。
凡命逢子年生者,时喜见癸亥,谓之水归大海,又谓之双鱼游墨,必为文章士矣。
午为烽堠。
午正位于南,属火、土,其色赤黄,名其曰烽堠者,此也;又午为马,烽堠乃戎马兵火之处所也。
午生人时利见辰,真龙出则凡马空矣,谓之马化龙驹。
卯为琼林。
卯系乙木,居位正东,于时为仲春,万物生焉,色若琅之青,故曰琼林。
卯年遇巳未时者,是为兔入月宫之象,主大贵。
酉为寺钟。
酉属金,位近戍亥,戍亥者,天门也,钟,金属也,寺钟敲则响彻天门;又酉居正西,寺则西方佛界也。
酉见寅吉,谓之钟鸣谷应。
寅为广谷。
寅乃艮方,艮为山,戊土长生于是而广谷之义着矣。
然寅宫有虎,寅生人而时戊辰者,谓之虎啸而谷风生,威震万里。
申为名都。
坤为地,其体无疆,非名都不足以喻之。
申,坤也,都者;帝王所居;申宫壬水生,又与艮山对,是水绕山环也。
凡命爱申年亥时,乃地天交泰。
巳为大驿。
大驿者,人烟凑集,道路通达之地。
巳中有丙火戊土,是其象也,又巳前有午马,故曰大驿。
巳生喜得辰时,蛇化轻龙,于格为千里龙驹。
亥为悬河。
天河之水,奔流不回,故曰悬河,亥即天门,又属水,非悬河之象乎?亥年建生,日时见寅、辰二字,是乃水拱雷门。
辰为草泽。
夫泽,水所钟也,辰在东方之次,为水库,故为草为泽;辰逢壬戍、癸亥即龙归大海格。
戌为烧原。
戌月在九秋,草木尽萎,田家焚烧而耕,又戌属土,是以称名烧原,故戌与辰地皆贵人所不临也。
戌生逢卯,号曰春入烧痕。
丑为柳岸。
丑中有水有金,岸者,土也,所以止水也,故谓柳岸。
丑人时见己未,乃月照柳梢,极为上格。
未为花园。
花园属之未,不属之卯,何也?卯乃木旺,自成林麓;未乃木库,如人筑墙垣以护百花也,以百花言未中有杂气耳;未年人双飞格,最妙,如辛未见戊戍,两干不杂是也。
《三命通会》卷 二·论地支属相
或问:地支有属相,而天干则无者,何也?答曰:天干动而无相,地支静而有相。
盖轻清者天也,重浊者地也,重浊之中,乃有物焉。
故子属鼠,丑属牛,寅属虎,卯属兔,辰属龙,巳属蛇,午属马,未属羊,申属猴,酉属鸡,戍属犬,亥属猪。
此十二属相亦有奇偶之分,盛衰之用。
奇者鼠、虎、龙、马、猴、犬,一则属阳,六兽之足皆单;偶者牛、兔、蛇、羊、鸡、猪,二则属阴,六兽之足皆双。
唯蛇无足又何取义?盖巳在月二乃纯阳之月,在时乃春阳之时,数则偶而时则阳,故用蛇以象之,蛇乃阴物,不用其足而象巳着疑,亦讳言乎阴之意尔,况亦有双头者。
可验十二相即三十六禽中取其首者拟之,自有阴阳之别,单双之分,此造化之所以为妙也。
寅,木也,其禽虎,戌,土也,其禽犬,丑、未亦土也,丑禽牛,未禽羊,木胜土,故犬与牛羊为虎所服;亥,水也,其禽豕,巳,火也,其禽蛇,子亦水也,其禽鼠,午亦火也,其禽马,水胜火,故豕食蛇,火为水所害,故马食鼠屎而腹胀。
然亦有不相胜者。
午,马也,子,鼠也,酉,鸡也,卯,兔也,水胜火,鼠何不逐马?金胜木,鸡何不啄兔?亥,豕也,未,羊也,丑,牛也,土胜水,牛羊何不杀豕?巳,蛇也,申,猴也,火胜金,蛇何不食狝猴?狝猴,畏鼠者也,啮狝猴者,犬也。
鼠,水,狝猴,金也,水不胜金,狝猴何故畏鼠?戌,土也,申,猴也,土不胜金,猴何故畏犬?十二辰之禽以气性相克则尤不相应。
大凡含血之虫相服,至于相啖食者,以齿牙钝利、筋力优劣自相胜服也。
《三命通会》卷 二·论人元司事
夫一气浑沦,形质未离,熟为阴阳?太始既肇,裂一为三,倏息乃分,天得之而轻清为阳,地得之而重浊为阴,人位乎天地之中,禀阳阴冲和之气。
故此轻清者为十干,主禄,谓之天元,重浊者为十二支,主身,谓之地元,天地多正其位,成才于两间者,乃所谓人也。
故支吕所藏者主命,谓之人元,名为司事之神,以命术言之为月令。
如正月建寅,寅中有艮土用事五日,丙火长生五日,甲木二十日;二月建卯,卯中有甲木用事七日,乙木二十三日;三月建辰,辰中有乙木用事七日,壬水墓库五日,戊土一十八日;四月建已,已中有戊土七日,庚金长生五日,丙火一十八日;五月建午,午中丙火用事七日,丁火二十三日;六月建未,未中有丁火用事七日,甲木墓库五日,已土一十八日;七月建申,申中有坤土用事五日,壬水长生五日,庚金二十日;八月建酉,酉中有庚金用事七日,辛金二十三日;九月建戌,戌中有辛金用事七日,丙火墓库五日,戊土一十八日;十月建亥,亥中有戊土五日,甲木长生五日,壬水用事二十日;十一月建子,子中有壬水用事七日,癸水二十三日;十二月建丑,丑中有癸水用事七日,庚金墓库五日,已土一十八日。
此十二支按十二月各藏五行为人元,以配四时则春暖秋凉冬寒夏热,如环无端,终而复始,岁功毕而成一年。
《三命通会》卷 二·论四时节气
卦气正月为泰,天气下降,当为雨水;二月大壮,雷在天上,当为惊蛰,先雨水而后惊蛰,亦宜也,惊蛰者,万物出乎震,震为雷也;清明者,万物齐乎巽,巽为风也,巽洁齐而曰清明,清明乃洁齐之义;谷雨三月中,自雨水后土膏脉动,至此又雨,则土脉生物,所以滋五谷之种也;小满四月中,先儒云:小雪后阳一日生一分,积三十日,生三十分而成一昼,为冬至,小满后阴生亦然。
至若三月中谷雨,五月中芒种,此二气独指谷麦言,谷必原其生之始,谷种于春,得木之气,残于秋,金克木也;麦必要其成之终,麦种于秋,得金之气,成于夏,火克金也;六月节小暑,六月中大暑,六月中暑之极,故谓大,然未至于大则犹为小也;七月中处暑,七月暑之终,寒之始,大火西流,暑气于是乎处矣,处者,隐也,藏伏之义也;
白露八月节,寒露九月节,秋木属金,金色白,金气寒白者,露色,寒者,露之气,先白而气始寒,固有渐也,九月中霜降露寒,始结为霜也;立冬后曰小雪、大雪,寒气始于露,中于霜,终于雪,霜之前为露,霜由白而始寒,霜之后为雪,雪由小而至大,皆有渐也;至小寒大寒,《幽风》云:“一之日徉发,二之日栗烈”,徉发风寒,故十一月之余为小寒,栗烈气寒,故十二月之终为大寒也。
大抵合而言之,上半年主长生,曰雨曰雷曰风,皆生之气,下半年主生成,曰露曰霜曰雪,皆成之气。
下半年言天时,不言农时,农时莫急于春夏也。
《三命通会》卷 二·论五行旺相休囚死并寄生十二宫
盛德乘时曰旺。
如春木旺,旺则生火,火乃木之子,子乘父业,故火相;木用水生,生我者父母,今子嗣得时,登高明显赫之地,而生我者当知退矣,故水休。
休者,美之无极,休然无事之义。
火能克金,金乃木之鬼,被火克制,不能施设,故金囚;火能生土,土为木之财,财为隐藏之物,草木发生,土散气尘,所以春木克土则死。
夏火旺火,生土则土相,木生火则木休,水克火则水囚,火克金则金死。
六月土旺,土生金则金相,火生土则火休,木克土则木囚,土克水则水死。
秋金旺,金生水则水相,土生金则土休,火克金则火囚,金克木则木死。
冬水旺,水生木则木相,金生水则金休,土克水则土囚,水克火则火死。
观夏月大旱,金石流,水土焦。
六月暑气增,寒气灭;秋月金胜,草木黄落;冬月大寒太冷,水结冰,火气顿减,其旺其死,概可见矣。
盖四时之序,节满即谢,五行之性,功成必复,故阳极而降,阴极而升,日中则昃,月盈则亏。
此天之常道也。
人生天地,势积必损,财聚必散,年少反衰,乐极反悲。
此人之常情也。
故一盛一衰,或得或失,荣枯进退,难逃此理,经云:人虽灵于万物,命莫逃乎五行。
斯言尽矣。
五行寄生十二宫: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回圈无端,周而复始,造物大体与人相似,回圈十二宫亦若人世轮回也。
《三命提要》云:“五行寄生十二宫,一曰受气,又曰绝,曰脆,以万物在地中未有其象,如母腹空,未有物也;二曰受胎,天地气交,氤氲造物,其物在地中萌芽,始有其气,如人受父母之气也;三曰成形,万物在地中成形,如人在母腹成形也;四曰长生,万物发生向荣,如人始生而向长也;五曰沐浴,又曰败,以万物始生,形体柔脆,易为所损,如人生后三日以沐浴之,几至困绝也;六曰冠带,万物渐荣秀,如人具衣冠也;七曰临官,万物既秀实,如人之临官也;八曰帝旺,万物成熟,如人之兴旺也;九曰衰,万物形衰,如人之气衰也;十曰病,万物病,如人之病也;十一曰死,万物死,如人之死也;十二曰墓,又曰库,以万物成功而藏之库,如人之终而归墓也。
归墓则又受气,胞胎而生。”
凡推造化,见生旺者未必便作吉论,见休囚死绝未必便作凶言。
如生旺太过,宜乎制伏,死绝不及,宜乎生扶,妙在识其通变。
古以胎生旺库为四贵,死绝病败为四忌,余为四平,亦大概言之。
《三命通会》卷 二·论遁月日时
夫命以年为本为父,月为兄弟僚友,日为主为妻为己身,时为子孙为帝产为平生荣辱之首。
又曰年为根,月为苗,日为花,时为实,故苗无根不生,实无花不结。
所以遁月从年,遁时从日。
遁月即甲己之年,正月起丙寅,二月丁卯,顺行十二月。
古歌曰:甲已之年丙作首,乙庚之岁戊为头,丙辛之岁寻庚上,丁壬壬位顺行流,更有戊癸何处起?甲寅之上好追求。
遁时如甲子日子时生人即甲己,还加甲,便知子时乃甲子,丑时乃乙丑,顺行十二时。
古歌曰:甲己还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从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发?壬子是直途。
月时之法,取天干合数,阴阳之配也。
既取合数,自生化数,月则取生,时则取克。
假如甲己化土,火生土故,月起丙寅;水克土故,时起甲子。
月遁起寅,人生于寅之义,东作方兴之时也;时遁起子,天开于子之义,一阳方生之候也。
究而言之,则皆相生而转,回圈无端焉。
盖上古历元年甲子,月甲子,日甲子,时甲子,甲己起,甲子祖于此也。
有甲子则乙丑、丙寅顺布十二宫,阳生阳,阴生阴,相间一位,同类为夫妇。
是起月之法,不外起时之中矣。
《三命通会》卷 二·论年月日时
凡论人命,年月日时排成四柱,遁月从年,则以年为本,遁时从日,则以日为主。
古法以年看,子平以日看,本此。
如人本木而得卯月以乘之,主金而得酉时以乘子,谓之本,主乘旺气;如本水而得甲申、丙子、壬戌、癸亥月;主火而得丙寅、戊午、甲辰、乙已时;本木而得己亥、辛卯、甲寅、庚寅月,主金而得辛已、癸酉、庚申、壬申时,谓之本,主还家;本木而得癸未月,主金而得乙丑时;木水而得壬辰月,主火而得甲戌时,谓之本,主持印。
四位如此,更吉神往来,凶煞回避,谓之本主得位,本胜于主者多得祖荫,主胜于本者当自卓立,本主两强,富贵双全。
四柱中更抑扬归中,无太过不及,方作好命,有一位不及,必主蹇滞,然诸家命术皆云好年不如好月,好月不如好日,好日不如好时,大率以年则统乎一岁,月则该乎三十,而时日为得之。
独不知得日时之吉而月不应,反为无用,况用神多取诸月,是月又可轻乎?唐李虚中独以日干为主,却以年月时合看生克制化,旺相休囚,取立格局。
此发前贤所未发,故今术家宗之。
又曰年为太岁,主人一生祸福,如当生太岁,是金是木,要日月相生相应,造化和顺,则根基牢固,一生卓立成就。
众支干五行不顺反克,冲破为伤,本主无寿,被形带煞。
及生,月日时者主损木气,破伤祖业,六亲冷淡蹇滞之命也。
月为运元,行运从月逮起,若日时是本生年之福,宜归运元生旺处以扶助之,故官印贵人,禄马财星宜在运元生旺处为佳;若日时是本生年之祸,宜归运元剥克处以潜济之。
故土多窒塞,宜归运元疏通处;水多泛滥,宜归运元归宿处;火多暴露,宜归运元晦息处;金木太强,宜归运元沈潜处。
或运元集生时之福,或运元发福于生时,日者三阳之会,帝皇之象,时者近侍之臣,以亲帝座,而时日有君臣庆会,天地德合。
或年月日时四位纳音生旺之气,或四位禄与福贵气聚于时上,谓之四位集福于帝座;或时倒揭,旺气秀气散在诸位,而诸位乘吉会之气者,谓之帝座发福于四位。
夫集福于帝座则以纯厚忠信为心,发福于四位则以聪明端直自进。
若近侍之臣切忌土火金气太旺,不能久住,水木清奇多是翰林。
年月发福处,不要生时破坏,败坏处仍要生时解释。
由是论之,年月日时均重,而时为尤重。
人命贵贱、寿夭、穷通、得丧只在生时之辨。
时有八刻,有初正末气不同,须细察之。
《定真论》曰:伤年不利父,伤月不利兄弟,亦主初年艰辛,伤日不利己身,名折腰煞,伤时不利子孙,亦无结果。
若年生日月时三位谓之上生下,主损本气,兼破祖业;时上生日月年谓之下生上,主增福德。
若上生下得丑行相逢,乘生福气,亦作好命看,若相乘生祸,则不佳。
四柱纯粹,无刑冲破害,空亡死绝,更有福神互为之助方为吉命,反此则凶。
《三命通会》卷 二·论胎元
夫胎者,受形之始,故易干知太始,以形言也;月者,成气之时,故传曰积日以为月,以气言也。
今谈命或不以胎月为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日时虽为紧,若不犯破胎月,或乘旺气禄马之处则为福尤多,或日时之吉而为胎月所犯,则吉亦归无用。
是胎月最为枢要。
胎元之取,唯有一法,以当生前三百日为十月之气,乃是受胎之正,譬甲子日生便以甲子为受胎之日,盖五六计三百日,看其生日在何月中有,则闰在其中矣。
且如戊子生人甲寅月乙丑日,须于半月前十月或十一月内,寻当生乙丑日,乃是三百日之正胎。
《三命通会》卷 二·论坐命官
神无庙无所归,人无室无所栖,命无宫无所主,故有命宫之说,不然流年星辰,为凶为吉,以何凭据?
此法看是何月生人坐于何时,然后方定命坐何宫。
先将所生之月从子上起正月,亥上二月,戌三,酉四,申五,未六、午七,已八,辰九,卯十,寅十一,丑十二,逆行十二位,次将所生之时加于所生之月,顺行十二位,逢卯即安命宫,假令甲子年三月生人得戌时,却将正月加子,二月在亥,三月在戌为止,又将戌时加在戌上、亥上、亥子上、子丑上、丑寅上、寅卯上、卯逢卯便是,即命坐卯宫是也。
仍随甲子年起,亦如起月之法。
甲已之年丙作首,乃丁卯宫也。
次看三方并本命流干犯何星凶吉推之。
《三命通会》卷 二·论大运
夫运者,人生之传舍。
探命之说先以三元、四柱、五行、生死、格局致合以定根基,然后考究运气,协而从之以定平生之吉凶也。
古人以大运则一辰十岁,折除以三日为年者何?盖一月之终,晦朔周而有三十日,一日之终,昼夜周而有十二时;总十年之运气,凡三日有三十六时,乃见三百六十日为一岁之数;在一月之中有三百六十时,折除节气,算计三千六百日为一辰之十岁也。
天论折除之法必用生者日历。
过日时数,其节气之数。
阳男阴女,大运以生日后未来节气日时为数,顺而行之;阴男阳女,大运以生日前过去节气日时为数,逆而行之。
假如甲子阳男十二月二十四日已时生,是月也二十九日申时立春,阳男数以未来之日,自二十四日已时至二十五日已时方是一日之实数,至二十九日申时正得五日三时之节气,实历过六十三日折除,过六十三时折除,计六百三十日,乃一岁奇九月之大运;起于丁丑,必自十二月生日后,实经历过二十有一之日,月运方移宫,是越三岁九月之内,方是甲子十二月生,行一岁奇九月之大运也。
凡行运,在干兼用地支之神,在支则弃天干之物。
盖大运重地支,故有行东方、南方、西方、北方之辨损。
用神者欲运制之益,用神者欲运生之身。
弱欲运引进旺乡;官欲运生,不欲运伤;煞欲运制,不欲运助。
财欲运扶,不欲运劫;印欲运旺,不欲运衰;食欲运生,不欲运枭绝。
更看四柱强弱何如,原有原无,原轻原重。
如木人用金为官,阳男运出未入申,阴男运出亥人戌;金人用木为财,阳男出丑入寅,阴男出已入辰,俱向禄临马。
原有官,行官运发官;原有财,行财运发财;原有灾,行灾运发灾。
更看当生年时得气浑浅,四柱得气深,迎运便发,得气浅,须交过运始发,得其中气,运至中则发。
凡行运,长生主有创建作新之事;到临官、帝旺,主兴盛快乐,发福进财,生子骨肉之庆;到衰病之乡,多退败、破财、疾病等事;到死绝乡,主骨肉死丧,自身衰祸钝闷,百事蹇塞;到败运,主落魄懒惰,酒色昏迷;到胎库成形、冠带之乡,百事得中,安康平易。
凡行运至夹贵、华盖、贵人,六合上,及乘生旺气者,皆主善庆,仍须察当生根基,十分则应五分,生时则应十分,福与灾同;凡行运至临官、帝旺上,太岁持之,官员主荐事改秩之喜中。
《三命通会》卷 二·论小运
夫大运司十年之休咎,小运掌一岁之灾祥,是小运者补大运之不足而立名也。
古人以男起丙寅顺行,女起壬申逆行,一定而不可易也。
解者谓男之阳火,元气起戊子,三十丁已,十月至丙寅,此木生火;女之阴水,元气起庚子,二十辛已,十月至壬申,为金生水,此其数也。
醉醒子以为男女小运皆由时生而行之,逆顺亦以年定。
如阳命阳年甲子时生堕地,即行乙丑,二岁丙寅,一位一年,周而复始,阴命阳年逆行亦然。
尝试用之,屡验,亦要与大运及柱中用神日主较量吉凶。
童限未交大运,专用此法;行死绝煞旺之宫,必有危难。
先详八字衰旺喜忌,然后以此参之,无不中矣。
今之谈命者只以大运为用,殊不知小运亦有紧关。
大运虽吉,其小运不通,未可便言吉利;大运虽凶,其小运却吉,未可便作凶推。
此小运又名行年,不可不究。
《三命通会》卷 二·论太岁
夫太岁者,乃一岁之主宰,诸神之领袖。
其说有二:如四柱中生年曰当生太岁,如逐年轮转曰游行太岁。
当生太岁乃终身之主,其理已论于前;其逐年太岁游行十二宫,定一年之祸福,为四时之吉凶。
盖太岁如君也,大运如臣也。
如君臣和悦,其年则吉;若值刑战,其年则凶。
经运:岁伤日干,有祸必轻;日犯岁君,灾殃必重。
此又分言:岁君伤日者,如庚年克甲日为偏官,譬君治臣,父治子,虽有灾晦,不为大害,何则?上治其下,顺也,其情尚未尽绝;日犯岁君,如甲日克戊年为偏财,譬臣其君,子其父,深为不利,何则?下凌上,逆也,其凶决不能免。
若五行有救,四柱有情,如甲日克戊年,四柱原有庚申金,或大运中,亦有将甲木制伏纯粹。
不能克戊土为有救;如大运并四柱有一癸字与戊相合为有情。
经云:壬以癸妹配戊,凶为吉兆。
又有真太岁、征太岁之说。
经云:生时相逢真太岁。
假如甲子生人又见甲子年,谓之真太岁,又名转趾煞,要大运日主与太岁相和相顺,其年则吉;若值刑冲破害,与太岁互相战克则凶。
如癸已日逢丁亥流年;日干支冲克太岁曰征,运干支伤冲太岁亦曰征,太岁干支冲日干支亦曰征,其年则凶,灾祸未免。
又如甲子流年又是甲子运,谓之岁运并临,独羊刃、七煞为凶,财、官、印绶亦吉。
又如甲子日见甲子太岁,谓之日年相并,如君子得之,谓之君臣处会,其年利奏对,有面君之喜,若当省士人得之,有登荐仕进之象,又要与岁君帝座和协,方为奇特;若是常俗小人遇之,最为不善,若生时相和,为灾稍轻。
故经云:太岁当头立,诸神不敢当,若无官事扰,定主见重丧。
此之谓与!更加以勾林、元亡、咸池、孤苦、宅墓、病死、官符、丧吊、白虎、羊刃、暴败、天厄诸凶煞并临,祸患百出,甚者死。
假如甲日见戊年太岁,甲又生寅卯亥未,年月日时又重见甲乙字并克,戊年柱中无庚辛已酉丑金局制木,丙丁火局焚木者,太凶。
如一命戊辰、戊午、戊戌、甲寅,羊刃倒戈,遇壬申年四月,项生恶疮,头将堕死;又一命乙丑、乙亥、壬申、乙已,运行辛未、丙寅,日干之壬克太岁之丙,日支之庚申克太岁之寅甲,又寅刑已,已刑申,刑寅,行辛未运,合太岁之木局伤官,皆不为吉,其年甲午火旺战克,故死非命。
大抵日犯岁君,在五阳干则重,在五阴干则轻,若日干是天月德。
太岁是用神则无咎,而反有获;天冲地击,柱中原有,流年再遇,亦无大咎;若太岁克当生时,或时克太岁,亦主有灾,却以子位断之。
《三命通会》卷 二·总论岁运
夫太岁者,年中天子,一岁诸神煞之尊;统正方位,四送六气,迁运四时以成岁功,至尊无上,若人遇克冲压伏,皆为不详之兆。
运者协和二十四气,般运一生休咎,扶持四柱,辅弼三元,运与流年二者相为表里,乃人命祸福死生所系,岁用天元,运用地支,凡行好运而日干伤流年天元,为福轻;若行不好运及脱财官运而日干伤岁干,为祸重,若是已发之命,祸患立至,凡行不好运,未可便言衰绝,大要知已发未发,其气数已过未过言之。
行运以生月为运元,最怕行运与太岁冲克,若岁运冲月必祸;若岁运与日相对,谓之返吟,岁运压日,谓之伏吟,二者不利六亲,非横破财,不为吉兆。
凡岁运吉凶,当生天元,或支中原无官星,天元有正官或原有偏官制伏太过,运遇天元官星,亦可发福;支无财而运干是财,亦可发财;支无煞而运干是煞,亦足为祸。
晦气者,乃不明之象,昏昧之道也,即甲已乙庚之例,以合则晦也,日干与时干不宜与太岁元天元合,合则名为晦气。
又要分日干合太岁,如甲日已年之例,太岁合日干,如已日甲年之例。
甲合已灾重,已合甲灾轻,岁位近者灾重,远者灾轻,如岁在日前五辰而遇合,谓之太岁入宅,晦气临门,主灾厄。
大运不宜与太岁相克相冲,尤忌运克岁,与日犯同,主破耗丧事,有贵人禄马解之稍吉,八字有救无虞。
《三命通会》卷 二·论十干合
夫合者,乃和谐之义,如阳见阳,二阳相竞则为克,阴见阴,二阴不足则为克,唯阴见阳,阳见阴为合,亦如男女相合而成夫妇之道。
东方甲乙木畏西方庚辛金克。
甲属阳为兄,乙属阴为妹,甲兄遂将乙妹嫁金家,与庚为妻,所以乙与庚合。
南方丙丁火畏北方壬癸水克。
丙属阳为兄,丁属阴为妹,丙兄遂将丁妹嫁水家,与壬为妻,所以丁与壬合。
中央戊己土畏东方甲乙木克。
戊属阳为兄,己属阴为妹,戊兄遂将己妹嫁木家,与甲为妻,所以甲与己合。
西方庚辛金畏南方丙丁火克。
庚属阳为兄,辛属阴为妹,庚兄乃将辛妹嫁火家,与丙为妻,所以丙与辛合。
北方壬癸水畏中央戊己土克。
壬阳为兄,癸属阴为妹,壬兄乃将癸妹嫁土家,与戊为妻,所以戊与癸合。
甲与己何名为中正之合?甲,阳木也,其性仁,位处十干之首,己,阴土也,镇静淳笃,有生物之德,故甲己为中正之合。
带此合主人尊崇重大,宽厚平直。
如带煞而五行无气则多嗔好怒,性梗不可屈。
乙与庚何名为仁义之合?乙,阴木也,其性仁而太柔,庚,阳金也,坚强不屈则刚柔相济,仁义兼资。
故主人果敢有守,不惑柔佞,周旋唯仁,进退唯义。
五行生旺则骨秀形清,若死绝带煞则使气好勇,体貌不扬,自是非人。
甲己、乙庚之合,妇人不忌。
丙与辛何名为威制之合?丙,阳火也,辉赫自盛,辛,阴金也,克刃喜煞。
故丙辛为威制之合。
主人仪表威肃,人多畏惧,酷毒,好贿喜淫,若带煞或五行死绝则寡恩少义,无情之人。
妇人得之,与天中、大耗、咸池相并者,貌美声卑,夭冶而淫。
丁与壬何名为淫慝之合?壬者,纯阴之水,三光不照,丁者,藏阴之火,自昧不明。
故丁壬为淫慝之合。
主人眼明神娇,多情易动,不事高洁,习下无去,枕欢溺色,于我则吝,于彼则贪,若五行死绝或带煞,见咸池、大耗、天中自败,有淫污家风之丑;亲厚小人,侮慢君子,贪婪妄作,必胜而后已。
妇人淫邪奸慝,易挑易诱,多招玷辱,或年高而嫁少夫,或年幼而配老夫,或先贱而后良,或先良而后贱。
戊与癸何名为无情之合?戊,阳土也,是老丑之夫,癸,阴水也,是婆娑之妇,老阳而少阴,虽合而无情,主人或好或丑,如戊得癸则娇媚,姿美得所,男子娶少妇,妇人嫁美夫;若癸得戊则形容古朴,老相俗尘,男子娶老妻,妇人嫁老夫。
《三命通会》卷 二·论进交退伏
阎东叟云:以十干为四候,十五日为一候,十二日为进神候,外三日为交退伏神候。
故甲子为第一进神,则丙子、丁丑、戊寅为交退伏神;己卯为第二进神,则辛卯、壬辰、癸巳为交退退伏神;甲午为第三进神,则丙午、丁未、戊申为交退伏神;己酉为第四进神,则辛酉、壬戌、癸亥为交退伏神。
值进神则发迹亨快,值交神则庶事不谐,值退神则官资降黜,值伏神则所作滞留。
《三命通会》卷 二·论十干化气
复阳子曰:“十干合而化者,阴阳之配,夫妇之道也。”
遇六合,合遁三则化。
以五子余数至已上得合;既合,遁虎统龙,龙主阳,得司天而成变化者也。
子者,坎之位,天一生水媾精之象,胎娠阳中。
故男子从子左行三十至巳,阳也,故三十而娶,女子从子右行二十至巳,阴也,故二十而嫁。
此人事合五行之造化,讵可过于此期哉?
东壬子,至丁巳六数。
故丁与壬合,丁壬化木。
甲德统龙。
南戊子,至癸巳六数。
故戊与癸合,戊癸化火。
丙德统龙。
西庚子,至乙巳六数。
故乙与庚合,乙庚化金。
庚德统龙。
中甲子,至己巳六数。
故甲与己合。
甲己化土。
戊德统龙。
北丙子,至辛巳六数。
故丙与辛合,丙辛化水。
壬德统龙。
甲己之岁,戊德统龙以土,司化钧天土气;乙庚之岁,庚德统龙以金,司化颢天金气;丙辛之岁,壬德统龙以水,司化玄天水气;丁壬之岁,甲德统龙以木,司化苍天木气;戊癸之岁,丙德统龙以火,司化炎天火气。
统龙天德,上下临御以成变化,品汇咸亨。
故丙遇辛,得申子辰而奋发;乙遇庚,得已酉丑而掀轰;丁遇壬,得亥卯未而清贵;戊遇癸,得寅午戌而荣显;甲遇己,得辰戌丑未而旺相。
是以五运以五宫为正庙,我入母宫为福德,我入子宫为漏泄,我入鬼宫为刑伤,我入妻宫为财帛;子反能克制于凶煞,仍究煞气制之。
所以五运造化无穷,唯生克制化。
三车以甲己年遁起,丙寅至戊辰三数,数至三则变化,辰为龙,亦能变化,故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随其所属天干而得其气。
又曰:甲己丙作首,丙属火,火生土,故化土。
余例推。
其说不外前理。
大凡化气,只取日干而言配合之神。
或年月与时皆可用,但要日辰得旺气于时;若不得月中旺气,只时上旺气,亦可;尚得月中旺气而时上不乘旺气则不可;若月与日时俱得旺气,方为全吉。
甲己化土,非辰戌丑未月不化,其次午月亦化,有戊字间之则不化,名曰妒合。
凡辰戌丑未生人,柱有已亥为受气临官,至晚年不吉,有官夺官,有财夺财。
夫受气临官,长生第四位也,以干为主,双犯则应,余月不应,又曰:甲己化土,切要木为官,得亥卯、亥未为官,戊癸气为福,忌见丁壬日时。
乙庚化金,非已酉丑月不化,其次七月亦化,有甲字间之则不化,名曰妒合。
凡已酉丑生人,柱有庚申为受气临官,晚年不佳。
又曰:乙庚化金,切要火为官,故喜丙丁己午甲己为福,忌见戊癸日时。
丙辛化水。
非申子辰月不化,其次十月亦化,柱有丁字不化,名曰妒合。
凡申子辰生人见癸亥,名曰受气临官,亦主晚年不佳。
又曰:丙辛化水,切要土为官,得辰戌丑未为官,乙庚为福,忌见甲己日时。
丁壬化木,非亥卯未月不化,其次正月亦化,柱有丙字不化,名曰妒合。
亥卯未生人见甲寅,名曰受气临官,晚年不佳。
又曰:丁壬化木,切要庚辛申酉为官,丙辛为福,忌见乙庚日时。
戊癸化火,非丙午戌月不化,其次四月亦化,柱有己字不化,名曰妒合。
凡寅午戌生人见丁已为受气临官,晚年不佳。
又曰:戊癸化火,切要壬癸亥子为官,丁壬为福,忌见丙辛日时。
甲己化土,喜戊辰时生,四季月其土成象,柱中生旺,有气为上。
不可见火,见火则虚,见木气则克坏。
是甲己日怕丙丁时,余月喜丙。
乙庚化金,喜庚辰时生,申酉月其金成象。
喜戊土相生,甲己为福。
不喜死败,故此月有乙庚日怕子寅时。
丙辛化水,喜壬辰时生,亥子月其水成象。
爱庚字相生之气,乙庚为福。
故此月有丙辛日怕卯已时。
丁壬化木,喜甲辰时生,寅卯月其木成象。
喜丙辛为福。
故此月有丁壬日怕午申时。
戊癸化火,喜丙辰时生,已午月其火成象。
爱甲字相生,丁壬为福。
怕卯酉日时,若犯戊已,是火见土,即暗伏不明。
丙寅辛卯、丙辰辛卯、庚申乙酉、庚戌乙酉、己亥甲子,己丑甲子,癸已戊午、癸未戊午、戊子癸丑、戊寅癸丑、酉甲戌、己亥天戌、乙已庚辰、乙卯庚辰、壬午丁未、壬申丁未,以上地支相连,是同气也,故为正化。
有转角进化。
干合中见支辰,四角相顺连,如甲辰见己已之类。
日时遇之,成立功名不难。
有转角退化。
干合中见支午,四角相返连,如甲午见己已之类。
日时遇之,功名差晚,到好处多退减,岁运逢之亦歇灭。
有座下自化,乃壬午、丁亥、戊子、甲午、辛已、癸已,丁禄在午,壬与丁合,壬禄在亥,丁与壬合之例。
壬午、丁亥为福最深,戊子聪明,辛已权谋,甲午亦作小亨,癸已贵中有酒色之疾。
《三命通会》卷 二·论支元六合
夫合者,和也,乃阴阳相和,其气自合。
子寅辰午申戌六者为阳,丑卯已未酉亥六者为阴,是以一阴一阳和而谓之合。
子合丑,寅合亥,却不子合亥,寅合丑,夫何故?造物中虽是阴阳为合,气数中要占阳气为尊,子为一阳,丑为二阴,一二成三数;寅为三阳,亥是六阴,三六成九数;卯为四阳,戌是五阴,四五得九数;辰为五阳,酉为四阴,五四得九数;巳为六阳,申为三阴,六三得九数;午为一阳,未为二阴,一二得三数。
子丑午未各得三者,三生万物,余皆得九者,乃阳数极也。
夫合有合禄、合马、合贵之说。
珞录子云:是从无而立有,谓见不见之形也。
从无立有,喻如甲生人以寅为禄,不见寅而见亥,谓之合禄;寅生人以申为马,不见申而见巳,谓之合马;甲戌庚人以丑未为贵,不见丑未而见子午,谓之合贵。
经云:明合不如暗合,拱实不拱虚。
此之谓也。
《天元变化书》云:子合丑福轻,丑合子福盛;寅合亥福清,亥合寅福慢;戌合卯福虚,卯合戌福厚;辰合酉福弱,酉合辰大利;午合未福慢,未合午大利;已合申福慢,申合巳官气盛。
如甲午辛未只是身旺,却命禄弱,如乙未壬午虽禄弱粗得。
又曰:男子忌合绝,女人忌合贵。
《三命通会》卷 二·论支元三合
或以三合者,如人一身之运用也。
精乃天之元,气乃神之本,是以精为气之母,神为气之子,子母相生,精气神全而不散之为合。
盖谓支属人元,故以此论之。
如申子辰,申乃子之母,辰乃子之子,申乃水生,子乃水旺。
辰乃水气,生即产,旺即成,库即收,有生有成有收,万物得始得终,乃自然之理,故申子辰为水局。
若三字缺一则化不成局,不可以三合化局论。
盖天地间道理,两则化,一阴一阳之谓也,三则化,三生万物之谓也。
已酉丑、寅午戌、亥卯未皆然。
五行不言土者,四行皆赖土成局,万物皆归藏于土故也;若辰戌丑未全自作土局论。
凡命有合,要得局为佳。
假令丙丁生人见亥卯未印、已酉丑财为得局,见寅午戌火为本局,申子辰水为官局,辰戌丑未土为伤局。
又如丙人见已酉丑,丁人见寅午戌为三位禄格,谓丙以已为禄,丁以午为禄,酉丑合已,寅戌合午故也。
《珞录子》云:“禄有三会”。
《壶中子》云:“得一分三,折月中之仙桂”。
此之谓也。
余仿此例。
凡六合三合入命,主人形容姿美,神气安定,好生恶死,心地平直,周旋方便,聪慧疏通。
如相生合者,举事多遂,更有福神来往,则福愈厚,一生平易,多艺多才,言和貌悦,不较是非,福祸扶持,人多见怜;如相克合者,难事而易悦,多是定计,动多招损,更有凶煞相兼,横事勾连,惊暴之灾,不致深咎;死绝合者,主人有为未尝遂意,威武不重,精神俗陋,招人鄙薄,志卑气窄,爱小人恶君子,习下自贱,一生少得称怀;与建禄合者,多横财、意外名望之福;正印贵人合,得天恩贵人提携之福;食神合,衣禄丰余,饮食厚给;大耗合,无礼貌,言情行浊,厚于贱人,侮慢君子;咸池并,奸恶私通,不良贪污之行;与官符并,多招形狱,词讼旁牵,暗昧是非;天空并,动无成实,贱人欺诒。
妇人大忌合中带煞,咸池玷行淫声,大耗必致淫奔,中有贵禄者,自贱而贵也。
大率合吉神则吉,合凶神则凶。
《三命通会》卷 二·论将星华盖
将星者,如将札中军也,故以三合中位谓之将星;化盖者,喻如宝盖,天有此星,其形如盖,常覆乎大帝之座,故以三合底处得库谓之华盖。
凡将星常欲吉星相扶,贵煞加临乃为吉庆。
《理愚歌》云:将星若用亡神临,为国栋梁臣。
言吉助之为贵,更夹贵库墓纯粹而不杂者,出将入相之格也,带华盖、正印而不夹库,两府之格也;只带库墓而带正印,员郎以上,既不带墓又不带正印,止有华盖,常调之禄也;带华印而正建驿马,名曰节印,主旌节之贵;若岁干库同库为两重福,主大贵。
凡人命得华盖,多主孤寡,总贵亦不免孤独,作僧道艺术论。
《理愚歌》云:
华盖虽吉亦有妨,或为孽子或孤孀。
填房入赘多阙口,炉钳顶笠拔缁黄。
又云:华盖星辰兄弟寡,天上孤高之宿也;生来若在时与胎,便是过房庶出者。
《三命通会》卷 二·论咸池
《淮南子》曰:“日出扶桑,入于咸池。”故五行沐浴之地,名咸池。
是取日人之义,万物暗昧之时。
寅午戌卯、已酉丑午、申子辰酉、亥卯未子即长生第二位沐浴之宫是也。
一名败神,一名桃花煞,其神之奸邪淫鄙,如生旺则美容仪,耽酒色,疏财好欢,破散家业,唯务贪淫;如死绝,落魄不检,言行狡诈,游赌博,忘恩失信,私滥奸淫,靡所不为;与元辰并,更临生旺者,多得匪人为妻;与贵人建禄并,多因油盐酒货得生,或因妇人暗昧之财起,平生有水厄、痨瘵之疾,累遭遗失暗昧之灾。
此人入命,有破无成,非为吉兆,妇人尤忌之。
咸池非吉煞,日时与水命遇之尤凶。
《三命通会》卷 二·论六害
因昼夜阴阳之气感而六合。
因六合而生六害,因六害而忌昼夜阴阳之气。
六害者,十二支凌战之辰也。
子未相害者,谓未旺土,亥子旺水,名势家相害。
故子见未则为害。
丑午相害者,谓午以旺火凌丑死金,名官鬼相害。
故丑见午,而午更带丑干之真鬼则为害尤甚。
寅巳相害者,谓名恃临官擅能而进相害,若干神往来有鬼者尤甚,况刑在其中,尤不可不加减灾福言之。
卯辰相害者,谓卯以旺木凌辰死土,此以少凌长相害。
故辰见卯,而卯更带辰干真鬼则其害尤甚。
申亥相害者,谓名恃临官,竞嫉才能,争进相害。
故申见亥,亥见申均为害,更纳音相克者重。
酉戌相害者,谓戌以死火害酉旺金,此嫉妒相害,故酉人见戌则凶,戌人见酉无灾;若乙酉人得戊戌,乙为真金,戊为真火,为害尤甚。六,六亲;害,损也。
犯之主六亲上有损克,故谓六害。
子未直上穿心,与冲合恩未结而仇巳生,乃曰害。
如子生人畏午冲,而未却去合午;丑畏未冲,而午却去合未;寅畏申冲,而巳合申;卯畏酉冲,而辰合酉;申畏寅冲,而亥合寅。
酉畏卯冲,而戊合卯,所以皆为害也。
凡人带此,再见羊刃、劫煞、官府,为灾尤甚。
寅巳、亥申值生旺则主神洁貌俊,好争夺,喜激作;值死绝则多谋少成,学人做事,兀兀趋进不厌。
入贵格则有操守,善机权;入贱格则多诈、爱贫、鄙吝。
卯辰、午丑如生旺,主好胜多怒,严毅不忍;死绝主毒害、伤惨、倾覆之事。
入贵格则主大权,司刑典狱;入贱格则谋生于不义之地。
子未生旺、死绝皆不利六亲骨肉。
入贵格多妻妾之累,入贱格孤独无倚。
戌酉如生旺,不容物,多刚戾;死绝酷狠,憎善妒能。
入贵格罗怯无辜,结构入讼,颇多奸佞,入贱格残害、阴狡、性佞、不良。
凡六害入命,大率主妨害孤独,骨肉参商,财帛淡泊,女命尤忌;兼起命宫,看之落何宫,分逐宫详断,《珞禄子》云:六害之徒,命有七伤之事。
歌诀曰:六害之人忌日时,老年残疾苦何依;又逢羊刃神相蚀,不中锋芒虎亦欺。
可见命犯六害,大忌干支相伤,日时上最紧,身命宫次之,便是贵格,贵自贵,害自害,两不相掩。
《三命通会》卷 二·论三刑
《阴符经》曰:恩生于害,害生于恩;三刑生于二合,亦如六害生于六合之义。
如申子辰三合加寅卯辰三位,则申刑寅,子刑卯,辰见辰自刑;寅午戌加巳午未,则寅巳,午见午自刑,戌刑未;巳酉丑加申酉戌,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亥卯未加亥子丑,则亥见亥自刑,卯刑子,未刑丑。
合中生刑,犹人夫妇相合而反致刑伤。
造化人事,共理一而巳矣。
或曰:三刑之法,以数起之。
皇极中天,十为煞数,积数至十则悉空其数,天道恶盈满则覆。
故数自卯顺至子,子逆至卯,极十数而为无礼之刑;寅逆至巳,巳逆至申,极十数而为无恩之刑;丑顺至戌,戌顺至未,极十数而为恃势之刑。
七则冲,十则刑,六则合,一理之自然也。
寅巳申何以谓之无恩?盖寅中有甲木刑巳中戊土,戊以癸水相合为要,则癸水者,甲木之母也;戊土既为癸水之夫,乃甲之父也,彼父而我刑之,恩斯忘矣。
巳中之丙刑申中之庚,申中之庚刑寅中之甲,准此同义。
又云:寅有生火刑巳上生金,巳上寄生之土刑申上长生之水,申中生水刑寅中生火。
不恤所生,遥相克制,故曰无恩。
生旺主人持重少语,寡欲无情,多招失义忘恩之扰;死绝则面誉背毁,忘恩失义。
入贵格则惨虐好杀,好立功业;入贱格则言行乖越,贪吝无厌。
妇人得之,多产血损胎之灾。
丑戌未何以谓之恃势?盖丑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为六甲之尊,未为六癸之,戌恃六甲之尊刑未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复恃势刑丑中之旺水。
又云:未恃丁火之势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势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势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势。
生旺主人精神意气雄豪,眉粗面阔,以直交人;死绝刑露瘦小,精神乖佼,是非贱佞,乐祸幸灾。
入贵格则公清平正,人多畏惧;入贱格则多犯刑书暗昧之灾。
妇人得之,妨害孤独。
子卯何以谓之无礼?子属水,卯属木,水能生木,则子水为母,卯木为子,子母自相刑;又卯为日门,子为阳之所生,日出于卯,子卯角立,无钦卑之道,不恤所以相生,进相刑害,故曰无礼。
又云:子中独用癸水,癸用戊土为夫星而败于卯,所以子刑卯;卯中独用乙木,乙用庚金为夫星而死于子,所以卯刑子。
此二家因夫见刑,女命见之,尤为不良,故曰无礼。
生旺主人威肃,面无和气,气强性暴,太察不容;死绝则侮慢忽略,狭劣刻剥,少孝悌,害妻子,吴越六亲。
入贵格则多掌兵权,不利近侍;位居不久;入贱格则悖凶暴,多招刑祸。
辰午酉亥何以谓之自刑?谓寅申巳亥有寅巳申互相刑,内有亥无刑;辰戌丑未有戌丑未互相刑,内有辰无刑;子午卯酉有子卯互相刑,内有午酉无刑。
是以此四位谓之自刑。
盖无别物相加,乃曰自也。
又云:辰者水之墓,滔则盈;午者火之旺,暴则焚;酉者金之位,刚则缺;亥者水之生,旺则朽。
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故曰自也。
生旺则沉静内毒,形容劣弱;死绝则深毒轻忽,察见渊渔,多肢节手足之灾。
入贵格则机变权谋;入贱格则多忧顽愚,不情自害。
带诸凶煞,非令终也。
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
凡见刑不可便以凶论,须看五行中有无吉辰、旺相、官星、印绶、责神、德福等物,有此诸吉相扶相助,刑不为害,而反为用;如无诸吉相助,更带亡劫、天中、羊刃等煞以恶济恶,祸不可言。
又云:三刑怕金。
《鬼谷遗文》曰:“君子不刑定不发,若居仕路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
沈芝云:“自刑带煞不为良,年月刑肤定见伤。不是狱中憔悴死,便因刀剑刃头亡。”
又云:“带辰午酉亥全,中年丧明。”
又云:“自刑怕火,若中有制,未可便此以论。”
又曰:凡命三刑,全须分刑得入、刑不得入。
以年为主,月日时为客,如主刑客,刑得入为贵,刑不入即贱;若客来刑主,须是刑不入方为贵格,刑得入者即贱,假令丑刑戌,看是何丑何戌,如乙丑刑庚戌,是同类相刑,不吉;刑丙戌壬戌则相生相刑,不以刑论;戊戌甲戌相克相刑。
戊戌刑得入,甲戌不得入;更看祸福所生之地如何。
如戊戌,福聚之地,却乙丑来刑则大吉。
刑不入福聚之地,不为贵命。
余准此推。
经云:凡命定其无刑,先论太岁。
盖言人恶见三刑,若月日时带煞而太岁不干预者不论,故曰先论太岁。
又云:以煞止煞,多掌兵刑之任。
盖言太岁受刑而别刑若乃制刑太岁者。
假令癸巳生人得戊寅日,却得庚申时之类。
盖癸巳为戊寅所制,得庚申木却制戊寅之土。
本有刑而却无刑,故曰以煞制煞。
古歌云:“三刑之位带三奇,天乙兼得在日时。刑若等分干遇德,官居极品定无亏。”
可见三刑要相等,更带三奇、贵人、天德为吉。
《三命通会》卷 二·论冲击
地支取七位为冲,犹天干取七位为煞之义。
如子午对冲,子至午七数,甲逢庚为煞,甲至庚七数。
数中六则合,七则过,故相冲击为煞也。
相冲者,十二支战击之神,大概为凶。
然有为福之甚者,乃冲处相生。
如辛巳金见癸亥水之类,主声望播流,高明出众,科甲峥嵘;若冲处相克,如壬申金见庚寅木之类,主人神情貌俊,襟韵脱俗,轩昂洒落,上视仰面而行;若生旺主人神刚貌肃胆气壮,倜傥敢为多成败;死绝则寒酸鄙薄,形容乖劣,动招凶辱,多夭折。
若戌丑辰未四库所藏为十干财官、印绶等物,尤喜冲激;若寅申巳亥金,子午卯酉金,反成大格,不以冲击论。
若同类相冲,如甲子见甲午,己卯见己酉之类,主多破祖业,平生心不闲,刚明有断,假令禄高名重,终有一失。
凡遇一七煞,命吉则冲发,命凶则为祸。
如祸聚之地有他位来冲,谓之破祸成福;如福聚之地他位来冲,则破福成祸;如犯空亡,有他位来冲,亦为破祸成福,年月日时值此,必作食禄之人。
若月冲日时,时冲年,名仇,主与人无恩,多得憎嫌,或长病,或暴卒;带劫煞、亡神相冲,主犯刑。
若在死绝处,主病多疾。
带贵煞入局,有秀气科名者,多入台谏,终恶疾而死;带元辰、空亡相冲,不下贱则贫寒。
沈芝云:“破印破财并破禄,破马少曾为我福;更加破合日时冲,疾非手足即头目。
破印者,如木人带癸未,内有乙丑金之类;破财者,如金人以寅卯为财、见申酉之类;破禄者,如甲禄在寅见申字之类;破马者,如马在巳见亥字之类;破合者,乃干合被支破,如甲午人见己亥,或见巳字,即破己亥,逢子破甲午合之类。
诗云:相冲还是自相生,集来帝座位无刑;更得华盖兼权煞,为官清显统雄兵。”
可见冲破有吉有凶,不可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