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笃相法 卷十三(中)
虽有上列之弱点而反寿至耄耋。 此形格与事实相反之五也。 盖寿徵以南岳纹。 法令纹。 为得分数较多两耳两眉次之故也。 凡山根坑陷者。 主半数不受祖业。 人中短掀者。 主半数招谗构怨。 目神清浮者。 主半数贪淫多病。 面皮绷紧者。 主半数刑克劳碌。 此为应此弱点。 而减彼弱点。 不完全应夭殇故也。 六.天仓丰满。 主享前人余业。 地库丰隆。 主享子孙后福。 中岳园隆高起。 主本身恢宏大创。 均为殷富之格。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上列之形。 而反困穹。 或有衣禄而已。 似为不合法。 余考水星小薄。 准大尖坠眉尾陷弱。 或为井灶纹冲或为声音散乱。 虽有上列之好部位。 亦平生无积蓄。 仅以衣禄糊口。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之六也。 盖水星小薄所受之禄不多。 准大尖坠土星克水而相犯井灶纹冲。 财不入库而空虚。 声音散乱刑克疾厄而失败。 虽有上列之好部。 功不补过故也。 七.土星尖削而薄。 井灶露孔而小。 本主驳杂困穹。 又如天仓冲破。 地库薄弱。 此为贫乏无依。 是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上列之格。 而反积金垒垒。 似为不合法。 余考福堂骨高起。 成三角棱。 两目神明润。 而充足收敛。 而反财库充盈。 田连阡陌。 或为破败于桑梓。 远发立业于他乡。 或为环境逼迫。 冒险发达于意外。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之七也。 盖木植之局。 于瘦削薄弱均不忌。 火炎之体于锐露泄仰亦不忌。 又有狮鼻不忌露孔。 虽有上列之弱点。 而亦名成利就。 不过木植之形多疾厄。 火灾之局多劳碌。 狮鼻之格多刑克。 于财源当业尚吉故也。 八.形质清秀。 两眉细匀修长。 两目细收最清多出贵名之格。 次亦丰禄安闲之格。 加以土星两颧。 匀配隆厚。 水星两耳。 匀厚收敛此为贵名权禄。 富厚丰盈。 而有事业之格。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上列之好部位。 而反不贵不富。 反操贱业。 及下流技艺者。 似为不合法。 余考其神过清而流丽。 其声漫散而黯断。 两颧隆大而下坠则成贱品不寿之格。 男女皆然。 又无丝毫贵名。 又非当业厚禄。 而反为下流技艺。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之八也。 盖目神过清而流丽虽然聪敏。 而多偏见邪行。 及疾厄夭折。 淫荡失败居多也。 声音漫散而多黯断。 是为内浊而不全。 主劳碌破败。 逼迫而为下。 观隆大而下坠。 此为假权。 另则优伶。 女则娼妓。 以及下贱也。 二流技艺。 虽格局清秀而匀。 皆为无用故也。 九.形质浊俗南岳有杂乱纹。 印堂有悬针纹。 中岳削露。 两眉稀弱。 五官不配。 五岳不匀。 多出平常下贱之人。 及贫乏劳苦之辈。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而有上列之弱点。 反为富贵双全。 寿考康宁。 及作惊人之事业。 似为不合法。 余考伏犀骨高拱圆突于发中。 声音清奇。 而铿锵韵长。 瞳人缩小。 精神充聚。 此为蕴藏之格。 虽有上列之弱点。 而反名满天下。 威权万里。 功在当时。 名垂后世。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之九也。 盖伏犀骨在上停。 方大者王霸。 圆大者将相。 而为超群之贵也。 声音清奇。 为蕴藏之格。 而为贵寿之善后也。 瞳小主特智。 而有专长。 神充主贵寿而性刚毅。 而有流芳之事迹也。 盖因恶不掩美故也。 十.春令属木。 为天气上升之初。 是为大壮之卦。 发现青色腻色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应有平稳之小亨吉。 亦有应喜因之人丁。 次则平安无咎。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春令见青色。 而有哭泣惊险。 疾厄冷退。 似为不合法。 又如春令有黑暗之色。 本不合时令。 应有哭泣驾恐。 疾厄官讼。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春令见黑色。 而有反见亨吉。 进财禄。 旺人丁。 次亦平安顺遂。 似为不合法。 余考旺者为水形。 次则木形。 不古者为火形。 次为金形。 不为无因。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也。 盖水旺于木。 故得春令而吉。 木发于春。 故同气相求而无咎。 火得木为死。 故见春令而衰。 金发于春。 是为因气受制。 见阻而消耗故也。 十一.夏为火令。 为天气上升之极。 离明美丽之象。 于红燥色不忌。 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应顺遂亨吉。 次亦平安无咎。 此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夏儿红燥色。 而反官讼损失。 遗累是非。 似为不合法。 又如夏令有青滑之色。 本不合时令。 应有疾厄是非。 遗累忧疑。 此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夏见青色。 而反进财禄。 旺人丁。 次亦平安顺遂。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一也。 余考吉者为木形。 次则火形。 不吉者为金形。 次则土形。 不为无因。 盖木旺于火。 故得夏而旺。 火发于夏。 故同气相求而无咎。 金见火而废。 故得夏令消毁。 土发于夏。 是为枯燥不生而相害故也。 十二.秋为金令。 为天气下降之初。 萧杀立威之气。 于白莹之色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当为平安顺遂。 生机进益。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秋令见白莹之色。 而反冷退刑伤。 忧惊连累。 似为不合法。 又如秋令有黯滞色。 本不合时令。 主障碍消耗。 牵制遗误。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秋令见黯滞色。 而反走险暴发之时机。 第二第三之利益。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二也。 余考吉者为土形。 次为金形。 不吉者为水形。 次为木形。 不为无因。 盖土旺于金。 故得秋而吉。 金相于秋。 是为同气相求而无咎。 水得金而寒。 故见秋令而绝没。 木发于秋。 受克而损伤故也。 十三.冬为水令。 为天气下降之极。 万物得之而藏。 于黑暗色。 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大势平稳而无咎。 保持原位而无害。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冬见黑暗色。 而反危险拘留。 哭泣疾厄。 似为不合法。 又有冬令见白莹色。 本不合时令。 主孝服耗财。 疾厄掣肘。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冬见白莹色。 而反升官旺财。 谋遂获功。 次则安全无阻。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三也。 余考利者为金形。 次为水形。 不吉者为木形。 次为火形。 不为无因。 盖金旺于水。 故逢冬而吉。 水合于冬。 故同气相求而无咎。 木见水而绝。 故不吉。 火见水而废。 故消灭也。 十四.三六九全月。 为土令。 而旺于四时。 其位中五。 临制四方。 于黄明之色。 本合时令。 以事实论之。 主进名权之升迁立功。 主得财帛之获利进展。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土令见黄色。 而反冷退牵制之烦扰。 障碍损失之连累。 似为不合法。 又如土令见红燥之色。 本不合时令。 主损失破败。 官讼拘禁。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土令见红燥色。 而反借题发挥之进机。 同舟共济之获利。 似为不合法。 此为气色与时令相反之十四也。 余考吉者为火形。 次则土形。 不吉者为金形。 次则水形。 不为无因。 盖火得土则旺。 故亨吉。 土得土令。 故为同气相求而有益。 金得土则埋没。 故无功。 水得土。 则阻塞。 故泛滥而有害也。 十五.火烧中堂。 为格局之最忌。 凡临时发生。 其运限亦最忌。 俗云家败人亡。 乃火炎土燥之义。 关系极重也。 如逢中岳运。 当见刑克冷退。 疾厄官非。 内顾有忧。 外患有累。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火烧中堂。 而反发达。 名利双收。 次亦平安无恙。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 部位与运限相反之十五也。 余考吉者为木火形。 不吉者为金土形。 不为无因。 细则详补遗第五之中也。 十六.两眉清秀修长。 高起尾棱。 本主名贵而寿。 当业而丰。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于两眉运中。 极端驳杂。 孝服疾厄。 劳碌奔驰。 毫无权利。 似为不合法。 余考全局精神在眉。 其眉运虽困难。 其生机关键伏此。 故有发达于后六年之目运。 及后十年之中岳运。 其两目中岳均弱。 而反发达其故何也。 此为形格与事业相反。 部位与运限易位之十六也。 盖形质敦厚浑藏。 外浊内清。 气聚神倍。 或出升平盛世。 或为土金之局。 此五者每有提后应证。 不为无因也。 持监者。 更须留心考查之可也。 十七.印堂有悬针纹痕。 为相法之最忌。 凡富贵者。 主危险亡身也。 足衣禄者。 主刑妻克子而破败也。 最下等人。 亦主劳碌刑克。 一生困苦也。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至印掌运。 而反发富进贵。 旺妻妾。 进子女。 似为不合法。 此为事实与形格相反。 部位与运限易位之十七也。 余考有印堂纹者。 每有幼年孤苦。 六亲失助或为发达而引诱入危害。 亦有中年发达。 或为安乐而纵欲至夭折。 皆因别部有特殊可取点。 发达了发达。 破败了破败。 虽非其运。 而有其因。 每见危害于目运居多。 其目虽清润不露。 亦危险破败于此。 好与不好。 两相易位。 不为无因也。 盖因幼小未经严格教育。 猝然发达。 矜骄恃才以自用。 傲慢妄尊以轻视。 以致危机潜伏。 而自蹈危险以亡身也。 十八.中岳丰隆。 兰台匀配。 而为财帛官之专部。 主大富。 进田宅。 或前人无产业。 而亦恢宏自创也。 此为古法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至中岳运。 而反刑伤挫折。 疾厄冷退。 消耗殆尽。 似为不合法。 乃有发达于前十年之眉目运中。 其两眉痚散短促。 两目流露不清。 何以不失败。 而反发达。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 部位与运限易位之十八也。 余考形质清秀锐露。 或为飘摇乱世。 或为木火之局。 其气先到。 故提前发达以应证之。 不为无因也。 十九.鱼尾纹深陷平衡。 或下反。 印堂纹冲。 两颧尖露。 本主刑妻。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妻宫强淑而偕老。 而反子女不立。 或无生育。 似为不合法。 又有人中平满。 泪堂深陷。 三阳低凹。 本主克子。 此为古法之定论。 验者颇多。 然有子星三四。 贵强而有力。 而反克妻二三。 似为不合法。 此为部位与事实相反之十九也。 余考声音为格局所克。 而为废气所致。 或为声音间断杂乱。 而有缺点所伤。 刑此而减彼。 克彼而减此。 多出混合相争之局。 或为偏重奇古之局。 或为极清极浊之局。 盖有贵名过于形格。 而减少子女。 当业过于部位。 而减少寿徵。 不为无因也。 二十.女格发粗浓而多。 主刑夫。 发粗浓不刑夫何也。 南岳必宽平。 南岳凸突圆拱不刑夫何也。 其印堂必宽隆。 印堂窄陷纹冲不刑夫何也。 其鱼尾必丰满。 鱼尾陷痕不刑夫何也。 其中岳必高隆有染。 中岳小弱露孔不刑夫何也。 其两颧必平厚。 两颧尖露不刑夫何也。 此为形格与事实相反之二十也。 余考有上列各形。 皆不克夫。 其神必收而和静。 其音必柔而清秀。 此为外弱内吉。 两相抵折。 不为无因也。 公笃曰。 前例二十条。 为相法不合而相反之大纲。 其他类推者尚多。 不及一一备载。 盖因事实与形格完全相反。 部位与运限完全相反。 气色与时令完全相反。 以及两相易位。 提前提后而应者。 故有此条之说。 然其相反相易。 提前提后。 亦有气侯。 内外。 治乱。 轻重之分。 而为法也。 不能不留心考查。 探求其所以然。 推之以原理。 绳之以用法。 以乘其定位。 自有一定标准。 以判其富贵贫贱。 刑伤疾厄。 吉凶祸福也。 例如有应正厄年者。 有应傍厄年者。 有应正厄年者。 有应一度正厄。 一度傍厄者。 盖因各人之形质配合不同。 各人之禀受气候不同。 各人之天姿贤愚不同。 各人之性情刚柔不同。 各人之厚薄行运不同。 各人之精神部位不同。 是其立法之诀窍也。 又以细心考查其经过之事实。 明白其应受之原理。 此为一大关键也。 补遗第五公笃曰。 火烧中堂。 为各种形质之所忌。 其准头属土。 故名土星。 内应脾络也。 两侧窍属金气。 医名迎香穴。 内应肺络也。 两直窍入脑海。 下督脉。 过大椎。 通命门。 内应肾络也。 盖因肾中有火。 医家名之曰君相火。 道家名之曰真火。 相学名之曰元神火。 亦名本命火是也。 故火烧中堂。 即肾火上浮。 水火不交又不济。 而越正轨之义也。 以脾土而论。 是为火炎土燥。 而不生化也。 以肺金而论。 是为火烁金伤。 而见消毁也。 以肾水而论。 是为火水末济。 而相侵犯也。 故均不吉。 而有缺点。 然有轻重之别。 故有应惊险者。 有应冷退者。 有应刑伤者。 有应牢狱者。 有应疾厄者。 有应死亡者。 亦有暂时发达。 而终破败者。 亦有猝然发达。 而即危身者。 其部位本一。 而应证之事实则各异。 兹特将各类分别录后。 一.火烧中堂。 有燥浮色。 即红而浮光也。 其事实则主环境困难。 事实驳杂。 劳而不功。 反生疑族之仇怨。 害而不利。 反生纠纒之争端。 内而家政之隐患漏巵尤多。 外而六亲之牵制遗累尤重。 其损失尚属轻微。 是为冷退消耗之例。 如反有利益。 则有蹈陷阱。 受箝制之失败于后也。 二.火烧中堂。 有红润色。 即红色之深也。 其事实则主逼迫惊灾。 官讼暗害。 以恩结怨。 失足而成千古之恨。 弄巧反拙。 举手而掉万层之波。 外有相欺相许之蚕食鲸吞。 内有如疽如痈之虎去狼来。 怀疑而生恐惧。 烦恼而生气郁。 其损失较大。 是为破败飘零之例。 如反有利益。 则有刑伤人丁。 而鳏寡孤独之应证于后也。 三.火烧中堂。 有赤暗色。 即红中代黑之猪肝色也。 其事实则主嫌嫉地位。 而有官讼刑伤。 危险环境。 而有暗害牢狱。 轻则有痔漏之痼疾不痊。 重则有倾覆之破败无余。 其损失最大。 是为危险而伤残。 损失而疾厄。 人口流离之例。 如反有利益。 则有危机四伏。 亡身破产之应证于后也。 四.火烧中堂。 有燥浮色。 而加血缕者。 其事实则主官讼是非。 暗害株累。 争端而受屈。 势力之压迫也。 神经而昏愦。 郁结而怔忡也。 六亲遗累。 常填无底之壑。 内顾隐忧。 每有附骨之疽。 如反有利益。 则为后患之纠缠。 失败之牵制。 劳苦烦扰。 终身不休。 以应证于后也。 五.火烧中堂。 有红润色。 而加血缕者。 其事实则为夙恕之暗害。 惊阻之危险。 以及本身痔漏之痼疾。 倾覆之损失。 而为种种障碍。 人口日见衰弱。 财星日见窘迫。 如反有利益。 则有子孙不肖而恃逆。 天灾不测而危害。 以应证于后也。 六.火烧中堂。 有赤暗色而加血缕者。 主飞灾之株累盗贼之诬攀。 意外之横祸。 人命之牵连。 水火之为殃。 富丰者一时即为贫乏。 兵匪之为害。 贵名者一时即为伤残。 丢官失权。 损财破产。 如反有利益。 则有人口流离。 危险死亡。 而累及子女妻妾。 以应证于后也。 公笃曰。 火烧中堂一格。 固属损失冷退。 刑伤惊险。 人所共如也。 然亦有暂时侥幸。 而有发达。 进田宅。 成贵名。 此为引诱入危机。 则有死亡于本身。 俗谓发棺材运是也。 否则祸遗妻妾子女。 人亡家破也。 总之以火形人不忌。 而反旺名利。 不过多劳碌奔驰。 忧心顾忌。 艰难险阻而成功也。 木形人次之。 虽有飘摇劳碌。 疾厄刑克。 是为小冷退。 尚不为大害也。 惟金形人最忌。 身败名毁。 人亡家破也。 土形人次之。 主刑人丁。 多痼疾。 破财消耗。 忧愁度日也。 水形人又次之。 主株累损失。 牵制郁结。 烦扰不休也。 此为大纲之轻重诀。 加减之乘除法。 不可呆滞而论之。 兼体又从折衷之法可也。 补遗第六公笃曰。 凡厄年之法。 有先后之应验。 前已分秩序。 而言其定法矣。 余于经验考证。 尚有天道厚薄之分。 时势盛衰之别。 故有专应正厄年者。 即男子九年一厄。 女子八年一厄之类是也。 又有专应傍厄年者。 如男子九年一厄。 而其形格属何局以加之。 如水一火二金三木四士五之类。 女子八年加推亦然也。 又有于正厄傍厄均无妨害。 其官禄财帛反吉。 人丁喜庆常见。 疾厄惊险。 连累损失。 完全化除。 似不应验厄年之法矣。 故有专应应证厄年。 即提前三年二年。 延后三年二年是也。 又有应一度正厄。 一度傍厄。 又有第一次应正厄。 第二次应傍厄。 第三次应应证厄。 参差如是。 此中不无标准之指定。 盖以何种形质之格局。 而应何项厄年。 何种天道之气候。 而应何项厄年。 何种治乱之时势。 而应何项厄年。 兹特分别详注。 以便阅者。 知其法而采取其用也。 一.凡乱世之形质清秀而薄弱。 当应提前之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数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数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疾厄刑伤。 损失灾祸也。 其形质清秀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加数之傍厄年。 男子即九年。 而以各形之数以加推之。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之数以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灾祸损失。 刑伤弱点也。 其形质清秀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正受之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冷退破财。 疾厄刑克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二.凡盛世之形质清秀而薄弱。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障碍损阻。 疾厄刑克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逼迫郁结。 哭泣遗累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女子八年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破败疾苦。 掣肘隐忧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三.凡一治一乱之形质清秀而弱。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疾厄纠纒。 灾患不休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仓猝失败。 疾厄官非也。 其形质清秀。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暗害纠纷。 哭泣拘禁也。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四.凡在乱世之形质。 浊厚而肥重。 当应堕谊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欺诈损失。 刑克妨害也。 其形质浊厚肥重。 而五岳高耸。 五官露势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损人破财。 痛疾隐患也。 其形质浊厚肥重。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内顾牵制。 外患欺凌损人破财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五.凡在盛世之形质浊厚而肥重。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天灾流行。 时势障碍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岳高耸。 五官露势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族戚箝制。 友邻要挟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哭泣疾厄。 盗匪陷害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六.凡在一治一乱之时。 其形质浊厚圆肥者。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驳杂消耗。 刑克后患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官露势。 五岳高耸者。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陷阱窘迫。 人丁衰弱也。 其形质浊厚圆肥。 而五岳平匀。 五官和蕴者。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郁结之神经。 哭泣之冷退。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七.凡乱世之形质浊厚与清秀相兼。 或界于清浊之间。 或界于厚薄之间。 则第一厄。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危险挫折。 疾厄哭泣也。 第二厄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戕贼危害。 妄举损失也。 第三厄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破败伤残。 刑克痼疾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八.凡盛世之形质浊厚而清秀相兼。 或界于清浊之间。 或界于厚薄之间。 其第一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以各形而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欺诈拐骗。 疾厄官非也。 其第二厄。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遗累牵制。 内忧外患也。 其第三厄。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刑克疾苦。 烦恼激刺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九.凡在一治一乱之时。 其形质浊厚而与清秀相兼。 或界于清浊之间。 或界于厚薄之间。 则第一厄。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或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或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烦扰遗累。 冷退疾厄也。 其第二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有刑伤破败。 明欺暗害也。 第三厄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驳杂牵制。 株累妨害也。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或为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十.凡在乱世之形质。 似露而含静。 似和而有势。 或为一和一露之局。 则第一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水火盗贼之惊险。 天灾时势之不测也。 其第三厄。 则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危害损失。 损人破财也。 其第三厄。 则膺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惊恐疑惑。 疾厄哭泣也。 此为乱世之要法也。 十一.凡在盛世之形质。 似露而含静。 似和而有势。 或为一和一露之局。 则第一厄。 当应正受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挫折牵制。 疾厄消耗也。 其第二厄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后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后二年。 均为不吉。 而见哭泣争端。 株累受屈也。 其第三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且冷退遗误。 结怨暗害也。 此为盛世之要法也。 十二.凡在一治一乱之时。 其形质似露而含静。 似和而有势。 或为一和一露之局。 其第一厄。 当应应证厄年。 即男子九年之提前三年。 女子八年之提前二年。 均为不吉。 而且飘摇无依。 流离辛苦也。 其第二厄。 当应傍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而以各形加推之。 均为不吉。 而见刑克损伤。 疾厄耗财也。 其第三厄。 当应正厄年。 即男子九年。 女子八年。 均为不吉。 而见破残血光。 冤屈遗累也。 此为一治一乱之要法。 或界于盛衰之间。 或为次盛次乱之时。 用之亦合法也。 补遗第七公笃曰。 五形者。 五行之义也。 相法之分五行。 各从其类。 限制其事实也。 其气色亦以五行。 而取生旺之乡。 其声音亦从五行。 而取生化之旺。 又顺气候之四时。 以取顺天之序。 以分别其吉凶之轻重。 祸福之久暂。 以推论其事实也。 古人论之颇详。 犹恐误认五行之界限。 混乱其形质。 而不合法也。 故有木形清秀而瘦。 金形方正而坚。 水形圆肥而清。 土形浊厚而深。 火形尖露而锐之说。 至于两形相兼。 则取分数多者为主。 分数少者为客。 如两形相等。 或相并。 相似。 则为相争相混之局。 而无主客之分矣。 又如三形相兼。 当以何为主体。 何为兼体。 何为附属之辅佐。 然后论其相生而制否。 相克而化否。 如三形相匀。 是为混乱之局。 则查其所生何时令之何节气中。 是否于此三形。 有相同之气候。 而取同五形者。 为主体之用否。 则以当时之旺气。 为主体之用也。 盖于合本时之形。 为相气之本气。 本时所生之形。 为旺气之生气故也。 如均不合。 则查其生于何方位。 而在何卦爻中。 是否于此三形。 有无相同之五行气候。 而取其主体之为用也。 盖合于本形之地。 得山水之本气故也。 如又不合。 则查其声之五音所属。 即音秀为角木。 音亮为商金。 音长为羽水。 音燥为徵火。 音浊为宫土。 而加于此三形中。 以取主体。 亦为合法。 上例三法。 均为取巧从权。 而从根本上求之。 以区别其相争相混之用。 而轻重间。 自有关键。 此余常用之法。 与要诀也。 按五行有定位。 而有重要关系。 盖有专司之标准。 而指定其人为何项名位。 何项事业。 随五行为转移。 从五行为类推。 而评之也。 此为相法之第一基础关键。 如不缕晰分明。 则错其主因。 混其事业。 每见今之持监者。 茫然而颠倒。 盲指而紊乱。 盖未考究古人原文之义耳。 兹特分类如下。 一.木形清秀瘦植。 薄弱修长。 均为木局。 其卦为震。 其音为角。 其时为春。 其色为青。 其味为酸。 其用为仁。 故有帝出乎震之说。 而为尊贵之义也。 如成纯木之局。 上为仙品。 是为超凡入圣。 千古存形。 次则为圣为贤。 是为立德。 立言。 立法。 而为万世师。 千古流芳。 其最下者。 均为盛名之誉。 文说之家。 特智之慧。 专长之能。 有遗迹可传也。 盖木形为清贵。 而有盛名。 是其定法也。 万无木形而有帝王之说。 亦无高位重权之说。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二.土形浊厚而深。 言迟行缓。 均为土局。 其卦为坤。 其音为宫。 其令为三六九全月。 其色为黄。 其味为甘。 其用为信。 土厚积块而主载。 而生万物也。 如成纯一之土局。 则为大富而丰盈。 富可敌国。 而捋王侯之局。 次则为上富。 名满大都。 田连阡陌。 其最下者。 亦为中富。 俨然阀阅之家。 富甲一州一邑之局。 均为合法。 盖土生万物。 而为财源。 专主富而不主贵也。 万无土局而有贵权卿相之说。 亦无文名盛誉之说。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三.金形方正坚实。 腮突犄角。 声宏气聚。 均为金局。 其卦为兑。 其音为商。 其时为秋。 其色为白。 其味为辛。 其用为义。 金主刚毅。 而司杀伐。 其物有甲。 而象战斗。 如成纯一之金局。 其上则为大富贵创业之帝王。 或为英明神武而有能为之帝王。 次则为公侯将相。 开疆拓土。 而有名臣之风。 或为中兴柱石之臣。 而司重权也。 又次则为九卿。 为藩镇。 为边将。 于史册可记载者。 均为合法。 盖金为权贵。 任劳有为也。 万无纯金而有仙品之姿质。 亦无圣贤之行为。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四.水形圆肥而匀清。 韵长而坐如钉石。 均为水局。 其卦为坎。 其音为羽。 其时为冬。 其色为玄。 其味为咸。 其用为智。 水为先天之第一生数。 亦为尊贵之义也。 如成纯一之水局。 其上则为佛品。 是为金刚不坏之身。 超出轮回之外。 次则为帝王。 或为承受而享厚福之帝王。 又其次为公侯将相之权贵。 不劳而立大功。 其最下者。 为列卿方伯。 或为文章可传。 或为学说可稽。 均为合法。 盖水主贵而安闲。 厚福而绵长之义也。 万无纯水而有仙品圣贤之说。 亦无劳苦不贵之说。 若紊于此。 则不合法也。 五.火形尖露起峰。 三山突顶。 声急肩耸。 均为火局。 其卦为离。 其音为徵。 其时为夏。 其色为红。 其味为苦。 其用为礼。 火为后天之极。 其数为九。 穷而后通也。 如成纯一之火局。 慧根超于群众。 才智异于寻常。 其上则为公侯将相。 其次则为列卿州牧。 其最下则为县宰尉丞。 然多出于艰难险阻之中。 名誉倍于职权也。 善作而不善成。 善始而不善终。 均为合法。 盖火炎上而不持久。 威烈而有畏忌也。 万无纯火而有仙佛姿质之说。 亦无帝王厚福之说。 若紊于比。 则不合法也。 六.木形主清贵。 而无权势。 名盛而权轻也。 如兼微金而为局。 则为贵而有权矣。 盛世多文贵。 而遥领武权之立功。 安闲居多也。 乱世多武贵。 而兼政柄之成名。 劳碌不休也。 各有阶梯时机之不同。 各有采取偏重之不同。 盛世富业亦平稳而持久。 乱世则暴发而飘摇。 乃时势之趋向与重心相反耳。 盖木得金。 则削成器用。 以成其梁栋之材故也。 七.木形主清贵。 名过于权之局。 如兼微火而成局。 则为贵名大噪。 轰传一时。 或遗身后也。 故有文章流传。 或美术流传。 或为智巧艺能之专长。 而遗迹流芳也。 其人聪明绝顶。 过目不忘。 而有慧根也。 知机达时。 好名负气。 而有骄志也。 故多限止于中富中贵之间。 上峰有疑。 同类有嫉。 故也。 次则下富下贵。 又次则宰丞佐治。 常贵素丰。 盛衰皆然。 名过于权。 而富次之。 然有建树也。 盖木局兼火。 而通其灵。 以成其清美扬彪也。 八.木形为清贵盛名之格。 如兼微水而成局。 则为贵而有权。 安而有福。 盛世则为方伯剌史。 次亦洲伯邑侯。 乱世有从武阶而转移政柄。 上至厅道。 下至州牧邑侯。 均为文职文权居多。 次则尉丞佐治之贵。 其富业与上列之名实相符。 有时过之。 其最下者。 为余荫之家。 梓荣之眷。 盖木局兼水。 顺天地之气。 而滋生繁荣故也。 九.木形主清贵盛名之格。 如兼微土而成局。 则为中贵之格。 次则下贵。 又次则常贵。 而富业倍于贵名也。 其中多勷助政治之名权。 或为学界之教职。 或为司法之专职。 亦有富丰之业。 桑梓之荣也。 亦有借贵名之势。 假贵人之辅。 以专其谋。 而偏重其富也。 盖木局兼土。 相克而相化。 培其根。 繁其实。 而享其禄也。 十.土形本为富而不贵之格。 土生万物。 而旺财富故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下贵常贵之名。 佐治偏副之权。 或为财务税司之例。 其贵不大。 其富倍发。 亦有专发利源。 而为富绅豪商之格也。 盖土局兼木。 相克相化。 条其枝干。 繁其华实。 而养其钟灵毓秀之气故也。 十一.土形主富而不贵之格。 如兼微金而成局。 则有文贵武贵之中贵。 盛世多文职而兼兵备。 乱世多武权而兼财柄。 亦有名份过之。 权职中贵。 偏副其用也。 次则州伯邑宰。 亦有兼并财务税司。 又其次则为佐治吏丞。 亦有专理财务利源。 富过于贵也。 盖土之主体为富。 金之兼体为贵。 土得金而相生。 贵其势而辅用。 当其源而韫玉故也。 十二.土形主富而不贵之格。 如兼微水而成局。 则为文贵之政柄。 次则主司法教育。 财务警政。 勷助政治之例。 万无大贵上贵之事业也。 又其次则为富绅梓荣之贵名。 又其次则为豪商大贾。 专艺良工之例。 其性聪敏而拘节。 长此而短彼。 富重贵轻之格而安闲也。 盖土得水而为克制。 尚不侵犯。 土喜润泽。 而能滋生故也。 十三.土形主富而不贵之格。 如兼微火而成局。 则主富而见弱。 及夭亡贵而见危及刑克。 前业虽丰。 而见衰微。 根基虽厚。 而见破裂。 或为天灾之不测。 或为时势之危害。 或为冷退之损失。 或为刑克之疾苦。 作先富后贫者论。 或一成一败。 得失不常。 劳碌不休。 人丁不旺也。 盖土得火而炎燥。 无生机而受制。 喜润恶燥之义故也。 十四.水形本主大贵享福之格。 水者源流绵长之义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名过于权。 事多安享。 而多立言立法之功。 次则一省一州。 而有移风易俗之治。 又次则为县宰丞尉。 而有善举建设之能。 又其次则为文名硕德。 而有独善品学之表。 一善可褒扬。 一技可为法。 一节可誉。 一事可传之类也。 其最下者。 亦足衣禄也。 盖水得木而相生。 润其根而实其华故也。 十五.水形本主大贵厚福之格。 如兼微金而成局。 则主大贵而有重权。 上为帝王之格。 次为公侯将相之品级。 而有国家安危之所系也。 亦有屏藩柱石之贵。 一省一隅之安危关键。 或为茅土之对。 世袭之荫。 而乱世亦主僭号之雄才。 割据之大略。 而多劳碌。 以成功也。 次则为中上之贵。 而操兵柄。 或为权重一时。 而操政柄。 又次则为厅道刺史。 师旅边镇劳而有为也。 其最下者。 亦主贵名而有权。 虽短于才智。 亦能发达也。 盖水得金而为有用。 水为大贵。 其气萌生。 金为权贵。 其气肃杀故也。 十六.水形本主大贵厚福之格。 如兼微土而成局。 上则为州伯邑侯。 平稳安全也。 次则为财务税司。 丞尉佐治。 贵名虽减。 富丰倍发也。 或为富绅豪商。 大贾奇艺。 享受厚禄也。 其最下者。 诚厚而庸。 信义而拘。 亦丰衣足禄也。 盖水得土而受制。 减其贵而增其富。 微其名而厚其禄故也。 十七.水形本主大贵厚福之局。 如兼微火而成格。 上为圣贤之事业。 有特智而守礼。 立善教而绳法。 身在当时名垂后世。 惟环境多穷蹙。 平生多飘摇。 遗身后名以流芳也。 次则为一偏之长。 有学说可传。 又次则为时机之乘。 有一节可誉。 又次则为一器之发明。 一艺之美誉。 天姿灵慧。 过目不忘也。 盖水得火而既济。 穷则变。 变则通。 故也。 十八.金形本为权贵。 任劳有为。 金者坚也。 肃杀之气。 刚毅而有决也。 如兼微木而成局。 则为聪慧过人。 机巧而多才。 坚忍而勇为。 盛世多文贵。 而遥领武权。 乱世多武贵而崛起割据。 次则为屏藩重镇。 而有冒险行为。 建树奇勋。 又次则为文至厅道剌史。 武至师旅边将。 但有风尘之走险。 离奇之遇合。 逼迫以成功也。 盛世则从文职。 而至上贵卿相之权禄也。 次亦 司通剌史州牧。 有秩序之阶梯。 从稳固之进展。 其最下则为邑宰清名。 而多建设也。 盖金得木而相克相化。 木清名而金权贵。 以美其材而成其器故也。 十九.金形为权贵之局。 如兼微水而成格。 则为特贵之帝王。 上贵之将相。 中贵之潘镇。 茅土之荐。 世袭之卦。 而多厚福也。 乱世则为僭号割据。 次则上贵之各首长。 又次则中贵以及师旅厅道。 而多劳碌也。 其最下者。 亦小富贵。 而有专长特智好名贪功以勇为也。 盖金得水而相生。 有权有用。 如渊之藏明珠故也。 二十.金形为权贵之格。 如兼微士而成局。 上则为中贵。 而兼财政税司。 交通经济之权。 次则为下贵。 而兼局所工务。 警政司法之权。 又次则为常贵。