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第 01 章 论十干十二支
原文:天地之间,一气而已。
惟有动静,遂分阴阳。
有老少,遂分四象。
老者极动静之时,是为太阳太阴;少者初动初静之际,是为少阴少阳。
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
水者,太阴也;火者,太阳也;木者,少阳也;金者,少阴也;土者,阴阳老少、木火金水冲气所结也。
徐注:阴阳之说,最为科学家所斥,然天地间日月寒暑,昼夜男女,何一而非阴阳乎?即细微如电子,亦有阴阳之分。
由阴阳而析为四象,木火金水,所以代表春夏秋冬四时之气也。
大地之中,藏水,以及金属之矿,孰造成之?万卉萌生,孰使令之?科学万能,可以化析原质,造成种子,而不能使其萌芽,此萌芽之活动力,即木也。
故金木水火,乃天地自然之质。
万物成于土而归土,载此金木水火之质者,土也。
人秉天地之气而生,暖气,火也;流质,水也;铁质,金也;血气之流行,木也。
而人身骨肉之质,运用此金木水火者,土也。
人生秉气受形,有不期然而然者,自不能不随此自然之气以转移也。
原文: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
盖有阴阳,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阴阳。
即以木论,甲乙者,木之阴阳也。
甲者,乙之气;乙者,甲之质。
在天为生气,而流行于万物者,甲也;在地为万物,而承兹生气者,乙也。
又细分之,生气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气之凝成者,甲之乙;万木之所以有枝叶者,乙之甲,而万木之枝枝叶叶者,乙之乙也。
方其为甲,而乙之气已备;及其为乙,而甲之质乃坚。
有是甲乙,而木之阴阳具矣。
徐注:五行各分阴阳而有干支。
天干者,五行在天流行之气也;地支者,四时流行之序也。
原文:何以复有寅卯者,又与甲乙分阴阳天地而言之者也。
以甲乙而分阴阳,则甲为阳,乙为阴,木之行于天而为阴阳者也。
以寅卯而阴阳,则寅为阳,卯为阴,木之存乎地而为阴阳者也。
以甲乙寅卯而统分阴阳,则甲乙为阳寅卯为阴,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
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
是故甲乙如官长,寅卯如该管地方。
甲禄于寅,乙禄于卯,如府官之在郡,县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徐注:甲乙皆本,同为在天之气。
甲为阳和初转,其势方张;乙为和煦生气,见于卉木之萌芽。
虽同为木,而其性质有不同。
甲乙为流行之气,故云行乎天;寅卯为时令之序,故云存乎地。
流行之气随时令而转移,故甲乙同以寅卯为根,而亥未辰皆其根也(见下阴阳生死节)。
天干通根月令,当旺之气,及时得用,最为显赫,否则,虽得为用,而力不足,譬如府县之官,不得时得地,则不能发号施令,不得展其才也。
十干即是五行,而分阴阳,然论其用,则阳干阴干各有不同。
《滴天髓》云:“五阳从气不从势,五阴从势无情义”。
盖阳干如君子,阳刚之性,只要四柱略有根,或印有根,则弱归其弱,而不能从;五阴则不然,四柱财官偏盛,则从财官,即使日元稍有根苗,或通月令之气,亦所不论。
然或印绶有根,则又不嫌身弱,不畏克制。
此阴与阳性质之不同也。
如伍廷芳造,
又如阎锡山造,
又如许世英造,
此又阴干之特点也(见下格局高低篇)。
阳干则不然,如虞和德造,丁卯、丙午、庚午、己卯,庚金虽弱,透印有根,即不能从,身弱自为其弱,运行扶身之地,自然富贵,特劳苦耳。
此不同之点也。
然阳干亦非绝对不能从者,如逊清宣统造,丙午、庚寅、壬午、壬寅,印比皆无根,则不得不从。
此所谓从气不从势也,其理甚深,非可猝喻,学者多阅八字,经验积久,自能会悟,非文字所能达也(按本章论干支性质,虽为初步,实为最深;命理精微之点,即为干支阴阳性质之别,学者不妨置之后图,俟研习入门之后,自知其重要也)。
原文:甲乙在天,故动而不居。
建寅之月,岂必当甲?建卯之月,岂必当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迁。
甲虽递易,月必建寅;乙虽递易,月必建卯。
以气而论,甲旺于乙;以质而论,乙坚于甲。
而俗书谬论,以甲为大林,盛而宜斩,乙为微苗,脆而莫伤,可为不知阴阳之理者矣。
以木类推,余者可知,惟土为木火金水冲气,故寄旺于四时,而阴阳气质之理,亦同此论。
欲学命者,必须先知干支之说,然后可以入门。
徐注:天干动而不居者,如甲己之年,以丙寅为正月;乙庚之岁,以戊寅为正月也。
地支止而不迁者,正月必为寅,二月必为卯也。
论气甲旺于乙,论质乙坚于甲者,甲木阳刚之性,乙木柔和之质,其中分别,可详《滴天髓》论天干宜忌节。
大林微苗之喻,本为纳音取譬之词,俗书传讹,而无知之人妄执之耳。
学命者先明干支阴阳之理,察其旺衰进退之方,庶不致为流俗所误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02 章 论阴阳生克
原文:四时之运,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复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环迭运,而时行不匮。
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则四时亦不成矣。
克者,所以节而止之,使之收敛,以为发泄之机,故曰“天地节而四时成”。
即以木论,木盛于夏,杀于秋,杀者,使发泄于外者藏收内,是杀正所以为生,大易以收敛为性情之实,以兑为万物所说,至哉言乎!譬如人之养生,固以饮食为生,然使时时饮食,而不使稍饥以待将来,人寿其能久乎?是以四时之运,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
徐注:“生与克同用,克与生同功”二语,实为至言。
有春夏之阳和,而无秋冬之肃杀,则四时汪成;有印劫之生扶,而无煞食之克泄,则命理不成。
故生扶与克泄,在命理之用,并无二致,归于中和而已。
原文:然以五行而统论之,则水木相生,金木相克。
以五行之阴阳而分配之,则生克之中,又有异同。
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
印绶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论;而相克之内,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细详也。
徐注:阴阳配合,与磁电之性相似。
阳遇阳、阴遇阴则相拒,七煞枭印是也;阳遇阴、阴遇阳则相吸,财官印是也。
印为生我,财为我克,或偏或正,气势虽有纯杂之殊,用法尚无大异。
官煞,克我者也,淑慝回殊,不可不辨。
比劫,同气也,食伤,我生者也,则又以同性为纯,异性为杂。
纯杂之分关于用之强弱,此为研究命理者所不可不知也。
原文:即以甲乙庚辛言之。
甲者,阳木也,木之生气也;乙者,阴木也,木之形质也。
庚者,阳金也,秋天肃杀之气也;辛者,阴金也,人间五金之质也。
木之生气,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为官,而乙则反是,庚官而辛杀也。
又以丙丁庚辛言之。
丙者,阳火也,融和之气也;丁者,阴火也,薪传之火也。
秋天肃杀之气,逢阳和而克去,而人间之金,不畏阳和,此庚以丙为杀,而辛以丙为官也。
人间金铁之质,逢薪传之火而立化,而肃杀之气,不畏薪传之火。
此所以辛以丁为杀,而庚以丁为官也。
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徐注:此论官煞之大概也。
然以乙为木之形质,辛为人间五金之质,丁为薪传之火,似未尽合。
十干即五行,皆天行之气也。
就气而分阴阳,岂有形质可言?譬如男女人之阴阳也,而男之中有阳刚急燥,有阴沉柔懦,女之中亦然,性质不同也。
取譬之词,学者切勿执着。
五行宜忌,全在配合,四时之宜忌,又各不同。
《子平真诠评注》第 03 章 论阴阳生死
原文:五行干支之说,已详论于干支篇。
干动而不息,支静而有常。
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系焉。
徐注:生旺墓绝之说,由来甚古。
《准南子》曰:春令木壮,水老,火生,金囚,土死;《太平御览·五行休旺论》曰:立春艮旺,震相,巽胎,离没,坤死,兑囚,乾废,坎休云云(详见《命理寻源》不赘)。
名词虽有异同,而其意则不殊。
后世以十二支配八卦,而定为长生沐浴十二位之次序(见下图说),虽为术家之说,而合于天地之自然,语虽俚俗,含义至精,究五行阴阳者,莫能外此也。
原文:阳主聚,以进为进,故主顺;阴主散,以退为退,故主逆。
长生沐浴等项,所以有阳顺阴逆之殊也。
四时之运,功成者去,等用者进,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绝,又有一定。
阳之所生,即阴之所死,彼此互换,自然之运也。
即以甲乙论,甲为木之阳,木之枝枝叶叶,受天生气,已经收藏饱足,可以为来克发泄之机,此其所以生于亥也。
木当午月,正枝叶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却不是外虽繁盛,而内之生气发泄已尽,此其所以死于午也。
乙木反是,午月枝叶繁盛,即为之生,亥月枝叶剥落,即为之死。
以质而论,自与气殊也。
以甲乙为例,余可知矣。
徐注:生旺墓绝者,五行之生旺墓绝,非十干之旺墓绝也。
十干之名称,为代表五行之阴阳;五行虽分阴阳,实为一物。
甲乙,一木也,非有二也。
寅申巳亥,为五行长生临官之地;子午卯酉,为五行旺地;辰戌丑未,为五行墓地,非阴干另有长生禄旺墓也。
因长生临官旺墓,而有支藏人元,观下人元司令图自明。
特以理言之,凡物既有阴阳,阳之极即阴之生,譬如磁电之针,甲端为阳以用而论,生旺墓绝,仅分五行,不必分阴阳。
从来术数书中,仅言五阳长生,而不言五阴长生,仅言阳刃而不言阴刃,后世未察其理,而欲自圆其说,支离曲解,莫知所从。
或言五阴无刃,或者以进一位为刃,或者以退一位为刃(如乙以寅或辰为刃),各以意测,异说纷岐,实未明其理也。
原文: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长生至胎养,亦分十二位。
气之由盛而衰,衰而复盛,逐节细分,遂成十二。
而长生沐浴等名,则假借形容之词也。
长生者,犹人之初生也。
沐浴者,犹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为苗,则前之青壳,洗而去之矣。
冠带者,形气渐长,犹人之年长而冠带也。
临官者,由长而壮,犹人之可以出仕也。
帝旺者,壮盛之极,犹人之可以辅帝而大有为也。
衰者,盛极而衰,物之初变也。
病者,衰之甚也。
死者,气之尽而无余也。
墓者,造化收藏,犹人之埋于土者也。
绝者,前之气已绝,后之气将续也。
胎者,后之气续而结聚成胎也。
养者,如人养母腹也。
自是而后,长生循环无端矣。
徐注: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
木旺于春,占六十日(甲乙各半),长生九日,墓库三日,合七十二日。
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为七十二日。
寅中甲木临官,丙戊长生,故所藏人元,为甲丙戊。
卯者,春木专旺之地,故称帝旺。
帝者,主宰也。
《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无他气分占,故专藏乙。
辰者,木之余气,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气也。
故藏戊乙癸(辰戌为阳土,故藏戊;丑未阴土,故藏己),称为杂气。
杂者,土旺之地,杂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谋,非如长生禄旺之为时令之序也。
春令如是,余可类推。
故寅申巳亥,称为四生(亦是四禄)之地;子午卯酉,为专旺之方;辰戌丑未,为四墓之地。
所藏人元,各有意义。
若阴干长生,则无关时令之气,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损也。
土居中央,寄于四隅(参阅干支方位配卦图)。
附火而生,生于寅,禄于巳;附水而生,生于申,禄于亥。
特在寅巳,有丙火帮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湿虚浮,力量薄弱而无可用,故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后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立春 雨水
卯月 惊蛰后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惊蛰 春分
辰月 清明后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清明 谷雨
巳月 立夏后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立夏 小满
午月 芒种后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芒种 夏至
未月 小暑后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后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处暑
酉月 白露后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白露 秋分
戌月 寒露后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寒露 霜降
亥月 冬后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立冬 小雪
子月 大雪后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大雪 冬至
丑月 水寒后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小寒 大寒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数,虽未可执着,而藏天干于地支,乾体而坤用,分析阴阳,至为精密。
所谓以坎离震兑,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阴阳错综,盈虚消息,无不相合者是也。
始于何时,出于何人之手,犹待考证,海内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举以见示,至为感纫。
原文: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禄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时中, 得长禄旺,便不为弱,就使逢库,亦为有根。
时产谓投库而必冲者,俗书之谬也,但阳长生有力,而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
若是逢库,则阳为有根,而阴为无用。
盖阳大阴小,阳得兼阴,阴不能兼阳,自然之理也。
徐注:地支所藏之干,本静以待用,透出干头,则显其用矣。
故干以通根为美,支以透出为贵。
《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如四辛卯,四丙申,虽干支一气,而不通根,不足贵也。
地全三物,谓所藏三干,不透出则不能显其用也。
天干通根,不仅禄旺为美,长生、余气、墓库皆其根也。
如甲乙木见寅卯,固为身旺,而见亥辰未,亦为有根也。
逢库必冲之说,谬误可嗤。
如辰本为东方木地,若在清明后十二日内,乙木司令,余气犹旺,何云投库?土为本气,无所谓库。
金火则库中无有,冲亦何益?仅壬癸水遇之为库,若能透出,同一可用。
癸水本为所藏,而透壬水则墓本从五行论,不分阴阳也。
谓阴长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谓逢库阴为无用,皆因误于阴阳各有长生,而不能自圆其说也。
又此节虽指日主,而年月时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气,自为最强;否则,月令休囚,而年日时支中,得生禄旺余气墓,皆为通根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04 章 论十干配合性情
原文:合化之义,以十干阴阳相配而成。
河图之数,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先天之道也。
故始于太阴之水,而终于冲气之土,以气而语其生之序也。
盖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阴阳老少,而后冲气,故生以土。
终之既有五行,则万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质焉,故以土先之。
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则化为土;土则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
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
此十干合化之义也。
{徐注:十干配合,源于《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数,而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其实非也。
河图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为朋(木),四九为友(火),五十同途(土)。
堪舆之学,以盘为体,根于河图,以运为用,基于洛书,此与命理不同。
命理十干之合,与医道同源,出于〈内经·五运大论〉。
曰:丹天之气,经于牛女戊分;黷天之气,经于心尾己分;苍天之气,经于危室柳鬼;素天之气,经于亢氐昴毕;玄天之气,经于张翼奎娄。
所谓戊己之间,奎璧角轸,乃天地之门户也。
戌亥之间,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间,角轸之分也。
故五运皆起于角轸。
甲己之岁,戊己黷天之气,经于角轸,角属辰轸属巳,其岁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为土运。
乙庚之岁,庚辛素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为金运。
丙辛之岁,壬癸玄天之气,经于角轸,其岁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为木运。
戊癸之岁,丙丁丹天之气经天于角轸,其岁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为火运。
夫十干各有本气,是为五行,若五合所化,则为五运。
曰运者,言天之纬道,临于辰巳者,为何纬道也?星命家逢辰则化之说,亦出于此,与河图配合之义有不同也(详《命理寻源》)。
原文:其性情何也?盖既有配合,必有向背。
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而财非其财。
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财,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无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财,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与是也。
甲用丙食与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
徐注: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千变万化,皆出于此。
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后,有能化不能化之别。
本篇专论其合也。
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论也。
盖相合之后,不论其能化与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为官论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若与日相合,不作此论,详下合而不合节)。
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财印两失其用。
余可类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财,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无分。
序有先后,不作妒合争合论也。
详下合而不合节。
又如甲逢庚为煞,与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为劫财,甲逢丁为伤,与壬作合,而丁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
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须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
如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
兹举例如下: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
此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也。
此为安徽主席刘镇华之造。
(林注:此造身弱,制之以刑不若化之以德,当取癸水为用,用水喜木,名“众杀加身、一仁可化”)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泄气太重,以戊土扶身制伤为用。
此为实业家洗冠生造。
然则如何方为两失其用耶?兹再举例以明之:
丙辛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两皆有用,因合而两失其用也。
年月甲己,本属无用,因合使两失其用,格局反清。
此张绍曾造也。
原文:盖有所合则有所忌,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
即以六亲言之,如男以财为妻,而被别干合去,财妻岂能亲其夫乎?女以官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岂能爱其妻乎?此谓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徐注:干支配合,关系甚巨,盖凶不为凶,固为美事,而吉不为吉,则关系甚重。
有紧要相用,被合而变其格局者,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而凶神肆逞者,不可不辨也。
举例如下: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丙午
本为水木伤官用财,无如丁壬一合,火失其焰,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地也(见下用神节)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本为火炼真金格局,乙庚相合,印为财破,虽生富厚之家,而天生哑子,终身残废也。
原局十干配合,其关系之重如此;而行运逢合,此五行中这关系,亦不亚于原局。
譬如甲用辛官,癸丁并透,木以癸印制伤护官为用,而行运见戊,合去癸水,则丁火得伤其官星矣。
或甲用辛官,透丁为伤,行运见壬,合去丁伤而官星得用矣。
为喜为忌,全在配合,不论其化与否也(详见行运节)。
运干配合原局,其化与不化,全视所坐地支是否相助,与原局所有者,看法亦相同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05 章 论十干合而不合
原文: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徐注:十干相配,非皆合也;既合之后,非皆能化也。
上篇论十干相配而合,本篇论十干配而不合。
学者宜细辨之。
化之义另详。
原文: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
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徐注:有所间隔,则不以合论,然间隔非必克制也,如:
甲己合而间丁,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谓以印化官也。
此新疆杨增新都督造。
戊癸合而间乙,惟其不合,故财局可以用印。
此浙江公路局长朱有卿造。
见财印用节。
原文: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
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徐注:隔位太远,则合之效用减少,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
有以不失其力为喜。
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各视其格局配合而已。
如: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
丁壬相合,因遥隔,壬煞不失其用,而煞刃格以成。
此龙济光之造也。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虽遥隔而仍合,以庚劈甲引丁为用。
张耀曾之造也(按此造乙庚之间,隔以丁火,可以与上节参观)。
原文: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
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徐注:两官并透,名为重官;两煞并透,是为重煞。
合一留一,反以成格。
官煞并透,是为混杂,合官留煞,或合煞留官,反以取清。
如:
此北洋领袖王士珍之造也。
辛合丙煞,合一留一,依然为煞刃格也。
此合官留煞也。
又《三命通会》以合为留,以克为去,如此造戊克壬合癸,名去煞留官,各家所说不同也。
按合而无伤于合者,去一留一也,或克而去之,或合而去之,其意相同。
如林主席森命造,戊辰、甲寅、丁卯、戊申,戊土伤官,年时两透,用甲克去年上伤官,而留时上伤官以生财损印,格局反清,其意一也。
无食伤则财无根,两透则嫌其重,去一留一,适以成格。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
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
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
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
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
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徐注:本身日元也,日元之干相合,除合而化,变更性质之外,皆不以合论。
盖合与不合,其用相同,而合更为亲切。
如:
月令偏财生官,劫财重重,喜得甲己相合,官星之情,专向日主,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所谓用官制劫护财也。
见论星辰节。
甲用己财;甲己相合,己土之财,专向日主也。
见星辰节。
合去合来,各家所说不同。
《三命通会》云:闲神者,年月时之干也。
故云合官忘贵、合煞忘贱。
若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矣。
窃谓闲神相合,亦有合去不合去之别。
譬如甲用辛官,透丙相合,则合去;甲用庚煞,透乙相合,则虽合而不去。
书云:“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
相合则煞不攻身,非谓去之也。
乙用辛煞。
透丙则合而去之。
乙用庚官,月干再透乙以相合,则官仍在,并不合去也。
惟以官为用神,则用神之情有所分,不专向日主。
如女命以官为夫,则为夫星不专,透而不透也。
又日主本身相合,无合去之理;然因不能合去,亦有向背之别。
兹举例如下:
一丙合两辛,官星虽不合去,而用神之情不专矣。
丙火调候为用,无如戊全癸相合,日主之情,向财不向印,癸水虽不能越戊克丙,而日主向用之情不专矣。
原文: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
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
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
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徐注:以两合一,用神之情不专,已见上例,若隔位则无碍。
如:
两乙合庚而隔癸,全无争妒之意,亦无不专之弊。
此朱家宝命造也。
高太尉造为合煞留官,化气助官,朱造印格用食,均无减福泽。
两癸合戊,虽不以合论,而终有合意。
为财格用禄比,财向日主,故为富格,亦无争妒与不专之弊也。
为钜商王某造。
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此须察其地位也。
如:
两壬夹丁,为争合妒合。
乃顾竹轩造是也。
三丙争合一辛,又不能化。
多夫之象,女命最忌。
原文: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
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徐注:合官非为贵取,《三命通会》论之至详。
所谓闲神相合,则合官忘贵,合煞忘贱;日主相合,则合官为贵,合煞为贱(日主无合煞)其理至明。
今人不仔细研究,妄谈得失,无怪其错谬百出也。
十干配合,有合而化,有合而不化者,本书未论合化,附志于此。
何谓能化?所临之支,通根乘旺也。
如上朱家宝造,乙庚相合支临申酉,即为化金;日元本弱,得此印助,方能以时上乙卯,泄秀为用,所谓印格用食也。
又如上某哑子造,庚申、乙酉、丁丑、庚戌,亦为化金,因合化而印被财破也(见上性情章)
丁壬相合,支临寅亥,必然化木,作为印论。
戊癸相合,支临巳午,必然化火,作为劫论。
右两造摘录《滴天髓征义》兄弟节。
日干相合而化,即为化气格局。
举例如下:
丁壬相合,生于卯月,木旺秉令,时逢辰,木之原神透出,为丁壬化木格。
甲己相合,生于戌月,土旺乘权,化气有余;年得戊辰,原神透出,为甲己化土格。
录自《滴天髓征义》。
化气有真有假。
上两造为化气之真者,亦有化气有余,而日带根苗劫印者;有日主无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虽真,而闲神来伤化气者,皆为假化。
两甲两己,各自配合,卯木有戌土之合,亦尚无碍,嫌其甲木坐印,故为假化。
丁壬相合,通月令之气,化神极真,嫌其时透辛金,来伤化气,幸辛金无根,故为假化。
右录《滴天髓征义》。
化真化假,均须运助 ,假化之格,能行运去其病点,固无异于真;真化不得旺运相助,亦无可发展也。
此为进一步之研究,详《订正滴天髓征义》。
又化气格局仅以化合之两干作化气论,其余干支,并不化也。
近人不察,拘于化气十段锦之说,而将四柱干支以及行运干支,均作化论,误会殊深。
特化神喜行旺地,印比为美,克泄俱为所忌耳。
附志于此,以免疑误。
天干五合,須得地支之助,方能化气;地支之三会六合,亦须天干之助,方能会合而化也。
总之逐月气候,固为紧要,而四柱干支之配合,尤须参看也。
兹再举两例如下:
子丑相合,干透戊己丁火,子丑之化土方真。
格成稼穑。
子丑相合,干透壬癸,不人化土论。
煞旺身衰之象也。
干支会合化表(录《子平四言集腋》)
正月节(寅月)
丁壬化木(正化)
戊癸化火(次化)
乙庚化金(一云乙归甲不化)
丙辛不化(柱有申子辰可化)
甲己不化(木盛故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失地
二月节(卯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不化以乙归甲家也)
丙辛水气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纯形
辰戌丑未小失
三月节(辰月)
丁壬不化(木气已过故不化)
戊癸化火(渐入火乡可化)
乙庚成形(辰土生金故化)
丙辛化水(辰为水库故化)
甲己暗秀(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成形
辰戌丑未无信
四月节(巳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正化)
乙庚金秀(四月金生可化)
丙辛化火(化火则可,化水不可)
甲己无位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纯形
巳酉丑成器
辰戌丑未贫管
五月节(午月)
丁壬化火(不能化木)
戊癸发贵(化火)
乙庚无位
丙辛端正(不化)
甲己不化
寅午戌真火
亥卯未失地
申子辰化容
巳酉丑辛苦
辰戌丑未身贱
六月节(未月)
丁壬化木(未为木库故可化也)
戊癸不化(火气已过故不化)
乙庚不化(金气正伏故不化)
丙辛不化(水气正衰故不化)
甲己不化(己土即家故不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化土
七月节(申月)
丁壬化木(可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正化)
丙辛进秀学堂
甲己化土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形
申子辰大贵
巳酉丑武勇
辰戌丑未亦贵
八月节(酉月)
丁壬不化
戊癸衰薄
乙庚进秀
丙辛就妻
甲己不化
寅午戌破象
亥卯未无位
申子辰清
巳酉丑入化
辰戌丑未泄气
九月节(戌月)
丁壬化火
戊癸化火(戌为火库亦正化)
乙庚不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化火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正位
十月节(亥月)
丁壬化木(亥中有木)
戊癸为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水
甲己化木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成材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破象
辰戌丑未不化
十一月节(子月)
丁壬化木
戊癸化水
乙庚化木
丙辛化秀(正化)
甲己化土(十一月土旺故可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化木
申子辰化水
巳酉丑化金
辰戌丑未不化
十二月节(丑月)
丁壬不化
戊癸化火
乙庚化金(次化)
丙辛不化
甲己化土(正化)
寅午戌不化
亥卯未不化
申子辰不化
巳酉丑不化
辰戌丑未化土
《子平真诠评注》第 06 章 论十干得时不旺失时不弱
原文:书云,得时俱为旺论,失时便作衰看,虽是至理,亦死法也。
然亦可活看。
夫五行之气,流行四时,虽日干各有专令,而其实专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
假若春木司令,甲乙虽旺,而此时休囚之戊己,亦未尝绝于天地也。
特时当退避,不能争先,而其实春土何尝不生万物,冬日何尝不照万国乎?
徐注:四时之中,五行之气,无时无刻不俱备,特有旺相休囚之别耳。
譬如木旺于春,而其时金水火土,非绝迹也。
但不得时耳。
而不得时中,又有分别。
如火为方生之气,虽尚在潜伏之时,已有逢勃之象,故名为相;金土虽绝,其气将来,水为刚退之气,下当休息(参观阴阳顺逆生旺死绝图),虽不当令,其用固未尝消失也。
譬如退伍之军人,致仕之官吏,虽退归田野,其能力依然存在,一旦集合,其用无殊。
非失时便可置之不论也。
况八字虽以月令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时,亦有损益之权,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时如值禄旺,岂便为衰?不可执一而论。
犹如春木虽强,金太重而木亦危。
干庚辛而支酉丑,无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时而不旺也。
秋木虽弱,木根深而木亦强。
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过,是失时不弱也。
原文:旺衰强弱四字,昔人论命,每笼统互用,不知须分别看也。
大致得时为旺,失时为衰;党众为强,助寡为弱。
故有虽旺而弱者,亦有虽衰而强者,分别观之,其理自明。
春木夏火秋金冬水为得时,比劫印绶通根扶助为党众。
甲乙木生于寅卯月,为得时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则金之党众,而木之助寡 。
干丙丁而支巳午,则火之党众,木泄气太重,虽秉令而不强也。
甲乙木生于申酉月,为失时则衰,若比印重叠,年日时支,又通根比印,即为党众,虽失时而不弱也。
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论。
是故十干不论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财官食神而当伤官七煞。
长生禄旺,根之重者也;墓库余气,根之轻者也。
天干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库,如甲逢未、丙逢戌之类。
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论,以戌中无藏木,丑中无藏火也。
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气,如乙逢辰、丁逢未之类。
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长生禄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类。
阴长生不作此论,如乙逢午、丁逢酉之类,然亦为明根,可比得一余气。
盖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徐注:此节所论至精。
墓库者,本身之库也,如未为木库,戌为火库,辰为水库,丑为金库。
不能通用,与长生禄旺同,余气亦然。
辰为木之余气,未为火之余气,戌为金之余气,丑为水之余气(参观论阴阳生死章人元司令图表)。
盖清明后十二日,乙木犹司令,轻而不轻,在土旺之后,则为轻矣;然亦可抵一比劫也。
若乙逢戌、丁逢丑,非其本库余气,自不作通根论。
至于阴长生,既云不作此论,又云亦为有根,可比一余气云云,实未明生旺墓绝之理,不免矛盾。
木至午,火至酉,皆为死地,岂得为根(参观论阴阳生死章)?盖亦拘于俗说而曲为之词也。
比劫如朋友,通根如家室,有比劫之助而不通根,则浮而不实。
譬如四辛卯,金不通根,四丙申,火不通根,虽天元一气,仍作弱论。
总之干多不如支重,而通根之中,尤以月令之支为最重也。
今人不知命理,见夏水冬火,不问有无通根,便为之弱。
更有阳干逢库,如壬逢辰、丙坐戌之类,不以为水火通根身库,甚至求刑冲开之。
此种谬论,必宜一切扫除也。
从来谈命理,有五星、六壬、奇门、太乙、河洛、紫微斗数各种,而所用有纳音、星辰宫度、卦理之不同。
子平用五行评命,其一种耳。
术者不知其源流,东拉西扯,免强牵合,以讹传讹,固无足怪,然子平既以五行为评命之根据,则万变而不离其宗者,五行之理也。
以理相衡,则谬书谬论,自可一扫而空矣。
《子平真诠评注》第 07 章 论刑冲会合解法
原文: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
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
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
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
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
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
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
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徐注:三刑者,谓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丑戌未相刑、辰午酉亥自刑。
刑者,数之极也满招损之意。
《阴符经》云:三刑生于三会,犹六害之生于六合也(详见卷之起例)。
申子辰三合,与巳午未方相比,则巳刑寅,午见午自刑,戌刑未。
巳酉丑三合,与申酉戌方相比,则巳刑申,酉见酉自刑,丑刑戌。
亥卯未三合,与亥子丑方相比,则亥见亥自刑,未弄丑。
各家解释不一,以此说为最确当也。
六冲者,本宫之对,如子之与午、丑之与未、卯辰之与酉戌、寅巳之与申亥是也。
天干遇七则为煞,地支遇七则为冲。
冲者克也。
六合者,子与丑合之类,乃日缠与月建相合也。
日缠右转,月建左旋,顺逆相值,而生六合也。
三合者,以四正为主。
四正者,子午卯酉即坎离震竞也。
四隅之支,从四正以立局,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会木局。
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会火局。
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会金局。
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会水局。
参阅卷六入门起例。
三刑、六冲、六害、五合、六合、三合,其中刑与害关系较浅。
天干五合,地支六合、三合以及六冲,关系极重。
八字变化,胥出于此,兹更详之。
三合以三支全为成局。
倘仅寅午或午戌为半火局,申子或子辰为半为水局。
若单是寅戌或申辰,则不成局。
盖三合以四正为主也。
若支寅戌而干丙丁,支申辰而干壬癸,则仍可成局,丙丁即午,壬癸即子也。
又寅戌会 ,无午而有巳,申辰会,无子而有亥,亦有会合之意。
盖巳为火之禄,亥为水之禄,与午子相去一间耳。
金木可以类推。
此为会局之变例。
又甲子、己丑为天地合,盖以甲己合、子丑合也。
而丙申、辛卯,亦可谓为天地合,盖申即庚,卯即乙,乙庚合也。
又如甲午、壬午,午中藏己,可与甲合,午中藏丁,可与壬合。
辛巳、癸巳,巳中藏丙戊,可与辛癸合,是为上下相合也。
又如辛亥月丁巳日,亥中之壬,可以合丁,巳中之丙,可以合辛。
此为交互相合也。
凡此为六合之变例(详订正在《滴天髓征义》天合地节)。
原文: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
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
是会合可以解冲也。
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
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徐注:会合可以解刑冲,刑冲亦可以解会合。
此须看地位与性质之如何而定,有冲之无力,冲如不冲者,法至活变,无一定之方式也。
又冲者,克也,贴近为克,遥动为冲,如年支与时支之冲是也。
举例如下:
此陕西主席邵力子之造。
因申子辰之会,而解子午之冲也。
此浙江督军杨善德之造。
因卯酉之冲,而解巳酉之会也。
此陆荣廷之造。
因卯戌之合,而解卯酉之冲也。
此浙江盐商周湘舲造。
因寅申之冲,而解子申之会也。
原文: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徐注:因解反得刑冲者,四柱本可不冲,因会合而反引起刑冲也。
不一其例:
此张国淦之造。
一子不冲二午,因寅午之会,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此张继命造。
因年时寅午之会,而引起月日寅申之冲也。
寅午遥隔,本无会合之理,而引起冲则可能也。
此茅祖权之造。
一未不刑两戌,本可不以刑论,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戌未之刑。
此赵观涛之造。
一卯不冲二酉,乃以辰酉之合,引起卯酉之冲,与上张继造相同。
原文: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
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徐注: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本有会合,可解刑冲矣,乃因另一会合,复引起刑冲,或因第二刑冲引起第一刑冲,亦不一其例。
此招商督办赵铁桥造。
辰酉之合,复引起巳亥之冲也。
此陆宗舆之造。
午戌会可解子午之冲矣,乃因辰戌之冲,复引起子午之冲也。
此齐耀琳之造。
午未合本可解丑未之冲,乃因子午之冲,复引起丑未之冲也。
原文: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
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
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
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徐注:以别位之刑冲而解月令之刑冲者,有以冲而解,有以会而解,不一其例。
此因子卯之刑,而解子午之冲也。
为敝友陈君造。
此因卯戌之合,而解子卯之刑也。
为海军总长杜锡珪造。
原文: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己。
徐注:命理变化,不外乎干支会合刑冲,学者于此辨别明晰,八字入手,自无能逃形。
上述变化,尚有未尽,兹再举数例于下:
此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之造也。
卯酉之冲,似解辰酉之合,不知申中之庚,与卯中之乙暗合,因暗合而解冲,遂成贵格。
有所处之地位同,因支之性质,而有解不能解之别。
如:
酉巳之会,因隔寅木而不成局;寅申之冲,亦因隔巳火而不成冲;且巳申刑而带合,去申中庚金,使其不伤寅木,财官之用无损,便成贵格。
此造摘自《神峰通考》。
亥未隔申,不能成局;寅亥之合,似可解寅申之冲, 无如申金秉令,亥中壬甲休囚,不能解金木之争;且丁壬寅亥,天地合而假化,旺金伤木,化气破格。
此逊清光绪皇帝造也。
又四柱之中,刑冲俱非美事,此言亦未尽然。
喜用被冲,则非美事,忌神被冲,则以成格,非可一例言也。
举例如下:
煞刃格。
天干丁火制辛,煞旺劫轻,喜子冲午,使火不伤金,酉冲卯,使木不助煞,此两冲大得其用。
此清乾隆皇帝之造也。
寅卯辰气聚东方而透甲,印星太旺,时上酉冲卯,损其有余,去其太过,却到好处。
此国府主席林森之造。
或云戊申时,然不论其为申为酉,用神同为取财损印,特借以阐明刑冲会合之理而已。
《子平真诠评注》第 08 章 论用神
原文: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
财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顺用之者也;煞伤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
当顺而顺,当逆而逆,配合得宜,皆为贵格。
徐注:用神者,八字中所用之神也。
神者,财、官、食、印、偏财、偏官、偏印、伤官、劫刃是也。
八字中察其旺弱喜忌,或扶或抑,即以扶抑之神为用,故用神者,八字之枢纽也。
所取用神未真,命无准理,故评命以取用神为第一要义。
取用神之法,先求之于月令之神,月令者当旺之气也。
如月令无可取用,乃于年日时之干支中求之。
用虽别求,而其关键仍有月令。
譬如月令禄劫印绶,日元盛旺,劫印不能用,则别求克之泄之之神为用;用虽不在月令,而别求之关键,则在月令也。
若四柱克泄之神多,日元转弱,则月令劫印,依然可用。
故云用神专求月令,以日元配月令地支,察其旺衰强弱而定用神也。
原文:取用之法不一,约略归纳,可分为下列五种:
(一)扶抑。
日元强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为用神也。
月令之神太强则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则扶之,此以扶抑月令为用神也。
(二)病药。
以扶为喜,则以伤其扶者为病;以抑为喜,则以去其抑者为病。
除其病神,即谓之药。
此以病药取用神也。
(三)调候。
金水生于冬令,木火生于夏令,气候太寒太燥,以调和气候为急。
此以调候为用神也。
(四)专旺。
四柱之气势,偏于一方其势不可逆,惟有顺其气势为用,或从或化,及一方专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关。
两神对峙,强弱均平,各不相下,须调和之为美,此以通关为用也。
徐注:取用之法,大约不外此五者,皆从月令推定。
至于各称善恶,无关吉凶。
为我所喜,枭伤七煞,皆为吉神;犯我所忌,正官财印,同为恶物,不能执一而论,在乎配合得宜而已。
因用神之重要,故凡五行之宜忌,干支之性情,以及生旺死绝会合刑冲之解救方法,同为取用时所当注意,虽为理论,实为根本,阅者幸注意及之。
(一)扶抑
扶抑日元为用。
扶有二,印以生之,劫以助之是也。
抑亦有二,官煞以克之,食伤以泄之是也。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财旺身弱,月令己土官星透出,财官两旺而身弱,故用印而不用官,以印扶助日元为用神。
为前外交部长伍朝枢命造。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戊申 丁未
丑中癸水官星透出,子申会局助之,水旺火弱,用劫帮身为用神。
此为蔡孑民先生命造。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日元太旺,取年上癸水抑制日元为用,行官煞运大发。
为交通部长朱家骅命造。
(林注:此造火成气势,必然从火。
行官煞运大发,乃是“制忌神时得忌喜”的原理,即以水之官煞为忌神,行忌神运,忌神有制化,反得官禄。
丙辰、乙卯、甲寅三旬为木火喜用大运;癸丑运,虽然水有微根,但原局有卯木制土,依然是水弱火强,可能是一生中最差的大运;壬子运,天干壬水被丁火合,地支子午逢冲、午胜子败,为“有药得病”之喜;辛亥运,天干辛被丙合,地支亥卯半合木局,为喜神
,故亦吉;庚戌运,天干庚有丙丁火克,地支午戌半合火局,亦吉。)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亦日元太旺,辰中乙木余气透干,用以泄日元之秀,亦抑之之意。
为前财政部长王克敏命造。
扶抑月令之神为用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寅卯辰气全东方而透甲,用神太强,取财损印为用此国民政府林主席森之造也。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月令七煞透干,取食神制煞为用,亦用神太强而抑之也。
为前行政院长谭延闿命造。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火生于六月,余焰犹存,时逢寅木,子水官星生印,日元弱而不弱。
月令己土伤官透出,八字四重土,泄气太重,用财泄伤为用,亦太强而抑之也。
此合肥李君命造。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戊寅 丁丑
己土日元,通根月令,年上乙木微弱,乃用神太弱而扶之也。
此前交通总长曾毓隽造。
(林注:此造无火,土无原神,地支两亥拱合两未,木有余气暗禄印绶,天干土金水木顺生,应作日元微弱、弃命从杀论,所以同样取乙木为用。
而非用神太弱扶之也。)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年上己被乙克,巳遭亥冲,置之不用,身旺气寒,时之巳火微弱,取伤官生财为用,亦用神弱者扶之也。
乃前内阁总理周自齐造。
(二)病药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月令偏财当令,比劫争财为病,取甲木官星制劫为用,盖制劫所以护财也。
此为合肥李君命造(按此造须兼取巳中丙火。
十一月气寒,得火暖之,方得发荣,即调候之意也)。
月令财旺生官,己土食神损官为病,以甲木去己土为用,此为南浔刘澄如命造。
(三)调候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金寒水冷,土结为冰,取时上午火为用,乃调和气候之意。
此逊清王湘绮命造。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虽己土官星透干,无午支丁火,则官星无用,亦调候之意。
乃南通张退厂命造。
病药为用,如原局无去病之神,必须运程弥欺缺,方得发展,调候亦然。
倘格局转变则不在此例。
(四)专旺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丁壬寅亥卯未,气偏于木,从其旺势为用。
此前外交总长伍廷芳命造,为从煞格也。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虽有癸水七煞透出,而有卯木化之,亦宜顺其旺势。
此前清戚杨知府命造。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春木成局,四柱无金,为曲直仁寿格,乃段执政祺瑞命造也。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丁壬相合,月时卯寅,化气格真,化神喜行旺地,旺之极者,亦喜其泄。
此丁壬化木格,孙岳之命造也。
(五)通关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火金相战,取土通关为富格,盖无土则金不能用也。
此名会计师江万平君造。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金木相战,取水通关,以煞印相生为用。
乃陆建章命造。
通关之法,极为重要,如原局无通关之神,亦必运程弥其缺憾,方有发展。
用神如是,而喜神与忌神之间,亦以运行通关之地,调和其气为美。
如财印双清者,以官煞运为美;月劫用财格,以食伤运为美。
即通关之意也。
原文:是以善而顺用之,则财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护财;官喜透财以相生,生印以护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财以护食。
不善而逆用之,则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财印以资扶;伤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财以化伤;阳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无;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财而透食以化劫。
此顺逆之大路也。
徐注:财喜食神以相生者,譬如甲以己土为财,以丙为食神,财以食神为根,喜丙火之相生也。
生官以护财者,甲以甲乙为比劫,庚辛为官煞,比劫有分夺财星之嫌;财生官煞而官煞能克制比劫,是生官即以护财也。
官喜透财以相生者,如甲以辛为官,以己土为财,官以财为根,喜己土之相生也。
生印以护官者,如甲以壬癸为印,庚辛为官,官生印也;以丁火为伤,丁火克制官星,喜壬癸印制伤以护官,故云生印以护官也。
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财以护印者,甲以壬癸为印,戊己为财,忌财破印,得比劫分财,即所以护印也。
食神者我生者也,喜身旺以相生。
生财以护食者,譬如甲以丙火为食,己土为财,壬癸为印,食神忌印相制,得财破印,即所以护食也(上以甲为例,类推)。
财官印以阴阳配合为顺,食神以同性相生为顺,循扶抑之正轨,此善而顺用也。
七煞者 ,同性相克(如阳金克阳木,阴金克阴木),其性刚强。
身煞相均,最宜制伏。
而财能泄食以生煞,印能制食以护煞,故云忌财印资扶也。
伤官者,异性相生,日元弱,喜印制伏伤官,日元强,喜伤官生财;财可以泄伤官之气,泄伤,即所以化伤也。
阳刃喜官煞者,日元旺逾其度,惟五阳有之,故名阳刃。
旺极无抑,则满极招损,故喜官煞之制伏。
月劫者,月令禄劫,日元得时令之气,最喜官旺。
若用财,则须以食伤为转枢,以食化劫,转而生财。
用煞则身煞两停,宜用食制。
此皆以扶抑月令之神为用,为不善而逆用之也。
原文:今人不知专主提纲,然后将四柱干支,字字统归月令,以观喜忌,甚至见正官佩印,则以为官印双全,与印绶用官者同论;见财透食神,不以为财逢食生,而以为食神生财,与食神生财同论;见偏印透食,不以为泄身之秀,而以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与食
神
逢枭同论;见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以为去食护煞,而以为煞印相生,与印绶逢煞者同论;更有煞格逢刃,不以为刃可帮身制煞,而以为七煞制刃,与阳刃露煞者同论。
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论之故也。
徐注:正官佩印者,月令正官,或用印化官,或见食伤碍官,取印制食伤以护官也。
印绶用官者,月令印绶,日元得印滋生而旺,别干透官,而官得财生,是为官清印正,官印双全,虽同是官印,而佩印者忌财破印。
印绶用官者,喜财生官,用法截然不同也。
见财透食者,月令为财,余干透食神,取以化劫护财。
食神生财者,月令食神,见财流通食神之气,见劫见忌。
偏印透食者,月令偏印滋生日元,食神为泄身之秀,忌见财星。
食神逢枭者,月令食神,别支见枭,为枭神夺食,宜用财制枭以护食。
煞逢食制而露印者,月令逢煞,别支食神制之太过,露印为去食护煞;印绶逢煞者,月令逢印绶而印轻,喜见煞以生印,是为煞印相生。
煞格逢刃者,月令七煞,日元必衰,日时逢刃,取刃帮身以敌煞也。
阳刃露煞者,月令阳刃,日元必旺,取七煞以制刃,为煞刃格也。
是由未曾认清月令,以致宾主倒置,虽毫厘之差,而有千里之谬也。
上述宜忌,须审察日主旺弱,未可拘执。
原文:然亦有月令无用神者,将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与月同,本身不可为用,必看四柱有无财官煞食透干会支,另取用神;然终以月令为主,然后寻用,是建禄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徐注:建禄月劫之格,非必身旺,旺者喜克泄,取财官煞食为用;弱者喜扶助,即取印劫为用。
是用神虽不在月令,而取用之关键,则仍在月令,所谓先权衡月令当旺之气,再参配别神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09 章 论用神成败救应
原文:用神专寻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败。
何谓成?如官逢财印,又无刑冲破害,官格成也。
财生官旺,或财逢食生而身强带比,或财格透印而位置妥贴,两不相克,财格成也。
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或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泄气,或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印格成也。
食神生财,或食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
身强七煞逢制,煞格成也。
伤官生财,或伤官佩印而伤官旺,印有根,或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伤官带煞而无财,伤官格成也。
阳刃透官煞而露财印,不见伤官,阳刃格成也。
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透财而逢食伤,透煞而遇制伏,建禄月劫之格成也。
徐注:用神既定,则须观其成败救应。
官逢财印者,月令正官,身旺官轻,四柱有财生官,身弱官重,四柱有印化官,又有正官兼带财印者,须财与印两不相碍(参观论正官印节),则官格成也。
刑冲破害,以冲为重,冲者,克也。
如以木为官,则冲者必为金为伤官,故以冲为重。
刑破害须酌量衡之,非必尽破格也(参观格局高低篇胡汉民造)。
原文:财旺生官者,月令星旺,四柱有官,则财旺自生官;或月令财星而透食神,身强则食神泄秀,转而生财。
财本忌比劫,有食神则不忌而喜,盖有食神化之也。
或透印而位置妥贴者,财印不相碍也(参观财格佩印节)。
如年干透印,时干透财,中隔比劫,则不相碍;隔官星则为财旺生官,亦不相碍,是为财格成也。
徐注:印轻逢煞,或官印双全者,月令印绶而轻,以煞生印,为煞印相生;以官生印,为官印双全。
如身强印旺,则不能再用印,最喜食伤泄日元之秀。
若印太多,则须以损印为用,如土多金埋,水多木漂(参观五行生克制化宜忌节),必须去其有余,补其不足,则用神方显。
故以财透根轻,运生财地,助其不足为美。
若四柱财无根气,则印虽多,不能用财破印;原局财星太旺,印绶被伤,则反须以比劫去财扶印为美矣。
此则随局取材,不能执一也。
月令食神,四柱见财,为食神生财,格之正也。
若四柱透煞,则食神制煞为用,忌财党煞,故以无财为美。
若煞旺而透印,则弃食就煞,以印化煞为用,但弃食就煞者,虽月令食神,不再以食神格论矣。
四柱若见枭印夺食,则弃食就煞为真,斯亦格之成也。
月令偏官而身强,则以食神制煞为美,为煞格之成。
若身强煞弱,或煞强身弱,皆不能以制伏为用,必身煞两停者,方许成格。
月令伤官,身强以财为用,为伤官生财;身弱以印为用,为伤官佩印。
伤官旺,印有根,以运生印地为美。
斯二者皆格之正也。
若伤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则当以印制伤,化煞滋身为用。
虽月令伤官,而其重在印。
伤官带煞而无财,与食神带煞相同。
盖以伤官驾煞,即是制伏,忌财党煞,故以无财为成也。
月令阳刃,以官煞制刃,格局最美。
刃旺煞强,威权显赫,印滋刃,财生煞,故以财印并见为吉,但须不相碍耳。
刃旺者,亦可用食伤泄秀,但用官煞制者,不能再用食伤,故以不见伤官为格之成也。
建禄月劫,透官而逢财印,即同官格;透财而逢食伤,即同财格;透煞而遇制伏,即同煞格。
盖禄劫本身不能为用,而另取扶抑之神为用,即与所取者之格相同也。
原文:何谓败?官逢伤克刑冲,官格败也;财轻比重,财透七煞,财格败也;印轻逢财,或身强印重而透煞,印格败也;食神逢枭,或生财露煞,食神格败也;七煞逢财无制,七煞格败也;伤官非金水而见官,或生财而带煞,或佩印而伤轻身旺,伤官格败也;阳刃
无官煞,刃格败也;建禄月劫,无财官,透煞印,建禄月劫之格败也。
徐注:败者,犯格之忌也。
月令用神,必须生旺。
正官见伤,则官星被制,冲官星者,非伤即刃,同为破格也。
财轻比重,则财被分夺;财透七煞,则财不为我用而党煞,反为克我者之助,为财格所忌也。
印轻逢财,则印被财破;身强印重,须食神泄身之旺气,若不见食神而透煞,则煞生印,印又生身,皆为印格之忌也。
食神逢枭印,则食为枭印所夺矣;食神生财,美格也,露煞则财转而生煞,皆破格也。
七煞以制为用,有财之生而无制,则七煞肆逞而身危矣。
伤官以见官为忌。
惟金水伤官,金寒水冷,调候为急,可以见官,除此之外,见官皆非用伤所宜。
伤官生财,与食神生财相同,带煞则财转而生煞,为格之忌。
身旺用伤,本无需佩印;伤轻见印,则伤为印所制,不能发舒其秀气,故为格之败也。
阳刃以官煞制刃为用,若无官煞,则刃旺而无裁抑之神矣。
建禄月劫,日主必旺,喜财生官,无财官而透煞印,则煞生印,转而星身,其旺无极,皆为破格也。
成格破格,程式繁多,亦有因会合变化而成败者,参观用神变化节。
原文:成中有败,必是带忌;败中有成,全凭救应。
何谓带忌?如正官逢财而又逢伤;透官而又逢合;财旺生官而又逢伤逢合;印透食以泄气,而又遇财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以去印存煞;食神带煞印而又逢财;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伤官生财而财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伤,透财而逢煞,是皆谓之带忌也。
徐注:带忌者,四柱有伤用破格之神,即所谓病;救应者,去病之药也。
正官逢财,财生官旺,为格之成;四柱又透伤,则官星被伤而破格矣。
月令正官,干头透出,格之所喜,而又逢合,如甲以辛为官,生于酉月,透出辛金,正官格成矣;而又透丙,丙辛相合,官星不清而破格矣。
财旺生官者,月令财星,生官为用,与正官逢财相同;逢伤则官被伤,逢合则财被合去,孤官无辅,同为破格。
印透食以泄气者,月令印绶,日元生旺,透食以泄身之秀,印格成也;又遇财露,则财损印为病,而破格矣。
透煞以生印,煞逢印化,印得煞生,格之成也;而又透财,则财破印党煞而破格也。
食神带煞印者,月令食神而无财,弃食神而用煞印,是耿威权显赫;或以印滋身、以食制煞而不相碍,亦为成格。
若见财,食以生财,财来党煞破印,格局俱格矣。
七煞逢食制者,以食制煞为用,逢印夺食而格败。
伤官生财者,身旺恃财泄伤官之秀,财被合则气势不流通,而生财之格破。
伤官佩印者,身弱恃印滋身,又逢财,则印被财伤,而佩印之格破。
阳刃格喜官煞制刃,透官而见伤官,透煞而煞被合,失制刃之效用矣。
建禄月劫与阳刃相同。
用官喜见财生,逢伤失制劫之用,用财喜食伤之化,用煞须食伤之制,若不见食伤而反逢煞透,则财党煞以伤身,皆犯格局之忌。
原文:成中之败,亦变化万端,此不过其大概也。
如财旺生官,美格也,身弱透官,即为破格。
伤官见官,为格之忌,透财而地位配置合宜,则伤官生财来生官,反可以解,种种变化,非言说所能尽,在于熟习者之妙悟耳。
徐注:成中有败,或败中有成,命造中每个有之,不能一一举例。
兹略举造,以见一斑。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此南浔刘澄如造。
月令财星生官,格之成也,而干透己土,官星被伤,成中有败。
时干透甲印,而财印不相碍,印绶制食,格局以成。
年上官星破,故不贵;丁己同宫,财星有情,故为浙西首富。
行官煞运有印化,为败中有成也。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此申报馆主人史量才造。
伤官带煞而透印,格之成也。
印坐财地,不能制伤化煞,成中有败。
所以仅为无冕帝王也。
煞通根寅巳而旺,只能用伤官制煞。
财为忌神,居于年支,早年必困苦。
至未运,会卯化财,泄伤党煞,被刺。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此党国元老胡汉民造。
月令官星,年印时财,两不相碍,格成三奇。
惟官重宜行印劫,惜运不肋耳。
此造为生于光绪五年十一月初七日酉时,或有传其为十月廿六日申时者,则成中有败矣。
列式如下: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月令官星,财印为辅,格之成也。
惜寅申相冲,财印两伤,主虽正,奈辅佐冲突,不得力何?为成中有败也。
又浙西盐商周湘舲造,为甲子、丙子、丙寅、丙申,两造相似,均主辅佐倾轧,晚年寥落不得意也。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此杨杏佛命造。
时逢癸卯,身旺泄秀,干透丙火,通根于巳,为伤官生财,格之成也。
年时两癸,群劫争财, 成中有败也。
行运到子,申子辰比劫会局,流年癸酉,冲去卯木,被刺。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此前行政院长谭延闿命造也。
食神制煞,而中隔以财,格之败也。
喜乙丁隔癸,木不生火,煞坐食地,为败中有成。
将煞安置一旁,不引生则无碍。
丁火藉以调候,不可为用,盖丁火动则生煞也。
用神专取食神,非但泄秀,兼以制煞。
下救应节云,财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有救应,即是败中有成,为贵也。
申运庚午年,乙卯两官均伤,又午年丁己得禄,煞旺攻身,突然脑冲血逝世。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此前外交部长伍朝枢命造。
寅午会局,财官并透,但五月壬水休囚,财官太旺,身弱不能任用财官;喜年逢亥禄,时逢酉印,印禄帮身为用,乃败中成也。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此石友三命造,阳刃格。
时透七煞,制刃为用,格之成也。
无如月干辛金合丙,年上癸水制煞,为成中有败也。
又如郭松龄造,癸未、丙辰、丙午、戊子,亦成中有败也。
格之成者,如龙济光造,
原文:何谓救应?如官逢伤而透印以解之,杂煞而合煞以清之,刑冲而会合以解之;财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财,或存财而合煞;印逢财而劫财以解之,或合财而存印;食逢枭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财以护食;煞逢食制,印来护煞,而
逢财以去印存食;伤官生财透煞而煞逢合;阳刃用官煞带伤食,而重印以护之;建禄月劫用官,遇伤而伤被合,用财带煞而煞被合,是谓之救应也。
{徐注:官逢伤透印以解者,如甲木生于酉月,干头透丁破格而又透壬,则丁壬合,丁火不伤酉金之官也。
合煞如丙火生于子月,壬癸并透,官煞杂而破格,透丁,则壬合而官清矣。
刑冲者,如己土生于寅月,支逢申,则申冲寅破官,支又见子,则子申合而化水,反生寅木,所谓会合解冲也。
财逢劫而食化者,如甲木生辰戌丑未月,乙木并透,比劫争财,干头透丙火,则比劫生食,转而生财,而财格不破矣。
或不透丙而透辛,则辛金克制乙木亦不争财矣。
逢煞者,如丙火生于酉月,月令正财,干透壬水,则财生煞而格破。
如又透戊土,则壬为戊制,而戊土又生酉金之财,或不透戊而透丁,则合煞以存财,皆败中之救也。
印逢财而劫解者,如乙木生于亥月,月令正印,逢戊己土财,则财破印而格坏。
如透甲乙木,则劫制财而护印;透癸甲则合财以存印。
食神逢枭,如甲木见丙而又透壬,为食被枭夺而破格。
若透庚煞,则可弃食就煞以成格;或不透煞而透戊土之财,则戊亦可制壬以护丙食,为食格成也。
乙木生酉月而透丁火,食神制煞也。
煞以制为用,见壬癸去丁火食神,则破格矣。
更见戊己之土,去印以存食,不坏制煞之局,而格成也。
伤官生财透煞者,如甲木生午月而透己土,为伤官生财格,透庚金七煞而格破,如柱透乙木,则乙庚合,而伤官生财格成矣。
阳刃格以官煞制刃为用,带伤食制官煞而格破,若得重印以去食作,则阳刃格成矣。
建禄格,见劫用官而遇伤,用财而带煞者,如甲木生寅为建禄,用辛金官星而遇丁火,用己土财星而透庚金,皆为破格。
若遇丁火而透壬,丁壬合,不伤辛金,而官可用;见庚金而透乙,乙庚合,财不党煞而格全。
皆为败中之救应也。
上述败中救应之法,乃显而易见者,救应之例不一,兹略举数造,以见一斑。
戊申 丁未 丙午 乙巳 甲辰 癸卯 壬寅
朱古薇命造。
月令阳刃用官,然重官不贵,妙在年上官星隔以己印,官生印,印生身,专用时上官星,运行助官,回翔台阁,则因己土为救应之神也。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此浙江省长张载阳造。
时上七煞透出,用年上癸水伤官制煞,中隔乙木,则伤官生财,财生煞,为格之败。
妙在乙从庚合,则癸水不生乙木而制煞,以本身之合为救应也。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民初浙江省长褚辅成造。
己土生于四月,丁火透出,火炎土燥,得年上癸水破印生官,以癸水为救应之神也。
巳酉会局,食伤碍官,妙在癸水透,则食伤之气生财,故动亦仅癸运为美也。
此造粗相之,财印相碍,官伤相碍,官伤相碍,不知贵在何处,细按方知,《滴天髓》云,“澄浊求清清得净,时来寒谷也回春”,正谓此也。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此江苏省长陈陶遗造。
乙生辰月,日坐长生,用午中丁巳,食神生财格也。
年透辛金七煞为破格,喜得辰中透壬水,化煞生身,以壬为救应之神也。
虽用食神生财而运喜食忌财,则以食能泄秀而财破印也。
凡八字多风浪起伏者,大多如此。
原文:八字妙用,全在成败救应,其中权轻权重,甚是活泼。
学者从此留心,能于万变中融以一理,则于命之一道,其庶几乎!
徐注:八字中之成败救应,千变万化,非言说所能尽。
上列变化,就月令用神举普通之方式而已。
孟子云,大匠能使人以规矩,不能使人巧,学者熟习之后,自生妙悟。
若论其变,则同一八字,地位次序,稍有更易,即生变化,或成或败,或能救应,或不能救应,非可同论,亦非引举方式所能尽。
惟有一理融贯之,则自然权轻权重,左右逢源矣。
《子平真诠评注》第 10 章 论用神变化
原文: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
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
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如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
此变化之由也。
徐注:十二支中,子午卯酉为专气,所藏仅一神也;寅申巳亥为生地,所藏为长生禄旺之气也。
十干即五行,五行仅四生地。
阴长生者,乃阳极而阴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酉中,无长生之神也。
寅中甲木禄旺,丙戊长生,故所藏为甲戊丙。
巳中丙戊禄旺,庚金长生,故所藏为丙戊庚,甲木长生,故所藏为壬戊甲。
土寄生于寅申,寄旺于巳亥。
仅言寅巳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泄,故土弱不可用也。
辰戌丑未为墓地,所藏者即余气及入墓之物。
辰为木之余,水之墓,而土为其本气,故所藏为戊乙癸也,戌丑未准此类推。
故以寅而论,甲为本主,乃当旺之气也;次者丙戊,亦已得气。
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虽当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辖;丙虽次要,而为此八字之主持者,势须舍甲而用丙。
此为变化之由也。
原文:故若丁生亥月,本为正官,支全卯未,则化为印。
己生申月,本属伤官。
藏庚透壬,则化为财。
凡此之类皆用神之变化也。
徐注:丁生亥月,本为月令正官,支全卯未,则三合木局而化为印,此因会合而变化者也。
己生申月,本土金伤官,藏庚透壬,则伤官而用财,此因藏透而变化者也。
原文:变之而善,其格愈美;变之不善,其格遂坏,何谓变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财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为印。
癸生寅月,不专以煞论。
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
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
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
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
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
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徐注:辛生寅月,月令正财秉令,透丙则以财生官旺为用,不专以财论。
壬生戌月,月令七煞秉令,透辛则辛金余气作用,煞印相生,不专以煞论。
此二者以透出而变化者也。
癸生寅月,月令伤官秉令,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则寅午戌三合,伤化为财;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为财论,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财旺生官论。
盖寅午戌三合变化在前,不作伤官见官论也。
乙生寅月,月劫秉令,会午会戌,则劫化为食伤,透戊则为食伤生财,不作比劫争财论。
此二者因会合而变化者也。
因变化而忌化为喜,为变之善者。
原文:何谓变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为印绶,甲不透干而会午会戌,则化为劫。
丙生申月,本属偏财,藏庚透壬,会子会辰,则化为煞。
如此之类亦多,皆变之不善者也。
徐注:丙生寅月,甲木秉令,本为偏印,甲不透干百透丙,或会午会戌,则三合火局,印化为劫。
丙生申月,庚金秉令,本属偏财,干不透庚而透壬,或会子会辰,则三合火局,财化为煞。
因变化而喜化为忌,为变之不善。
喜忌变化不一,特举数造为例: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此伍廷芳之造也。
己生未月,干透丁火,正火土当旺之时,然支会亥卯未木局,干透壬水,丁合壬化木,年支寅,时透乙以助之,丁未两字,皆化为木,己土不得不从煞矣。
四柱无金,会局纯粹,从煞格成也。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此王克敏造也。
壬生三月,本为墓地,戊土七煞秉令,然辰中不透戊而透壬乙,申子辰三合水局,则土旺变为水旺,春木余气,泄水之旺气,丙火又得禄于巳,变为伤官生财格。
戊寅 丁丑 丙子 乙亥 甲戌 癸酉
此湖北都督萧耀南之造。
月令阳刃,申金制之,煞刃格成也。
申中庚金,见卯中乙木暗合,气协情和,正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也。
阳刃合煞,煞不克身,至甲运而开府两湖;戌运生金合卯,格局尽破,不禄。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此淞沪护军使何丰从造也。
月令才煞,日元弱极,妙在巳酉一合,财化为印,癸克去丁,使丁不合于壬,亦不伤印, 所谓用劫护印也。
时上丙火透出,财旺生官,而财印不相碍,遂成贵格。
设有癸水之救应,而无巳酉之变化,亦不成也。
原文:又有变之而不失本格者。
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也。
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则财能生官,印逢财而退位,虽通月令,格成伤官,戊官忌见。
丙生寅月,午戌会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则仍为印而格不破。
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则食神能制煞生财,仍为财格,不失富贵。
如此之类甚多,是皆变而不失本格者也。
徐注:辛生寅月,甲木正财秉令,甲丙并透,则成为财旺生官之局。
兼格者兼而用之,非两格并用也。
乙生申月,月令正官,透壬本可舍官而用印,戊财并透,则财生官而破印,格须弃印就财官。
盖寅中甲木当旺,而丙戊得气,申中庚金当旺,壬戊得气,先用当旺之神 ,次及得气之神,乃一定之次序。
当旺之气透出,则次要者退让,或生助当旺之神为用,乃一定之理也。
癸生寅月,伤官秉令,甲丙并透,则先甲后丙,仍为伤官生财,而忌见官星矣。
丙生寅月,印绶秉令,支会午戌,则化为劫。
透甲则甲印当权,印格不变;透壬则印有煞生,劫被煞制 ,而印格亦不变。
丙生申月,偏财秉令,透壬则水通源而化煞,又透戊,则财有食生,煞为食制 ,而财格亦不变。
此为变而不变者之例。
原文: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变化不灵,善观命者,必于此细详之。
徐注:看用神而不察其变化,则用神不能确定,宜细辨之。
《子平真诠评注》第 11 章 论用神纯杂
原文:用神既有变化,则变化之中,遂分纯、杂。
纯者吉,杂者凶。
徐注:用神纯则气势纯一,而能力易于发挥;用神杂则牵掣多端,而能力不显。
《滴天髓》云:“一清到底显精神,管取平生富贵真,澄浊求清清得净,时来寒谷亦回春”,即纯杂之谓也(参看《滴天髓征义》清浊节例证)。
原文:何谓纯?互用而两相得者是也。
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财与官相生,两相得也。
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财与食相生,两相得也。
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与食相克,相克而得其当,亦两相得也。
如此之类,皆用神之纯者。
徐注:财官食印,互用为多,必须合于日元之需要,方不相碍。
如辛生寅月,必须辛金通根得禄,需要官旺,而官得财生。
戊生申月,亦须帮身之物多,需要泄秀,财食相生,是为得其当而两相得也。
癸生未月,乙己并透,亦要身强,方以用食制煞为得当。
总之合于需要,则相得而益彰,即非同出月令,而后年日时支透也。
亦以相得为美。
原文:何谓杂?互用而两不相谋者是也。
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与伤相克,两不相谋也。
甲生辰月,戊壬并透,印与财相克,亦两不相谋也。
如此之类,皆用之杂者也。
徐注:官与伤不并用,财与印不并用,此通例也(除例外)。
壬生未月,透己土官星而藏乙,则乙木无力以伤官。
甲生辰月,透壬水印绶而藏戊,则辰土亦不能破印也。
并透则为嫌矣。
如地位不相碍,或干头另有制合,亦可救应。
否则,不以吉论。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此杨增新之造也。
亥卯会合,年透官星,好在子水财星生官,官生印,而印生身,财官印得纯而不杂也。
可惜时上少一点金,及身而止,不免后嗣艰耳。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此梁鸿志之造也。
月令官星透出,然月令子水,为戌未所包围,而癸未又官坐伤地,丙辛相合,日元之情向财而不向官,各不相谋,似乎夹杂。
但细按之,丙火合辛,使财不伤印,印制伤以存官,浊中有清,所以贵也。
转辗救应,非细辨不知耳。
原文:纯杂之理,不出变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学命者不可不知也。
徐注:变化之法,不外五合、三合、六合及生克制化。
凡八字佳者,用神未有不纯者也,稍次则稍杂,愈次则愈杂。
其例不胜备举,多看八字自明。
《子平真诠评注》第 12 章 论用神格局高低
原文: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财官印食煞伤劫刃,何格无贵?何格无贱?由极贵而至极贱,万有不齐,其变千状,岂可言传?然其理之大纲,亦在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之间而已。
徐注:凡八字同一格局而有高低。
高低之别,从大体言之,即是成败救应与用神纯杂;若细论之,则干支之藏透,位置之配合次序,喜忌闲神与日元之间隔与贴近,或喜用与日元之进气与退气,皆为格局高低之分。
故有情无情、有力无力八个字,各个命造不同。
学者是多看八字,神而明之,自然会悟,非文字所能详说也。
试举例于下:
此两造同为煞重用印。
上造日元坐午,两寅夹拱,财在年支,肋煞生印,印在坐下,贴近有力,两煞拱护,相生有情。
下造同一用印,印复透干,但日元坐财,忌神贴近。
两造同为贵格,同为财煞印相生,而下造不及上造,所谓同一格局而分高低也。
原文: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财,而四柱带伤,反推佩印。
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谓合伤存官,遂成贵格,以其有情也。
财忌比劫,而与煞作合,劫反为用。
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为劫,逢庚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贵格,亦以其有情也。
徐注:身弱用官,宜于印化;身强用官,宜用财生。
此官印格所以不及财官格之辉煌也。
若四柱带伤,日元既有官克制,又被伤泄弱,虽用财可以化伤,而身弱不能任用财,反不如佩印之可以制伤护官,滋生日元,一印而三得其用也。
甲透酉官者,甲生酉月,透出辛金官星,见丁火则官星被伤,有壬合丁,不但合去伤官,而丁壬化木,又助日元,化忌为喜,是为有情。
财格忌比劫争财,而透煞则财去党煞,亦犯格之忌,然劫煞并透而合,反两得其用。
盖煞可以制劫,使其不争财,而劫可以合煞,使煞不攻身也。
如甲生辰月而透戊,偏财成格也,乙庚并透,彼此牵制,财格藉以不破(参观论财格财带七煞节)。
此以忌制忌,为有情而贵也。
原文:身强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三者皆备,极等之贵,以其有力也。
官强财透,身逢禄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贵,亦以其有力也。
徐注:此为用官用煞之别。
身强煞旺宜食制,身强官旺喜财生。
乙生酉月,辛金透出。
七煞格也。
乙木支坐寅卯亥,干透比劫,秋木盛也。
丁火透出,木盛则火亦有力。
三者皆备,运行制煞之乡,必为极等之贵(参观论煞节)。
以身煞食神均旺而有力也。
举例如下:
此三造皆所谓辛金透,丁火刚,秋木盛也。
然须注意者,辛金必须透出,方为有力而成贵格。
乙为柔木,不怕煞旺也,不透则不贵,丙丁亦以透出为美。
如许世英造: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乙木太弱,虽印透通根,不作从论,究嫌秋木不盛,丙火藏巳,三合牵绊,制煞无力。
虽同为贵格,而较上三造,有高低之分。
如若丁火透出,而辛金不透,则制过七煞,庸碌之人耳。
非秋木不作此论。
此造丁火透,秋木盛,而辛金不透也。
不成格。
此造辛金丙火均透,特为冬木而非秋木,不作此论。
丙生子月而癸水透,正官格也。
支坐寅午禄刃之地,丙火身旺也。
庚金露则官有财之生,财为官之引,官以财为根。
运行财乡,必然大贵,以日元与财官皆有力也。
举例如下: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甲午
此造癸水透庚金露也。
妙在日坐长生,时逢归禄,身旺能任财官,而财生官旺也。
此造录自《滴天髓征义》。
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 己巳
此胡汉民造。
惜癸水不透,庚金不露,而申冲寅,伤丙火之根,虽怀宝迷邦,名高天下,而用神不显,辅助无力,主持中枢,霖雨苍生,尚有待于岁运之扶助也。
盖官逢财印,无刑冲,为官格之成,冲官则破格。
此造财印相冲,虽不破格,而究嫌辅佐受损也。
原文: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
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
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禄即丁之长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
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徐注:有情有力,前已分疏,兼而有之,更为美备。
如正官佩印格,甲用酉官,壬合丁化伤护官为有情,壬水通根申亥为有力。
食神制煞格,辛金透出,通根月令,为煞有力,而忌神则利其无力。
如甲用酉官,壬为喜神,丁为忌神,故以壬通根为美。
若丁火通根,则合之不去,为病不净,反为无情。
乙用酉煞,透丁火制煞为喜神,见壬合丁为忌神,若壬通根,则印深夺食,更为破格。
故有情有力之中,先须辨其喜忌也。
原文: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
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强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徐注:如上甲用酉官,透丁为伤,壬癸虽同为去伤护官,而癸不知壬。
盖壬合为去之无形,且有化木帮身之益,癸克不过强而去之而己,不如化忌为喜为情之至。
乙逢酉煞,以身强食煞并旺为合格,若稍有低昂,即非全美,必须运岁补其不足,方能发达。
如煞强丁弱,须行食伤制煞之运;丁旺煞弱,须行煞旺之运;辛丁并旺而身弱者,必须行禄旺之运。
不逢佳运,依然蠖屈,所以为格之次高者也。
譬如上议身强煞旺节,所引阎商陆三造,丙火伤官制煞,不知丁火食神制煞为有力何则?丙火逢辛反怯,不能显其力。
此商陆两造,所以不及阎造也。
原文:至如印用七煞,本为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孤贫,盖身旺不劳印生,印旺何劳煞助?偏之又偏,以其无情也。
伤官佩印,本秀而贵,而身主甚旺,伤官甚浅,印又太重,不贵不秀,盖欲助身则身强,制伤则伤浅,要此重印何用?是亦无情也。
又如煞强食旺而身无根,身强比重而财无气,或夭或贫,以其无力也。
是皆格之低而无用者也。
徐注:用神配合辅佐,全在合于日主之需要。
故合于用,则伤官可以见官;不合于用,则财官皆害身之物。
如印用七煞,本以印化煞生身为用,若身强印旺,煞印皆失其用,而旺极无泄,反日主之害,所谓偏之又偏也。
伤官而需佩印,必因身弱伤旺,故以印滋身制伤而得其中和,若身与伤官并旺,已无佩印之必要。
伤浅而加以印重,伤官被其克尽,印为破格之忌神矣。
煞强印旺必须身强,方能制煞为权,若身无根,则泄交加,乌能抵当?身强比重,而用财必须有食伤之化,或有官煞制比劫以护财,若财浮露无根,则被比劫争夺以尽。
所谓只旺得一个身子,妻子财帛,皆无其份,其为贫夭无疑。
原文:然其中高低之故,变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钧之力,或半字而败全局之美,随时观理,难以拟议,此特大略而已。
徐注:格局变化,非言说所能尽,譬如: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辛金伤官为用,丙合辛金牵绊为病。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丙火化煞为用,辛金合丙牵绊为病。
两造同以合为病。
上造丙辛遥合,牵制之力薄弱,下造丙辛贴近而辛在月干,牵制之力强大;上造丙火生戊而戊泄秀,下造丙火须克去辛金,方能化煞生身。
格局高低,因以悬殊,其中变化,微之又微,在学者神而明之而已。
《子平真诠评注》第 13 章 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原文:八字之中,变化不一,遂分成败;而成败之中,又变化不测,遂有因成得败,因败得成之奇。
徐注:八字成中有败,必是带忌,忌化为喜,则因败而得成矣。
败中有成全凭救应,救应化为忌,则因成而得败矣。
变化起于会合,而会合须看其能否改易原来之气质,以及是否合于日元之需要,方能判其成败也。
原文:是故化伤为财,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为用,卯未会财,乃以党煞,因成得败矣。
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带财以损太过,逢煞则煞印忌财,因成得败也。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皆因成得败之例也。
徐注:化伤为财者,如月支伤官,因会合而化伤为财,格因以成;然如辛生亥月,透丁,本金水伤官喜见官煞也,支逢卯未会财,则变为财党煞之局矣。
印用七煞者,身弱,用印以化煞也,见财则破印党煞,本为所忌。
如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见财则以财损印为用,去其太过,若逢煞则财去生煞,煞生旺印,为因成得败。
然此须看其位置如何,非可一例,随步换形,即此可类推耳。
原文:官印逢伤,格之败也,然辛生戊月,年丙时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泄身为秀,是因败得成矣。
煞刃逢食,格之败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杂,煞刃局清,是因败得成矣。
如此之类,亦不可胜数,皆因败得成之例也。
徐注:官印格以官生印为用,见伤官则破格,然辛生戊月,年丙时壬,则年干丙火,生月干戊土之印,印生日元,日元泄秀于壬,天干一顺相生;壬丙之间隔以戊土,壬不能克丙火,戊不能克壬水,丙火亦不能越戊而合辛金,而有相生泄秀之美,是反因伤官忌神而
成格矣。
煞刃格以煞制刃为用,见食神制煞则破格,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时上逢壬,则壬水食神,合官而不制煞,煞刃局清,是反因食神忌神而成格矣。
此为因败得成之例。
原文:其间奇奇怪怪,变幼无穷,惟以理权衡之,随在观理,因时运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种至当不易不论。
观命者毋眩而无主、执而不化也。
徐注:因成而败、因败得成,其例不一,兹举两造如左:
丁巳 丙辰 乙卯 甲寅 癸丑 壬子
此南通张季直造。
火炎土燥,赖癸水滋润,戊癸一合,去财为败;然因戊癸合化,格成专旺,此因败得成也。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月令七煞,地支阳刃,煞刃格成也。
是干透庚,偏印化煞,化煞本为美事,而在煞刃格,需要七煞抑刃,则偏印为破格,因成得败矣。
《子平真诠评注》第 14 章 论用神配气候得失
原文:论命惟以月令用神为主,然亦须配气候而互参之。
譬如英雄豪杰,生得其时,自然事半功倍;遭时不顺,虽有奇才,成功不易。
徐注:用神须得时乘气,譬如夏葛冬裘,得时则贵。
然亦有用神虽乘旺气而不贵者,则受气候之影响。
故取用神,于扶抑之外,必须参合气候,即调候之法也。
原文:是以印绶遇官,此谓官印双全,无人不贵。
而冬木逢水,虽透官星,亦难必贵,盖金寒而水益冻,冻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
身印两旺,透食则贵,凡印格皆然。
而用之冬木,尤为秀气,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泄身,而即可以调候也。
徐注:木生冬令,月令印绶,冻水不能生木,透官星则金从水势,益增其寒;透财星则水寒土冻,毫无生机,故财官皆无所用。
寒木向阳,惟有见丙丁食伤则贵。
如
此前清某尚书之造也。
然不仅冬木为然,冬土亦须调候,盖土金伤官生于冬令,必须佩印也。
如前清彭刚直公玉麟之造,丙子、辛丑、戊子、癸丑[/bz],丑中癸辛透出为贵征,然冬土寒泎,非丙火照暖,则用不显。
喜其年上丙火,合而不化,运行南方,丙火得地,而戊土辛癸,皆得显其用,亦调和气候为急也(此造《命鉴》所批,误以为倒冲,近方悟得;因悟古来奇异格局,大多类此耳。
附识于此,以志我过)。
原文:伤官见官,为祸百端,而金水见之,反为秀气。
非官之不畏夫伤,而调候为急,权而用之也。
伤官带煞,随时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徐注:此言金水伤官也。
月令伤官,本以官煞为忌,独有金水伤官,生于冬令,金寒水冷,以见火为美,不论官煞也。
更须身印两旺,财官通根,方为贵格。
如
更有调候虽得其宜而身弱者,如丁巳、壬子、辛巳、丁酉,丁火虽通根,而日元泄气重,须以酉金扶身为用,亦为贵格。
随宜配置,并无一定,特冬令金水,不可缺火,非定以为用也。
原文:伤官佩印,随时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济水,水济火也。
徐注:此亦调候之意也。
凡佩印必缘身弱,而木火伤官,生于夏令之佩印,润土生木,得其中和为美。
如
然甲寅坐禄,时逢卯木,日元已旺,不藉佩印,但贵小,不及佩印之秀耳,非如金水之必须见火也。
原文:伤官用财,本为贵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贵,冻水不能生木也。
徐注:承上文金水伤官而言。
金水伤官,以木为财,伤官生财,本为美格,而冬令无火,见财无用,因冻水不能生木也。
若为水木伤官,见财最美,盖财即火也。
总之以调候为急。
如
书云,“惟有水木伤官格,财官两见始为欢”,其实水木喜财,金水喜官也。
当分别观之。
原文:伤官用财,即为秀气,而用之夏木,贵而不甚秀,燥土不甚灵秀也。
徐注:承上木火伤官而言。
夏木用财,如
原文:春木逢火,则为木为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论;秋金遇水,则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论。
气有衰旺,取用不同也。
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见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见官无碍。
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会成水局,天干透丁,以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头,便为贵格,与食神伤官喜见官之说同论,亦调候之道也。
徐注:春木逢火,木火通明;夏木逢火,火旺木焚;秋金遇水,金水相涵;冬金遇水,水荡金沉。
此乃气候之衰旺,不能一例论。
夏木冬金,真伤官也,反不及假伤官之美矣。
春木逢火见官,如
若庚金轻而无根,则置之不用,如戊寅、甲寅、甲寅、庚午,反可取贵也。
庚生申月而合水局,为金水假伤官,喜见官星,与冬金真伤官相同。
壬癸透露则伤害官星,不论秋冬,为忌亦同。
原文:食神虽逢正印,亦谓夺食,而夏木火盛,轻用之亦秀而贵,与木火伤官喜见水同论,亦调候之谓也。
徐注:食神伤官同类,正印固可夺食,偏印可制伤。
只要干头支下不相冲突,则各得其用,此八字所以贵于配置适宜也。
如一造
原文:此类甚多,不能悉述,在学者引伸触类,神而明之而已。
徐注:观上述变化之法,可知用神以及辅佐,最要者在合于日主之需要。
倘能合于需要,伤官不妨见;不合需要,财官同为害物。
更有两神成象,如水火对峙,非木调和不可,即使四柱无木,亦必待木运,弥其缺憾,方能发迹。
以其需要为木,所谓通关是也。
取用于四柱之外,更为奇者矣。
凡八字必以中和为贵,偏旺一方,而无调剂之神,虽成格成局,亦不为美。
如
运以金地为美,运至财地,以原局无食伤之化,群劫争财,不禄。
此为舍侄某之造,可见调候之重要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15 章 论相神紧要
原文:月令既得用神,则别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辅者是也
如官逢财生,则官为用,财为相;财旺生官,则财为用,官为相;煞逢食制,则煞为用,食为相
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变之妙
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赖此一字而成者,均谓之相也
徐注:相神又名喜神
财官食印,互相为用,必有所主,主为用,佐其主者为相
如《三命通会》正官格,逢官看财,以财为引,即以财为相也;以印为护,即以印为相也;正财格逢财看官,以食为引,即以官与食为相也
无财与印,不能用官;无官或食,不能用财,全局之格,赖此而成
推而言之,凡为全局之救应而藉以成格者,皆相也
原文:伤用神甚于伤身,伤相甚于伤用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则合伤存官以成格者,全赖壬之相;戊用子财,透甲并己,则合煞存财以成格者,全赖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时上逢戊,则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赖戊之相
徐注:成败救应节云:“成中有败,必然带忌;败中有成,全赖救应”,救应之神,即相神也
合去忌神者为相,制化忌神者亦为相
如甲用酉官,见丁为伤,透壬合丁,透癸制丁,合伤与制伤,同为去忌成格,皆相也
戊用子财,而有己劫争财,干透庚辛食伤以化劫生财,亦相也(参见成败救应节)
以上论天干之相
原文:癸生亥月,透丙为财,财逢月劫,而卯未来会,则化水为木而转劫以生财者,全赖于卯未之相
庚生申月,透癸泄气,不通月令而金气不甚灵,子辰会局,则化金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赖于子辰之相
如此之类,皆相神之紧要也
徐注:此言地支之救应,三合六合,同一功用
如癸生亥月,不见卯未而见寅,则寅亥化木,转而生才,亦相也
更有会合解冲为救应者,如庚用午官,而子冲隔丑,则子丑合而解冲,官格以成,是以丑为相也
见寅卯,则水生木,木生午火以解冲,则寅卯为相也
更有甲用酉官,逢午为伤,得子冲去午而官格以成,是子为相也
千变万化,要在随局配置
以上论地支之相
原文:相神无破,贵格已成;相神相伤,立败其格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伤以护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伤矣;丁用酉财,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财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伤矣
是皆有情而化无情,有用而成无用之格也
徐注:上文云成中有败,必是带忌,有忌而无救应之神,是为破格,或救应之神被伤,亦是破格,所谓相神有伤也
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为印,制伤护官,乃救应之神也,又透戊合癸,则救应被伤矣
不特天干如此,支神亦同
如上节癸生亥月,透丙为财,财为月建所劫,逢卯来会,或逢寅来合,则化劫为财而成格;如卯逢酉冲,寅逢申冲,则寅卯之相被伤而破格矣
参观用神变化及成败救应节
原文: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种议论,一种作用,一种弃取,随地换形,难以虚拟,学命者其可忽诸?
徐注:凡看八字,必合全局,何者为用,何者为相,必有一种理论,用必合于日元之需要,而相必合于用神之需要
分疏明白,自有一定不易之理
试举一例,如左: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月令偏财,为我之财,本当以财为用,但以生于十一月,水寒土冻,调候为急,故以巳中丙火为用神也
但比劫重重,争财为病,甲木官星制住比劫,使群劫不能争财,兼以生丙火是以甲木为相神也
运行木火之地,富贵兼全,详见星辰篇
《子平真诠评注》第 16 章 论杂气如何取用
原文:四墓者,杂气也,何以谓之杂气?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谓之杂气也
如辰本藏戊,而又为水库,为乙余气,三者俱有,于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会取其清者用之,杂而不杂也
徐注:金木水火,各旺一方,土居中央,无时不旺,而寄于四隅,辰戌丑未四个月,各旺十八日
何以谓之杂气?十二支除子午卯酉为专气外,寅甲巳亥与辰戌丑未,皆藏三干
所藏多寡,似非杂之本义,特寅申巳亥所藏,乃方生之气与当旺之气,长生禄旺,气势相通,而辰戌丑未所藏,则各不相谋
如辰中戊为本气,仅占十八日,乙为余气,水为墓库,意义效用各别,故谓之杂
取用之法,如干头透出,支会为局,则以所透之干、所会之局为用,盖透则用清,会则力大也
不透不会,则仅以土论,其所藏之物既不秉令,力量微弱,不能为用也
又辰丑为湿土,戌未为燥土,其用各别,亦不能概论也
原文:何谓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则用偏财,透癸则用正印,透乙则用月劫是也
何谓会支?如甲生辰月,逢申与子会局,则用水印是也
一透则一用,兼透则兼用,透而又会,则透与会并用
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无情者则不吉
徐注:透干者以中所藏之神,透于干也
凡八字支中所藏,必须透干;天干所用,必须通根
《滴天髓》云:“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三物者,即支中所藏三神也
透于干,即是天道能容;天干通根,即是地德能载
譬如辰土透戊,为当旺之气,无论矣,乙癸虽力量不足,而透出干头,其用显著
会支者,支辰会合也
会子申则化水,合酉则化金
会合成局,其势强盛,故不论为喜为忌,既透干会支,则不能不顾及
喜则为有情而吉,忌则为无情而凶
原文:何谓有情?顺而相成者是也
如甲生辰月,透癸为印,而又会子会申以成局,印绶之格,清而不杂,是透干与会支,合而有情也
又如丙生辰月,透癸为官,而又逢乙以为印,官与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两干并透,合而情也
又如甲生丑月,辛透为官,或巳酉会成金局,而又透己财以生官,是两干并透,与会支合而有情也
徐注:此专论透干支之有情无情,非就全局之喜忌言也
如甲生辰月,为月令偏财透癸,而又会子会申,则财化为印,印绶之格成矣
然而身强印旺,或取食伤以泄秀,或取财星以损印(须时上另见财星,辰土会合化水局,不能再取以损印)
食伤与财,即上文之相神,赖以成格局,非干支透与会,即可以为用也
丙生辰月,癸乙并透,官印相生为有情
身强以官为用,另取财以生官;身弱取印为用,即以印化官,甲生丑月亦然
虽云兼用,必有所注重,须看全局之喜忌,日元之需要而定之
原文:何谓无情?逆而相背者是也
如壬生未月,透己为官,而地支会亥卯以成伤官之局,是透官与会支,合而无情者也
又如甲生辰月,透戊为财,又或透壬癸以为印,透癸则戊癸作合,财印两失,透壬则财印两伤,又以贪财坏印,是两干并透,合而无情也
又如甲生戌月,透辛为官,而又透丁以伤官,月支又会寅会午以成伤官之局,是两干并透,与会支合而无情也
徐注:合而无情,即是带忌,局中如无救应,则为败格
如壬生未月,干透官而支会伤,柱有重印,制伤以护官,或身旺有财,化伤以生官,皆所谓救应也
甲生辰月,壬戊财印两透,如财印分居年时,中隔以官,官能化财生印,隔以劫,制财护印,或隔以丁火伤官,合去印以就财,皆所谓救应也
甲生戌月亦然
如无救应,是为败格,贫贱之局也
原文:又有有情而卒成无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为印,而又逢丙,印绶本喜泄身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会申会子,则透丙亦无所碍
又有甲生辰月,透壬为印,虽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与辰冲,二者为月冲而土动,干头之壬难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无情,富而不贵者也
徐注:有情而卒无情者,须看地位配置如何
如甲生辰月,而为丙年壬辰月,则丙火为壬水所制,不能泄甲木之秀
若为甲日丙寅时,与辰土相隔,则丙火泄秀而不生辰土也
会申会子,则印格清,而能否用丙泄秀,仍须看地位,非可一例言也
盖壬透自辰,水浮露,不能为用,是为印格之成而不成,谓富而不贵者
以其浊而不清,非不用印即可以富格视之也
原文:又有无情而终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为官,又有会申会子以成水局,透干与会支相克矣
然所克者乃是劫财,譬如月劫用官,何伤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为食,而又透壬为煞,是两干并透,而相克也
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带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贵
是皆无情而终为有情也
徐注:无情而终有情者,相克适以成也
原文甚明,特用官更须官旺;若用财生官,须透露干头,不为比劫所夺;或见食以化劫,与月劫用官同例
丙生辰月,戊壬并透,则戊强而壬弱,盖戊为当旺之气,壬煞须有财生印化,方能用之,与食神带煞、煞逢食制同例
如乐吾自造丙戌、壬辰、丙申、丙申,辰中壬水透出,以辰中乙木化煞为用是也(生于清明后一日乙木司令,故可用)
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即此为例,旁悟而已
《子平真诠评注》第 17 章 论墓库刑冲之说
原文:辰戌丑未,最喜刑冲,财官入库不冲不发——此说虽俗书盛称之,然子平先生造命,无是说也
夫杂气透干会支,岂不甚美?又何劳刑冲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岂非偏财?申子会岂非印绶?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冲,财格犹不甚清也
至于透壬为印,辰戌相冲,将以累印,谓之冲开印库可乎?
徐注:财官入库无冲不发之说,最为流俗谬谈
冲者,克也,克而去之也
辰戌丑未,皆属于土,同气刑冲,最少妨碍
盖余支或因刑冲而损格破用,而会合而势强,各支皆然,杂气何独有异?至于甲生辰月,透壬为印,以辰为壬水之根,被戌冲则根拔,不能谓无害,岂能因冲而发乎?足见俗说之无稽也
原文:况四库之中,虽五行俱有,而终以土为主
土冲则灵,金木水火,岂取胜以四库之冲而动乎?故财官属土,冲则库启,如甲用戊财而辰戌冲,壬用己官而丑未冲之类是也
然终以戊己干头为清用,干既透,即不冲而亦得也
至于财官为水,冲则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为财,戌冲则劫动,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为官,戌冲则伤官,岂能无害?其可谓之逢冲而壬水之财库官库开乎?
徐注:财官属土,冲则库启,亦囿于俗说
要知甲生辰月,仅水为库耳,土乃本气,乙为余气,皆非库也
如土为用,冲则土动,岂能无碍?以乙木为用,冲则戌中辛金起而克木,亦非美事;若水木透干,则根受其损,不透则本非可用之物,冲否殊无关系耳
原文: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库为投库
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为库内之壬,干头透出,而反为干头之壬,逢辰入库,求戌以冲土,不顾其官之伤
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别有用神,年月日时中一带四墓,便求刑冲;日临四库不以为身坐库根,而以为身主入库,求冲以解
种种谬论,令人掩耳
徐注:投库入库之说,皆由术者不讲原理,以讹传讹也
己用壬为财,逢辰则水止而不流,为财归库;丁用壬为官,逢辰为官投墓
亦有以归库投墓为吉者,逢冲反为不利,即使不宜墓库,亦当虽求引化之方,非刑冲所能解也
倘墓库在年日时支,有会合则以会合之五行论(如辰会子以水论,戌会午以火论)
全一方之气势,则以一方之五行论(如辰连寅卯同作木论,戌连申酉同作金论)
无会合连接,则以土论
日临四库,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库
若丙辰壬戌,即非为身库也
原文:然亦有逢冲而发者,何也?如官最忌冲,而癸生辰月,透戊为官,与戌相冲,不见破格,四库喜冲,不为不足
却不知子午卯酉之类,二者相仇,乃冲克之冲,而四墓土自为冲,乃冲动之冲,非冲克之冲也
然既以土为官,何害于事乎?
徐注:癸生辰月,透戊土官星,逢冲不破格者,即因辰戌同气,故少妨碍,并非喜冲也
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冲为最剧,以其为五行生地也
子午卯酉之冲,有成有败,则以四皆败地,亦是旺地
忌者冲而去之为成,喜者逢冲为败,至于墓之冲,最少关碍
然有须注意者,人元用事是也
如辰中乙木,在清明后十日内,乙木余气犹旺,则乙木尚可为用,特与冲否无关系耳
原文:是故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格
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徐注:四墓不忌刑冲,刑冲未必成格
此十二字最精当,幸阅者注意及之
《子平真诠评注》第 18 章 论四吉神能破格
原文:财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当,亦能破格。
徐注:官煞财印食伤,乃五行生克之代名词,以简驭繁,并寓刚柔相配之义,故有偏正名称,无所谓吉凶也。
合于我之需要,即谓之吉,不合需要,即谓之凶。
成格破格,系乎喜忌,不在名称也。
详成败救应节。
原文:如食神带煞,透财为害,财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见官则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无功,印能破格也;财旺生官,露食则杂,食能破格也。
徐注:食神带煞,以食制煞为用也。
见财则食生财党煞,为破格,若不带煞,则食神格喜见财矣。
春木火旺,为木火伤官,见官破格。
煞逢食制,见印夺食,财旺生官,见食则伤克官星,并皆破格。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财破。
譬之用药,参苓芪术,本属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
官忌食伤,财畏比劫,印惧财破,食畏印夺,参合错综,各极其妙。
弱者以生扶为喜,强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
吉凶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称而有分别也。
《子平真诠评注》第 19 章 论四凶神能成格
原文:煞伤枭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
如印绶根轻,透煞为助,煞能成格也。
财逢比劫,伤官可解,伤能成格也。
食神带煞,灵枭得用,枭能成格也。
财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徐注:四凶神能成格者,以煞伤枭刃为相神也。
印轻透煞,以煞生印而成格。
财逢劫夺,以伤化劫而成格。
食神带煞,以枭制食化煞而成格。
财逢七煞,以刃分财敌煞而成格。
合于需要,皆可以为我之助也。
原文:是故财不忌伤,官不忌枭,煞不忌刃,如治国长抢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乱。
徐注:财须根深,最宜食伤相生;官宜印护,枭印同功;劫刃太旺,官煞咸美。
用之合宜,皆为助我之神,岂因名称而有分别哉!
《子平真诠评注》第 20 章 论生克先后分吉凶
原文: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间,遂分吉凶者,尤谈命之奥也。
徐注:先后地位,最为紧要,有同此八个字,而在此为吉,在彼为凶,在此可用,在彼不可用者,贫富、贵贱、寿夭截然不同。
此中变化无定,非程式可以说明。
盖生克制化,如官忌伤,印忌财等,皆呆法也,而先后程序,则活法驰。
呆法可说,而活法无从说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在于学者熟习自悟而已。
如鄙人贱造,
舍亲某甲,为
此其一例耳。
原文:如正官同是财伤并透,而先后有殊。
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则以财为解伤,即不能贵,后运必有结局。
若戊先而丁后时,则为官遇财生,而后因伤破,即使上运稍顺,终无结局,子嗣亦难矣。
徐注:正官格逢伤,透财可解。
然有可解有不可解者,即先后程序之别也。
兹以原文所述之例,列式以明之:
是为财旺生官之局,伤官之气泄于财,丝毫无损于官星。
若易其地位,如下列格式:
即为财生官而遇伤破局也。
亦有虽是丁先戊后,亦不能解者,如:
辛金透出在年,酉金盖头丁火,虽戊土在时,亦不能解,盖火贴近也。
又如:
此虽丁火伤官在时,亦不害官星,盖得己土化伤,壬印合伤以解也。
丁年壬时同。
以财化伤如此,以印制伤护官,其理相同。
如:
丁火伤官,为癸印所制,不害官星也。
如易以己年,则印被财破,火仍伤官矣。
又如:
虽有癸水之印,丁火仍伤官星,以其相隔也;官星先受其伤,印不及救护矣。
原文:印格同是贪财坏印,而先后有殊。
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顺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时,晚景亦悴矣。
徐注:月令印绶而见财星,非必不吉,所谓贪财坏印者,必也印轻财重。
日元需要印绶滋生,而为财所破,又无比劫救应(参阅论财论印中财印并用节)。
同为坏印,而先后有别者,时为归宿之地。
时逢喜神生旺,晚福必佳;时遇忌神生旺,晚景必悴。
故甲用子印,己先癸后,是虽逢财破,仍得印生。
若癸先而己在时,是印之结局,为财所破也。
然亦须看四柱之配合,如浙西某富翁子造,庚申、戊寅、丙申、乙未,财星坏印,虽乙印在时,财先印后,而乙庚化合,得气于申,有救应而不解,如中年后运佳,尚有结局,再行财运,必无善果也。
原文:食神同是财枭并透,而先后有殊。
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运必亨,格亦富而望贵。
若丙先而庚在时,晚运必淡,富贵两空矣。
徐注:食伤生财,以枭印夺食制伤为病,若印在前,而食伤生财在后,则印滋生日元,日元旺而泄秀,与印旺用食伤相同(参阅论印用食伤节),格取富贵。
盖食伤喜行财地,而财制枭印,枭以护食伤也。
若无丙财,则为有病无药。
如庚申、戊寅、壬子、甲辰、庚枭夺食而无财为救应,运行财地,虽可补救一二,终嫌原局无财生至申运,庚金得地,即难挽救(参阅《滴天髓》卷四真假节),斯乃无财之病也。
若丙先而庚在时,则始而秀发,终被裁夺,富贵两空,势所必至也。
如一女造: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乙木身旺,丁火泄秀,以丁为用神,壬水为病,己土制壬水为药。
惜丁壬合而化木,去水虽美,去火则不相宜。
用神在年被损,故出身寒微。
己土在时为救,故帮夫与家,子嗣继美。
运行南方得地,福泽悠长。
男女一例也(参阅《滴天髓征义》卷六女命章)。
原文:七煞同是财食并透,而先后大殊。
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则为财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贵。
若辛先而癸在时,则煞逢食制,而财转食党煞,非特不贵,后运萧索,兼难永寿矣。
徐注:煞用食制者,以煞为用,以食为相,透财为破格。
然先后之间,有破格有不破格者,列式以明之:
虽财生煞旺,而得时上食神制煞,不失富贵之局。
如易为癸卯月如下:
同为财先食后,亦不免食神生财党煞矣。
至若食先财后,格局更過然不同。
如:
丙火合去食神,酉金生财党煞,无救应之神矣。
以食制煞如此,以印化煞亦同。
如癸年乙卯月己日丁卯时, 财不破印,煞虽重印可化也。
若丁年癸卯月,或甲己年丁卯月,而癸酉时,均为财破印以党煞也。
他如此类,可以例推。
然犹吉凶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时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贵之格也。
假使年月戊癸而时甲,或年甲而月癸时戊,则戊无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此亦地位之殊也,列式观之,即甚明显:
官能生印,戊不能越甲以合癸也。
假使如下列两式:
第一式得甲木隔开,戊癸不能合,各得其用以成格。
第二第三式,戊癸之合,非甲木所能隔,而格破矣。
原文:丙生辛酉,年癸时己,伤因财间,伤之无力,间有小贵。
假如癸己产并而中无辛隔,格尽破矣。
徐注:此亦地位先后之殊,列式如下:
丙火日元,以癸为官,以己为伤,中得辛金财星间隔,则伤生财,财生官,富中取贵。
假使如下式:
辛金不能化伤,己土直接害官星,格尽破矣(癸年己月同)。
原文: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时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许贵。
假使年丙月壬而时戊,或年戊月丙而时壬,则壬能克丙,无望其贵矣。
徐注:辛日丙时,以官为用,以伤为病,以戊为救应之药也。
列式如下:
壬丙之间,得戊隔之,则壬水不能伤害官星也。
设或戊土在时,官伤并列。
上两式壬水直接伤丙火官星,戊不能救。
原文:以上举官星为例,余如印畏财破,财惧比劫,食伤忌枭印,意义相同。
救应之法,亦可例推矣。
徐注:如此之类,不可胜数,其中吉凶似难猝喻。
然细思其故,理甚显然,特难为浅者道耳。
本篇所论生克先后吉凶,专举天干为例,而地支之重要,更有甚于天干者。
试举例如下:
癸亥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子午卯酉,四冲也,而此造则非但不冲,反为四助。
卯酉之间,隔以子水,子午之间隔以卯木,金水木火,以次相生,以印化煞为用。
遇水得木引化,遇金得水引化,不伤印绶用神,虽冲而不冲也。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此造土金伤官用印,然卯酉冲,官星不能生印;子午冲,印之根为财所破;地支木火被冲,天干火土亦成虚脱。
不免一生落拓,有志难伸矣。
更有喜其冲克者,如逊清乾隆皇帝造:
丙申 乙未 甲午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阳刃格局,以煞制刃为用。
但秋金无印,不作旺论,而官煞通根卯午,制刃太过。
妙在卯酉冲,使卯木不能生火,子午冲,使午火不破酉金,而丙丁官煞仍得通根。
抑其太过,入于中和,是则玄之又玄,更难猝喻者矣。
以上举子午卯酉为例,更有会合因先后而变其性质者,亦有非冲非合,而先后生克之间,吉凶迴殊者。
非可备举,学者熟习之后,自能领悟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